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長達三天兩夜的逐條表決大戰,終於通過共113條的【國民法官法】
想知道你是哪種類型的法官嗎?
歡迎底下截圖留言!讓大家知道吧!
司法院國民法官互動式體驗網站
http://social.judicial.gov.tw/LayJudge/hotissue/?utm_source=fb&utm_medium=post&utm_campaign=cjgame&fbclid=IwAR3tM8QpBbRJjX0z1yI-oOn_TJL9H0mguMEvobR9mH2orZuxAX6vz9_SW0c
為什麼要推國民法官?
應該要從「人民與司法信賴的距離」有多遠說起,大部分人民不喜歡也不太願意進法院,若不得已進入法院,無不期盼獲得公平正義,但卻仍有司法判決結果出來與人民認知情感差距過大,而引發社會譁然,時有耳聞,因此造成人民長期對司法信賴度低落、不滿,且職業法官雖通過考試及受過司法專業訓練,但社會經驗上跟一般人民的社會經驗可能有差距,由人民擔任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一同審判,藉由國民多元觀點與專業法官的雙向交流,不僅能讓判決視角更全面,也能促進相互理解,進而讓全民願意信任、支持司法,使司法判決更符合人民期待。
各黨團立委都有推出其支持的版本,大致可以區分如下:
大陸法系參審制,通常賦予參與審判人民一定的任期,被選出的人可能在任期內參與多個案件的審理,而人民的職責就與法官一樣,一同認定罪責與量刑,採用國家例如德國。
英美法系陪審制,逐案隨機選任出參與審判的人民,於案件審理程序結束後,被選出的人民即解除審判職務,人民和法官是彼此分工的,由人民專責獨立決定罪責,認定有罪時再交由法官專責量刑。採用國家例如英國、美國。
我國的「國民法官法」則是擷取參審制及陪審制各自的優點:
1. 國民法官逐案隨機抽選:在每個個案都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先隨機抽選大量候選國民法官到庭確認有無資格及能否全程參與後,再從中隨機抽選6位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共同審理和判決,因國民法官來自社會各界,能提供更多元的觀點於審判中。
2. 卷證不併送:就是俗稱的起訴狀一本主義,檢察官在起訴時只提出起訴書,不會一併將卷宗、證物送到法院。等到審判庭時,專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們才第一次接觸到證物,讓證據調查重心集中在法庭上,也避免審判者因為提前看到證據資料,對案情產生先入為主的預斷,而無法客觀參與審判,立於對等立場討論。
3. 證據開示制度:就是在審判之前,檢察官必須先向辯護人揭露他手上的卷證資料,辯護人也要向檢察官揭露將來要聲請調查的證據,讓檢辯雙方可以藉此預作訴訟上的準備,確保雙方武器對等,而不會在開庭時措手不及,造成審判過程的不公平。
4. 證據調查當事人進行:證據的調查由檢辯雙方來主導進行,負責審判的國民法官與專業法官作為公正超然的第三方來聽取兩造主張,做出公正客觀的判斷。
5. 與專業法官同桌合審合判:國民法官與專業法官可以相互討論,交換意見,形成兼顧多元民意與法律專業的判決結果。
6. 全程參與事實認定與量刑:國民法官不但可以參與、共同認定有罪、無罪,還可以參與決定量刑要多重,在整個審判過程中,都能反映國民對於案件的意見及正當法律感情。
7. 可以直接或間接訊問當事人:國民法官可以直接或請專業法官訊問證人、鑑定人、被告及被害人,不僅讓國民法官對於案件的疑惑可以即時釐清,更能彰顯國民法官來自百工百業、多元背景,透過國民法官所提的問題,從各種角度釐清、分析案情,做出正確的裁判。
或許有人會問,為何民主進步黨在75年11月10日第一次全代會時,把陪審制放入行動綱領,現在卻又不支持陪審制呢?除了臺灣逐漸民主化、轉型正義已法制化下,時空背景早就不同外,民進黨作為目前的執政黨,在草擬法案時及決定政策方向時,必須謹慎衡酌國內的審判體系、司法教育系統以及人民觀感,否則很可能出現水土不服的現象,為避免使我國上從司法實務,下至教學體系受到嚴重的傷害,如此重大的司法改革千萬不能躁進,必須按部就班、循序漸進地進行,且在施行六年後可以憑藉著成效評估報告,針對相關問題提出修正與討論,如此一來,才能在邁出改革的一步的同時,避免失足。在這次臨時會中,不論是何種版本,每種版本都有其角度及理由,我想沒有最好、最進步的制度,只有最因地制宜的制度,如何貼近我國現行社會的法律文化,並合乎民眾的期待與需求,就是最符合我國的制度,因此大家為此皆絞盡腦汁,希望得出最接我國地氣的版本。
司法權回歸人民
「主權在民」、「天賦人權」的觀點最早出自盧梭著作《社會契約論》中,盧梭是啟蒙運動時期重要的思想家。我國總統與立法委員各自代表行政權及立法權,均由我國人民透過投票選舉而出,換言之,行政權和立法權係人民主權意志的展現,而依照「國民法官法」,人民只要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滿4個月,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等原則上都能成為國民法官,除非有其他法定不能被選任的事由,而案件適用範圍上,所犯「最輕本刑10年以上」或「故意犯罪造成死亡」的刑事案件(除了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案件之外),雖然不能一步到位,使更多案件類型納入規範內,但畢竟這是我國司法制度上的重大改革,每一步都必須走的謹慎小心,每一個案件都不允許有所閃失。
雖然亦有人擔心職業法官會帶來權威效應,然而絕大多數的法官,其實都相當克盡職責,何況現行《法官法》,已強化「法官監督淘汰機制」,以外部多元參與、程序保障周全、懲戒流程加速的方向,打造勇於負責的監督淘汰機制,對少數傷害司法公正性的不適任法官,有效加以課責。
我國司法改革並非一蹴可幾,而「國民法官法」是數十年制度推動的經驗累積,並在司改國是會議的共識基礎上,歷經各方意見的蒐集與民意的探詢,再經過立法院公聽會、委員會及協商等過程的溝通審議,採納容了不同制度的優點,是現階段最接我國地氣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
我希望「國民法官法」在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前,應盡速完成法庭配置及相關人員之訓練,並補足模擬過程所遭遇之問題,尤其在各項法律用語及案情資訊的說明,都應例行白話文運動,使用淺顯易懂的文字說明,使國民法官更快融入工作,期待「國民法官法」能確實縮短「人民與司法信賴的距離」,落實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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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訴狀理由後補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喵法官法庭日常有時候會寫一些好笑的,
從不同角度看法庭活動,也是蠻有意思的
這篇講的是法官被聲請迴避的事情,
其實從律師角度來看,我通常不會建議~
1.法院又不是賭場,
官司不順利,換法官不見得可以換手氣,
每個法官律師接受的法律訓練都一樣,
如果是法律、舉證問題,
換一個法官也不會改變,
如果是事實認定問題,換法官,心證就會改變?
2.聲請迴避的要件很嚴格,通常不會過,
然後,
你會碰到「原來的法官」「被你冒犯過的法官」!
這樣子有比較好嗎?
3.一般人會聲請迴避,
理由大多是「法官不友善」,
然而換一個角度想,
法官接你這個案子,判輸判贏對他沒差,
如果他的想法對你不利,
他大可以「笑笑的判你輸」,
不需要跟你廢話那麼多!
會跟你講難聽話的法官,
其實是好心提醒你,你的官司哪裡還不足,
希望你能夠補強,不然他沒辦法判你贏!
然後,你就對「這個好心的法官」聲請迴避?
什麼叫做「好壞話不會聽」「好人壞人不會分」?
這個就是!
《法客開庭去》
當法客還是小菜鳥時,某天下班前,學長經過突然拍我肩膀、緩緩地說:要是從沒被當事人聲請迴避,算不上真正當過法官!
法客當時聽不太懂,只知道學長下午剛寫完被當事人聲請迴避的意見書。
學長是個胖子,走起路來不免費事些,看著他蹣跚離去的背影,法客突然冒出想吃顆橘子的念頭。
有些事,總要等到自己遇上,才能真正體會箇中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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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刑事案件涉及處罰的緣故,根據法客個人主觀感受,當刑庭法官似乎要比民庭法官有尊嚴的多。記得法客第一次(?)被聲請迴避,就是在民庭。
案件不難,乍看是一般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法官當久了,有時第六感還挺靈的!某些案件光看到當事人狀紙,自然知道皮要繃緊一點。可惜法客當年還小不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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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當天,一如以往地先請原告陳述訴之聲明及請求權基礎(面對沒有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的原告不能要求太精確),被告也行禮如儀地請求駁回原告之訴。
接著重頭戲來了。
法客:起訴狀並未附上其他資料,原告要提出哪些證據來證明被告負賠償責任?
原告:為什麼是我舉證?你怎麼不問問被告自己做了什麼?他要先證明自己沒做錯才對!
法客:但是依據一般舉證責任分配,原告要先提出證據、才好讓被告答辯ㄚ!
原告:你看我像會說謊的樣子嗎?他敢做出這些事……
(以下省略瘋狂跳針10幾分鐘)
法客:不然這樣好不好,我先改期,你去問問別人該怎麼進行訴訟。
當法客以為暫時順利結束,然後?………然後我就被聲請迴避了!
理由是:「偏頗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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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覺得莫名其妙,還是乖乖停止訴訟送分案,一直等到別庭裁定駁回後,接著展開第二回合。
法客:上次已經提過,請原告舉證!
原告:你叫被告自己舉證ㄚ!
法客:我已經說過了,原告要先舉證。
原告:你告訴我,有哪一條法律規定我要舉證?
法客好心當場翻了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給他看。
原告:這規定只說當事人、沒說原告,既然被告認為自己沒做錯,這對他有利,你叫他舉證ㄚ!
法客:我想,我們看的可能不是同一本民事訴訟法!我還是再改一次期,你去問律師或找法院訴訟輔導科,要不然這樣下去,對你實在不是好事!
然後?………然後我又被聲請迴避了!
除了援用上次理由,這回加上法客因為上次被聲請迴避、記恨在心裡,所以有偏頗之虞。至於其他罵的更難聽的,現在一時也記不起來。
想當然爾,這次聲請照樣被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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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到第三次開庭,前面情節大致重複上演,法客實在不知道該怎麼開口,簡直比當年向老婆告白還更緊張。
只好囁嚅地對原告說:再這樣實在不是辦法,但我不能挑案子,你也沒有權利挑法官,你要不要考慮撤回訴訟、再重新提告,這樣雖然會損失3分之1裁判費,至少有機會換其他法官審理,你覺得如何?
原告說:讓我回去想一想。
(本件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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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法客以為原告終於理解法官迴避的真義(灑花~),收拾好心情、繼續進行後面其他案件。開庭結束後,突然有位員警(不是法警)在法庭外探頭探腦。
法客:請問有什麼事嗎?
員警:報告法官,沒什麼事啦!剛剛有人來報案,檢舉這裡有位法官是貪污現行犯,我們按規定得派人來看一下,請法官千萬不要介意!
法客環顧四周,整間法庭好像只有一個人穿著藍領法袍。於是接著問,
法客:你有看到那位「現行犯」嗎?需不需要我幫忙找?
員警:沒有、沒有,我回去報告一下就沒事。
果不其然,之後又有第三次聲請迴避(還來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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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由於不斷聲請迴避,拖長審理期間,後來遇上年度調動,法客選擇回到刑庭,因此不在自己手上結案,漸漸也淡忘這件事。
隔一陣子聽說接手的同事順利審結,聽他講起,原告開庭時還得意地說法客一定是心虛才自動請調、不敢辦他的案子。
法客聽了只能苦笑,也想起當年想吃的那顆橘子!
#第一次被聲請評鑑就上手
#我的民事訴訟法不是你的民事訴訟法
#聲請法客迴避的理由真法客
#還好當時沒有當事人聲請法官評鑑
刑事上訴狀理由後補 在 我是貓奴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以虛偽不實的身分詐欺取貓
正式遭到檢察官起訴。
#碰到這種狀況非常悲憤但一定要記得搜集證據將兇手繩之以法
2019.07.12更新:
https://www.facebook.com/283783295323179/posts/860010097700493/
【茉莉事件全案終結 詐欺犯雲科大碩生謝智鈞遭判三個月又二十天】
大家好,我是溜媽
這場官司爭訟了近兩年,我終究是堅持走完了。
審判結果雖是輕判,但它不僅成為了全台詐欺認養的指標
更讓謝智鈞受到了司法的懲處和背負前科,這就是我最終的目的。
這樣的過程不僅舉步維艱,更受到了許多的質疑
有很多的人給予我支持與鼓勵,我非常的感恩
卻也有不少人指責我,認為不過就是兩隻貓,我何必把事情鬧大?
因此我想清楚告訴所有人,茉莉和香草是我的女兒
當初茉莉被原飼主棄養在自家門口時,全身脫毛、滿身傷痕,瘦骨如柴還懷孕
但因嚴重營養不良,懷孕期間大部分的胚胎都萎縮掉,只有香草一隻存活
我費盡心思的幫茉莉待產補身體,她卻在生產當天難產、大量失血
隨後我緊急將她送醫剖腹,香草才能順利誕生。
我們一起生活了很幸福的五個月,直到香草將近三個月大時才開放認養,
即使內心很想留下她們,但我是流浪犬貓的中途之家,當時已有四五隻貓咪在排隊等著要
進來
有出才能有進,因此我下定決心要替她們尋找最適合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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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認養人的過程中我絲毫不馬虎
除了列出必要的認養條件外
還需透過以下流程:
清楚看完認養條件後才找的到通關密語 → 私訊我通關密語 → 填寫認養申請書 → 線上
訪談 → 對方親臨我工作室面談、與貓互動 → 我親送貓咪到認養人家中並請對方簽認養
契約書
而這些過程雖繁複,但唯一目的是希望認養人能夠嚴謹和重視他們即將要認養的這隻貓咪
,並且透過一來一往的談話來使認養人不斷去思考自己是否真的適合、是否真的願意去照
顧一隻貓的一生,永遠不離不棄。
當初喜歡香草和茉莉的人多達20幾組,大家條件也都很優秀,為何我卻偏偏選中了謝智鈞
?
除了他聲稱符合我指定的基本條件[年滿25歲、有穩定工作、家中無貓隻、經房東同意]以
外
他更聲稱自己為SOHO族在家工作,有大量的時間能夠陪伴黏人愛撒嬌的茉莉和香草。
他和當時的同居女友何X婷親臨我工作室與茉莉和香草互動時,一向好客、不怕生的兩隻
貓,對他們的到來熱烈歡迎。
因此我當時做了送養給謝智鈞和何X婷的決定,沒想到卻將茉莉和香草送往了地獄之門。
因為,他所說的一切,都是謊言。
(註:認養條件中的家中無貓隻,是因茉莉生了香草後持續哺乳,身為母親的天性不容許
任何貓隻靠近香草,會出爪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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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養兩個月後謝智鈞開始推託工作繁忙、到大陸經商等理由,並且傳送的貓咪生活照經我
比對後根本不是茉莉
因此我請律師寄發了存證信函,他收到後便謊稱茉莉抓破紗窗走失,一切才東窗事發。
原來在送養後兩個多月,香草就不明原因右後腿粉碎性骨折,茉莉更不明不白的死了。
直到四個多月後,我才救出了一隻後腿帶有終身後遺症的香草,和一袋腐爛了兩三個月只
剩皮毛和白骨的茉莉貓屍。
而我才終於明白,謝智鈞只是雲科大電子系的碩士生,不僅沒有工作,每週還需靠著父母
匯的2000元生活費過日子
欺騙我沒有養貓的他,在他所居住的套房裡其實還養著一隻摺耳貓,只是故意在我送茉莉
和香草去的時候藏在朋友家
房東更始終沒有答應他可以飼養貓咪,更不知道他的五坪小套房裡住著三隻貓!
而更可怕的是,他當初傳給我生活照裡的那隻偽裝成茉莉的貓,難道代表著在茉莉死後他
又去認養了一隻長得很像茉莉的貓嗎?
(註:摺耳貓已由愛媽Lulu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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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智鈞在偵查庭上態度囂張跋扈,不斷指責我
「都是你把茉莉和香草的故事寫得太可憐,我才會認養她們!」
「都是茉莉自己身體有問題才會死啦!」
「你現在就是想要拿到錢嘛!」
「我哪裡沒符合條件啊!」
當事實擺在眼前時,他仍執意對著法庭說謊,毫無悔意,並且一字一句深深刺痛著我的傷
口
或許因他這囂張跋扈的態度和我所準備的證據充足,使得檢察官終於決定起訴他,將他送
往了刑事審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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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審判庭審理時,謝智鈞一改先前囂張跋扈的態度,開庭不到三分鐘即認罪,從頭到尾
在法官面前裝乖。
即使如此,他對於茉莉的死和香草的骨折仍無法交代,堅稱兩者皆原因不明,並且仍持續
說謊想欺騙法官:
「雲林斗六沒有夜間急診醫院,所以茉莉出事的時候我才沒送她去急診」
殊不知我早已蒐證,當場打臉他:
「距離謝智鈞居住地路程約10分鐘就有一家有提供夜間急診的動物醫院,而這家醫院還是
當初香草骨折時他帶去開刀的醫院!」
所以他簡直是睜眼說瞎話!擺明就是想要掩飾自己犯下的錯誤!
更可笑的是,他還當庭拿出國小輔導股長獎狀、國高中校內義工時數表出來,積極想要向
法官證明他是一個很有「愛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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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全案終結,耗時將近兩年,法院總算是認證了這位詐欺犯的罪刑
詐欺取財罪 → 判刑三個月有期徒刑
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警局謊報案件) → 判刑拘役20天
希望藉由此案的判例,能夠幫助到未來有需要因為被詐欺認養而打官司的中途
更希望藉有此案的判例,可以使得企圖想詐欺認養的人有一個嚇阻和借鏡。
雖遺憾的是最終無法以動保法虐待動物等罪嫌來將謝智鈞繩之以法,但能有此結果我已滿
懷感激。
(註:動保法起訴條件必須是「親眼看到他虐貓」或是有茉莉的「驗屍報告」或是謝智鈞
「自己承認」,但茉莉當時的遺體已腐爛近三個月只剩下皮毛和骨頭而無法驗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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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謝高雄「王芊智律師」在第一時間幫我撰寫與寄發存證信函和撰寫刑事訴狀。
更感謝貓版版友「台北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黃念儂律師」的來信,願意義務性擔任我的委
任律師。
如今事件總算到了尾聲,我也終於能放下心中大石,香草回來後在我家過著公主般養尊處
優的生活,
而茉莉已完成火化,送完她最後一程後終得以安息。
最後我想跟茉莉說:
「茉莉,媽咪成功了喔!終於把欺負你的壞人給判刑了!你掛念的女兒香草現在有爸爸、
媽媽、阿公、阿嬤和舅舅在疼愛,往後你要快樂的當個小天使喔!如果要投胎,記得回來
媽咪身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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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事件詳細始末,圖文並茂清晰易懂,附於PTT文內:
https://www.ptt.cc/bbs/cat/M.1562838098.A.B0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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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早上9:15 雲林地方法院第8法院第一次刑事庭,一般民眾皆可進入聽審,請大家一同參與,給溜媽信心與鼓勵,目的是希望能夠讓法官看到全台有多少人在關注詐欺認養與茉莉死亡一案》
大家好,我是溜媽
先在這邊交代茉莉事件的簡易始末:
2017.08.26
當時26歲的認養人謝X鈞為雲科大電子系研究生
與其「同居女友」何X婷一同向我認養兩隻貓「茉莉」和「香草」
茉莉是在自家門前被棄養而流浪於街頭的孕貓
當時她身體與毛髮狀況很糟,並且嚴重營養不良
經由好心人士洪先生撿到送往我這邊待產
香草則是茉莉後來生下的女兒
歷經五個多月的照顧後我將他們開放了送養
謝X鈞從頭到尾謊稱其職業為工程師、收入穩定且家裡無貓隻
他不僅欺瞞雲科學生身份、家訪時藏匿自家貓隻
更對溜媽說的一字一句全是謊言
致使溜媽限於錯誤決策
將茉莉和香草送往地獄之門
茉莉在送養兩個月後不明原因死亡
而香草則是後大腿粉碎性骨折
當這對情侶發現自己謊言快被拆穿時
先是以別隻貓的照片傳給我來假裝茉莉還活著
我一看到照片就驚覺事情不對勁
後來謝X鈞和何X婷收到我委託律師寄的存證信函後竟謊稱茉莉剛走失
住高雄的我和台北的愛媽們千辛晚苦來到雲林尋找茉莉
最後謝X鈞和何X婷卻還給溜媽一具腐爛了兩三個月,滿是泥土和蛆的白骨貓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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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茉莉的事件(2018.01.12)已經將近一年半的時間了
我並沒有將此事遺忘,而是馬不停蹄的蒐證和準備資料來提告
歷經2018年2月到高雄橋頭地檢署提告
2018年3月到高雄橋頭地檢署開了偵查庭
2018年6月到雲林斗六分局做筆錄
2018年8月到雲林地檢署開偵查庭
終於在2019年5月收到了檢察官的起訴書!
認養人謝X鈞以刑法第171條和第339條起訴
分別為
第171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這是謝X鈞明知茉莉已死,卻為了取信於我而到警局謊報茉莉走失一事。
第339條:詐欺取財:這是謝X鈞為了從我手上得到茉莉和香草這兩隻貓而說謊把自己包裝成完美認養人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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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另外還有加告動保法的部分,但此部分證據不足所以不予以起訴
所謂的證據是我必須「親眼看到他虐貓」或是有茉莉的「驗屍報告」或是被告謝X鈞「自己承認」
但茉莉當時的遺體已腐爛近三個月只剩下皮毛和骨頭而無法驗屍,而謝X鈞更是堅持茉莉是洗澡完後突然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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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茉莉的死有諸多疑點:
疑點1.謝X鈞堅稱茉莉在洗完澡後突然開始氣喘倒地,但他並沒有將茉莉送往醫院,而是在茉莉死亡後直接帶到雲科附近的文化中心埋起來?
疑點2.如茉莉為生病死亡,謝X鈞為何卻心虛不敢告訴溜媽,而是繼續以別隻金吉拉貓的照片來蒙騙我,我一眼就看出那隻貓不是茉莉,但照片場景卻是他家,這是否代表他在茉莉死後又迅速認養了其他隻金吉拉呢?
疑點3.香草後腿粉碎性骨折,謝x鈞與何x婷前前後後說了三種版本,最後以不知道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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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謝X鈞不說出實話,我們將永遠無法得知真相,永遠無法知道溫柔可愛的茉莉在生前受了什麼樣的對待後孤獨的被埋葬在冰冷的土推裡。
2019 / 6 / 11 星期二早上9:15即將在雲林地方法院第8法庭開第一次刑事庭
若各位愛貓人士剛好有空,或是剛好在附近,希望您能夠一同前往,給我更多的信心與鼓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為謝X鈞被檢察官起訴的內容:
第一頁
https://i.imgur.com/Q5i9d8r.jpg
第二頁
https://i.imgur.com/9ky0pJQ.jpg
第三頁
https://i.imgur.com/SRye9Q5.jpg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為何X婷未被檢察官起訴的內容:
何X婷與謝X鈞為同居情侶,在面試時他們倆是一同來到高雄工作室與我和溜爸進行認養面談,
只可惜檢察官認為認養申請書和契約書都是謝X鈞填寫的,,即使何X婷完整參與了認養面談,
更完整參與了茉莉走失與警局報案的欺騙過程,卻仍以罪證不足不予以起訴。
第一頁
https://i.imgur.com/7luPtsw.jpg
第二頁
https://i.imgur.com/jc4IzpP.jpg
第三頁
https://i.imgur.com/x7rFRf6.jpg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為2017.08.26謝X鈞與茉莉香草的合照:
茉莉
https://i.imgur.com/Fe5Ncl7.jpg
香草
https://i.imgur.com/vVs45fq.jpg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這一路真的不好走,身心俱疲、花了我和溜爸非常多的時間和金錢,對我們來說茉莉和香草並不單單只是兩隻貓,而是我們的家人我們的女兒。
我們會選擇提告到底的原因是希望謝X鈞和何X婷可以懂得尊重生命並且勇於認錯,更希望他們能夠理解貓咪並不是玩具,而是我們應該用盡力氣去愛護的小生命。
最後,非常感謝高雄王芊智律師在第一時間幫我撰寫與寄發存證信函和撰寫刑事案的訴狀。
更感謝貓版版友台北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黃念儂律師的來信,願意義務性無償的擔任我的委任律師,在我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時給了我無比安定的力量!
真的很謝謝兩位律師的幫助,沒有你們的熱心我們不可能走到這一步,我們永遠感激您們!
刑事上訴狀理由後補 在 刑事聲明上訴狀理由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動漫二維世界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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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提出理由書於原高等行政法院;未提出者,毋庸命其補正,由原高等行政法院以裁定駁回之。 ②判決宣示或公告後送達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