180927凶宅保險面面觀@文/陳泰源
【案例】
某間房招租,房東怕房客死在屋內造成房價下跌,因此要求在租約附加凶宅條款:如果租客於承租期間內讓房屋變成凶宅,導致房價減損,租客或租客之直系親屬須賠償房價的20%。
溝通過程雙方僵持不下,因為,......↓
房東認為:房子發生凶宅,造成房價跌,跌幅高達30%~40%,房東只要求租客賠償20%,算是佛心來著,房東只想給自己一個最基本的保障而已,為何租客不解房東的好意?
租客認為:只要變成凶宅就要賠,風險實在太大,畢竟讓房子成為凶宅的可能原因有很多,有些不是租客能控制的,萬一發生凶宅的因素跟租客一點關係也沒有(例如小偷闖入後死在屋內),這也要賠,太不公平了吧?
後來,雙方各退一步,討論出用「保險」取代「租約條文」的方式來解決,可問題來了,保險費,誰出,較合理?
【一個凶宅險,各自表述】
主張房東出保險費比較合理:房子是屋主的,屋主怕財產價值減損,替他自己的財產投保,很合理。而且投資本來就有風險,收租金屬於投資行為,出租本來就存在著風險,當然是房東要負擔保險費。
主張租客出保險費比較合理:誰使用房子,誰住在房子裡面,誰負責照顧房子,房客本來就應負「善良管理人」責任,不管造成凶宅的因素為何,租客都該承擔風險,至於凶宅發生的原因究竟是否跟租客有關?屆時再交由法官來判定吧!
保險公司的立場:房屋的財產屬於房東,當然是由房東買保險來保障自己的財產,所以,制度上,保險公司已明訂「凶宅險的要保人,只能是房東」。
【租房子,你該知道】
假設,理賠發生了,保險公司是否會將這筆損失進行「代位求償」?保險公司給房東理賠金,再去向租客或租客的直系親屬討要?答案是「不一定」,理由如下……↓
選擇不打算代位求償的理由是:
1.保險公司既然收保費,就代表要承擔風險。
2.保險公司收到保費後,會再向「再保險公司」投保,所以等於也買了保險,一旦發生理賠,保險公司自身也能獲得理賠、降低虧損。
3.不好求償,人都死了,保險公司還向租客討要賠償金,於情於理,說不過去,鬧上新聞,也重創保險公司的正面形象。
4.不論房屋總價高低,保額有設定上限,其實金額不高,已屬保險公司可預期、可控制的虧損。舉例:假設保額50萬元,不論是價值500萬的套房,還是1億元的豪宅,保險公司就是只理賠50萬元,所以沒差。
選擇代位求償跟租客討要理賠的理由是:
1.保險公司的原始條款,仍然保留了「代位求償」的權利:被保險人因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損失而對於第三人有賠償請求權者,本公司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於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所衍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2.視個案判斷代位求償訴訟的勝率高低而定,如果經判斷能求償成功,當然行使代位求償,如果判斷敗訴機率高,又或者已知被告沒有財產或負債,告也是白告,當然就放棄。
另外,也有一種情況可能會發生,就是房東覺得理賠金不夠彌補房價的損失,因此,房東會再向租客或租客的直系親屬透過訴訟,討要剩餘虧損;換句話說,假設房價減損300萬,但保險公司的保額只有50萬,房東會再租方透過訴訟討要250萬元賠償金。
至於,為什麼保險公司規定只能由房東為要保人,單純是因為房東有標的物可保,凶宅險隸屬於產險,而租客則能以意外險替代。
至於坊間的凶宅保險商品,保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有的甚至只有50萬元而已。因此,凶宅保險在總價幾百萬元的房地產上比較適用,而談到「彌補房價虧損」,凶宅保險的推出,其實象徵大於實質意義。
【結論】
從民法角度而言,並無界定出「誰」出保費「較合理」?只要雙方合意即可,畢竟,過去已有無數判例證明房東確實可向租客提出訴訟並求償成功,因此,「誰怕,誰繳保費」這句話固然是對的,但怕的人未必是房東。
理論上,凶宅險的保費,房東、房客,各出一半、共同承擔風險,是比較合理的。
但實務上,因為投保人只能是房東,加上一旦發生理賠,保險公司仍保有「代位求償」的權利可向租客索賠,所以,租客繳保費等於白繳,繳了一樣有可能被保險公司求償,因此,保費還是全額由房東出較為合理。
【法律教室:台灣房屋加盟總部法務經理─游璿樺】
《民法對於凶宅的定義》
租客在租賃物內發生非自然死亡或求死行為,租賃物變成凶宅,導致該房屋價值減損,造成屋主莫大損失。
《租賃契約附加凶宅條款可行嗎?》
若屋主執意要於租賃契約上約定凶宅條款,只要租賃雙方同意即可,但訴訟求償上可能會有租客的直系親屬抗辯說「不知有這樣的凶宅條款」致該條款約定無效,而回歸民法的求償程序。
而按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規定,屋主確實可依法向租客的連帶保證人(實務上少約定)或直系親屬求償損失。
惟,部分法院見解把凶宅導致房屋之價值減損視為未實現損害之「純粹經濟上損失」,使得屋主不易證明房屋之跌價損失而求償不易。甚者,有些租客本為經濟上的弱勢一群,即使屋主打贏官司,也不見得能透過強制執行拿到金錢賠償。
因此,實務上比較建議的做法是,簽訂租約時,房東要求租客找連帶保證人,相對較有效及直接。
《凶宅險誰支付較合理?》
凶宅險就是藉由支付小額住宅險的保險金,規避不確定的事件風險,填補損失,因為屋主通常是反覆出租或以此為業,一般是由房東支付。
倘若要討論誰應支付這筆保險金,應回到經濟學的觀點,誰需要這間房屋的使用或收益,誰就應支付。若這間是交通方便、屋況佳的易出租物件,可能租客會願意負擔這筆費用;反之較不易出租的物件,屋主就得承受這筆保險金作為成本,或變相轉價到租金上讓租客負擔。
連結→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8/09/180927.html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60810蘋果掀房事第73集-凶宅大哉問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uspWzZM4dCc 主持人─鄭婷方、陳宥里 來賓─台灣房屋大直特許加盟店區經理陳泰源、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 【房屋出租,怕變凶宅怎麼辦?】 答: 1.租賃合約都會附加一條「凶宅條款」,出租期間...
凶宅險 比較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60810蘋果掀房事第73集-凶宅大哉問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uspWzZM4dCc
主持人─鄭婷方、陳宥里
來賓─台灣房屋大直特許加盟店區經理陳泰源、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盧天成……↓
【房屋出租,怕變凶宅怎麼辦?】
答:
1.租賃合約都會附加一條「凶宅條款」,出租期間,若發生凶宅,房客或房客的直系親屬需賠房價的20%,房屋價值由公正第三方認定。
2.買凶宅險。
【怎樣的死法會被認定成凶宅?】
答:法律標準嚴格,必須陳屍在專有處才行,主建物、附屬建物,如果是其他公設區域,不算凶宅。
【房客在租屋處自殺身亡,房東可以跟其家屬求償嗎?】
答:可以啊?為何不可?過去不都發生過判例了?
租屋跳樓變凶宅
2011年11月20日,台中市王姓老翁在租屋處墜樓死亡,林姓房東認為王某是自殺身亡,致其房子成為凶宅而減損價格,提告要求王某家屬賠償賣屋價差140萬元;一審認為凶宅影響房價是主觀因素造成,缺乏因果關係下駁回,但台中高分院認為,老翁自殺與房屋跌價有關,判家屬應賠償66萬元定讞。
【到底凶宅是怎麼認定?】
資料來源─徐佳馨最新著作《30堂千萬房產課》
答:
內政部於97年7月24解釋「凶宅」認定標準,以便明示於不動產說明書中,減少紛爭。
「本建築物改良物(專有部分)於賣方產權是否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係指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兇殺或自殺死亡(不包含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即在專有部份有「求死行為」致死,(如從該專有部分跳樓);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
104年10月,房仲業者開始使用的不動產說明書更具體指出,凶宅是「本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也讓凶宅定義更為具體化。
舉個例子:某人從七樓跳到一樓,一樓是老張家後院,老張家和七樓都是凶宅,要是一樓是中庭花園,那就只有七樓是凶宅,但如果某人在家被殺,從家裡爬出來到電梯門口斷氣,那麼,七樓也不算凶宅。
【凶宅險,大家保的意願高嗎?值得保?】
富邦「特定事故房屋跌價保險」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於承保住宅內自殺並陳屍,或,在承保住宅內跳樓自殺當場身亡,但未陳屍於該處(自殺)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在承保房屋內遭他人殺害並陳屍,或在承保住宅內被殺害,但未陳屍於該處(他殺)
◎被保險人以外的人,在承保住宅內10天以上被發現遺體
給付內容
◎跌價保額30萬元、清理費保額5萬元
◎跌價保額50萬元、清理費保額10萬元
註:清理費指超度誦經等法事
資料來源:富邦產險、《蘋果》採訪整理
【凶宅通常都便宜多少?】
答:法院過去的判例是房價約兩成,實際遇到的狀況賣家是折讓6~7折,買家的期望值是6~5折。不過,還是要看凶的程度如何?
若要購買凶宅,打幾折才會考慮購入?凶宅打5折 民調逾4成考慮買
9折 2.3%
8折 4.7%
7折 12.4%
6折 16.3%
至少打對折43.4%
低於對折18.6%
其它2.3%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可接受曾在幾年內發生事故的凶宅?】
1年以下10.9%
1~5年28.7%
5~10年37.2%
超過10年21.7%
其它1.6%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凶宅疑問TOP3】
1.房屋出租,怕變凶宅怎麼辦?39.8%
2.怎樣的死法會被認定成凶宅?36.9%
3.房客在租屋處自殺身亡,房東可以跟其家屬求償嗎?36.9%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顧問
【買房時,如何得知是否為凶宅?】
網路51.5%
問房仲41.5%
問鄰居或管理員84.1%
其它1.5%
陳泰源補充:建議不要只google關鍵字「社區名+凶宅」,要google「社區名+凶殺or自殺or他殺or刑案」這樣會比較更容易搜尋到。(來自徐佳馨著作《30堂千萬房產課》)
註:有效樣本數1068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3%。
資料來源:創市際市場研究顧問
【位於精華地段的凶宅,可以買嗎】
只要不介意凶宅,享受一樣生活機能,卻便宜入手,為何不能買?
【有人死在樓梯間、社區中庭有人跳樓死亡,算凶宅嗎?】
不算喔!要死在「專有部分」,若是公設、梯間,都不算。但如果跳樓到一樓中庭,如果中庭是住戶的專屬庭院,那一樓也算是凶宅喔!
【隔壁鄰居是凶宅,我家房價會被影響嗎?】
1.法律上是不會,但實際上多少還是會,有些人就是很介意,例如我實際的例子,我6月份原本成交一間房子,買家後來因為知道隔壁樓上有人從頂樓跳樓到中庭,連凶宅都不算,買家都介意,悔買,還被沒收斡旋金了。
2.房仲沒有主動告知「他戶」是凶宅的義務,所以建議消費者,如果介意,麻煩主動問。
【法拍屋有可能是凶宅嗎?】
1.當然有可能是,發生「大眾銀行&莊明玉」事件之前,很多黑心投資客就是利用法拍市場來漂白凶宅。先用便宜市價買凶宅,然後故意不繳貸款,故意被法拍,法院不擔保物件瑕疵,是不是凶宅,根本不用告知。然後有些人以為只是因為單純的屋主缺錢被法拍,所以買到便宜,誰知道,事後才知道誤買到凶宅。
2.但自從2014年5月21修法過後,就比較有保障囉~
資料來源:法拍凶宅海砂屋 須公告→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21/35842908/
遭矇誤買悲劇 修法後可望避免
2014年05月21日
曾買到法拍凶宅的民眾莊明玉說,希望她是最後一個受害人。
何哲欣、蘇聖怡╱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強制執行法》修正案,將「凶宅」列為法拍屋須明確揭露的事項,未來法院拍賣不動產時,都要記載、公告該建物的相關資訊,包括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事項。曾買到法拍凶宅而無法向銀行貸款的台南民眾莊明玉說,修法方向非常好,讓制度更透明,以後才沒有糾紛,希望她是最後一個受害人。
銀行拒貸虧39萬
去年十一月,莊明玉繳了四十五萬七千元押標金,標下大眾銀行釋出的法拍屋,結果房屋竟是凶宅,她陸續找銀行貸款都遭拒絕,回頭找大眾銀行,也竟遭拒,只好棄標,還被扣了三十九萬元。莊女當時找綠委陳亭妃開記者會,痛斥銀行只會欺負小老百姓,其悲慘遭遇促成此次修法。
昨三讀通過的《強制執行法》規定,未來法院查封不動產時,查封筆錄要載明相關資訊,包括調查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及其他應記明之事項;法院拍賣不動產時,同樣也要公告上述相關資訊。
陳亭妃昨說,這是遲來修法,將來民眾面對法拍屋時,能有較對等資訊,減少買到凶宅的機率。
【購買凶宅,可以貸款嗎?】
要看銀行,很多銀行幾乎不給貸,有的勉強貸。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62099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