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未取貨的人越來越多
讓我有點火
給大家方便用蝦皮、PC讓你們貨到付款
不是要讓我難做事好嗎
包一包然後再被退件
這些人覺得沒怎樣
但是這要花我多少時間對單、檢查、包貨
真的不要把我惹毛了
以後一律先匯款
什麼蝦皮PC都不開放
要結單的時候一直催
等真的給連結的時候都不下單
PC有時候沒通知到門市了
所以麻煩你們動動手指頭查看一下運送過程
⚠⚠⚠這個資料很重要,歡迎大家自動複製⚠⚠⚠
遇到奧客下單不取貨,不付款,已讀不回
沒關係,照著下面步驟做
1.棄標申訴。
2.把交易資料、明細、悄悄話、買家資料等列印出來。
3.接著帶著文件資料到【你家附近】警察局報案,對買家提出:
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4.警察受理後,會連絡買家過來警局製作筆錄,你家如果是在台南,他住台北,那就很好笑了,光過來車資都不只5-60元了。
5.基於此法屬告訴乃論,真不想跑法院的話只要掛號郵寄《撤回告訴狀》即可(法院都有範例能下載)。
P.S.不用存證信函,有買家電話及露天交易資料或一切能顯示你們交易資料就行,警察會查出來的。
如果警察不受理,記得請教一下那位警察,政風室電話是幾號。
●●●如全部賣家都能不怕麻煩跑一趟警局,花一點時間做個筆錄,使之能成正常風俗,相信能嚇阻不少心存僥倖之買家●●●
🔺🔺🔺🔺🔺🔺🔺🔺🔺🔺🔺
重要公告*****
翻群的行為已違反刑法第359 條妨害電腦使用罪「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該罪係屬告訴乃論,你可蒐集相關證據提出刑事告訴。
刑事自訴狀範例 在 黃大煒 (Huang Dawei)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Yes! Yes! Yes!
我們已經準備好所有相關影音畫面、文件等事證資料,將與兩岸三地所屬公司及美國分公司(會與AIT美國在台協會呈報)和法律顧問們共同研商,希望能審慎決定記者會之時間地點,讓此事件一次完整公開,盡快落幕!!
我雖然是外籍人士,在台定居20年,台灣是我很愛的家。
為尊重司法,配合對方多次莫名提告刑事、民事訴訟之出庭應訊,2012年期間,我被迫取消了演唱會最少25場。至今整體事業規劃深受影響!而最嚴重的是Vicky差點癌症復發,小命不保!所幸我們樂觀堅強面對,勇於對抗惡勢力,驚險過關!
這些過程和事實絕對不是對方[專業律師]口中的【小事?】
【管委會派系鬥爭衍生的小事?】!
我們質疑這根本是件已在台灣存在很久的
【特權操控事件】???
太離譜了!我們很愛的台灣怎麼了???
台灣司法無法保護我們良善人民,那麼就公開吧!!!
陳姓區權人在刑事司法不公開的情形下可以事先知悉證人名單和證詞,並對我方證人口語恐嚇之事實,是否已妨礙司法公正????
或是否利用她自稱的(她的前夫 [Mr. ALLAN KO]之母親為已故王永慶先生的胞妹)背景關係,而自視甚高,行使特權???
我們等收到判決書,依判決書內容補充公開整起事件始末!!!
感謝所有朋友們的關心、支持愛護!!!
勿以善小而不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
是的!!!! Yes!!!
收到律師來信得知6/29已判決 「妨害名譽官司」,我們上訴被駁回。
整起事件已經4年多了....
4年多來,我們和黃珊珊、王中騤兩位律師已逐步證實了我們所說的ㄧ切都是事實。
4年多來,我們也證實了陳姓女區權人及其同夥謝姓夫妻(偽造文書及威脅恐嚇都已判刑定讞)3人的所有的事證和證詞,陳述皆是無中生有,捏造說謊。
整起官司訴訟過程,司法機關完全信從陳姓區權人的事證和訴狀內容來評判。包括刑事不公開之狀況下能事先得知證人名單和證詞,並對相關證人給予失施壓警告。
想請問這是什麼樣的官司訴訟?法律之前和之後都沒有平等這兩個字!為什麼?
只因我們沒有財產嗎?只因我們低調,守法,不計較嗎?還是因為黃大煒是外籍人士?
我是癌症病患,我於2012年1/3罹患帶狀性皰疹,住院治療,治癒出院後,1/17回診時確定完全康復,沒有傳染之虞。
何來的傳染病?
至今陳姓區權人仍繼續(以特別管道得知住戶個資)四處以Email、信箱黑函、電話或簡訊方式騷擾大樓住戶...
不可以再繼續浪費司法資源和寶貴時間..
既然台灣司法無法保護我們,那麼..
等收到判決書,再依判決書內容來決定..
我們會與黃大煒兩岸三地所屬公司及法律顧問們 共同研商,再擇期於住家大樓ㄧ樓大廳或民事高等法院 召開記者會---
完整合法公開---
包括陳姓區權人她以提告方式脅迫管理中心經理篡改會議記錄及其友人謝進發協助摘錄大樓保全對話內容為事證 對黃大煒提告「偽證罪名」,當然判決不起訴,但陳姓區權人之行為是否已觸法?有待商榷!
還有其友人謝進發、蔣序蘭夫婦偽造文書及謝進發等 威脅恐嚇我們(兩項罪名皆已判刑定讞)、陳姓區權人是否利用特權???及其女兒(Miss Jen**y Ko)於(2014/12/21區權會)公然侮辱等言行影音相關事證。
沒有私人喜好或恩怨(謝姓夫婦已是範例),
當初與律師們的共識,至今及未來都不會改變
。
官司勝敗不重要,但希望真理與真相事實得以申張!!!
感謝所有朋友們的支持愛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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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評分的參考標準,有個人操守、裁判品質、問案態度等。若有其他意見或給分理由,歡迎在備註欄說明。三、若對某法官從未接觸,請免填分數。四、若認為特定法官有值得「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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