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失望至極的懇談會 台鐵連最基本的關懷都沒做好,又談何和解?
「這三個月以來,因為處理與台鐵的賠償,坐著台鐵的列車不斷來回台北台東,但是,當經過清水斷崖時,我的眼睛都是閉著的,我不敢想像火車經過時的樣子。我媽問我為什麼不搭飛機?我說,我不想多花錢,我還是很希望可以相信台鐵。」這是稍早太魯閣事故家屬懇談會上,其中一名罹難者姊姊的心聲。
今天下午,我受邀參與這場「遲來」的懇談會,會中這段罹難者家屬的自白,一字一句都像是沉痛的刀,劃在每一位與會者的心上。
為什麼說這場懇談會是「遲來」的?因為這場會議,從四月事件發生以來,受難者家屬們苦苦等待了超過一百多天的日子,台鐵卻僅針對罹難者、傷者家屬,各召開了「一場」懇談會。
前陣子,由受難者家屬所組成的自救團體「太魯閣的眼淚」召開記者會淚訴之後,交通部才迫於輿論壓力而在一個月內舉辦了這次懇談會。
在這段期間內,台鐵不斷迴避家屬需要懇談會溝通的需求,甚至在今日這場會議上,台鐵還在上演跟交通部辯解上次懇談會沒有做出後續相關決議的荒謬行為,白白浪費家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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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這次懇談會的荒謬不僅於此:
1. 名為「懇談會」,卻完全未回應家屬團體的訴求:
太魯閣案家屬成立了「太魯閣眼淚」,且曾在前陣子記者會上提出的訴求中,其中最重要的便是要求台鐵必須實質針對和解書協議內容,與家屬重新協調。
但在這場會議中,交通部跟台鐵卻完全未對此進行回應,讓人難以理解台鐵的和解誠意。
更離譜的是,這次懇談會用非常多的時間在簡報台鐵自己的工程作為,卻枉顧家屬種種的需求與質疑,讓人不禁好奇,這到底是一場「懇談會」,還是只是交通部和台鐵的政策說明會?
2. 原來,台鐵從一開始美其名的「關懷」,至始至終都是不斷在傷害家屬的心:
懇談會上,不僅一位家屬表達,台鐵所謂的「關懷」作為,事實上卻是十分粗暴。
家屬指出,當台鐵相關人員在跟他們接洽時,劈頭就問:「錢領了沒?」、「要和解了嗎?」,這種官僚粗暴的「關懷」方式,讓剛經歷巨大傷痛的家屬情何以堪?
當失事責任尚未釐清、事實未明確前,台鐵卻一味地想逃避責任歸屬,不斷引導家屬往個別和解的方式推進。
我認為,要真正做到「關懷」家屬,首先台鐵必須先誠實面對自身的責任,並尋求專業的人士來進行,針對不同家屬的需求進行個別服務,而不是用錯誤的方式在家屬的傷口上灑鹽。
3.連和解書都沒跟家屬好好個別溝通,台鐵卻妄想用一個版本打發所有家屬?
先前台鐵曾對家屬表示:「因為考量公平性,不宜再修改和解書內容」,意味著和解書內容已經由台鐵單方面決定,家屬即使有意見也不能修改,交通部甚至又補充該和解書內容是由法扶律師看過,意圖將自己的責任推給法扶背書。
但在今天懇談會上經過釐清,法扶律師僅是接受其中幾位家屬刑事告訴代理的委任,並沒接受委任處理民事求償、去磋商和解書,只是出於善意幫這幾位家屬看和解書。
按此邏輯,這份和解書僅能視為台鐵單方面的版本,台鐵甚至在還未與家屬個別磋商的狀況下,搬出「考量公平性不宜修改和解書內容」的說法,根本是在搬弄是非,除了忽略家屬間需求的差異,更可能讓家屬之間可能發生誤解和衝突。
我認為,太魯閣號的行政調查已經揭露了幾項台鐵的重大疏失,台鐵就應該重新跟家屬進行個別協商,不要再逃避自身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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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了這次懇談會,真的徹底感受到台鐵所作所為與家屬需求甚遠,甚至有傷者家屬說,時至今日仍然沒跟台鐵建立溝通群組。
我要鄭重地呼籲交通部跟台鐵,請用更多的同理心去理解家屬的傷痛、用更謙卑的態度去承認自己的錯誤。台鐵必須要真心誠意的痛定思痛,才有避免下一次意外發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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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懷疑台鐵改革的決心?因為民進黨根本不願面對!】
0402太魯閣號出軌悲劇甫滿百日,
但是自五月中疫情爆發以來,
台鐵的關心家屬完全感受不到!
連《紐約時報》都直指太魯閣事故是「#本來可以避免的人禍」
交通部、台鐵卻虛以委蛇?
時間拖越長、報告越敷衍,
就能增加家屬和解的意願、藉此避責嗎?
昨天有罹難者家屬在社群平台上
貼出與副局長馮輝昇的對話
空有篇幅,卻沒有溫度,
#家屬完全感受不到誠意
1⃣️ #兩個月公開調查報告承諾跳票:
面對國民黨團兩週前要求公開調查報告的質疑,然而交通部稱,因為要配合刑事調查,所以調查報告準備好了,但不公開。
前幾天卻又突然公布,理由竟是#因為大家想知道那就公開?
而面對家屬的詢問,台鐵更是三緘其口
倘若問到台鐵工程安全、施工廠商如何把關,#台鐵一律對家屬說因刑事調查進行中,家屬連提問都不給答?
2⃣️ 公開的報告中 #責任調查僅限於工程承包商: 對李義祥這樣前科累累的承包商管理不善、長期缺乏養護、
官員無視或漠視安全警告
#難道都不是台鐵的責任?
但是太魯閣事件的刑事調查,仍僅著重在 #李義祥及東新營造等施工廠商的刑責,
#至今仍未對台鐵內部人員之疏失進行調查
#台鐵督導不周、#沒有對擁有前科的承包商進行把關,卻能安全下莊?
對於這些官員、公務員,
#僅有輕輕的行政懲處而已!
3⃣️ #惡意以拖延戰術急逼家屬和解?
據家屬說法,台鐵在5月9日家屬懇談會上提出代位求償,並提出和解方案
但在場律師和家屬們對和解書內容有疑慮,因此第一次協商沒有共識,
並請台鐵後續將和解書面資面提供給家屬及律師,以供後續修改或討論,
#王國材交通部長也承諾後續將請台鐵局與家屬討論再次召開懇談會事宜
但明明從疫情三級警戒開始,#中間從未在群組跟家屬說明和解書相關事宜,
5月20日提供家屬和解書內容後,
#台鐵竟先行開始與部分家屬簽署和解,
6月30日,#有家屬在群組詢問和解書是否有修改的空間?
❗️台鐵竟回應「因為考量公平性,不宜再修改和解書內容」❗️
從5月21日台鐵做成行政調查,
到7月18日發放給家屬
這58天間, #台鐵不斷強調自己無刑責,讓家屬求助無門
是不是變相用拖延戰術「威脅」家屬放棄對台鐵的追溯權益?
2018年普悠瑪事故,台鐵就曾承諾改革並提出《#台鐵總體檢報告書》,卻被蘇貞昌「直接冷凍」,也沒有結構性改革。
更在短短兩年後重演太魯閣號的悲劇!
民進黨執政第五年了,
請不要再以台鐵改革困難為由推託
連調查報告都寫不好、拖拖拉拉,
人民要怎麼期待你們的改革?
而若是又一貫的推給承包商、推託前朝,
連檢討都不願意,
民進黨,人民要你們這種政府有何用?
下週疫情降級,
台鐵不應再以各種理由推託家屬的請求⚠️
有過失就改善,有責任就面對!
讓全民看到蔡英文總統口中 #改革的決心
#官僚體制殺人
#2018普悠瑪_總統說要大刀闊斧改革台鐵到底
#2021太魯閣號_總統說別懷疑政府決心
#不要今日公祭明日忘記
#給人民的承諾不能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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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自由協會(CAP-LC- Coordination des Associations et des Particuliers pour la Liberté de Conscience) 在 #聯合國 經濟社會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具有特殊諮商地位的非政府組織,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 47 屆會議提交了書面聲明,並於2021年6月21日發布,聲明指控 #台灣政府 透過刑事指控與不實稅單,#迫害太極門 等修行團體,最終走向了悲慘的結局。行政執行署沒收並拍賣了太極門的財產,在兩次拍賣失敗後,竟然沒收了太極門預定建造其修行中心的土地,作為支付自始就不應該存在的1992年稅款。
#美國國務院 2021年5月12日發布的「#2020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美國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當天出席記者會時發言說,「宗教自由,像每一項人權一樣,是普世性的。所有的人在任何地方,都有權享有宗教自由,無論他們住在哪裡,他們信仰什麼,或者他們不信仰什麼。」,「除非其他人權得到尊重,否則宗教自由不可能完全實現,而當政府侵犯其人民自由信仰和禮拜的權利時,就會危及所有其他權利」。他指出,美國國務院將與民間社會組織密切合作,包括人權倡導者和宗教團體,在世界各地打擊一切形式的宗教仇恨和歧視。
國際宗教信仰自由與人權,台灣應建立典範
https://user106399.psee.io/3l4u9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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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文長,可以直接跳到問題部份!
大約於一年前因樓下鄰居停車擋住我租屋處公寓門口3天,在我出門跟女朋友抱怨時
剛好被鄰居聽到,鄰居因此過來嗆聲後發生口角,從此以後只要有遇到他就會開口
挑釁或污辱,但我因為出門在外不想惹事,也都趕快離開現場不多做口舌之爭,怎知
他看我都閃躲不回應,以為我好欺負。於是變本加厲,於今年六月底因我早上出門
上班忘記鎖門,所以被他闖空門進入竊取我的威寶手機和扣繳憑單,利用我扣繳憑單
上查得的身份證字號進行手機小額付款,本人於八月初收到帳單後發現被盜刷後報警
處理,樓下鄰居於本月4日被警局偵查隊依循他儲直點卡的遊戲帳號IP約談後,經由
警察告知我的手機號碼後,私下來電想請我至警局和解,但我到警局後他也沒有承認
是他盜用我的小額付款,只說他也不知道為什麼儲直帳號的IP會是他家,他只不過是
剛好有玩那個遊戲而已,因此我不願意和解(假如他沒有作案是要承認個雕阿?)
隔天我在打電話給警察後,警察告知說在我離開後對方有承認是他盜用的,但也未承
認竊取手機的部份,不過警方給他兩天時間來找我和解,但我直接告知警方對方毫無
悔意,請警察直接移送偵辦,而在昨天經由我的房東告知樓下鄰居的家長後,由被告
的媽媽邀請我到他家進行和解,對方終於據實告知他進入我房間盜取手機到使用小額
付款的經過,但是依然毫無悔意,在我告知他事情嚴重性的過程居然還有心情低頭玩
手機,在被我斥責後還反嗆我說:不然你想怎樣?要告就讓你告阿!
不過在對方母親苦苦哀求下,又斟酌對方工作不固定,因此只求償3萬,並要求他寫下
悔過書並載明犯案經過及贓物處理掉的時間和方式且簽名蓋指紋後交由我留存。
因為只給他一週的時間準備,所以在今天趕快把和解書打好,準備在偵查庭的時候直接
告訴檢察官已經和解完畢,希望檢察官能針對妨害電腦使用罪的部份進行緩起訴。
(因為目前竊盜的部份只有他的自白,並無其他直接證據,且也未告知警方。)
所以想請問各位幫我看一下我的和解書寫這樣還有什麼需要修改的嗎?
問題:
事發為被告盜用我的手機進行小額付款,
在經由被告母親哀求後告知願意賠償,
希望我和解,想請問各位大大我的和解書還有什麼不足的嗎?
還懇請各位賜教,在此先感謝各位!
立和解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茲就
乙方 盜用手機小額付款 一事,雙方達成和解,訂立條件如后:
第一條:
對於甲方所受損害,乙方願意賠償甲方新台幣 參萬元整,
於本協議書簽訂時以現金交付之。
第二條:
乙方同意寫下悔過書,悔過書中需載明作案過程並簽章及以拇指畫押。
於本協議書簽訂時交付之。
第三條:
乙方同意於甲方搬離前,不得進入臺北市XX北路X段XX巷XX號3樓以上之範圍。
第四條:
於乙方完成本和解書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之賠償及協議後,甲方同意就本事件日
後不得再對乙方為任何民、刑事之主張或請求,並放棄本和解書簽署前其他民刑事請求權
。
第五條:
甲方與乙方和解後,甲方如有受到乙方或他人任何報復行為,不論人身攻擊傷害或個
人財產損壞,甲方得依法訴追,乙方並應付賠償之責。
第六條:
前揭條件係雙方同意訂立,乙方如有違約,則本和解契約自動失效,乙方願無條件給
付違約賠償金 拾萬元整 予甲方,並由甲方依法律途徑處理。
第七條:
本和解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查署各執乙份為憑。
(以下空白)
甲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電話: 地址:
乙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電話: 地址:
見證人
丙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10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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