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政治霸凌基層員警 傷害警察公信力】
#確保少數人的聲音能被其他多數人與執政者聽見是民主社會最可貴的價值
蔡英文總統出席活動時,遇到退休警察黃錫富抗議,時任彰化員林分局長洪文宏,居然指示現場指揮官永靖分駐所所長林聖智,要求員警「若遇到民眾推擠,就順勢跌倒,再以現行犯逮捕,構陷陳抗民眾」。法院判決書痛批「高層的指示和壓力,實已真正傷害了基層員警與國家的執法公信力,並呼籲切勿對基層員警做出不當的指示或要求,也提醒每位堅守崗位、認真付出的員警們,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與法令」。字字句句猶如當頭棒喝勸告政府單位執法之前,先要守法!
2013年間前總統馬英九也時常遇到民眾丟鞋抗議,卻不曾像蔡政府一般,以誣陷的方式對待民眾,現在連在路邊揮中華民國國旗都被以公共危險罪法辦,還是個民主國家嗎?現任的內政部長、行政院長、乃至總統都是法律人,應該對人權、民主更加落實與保護,卻對維安下達三不原則(打不到、看不到抗議群眾、聽不到民眾嗆聲)。蔡總統曾表示「人民跟政府溝通可以大聲一點,如果聽不見可以拍桌」,但如今,蔡總統不僅將人民遠遠隔開,甚至容不下人民發出不平之鳴的汽笛喇叭,遮住了自己耳朵、也摀住了人民嘴巴,著實大開民主倒車
質詢影片:https://ivod.ly.gov.tw/Play/VOD/130050/1M/N
林為洲服務團隊
切勿對基層員警做出不當的指示或要求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前情提要【彰化假摔逮捕案】請見本粉專之前的貼文:https://bit.ly/3d53Lku
國安局「檢討」並要求警方設法「不要讓被告在總統經過時按喇叭」,於是分局長下令員警上演假摔逮捕陳抗民眾,
被法官拆穿後,
警政署慌忙止血的新聞稿如圖所示。
不過大家也別太高興,依照我們對於龜山法系官場的了解,如果沒有意外的話,這個拔官應該也只是虛晃一招,等風頭過了繼續升官,反正台灣人都是健忘的。
不信?看看案發當時擔任彰化局長的「超越憲法的男人」現在升官升到哪了?
至於始作俑者的國安局呢?
#到現在還在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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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判決並非法官躲在舒適安全的象牙塔中,對身處高風險第一線的基層員警指手畫腳、刻意打擊警方士氣;相反的,正因出於對員警執法安全的重視和保護,本院懇切呼籲警界長官們,切勿對基層員警做出不當的指示或要求,也再次提醒每位堅守崗位、認真付出的員警們,#你們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與法令』!」
–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87號刑事判決,2021年3月31日
判決全文:https://bit.ly/3mx2XIg
〔二○一八年,擔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我......在每一梯課程的最後幾分鐘,......提醒所有在座的員警:
「警徽與制服代表的是法治國的榮耀,#警察唯一服膺的,#就是憲法與法令,對於上級違法的命令,你們沒有服從的義務。」
「在服從的同時,請確認你們支持的到底是不是法律與良知。所謂的正義,是透過程序正義發現的實體正義,而不是服膺政策、績效、鄉民式的素樸正義。」〕
–摘自《#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207頁(聯經:https://bit.ly/3uDtBmC ),2021年3月4日
切勿對基層員警做出不當的指示或要求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台灣與法治國家的距離?聽聽彰化地方法院法官的內心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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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航這兩天在朋友的分享下,發現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87判決,附有難得一見的法官內心話,值得我們所有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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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反年金改革的退休警員黃姓男子,在2019年11月10日在蔡英文總統至彰化縣員林市參加活動時到場抗議,推擠中造成2位警員受傷,黃男被依妨害公務逮捕,2警並提告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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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認為,黃男無攻擊傷害警員犯意,因此判黃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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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結尾更有罕見的法官註記事項:提醒每位堅守崗位、認真付出的員警所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與法令」!來自高層的不當指示與壓力則嚴重傷害了警員與執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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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法官針對警方提供的影像檔案進行勘驗後,發現員警間的對話內容:
👉 警員林某某說:「等下教官會過來,然後,等下他如果...對象出來的時候全部都貼上去...,然後他如果有推擠的狀況,就直接跌倒,然後後面的人用現行犯逮捕。」
👉 某警員應聲「喔」。…警員林某某招手聚集警員E、F、G後,警員林某某說:「剛剛分局長有指示,等下就照那個長官講的圈圍起來、貼上去,他如果有推擠,直接跌倒,用現行犯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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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被告根本沒有傷害警員身體的犯意,反而是告訴人早已被指示:先順勢跌倒,再以現行犯逮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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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判決明白指出:「『分局長…之指示,顯已逾越警方執法時應恪守之基本界線』。…因此,這些來自高層的指示和壓力,實已真正傷害了基層員警及國家的執法公信力。…本院懇切呼籲警界長官們,切勿對基層員警做出不當的指示或要求,也再次提醒每位堅守崗位、認真付出的員警們,你們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與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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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給我們所有人最大的啟示:言論自由是台灣最寶貴的價值之一,但來自媒體立場、各種有心人士,甚至執法單位的錯誤訊息或誤導,更明顯是鋪天蓋地、無所不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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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只能時刻提醒自己,勿輕信流言、以訛傳訛,盡可能養成多方交叉求證的習慣,才能有效確保自己權益,避免傷害無辜第三人,實踐你我所信仰的、真正百分百的台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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