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質詢時我拿出監察院於今年4月10日公布關於「2017年12月23日勞基法集遊案」的調查報告,這份報告由監察委員啟動調查,詢問相關執法單位以及現場當事人,也諮詢了專家學者對於集會遊行的意見,最後做成對於行政機關的調查結果。
我們簡單將這份報告做摘要,並製作成表格,清楚區分在這份報告裡面,具體建議包括 #台北市政府 #內政部 #警政署 各自需要就哪些部分進行改善。
許多人會質疑,政府有關集會遊行的行政作為,應該是要往上去追究中央內政部轄下的警政署。不過當天現場執法,有許多部份是屬於市府警局的裁量權。報告當中也有清楚指出哪些部分市府執法需改善之處。
我們並不是刻意要拿這份報告來找警察局的麻煩,事實上,當天執法有許多作為也是合理、沒有重大瑕疵的部分。
而最主要的爭議在於凌晨0時15分之後,其實現場已經沒有影響交通的疑慮了,民眾也要求自行離去,在這個狀況下,是否有必要將民眾 #丟包 至遙遠且已無大眾交通的地方?報告中就有建議,可以採用 #分批帶離 的方式來減少對抗爭民眾的權益侵害。
我們經常會不假思索地把上街遊行的人當成是「暴民」,然而,非暴力的集會遊行是人民基本的權利,用來制衡手握資源跟權力的政治菁英。
這也是為什麼縱然已經超過原本「申請」的集會遊行時間,還是應該保障每個人自主參與集會遊行的權利。因為這是生活在民主自由的社會中,人民的基本權利,而不應該是被國家機關「允許」、「規定時間」才能夠進行的行動。如果沒有自主進行集會遊行的自由,那我們都不再是自由人了。
因此我們必須要這麼堅持追究這些執法的細節。因為一但退讓了,人們的自由就有可能一點一滴地被剝奪。
無論你是否認同這些上街反對「勞基法修惡」的群眾,都應該要確保他們的基本權利是不被侵害的。民眾抗爭跟警方執法的對與錯,常常不是一刀可以切分清楚,但我們的工作就是要細究跟監督政府可能逾越之處。
詳細的報告全文有公開上網,整份報告的內容並不長,如果你也關心這個題目,可以親自閱讀報告的內容,再來判斷監察院的意見是否合理:https://www.cy.gov.tw/sp.asp?xdURL=.%2Fdi%2FRSS%2Fdetail.asp&ctNode=871&mp=1&no=6066&fbclid=IwAR2z3wx4BQ6I6-KuIacse2yxhaInsEr6zbndNeTxv-aCF0PfQwmxSjtGo5k
分批帶離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總質詢時我拿出監察院於今年4月10日公布關於「2017年12月23日勞基法集遊案」的調查報告,這份報告由監察委員啟動調查,詢問相關執法單位以及現場當事人,也諮詢了專家學者對於集會遊行的意見,最後做成對於行政機關的調查結果。
我們簡單將這份報告做摘要,並製作成表格,清楚區分在這份報告裡面,具體建議包括 #台北市政府 #內政部 #警政署 各自需要就哪些部分進行改善。
許多人會質疑,政府有關集會遊行的行政作為,應該是要往上去追究中央內政部轄下的警政署。不過當天現場執法,有許多部份是屬於市府警局的裁量權。報告當中也有清楚指出哪些部分市府執法需改善之處。
我們並不是刻意要拿這份報告來找警察局的麻煩,事實上,當天執法有許多作為也是合理、沒有重大瑕疵的部分。
而最主要的爭議在於凌晨0時15分之後,其實現場已經沒有影響交通的疑慮了,民眾也要求自行離去,在這個狀況下,是否有必要將民眾 #丟包 至遙遠且已無大眾交通的地方?報告中就有建議,可以採用 #分批帶離 的方式來減少對抗爭民眾的權益侵害。
我們經常會不假思索地把上街遊行的人當成是「暴民」,然而,非暴力的集會遊行是人民基本的權利,用來制衡手握資源跟權力的政治菁英。
這也是為什麼縱然已經超過原本「申請」的集會遊行時間,還是應該保障每個人自主參與集會遊行的權利。因為這是生活在民主自由的社會中,人民的基本權利,而不應該是被國家機關「允許」、「規定時間」才能夠進行的行動。如果沒有自主進行集會遊行的自由,那我們都不再是自由人了。
因此我們必須要這麼堅持追究這些執法的細節。因為一但退讓了,人們的自由就有可能一點一滴地被剝奪。
無論你是否認同這些上街反對「勞基法修惡」的群眾,都應該要確保他們的基本權利是不被侵害的。民眾抗爭跟警方執法的對與錯,常常不是一刀可以切分清楚,但我們的工作就是要細究跟監督政府可能逾越之處。
詳細的報告全文有公開上網,整份報告的內容並不長,如果你也關心這個題目,可以親自閱讀報告的內容,再來判斷監察院的意見是否合理:https://www.cy.gov.tw/sp.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