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賞閱📚
▍#日本刑事程序法入門
【作 者】三井 誠.酒卷 匡
【譯 者】陳運財.許家源
【內容簡介】
本原文書已針對2016年日本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修法部分,進行增補說明。全書是按 #偵查、#起訴、#審判、#上訴 等刑事程序的流程,以平易簡潔的筆調,同時大量使用實務書狀描繪日本刑事程序的運作,可使讀者綜覽日本刑事訴訟程序的全貌。本書不僅是提供一般讀者想要入門日本刑事程序法的導引,同時亦可作為法律人研究日本刑事訴訟制度及運作的重要參考書籍。尤其是,台灣已預定自2023年起正式施行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本書介紹日本實施裁判員制度下的 #起訴狀一本主義 及 #當事人進行的法制 及運作經驗,更足為台灣實施國民法官審判制度的借鏡。
📖本書完整介紹➔ http://qr.angle.tw/wza
🉐2021 #線上國際書展:http://qr.angle.tw/p3e
📕訂閱月旦系列雜誌,#加贈書籍2本,#影音1場:http://qr.angle.tw/gyj
👨🏫#月旦講座, #增進職能實力👉http://qr.angle.tw/9tb
🏫【月旦精粹之選】▪網羅 #修法重點論述👉http://qr.angle.tw/ki0
📖#月旦知識庫 優惠方案👉http://qr.angle.tw/bpn
#釋字795、#自幼撫養之收養、#原因自由行為、#減資逐出股東
【#1月新書推薦】
👉http://qr.angle.tw/if0
【#12月新書推薦】
👉http://qr.angle.tw/bjh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國家耗費龐大司法資源,好不容易將罪犯起訴判刑,卻有高達將近14%是以「通緝」(逃亡)報結,根本白忙一場。2013年至2015年,經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卻逃亡人數,高達3151人。 2. 其中,更有多數的權貴,在貪污、淘空、吸金等重大貪腐、金融經濟犯罪後,根本不必入監。光是今年就有慶富詐貸...
刑事程序法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新書賞閱📚
▍臺灣最高法院刑事裁判年鑑2018
【編 著】張熙懷│臺灣高等檢察署一級檢察官
【內容簡介】
臺灣刑事程序法則及證據法則,邁向世界刑事訴訟思潮的主流趨勢,人權保障及程序正當衡平,經歷2003年9月大幅度修法施行,為世人所關注。立法者是作者,執法者是讀者,法律的生命在於實踐。
觀察最高法院近年來新興的刑事裁判,是察覺臺灣刑事訴訟成長軌跡的最佳渠道。本書將2018年最高法院裁判大數據(Big Data),透過檢選、篩選、擷取、歸納、整理,梳理出各刑事庭、各法官所著裁判要旨,完備成書。善學者,假人之長以補其短,擁有本書就能輕易全盤掌握臺灣刑事訴訟發展新趨潮流。
📖本書完整介紹➔http://qr.angle.tw/5e5
🛒全站消費滿額贈coupon券👉http://qr.angle.tw/p3e
並加贈專業贏家好禮包👉http://qr.angle.tw/bwk
📕訂閱月旦雜誌,實體講座 #免費參加,並加贈兩大好禮喔👉http://qr.angle.tw/gyj
🏫【月旦精粹之選】▪網羅修法重點論述👉http://qr.angle.tw/ki0
【#11月新書推薦】
👉http://qr.angle.tw/mci
【#10月新書推薦】
👉http://qr.angle.tw/i6e
刑事程序法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科技偵查法 辦案還是偷窺?
蕭宏宜/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
經過數周激情與沉澱後,或許我們可更理性看科技偵查法草案造成的隱私爭議高潮。
法務部長蔡清祥強調,訂定此法是因犯罪手法日新月異,執法人員偵查手段必須跟上,才能有效抑止犯罪;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有極其生動的比喻:不要「人家已經上太空,我們還在殺豬公」。簡單說,應正視偵查機關在科技設備上的武器不平等,透過科技偵查法的立法,徹底解決遠端秘密監錄、無人機監視、GPS追蹤,甚至熱顯像儀、M化電信偵防車與通訊端的電信監察等偵查手段適法性疑慮。
我們當然不應讓警察游泳去追快艇,更不該讓第一線執法人員因辦案而觸法;問題在於,儘管法務部言之鑿鑿強調科技偵查法對隱私權的「層升式保障」—愈嚴重侵害隱私、保障程度愈高,除難以滌除各界的質疑,更無法就早存在多年的GPS與無人機跟監、M化車電信偵查,警察總是有如神助般,於正確時間出現在正確地點,這類對秘密通訊自由、行動軌跡等資訊隱私權、個人資料自主權的干預現況,在規範內容上取信於民。何以故?
從刑事程序法理以論,縱使偵查機關有偵查犯罪義務,亦不等於取得立法者對種種干預基本權行為的授權,遑論確保其合法;偵查手段可以與時俱進,但不等於對基本權干預行為可自外於法律保留與審查,最高法院一○六年判決未肯定使用GPS跟監的適法性,即為一例。
再就科技偵查法草案以觀,雖然法務部強調參考德、瑞、奧立法例,魔鬼卻藏在細節裡;舉例:德國法就住宅「外」的科技監視,要求原則只要超過廿四小時,就要讓法院審查,我們卻針對空拍機允許卅天,才要取得作為偵查主體、指揮辦案的「檢察官」許可(不是讓法院介入審查!);GPS甚至允許長達兩個月後,才應取得法院許可,卻不要求法院的審查密度(三人合議?高等法院?),也未考慮持續時間過長可能造成影響(冒出一堆案外案?掌握生活史?)。
平心而論,面對科技時代,科技偵查法的立法必要性應無疑義(難道我們要繼續維持無法卻實際上在使用的現狀嗎?);有疑義的地方在於,頂著犯罪偵查與追訴效益大纛,就可堂而皇之狩獵?以前教科書曾經說,法院如果使用違法取得的證據,形同收受贓物者;現在國家透過釣魚郵件與簡訊、假冒購物廣告或基地台等方式讓電腦或手機中毒,再取得相關資訊,難道是打算自己開當鋪?掌握住宅內活動,已是對隱私的重大侵害,對手機翻箱倒櫃,嚴重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已然出現比例原則的失衡!
關鍵從來就不是技術上能否做到僅針對「訊息」,而是無法阻止對一缸子手機聯絡人的生活史窺視、案外案的不斷發現與啟動偵查!如何提升法官保留、確保取證限制,或許是未來難以揮離的課題。
刑事程序法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 國家耗費龐大司法資源,好不容易將罪犯起訴判刑,卻有高達將近14%是以「通緝」(逃亡)報結,根本白忙一場。2013年至2015年,經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卻逃亡人數,高達3151人。
2. 其中,更有多數的權貴,在貪污、淘空、吸金等重大貪腐、金融經濟犯罪後,根本不必入監。光是今年就有慶富詐貸案陳偉志、偽製藥物案潘駿達、鼎泰科技掏空案林睿紘等權貴重大犯罪、輕鬆棄保逃亡。
3.《刑事訴訟法》第456條規定,裁判確定後執行,然而,實務上卻發展出法院移卷至檢察署才開始執行,創造逃亡機會。以前監委周哲宇為例,判決早在今年1月確定,高等法院卻遲至4月底才移卷,到現在周哲宇還在舞廳熱舞,為何高等法院遲至4月底才移卷?為何不及早執行?司法院應調查清楚,並提出具體改善措施。
4. 目前棄保潛逃無任何法律責任,增加逃亡誘因,司法院是否贊成增訂「棄保潛逃罪」?
5. 今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終於排審《勞動訴訟程序法》草案,然而兩大黨立委竟協商僅進行詢答,不進入逐條審查。對此,我向召委表達強烈抗議。召委承諾下周一定排審。
附註:
2018-10-11 時代力量黨團「勞動訴訟程序法草案」提案說明: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08895/1M/N
刑事程序法 在 刑事訴訟法課輔講義第一回 的推薦與評價
◎105 年原住民族特考(法警類科)刑事訴訟法概要第二題:. 刑事訴訟法中,於偵查程序,對於犯罪嫌疑人的「傳喚」與「通知」意義為. 何?二者的法律效果有何不同? ... <看更多>
刑事程序法 在 刑事訴訟法研究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刑事 訴訟法研究, 台北市. 18412 likes · 466 talking about this. 探討刑事法之實務與學術,分享時請包含原文分享(用手機點分享時,按右.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