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十六歲美國白人少年Dylan Schumaker替女友照顧她的一歲嬰兒,但他卻因為小男孩在家哭鬧不止而怒火攻心,將還不會走路的孩子虐打致死。少年在法官面前聲淚俱下道歉,表示自己只是一時衝動才對孩子下毒手,其實他一直想當一個好的父親和role model,希望小孩能夠擁有他從未感受過的父愛云云。言辭聽來誠懇,充滿悔意,但原來Dylan Schumaker當時不止一邊「照顧」孩子一邊賣毒品,在還押時還在電話裡跟母親說:「放心吧,我是個十六歲的金髮少年,他們不會對我怎樣。我只要在庭上掉幾滴眼淚,陪審團就會同情我。」法官冷冷地讀出這段錄音,少年美夢幻滅,他最終被判入獄最少二十五年,有可能延長至終身監禁。
許多人為案件的判決而鼓舞,認為判決狠狠摑了種族主義者一記耳光,並且體現「American blind justice」。少年也許真的太年輕了,以為自己有金髮白皮膚,就會得到法律的袒護,我只能說他很傻很天真。//
《法治需要的社會基礎》
(刊於九月號Breakazine! 突破書誌。聞說今期非常厲害,由
Progressive Lawyers Group 法政匯思協作,還有陳文敏﹑曾建超等人的訪問。不容錯過。文章篇幅有限,關於法治還有太多可以說。)
去年讀了南非憲法法院大法官薩克思的自傳式著作《斷臂上的花朵》(The Strange Alchemy of Life and Law),印象最深刻的,必然是他提及法律如何塑造和鞏固南非的種族隔離政權。由「集群居住法」﹑「選民權利區別法」到「人口登記法」,催生人類歷史最黑暗的其中一頁的,並非沙塵滾滾的戰場,而是冠冕堂皇的立法院。是以每次有人提及法治之重要,我總是禁不住想:「法治」成為了這麼漂亮的口號,這麼神聖不可侵犯的教條,但卻沒有多少人像薩克思一般對它有這麼徹底的了解。
我想起去年美國法院的一個判決。一名十六歲美國白人少年Dylan Schumaker替女友照顧她的一歲嬰兒,但他卻因為小男孩在家哭鬧不止而怒火攻心,將還不會走路的孩子虐打致死。少年在法官面前聲淚俱下道歉,表示自己只是一時衝動才對孩子下毒手,其實他一直想當一個好的父親和role model,希望小孩能夠擁有他從未感受過的父愛云云。言辭聽來誠懇,充滿悔意,但原來Dylan Schumaker當時不止一邊「照顧」孩子一邊賣毒品,在還押時還在電話裡跟母親說:「放心吧,我是個十六歲的金髮少年,他們不會對我怎樣。我只要在庭上掉幾滴眼淚,陪審團就會同情我。」法官冷冷地讀出這段錄音,少年美夢幻滅,他最終被判入獄最少二十五年,有可能延長至終身監禁。
許多人為案件的判決而鼓舞,認為判決狠狠摑了種族主義者一記耳光,並且體現「American blind justice」。少年也許真的太年輕了,以為自己有金髮白皮膚,就會得到法律的袒護,我只能說他很傻很天真。但假如他很有錢,他在這個遊戲中的位置就大大不同了。首先他會請得起最貴最有經驗的刑事訴訟律師(還可能請得起一個律師團隊﹑專家證人﹑專業調查員),不必用公家legal aid提供的律師(反正無償,有多少人會勞心勞力替你打官司)。就算入罪了都可以一直上訴到底,不必籌錢請大狀,籌錢重新搜證做DNA測試,籌錢請專家證人來鑑定這些測試。Schumaker以為「白人不必坐監」,其實是錯誤觀察,實情是富人因為有許多資源,打掉罪名的機會遠高於窮人,而富人又大多是白人。
當然,案中少年罪有應得,理應受到法律制裁。然而在美國這樣的民主國家,被警察捏造罪證,被法庭馬虎判入獄,又因為訴費高昂而無法上訴(或教育程度較低不懂法律程序)的人大有人在。去年一項關於司法誤判的統計就指出,在一百個美國死囚中,就有四個是無辜的(即後來有新證據推翻原判),比成功洗脫罪名的死囚多出一倍。每年美國有接近四十個死囚被處決,按此比例,即每年美國都會處決最少一名無辜公民。這項統計只包括死囚,被判在監獄服刑的人還不計在內,只消看美國Innocence Project每年成功幫助多少服刑人士洗脫罪名,就知道真正的冤獄遠不止此數。
刑事冤獄自然只是問題的一部份。更需要體認的是,在美國這樣的民主法治大國,單純的「法治」並沒有解決任何社會問題。筆者隨便選了德州來查閱死刑犯的資料,發現這些人的背景幾乎是抄的一樣,離不開這幾項:破碎或有暴力傾向的家庭﹑極端貧窮﹑兒時曾被性侵犯﹑只讀了幾年書就輟學﹑年少時就染上毒癮。法律如果能夠維持社會秩序,固然很好;然而維護法律本身但無視於社會各種不公義的源頭,那法律能夠「處理」的,也不過是這些處於底層的人士。莫忘零八年美國次按風暴,美國是出動了公帑來拯救那些「玩大了」的銀行家,而且司法制度完全不追究銀行的責任。窮人則「依法處置」,房子被收回,無家可歸。
沒有社會與經濟公義作為qualifier的法治,本身大概是沒有多大意義的。唯有體認到法律是各種社會利益衝突的場域,才可以探討何謂正義,如何分配利益,如何保證各人的自由,最後才談到我們要怎樣的法律。沒有這樣的基礎,要談維護法治,也許是一步登天的妄想。我們經常慨嘆殖民地時代的法治,在這十八年裡被逐點侵蝕,卻沒有多少人理解真正的戰場不是法庭,而是社會本身。法律同樣可以「保障」地產商趕走小商戶,警察驅趕露宿老人,食環檢控在路旁賣針線的九十歲婆婆──只談法治而不理解法律的本質,不談從社會中作出根本性的變革,不啻是另一種迷信。
法律本科一年級生都要學習分「Question of law」與「Question of fact」,然而那不過是職業技能;真正的法律基礎知識,其實在社會科學院裡。下次當朋友問及為何我在英國讀法學研究院,書架上卻無半本法律書,反而是一堆社會學﹑政治學﹑哲學與全球政經體系論著時,我想我應該回答:大概是因為我在重新理解法律吧。
同時也有1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450的網紅法律白話文運動,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法客電台是法白跟聲浪SoundOn合作的Podcast節目,我們每一集都會邀請一位來賓到法白作客,討論一個台灣社會矚目的話題。 🗣來賓: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彭幸鳴 本集重點: ✔什麼是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參審跟陪審有何不同? ✔為何律師不能擔任國民法官? ✔參審制的優點?為什麼不採取陪審?不會有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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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律師 在 陳婉容 Sherr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法治需要的社會基礎》
(刊於九月號Breakazine! 突破書誌。聞說今期非常厲害,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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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讀了南非憲法法院大法官薩克思的自傳式著作《斷臂上的花朵》(The Strange Alchemy of Life and Law),印象最深刻的,必然是他提及法律如何塑造和鞏固南非的種族隔離政權。由「集群居住法」﹑「選民權利區別法」到「人口登記法」,催生人類歷史最黑暗的其中一頁的,並非沙塵滾滾的戰場,而是冠冕堂皇的立法院。是以每次有人提及法治之重要,我總是禁不住想:「法治」成為了這麼漂亮的口號,這麼神聖不可侵犯的教條,但卻沒有多少人像薩克思一般對它有這麼徹底的了解。
我想起去年美國法院的一個判決。一名十六歲美國白人少年Dylan Schumaker替女友照顧她的一歲嬰兒,但他卻因為小男孩在家哭鬧不止而怒火攻心,將還不會走路的孩子虐打致死。少年在法官面前聲淚俱下道歉,表示自己只是一時衝動才對孩子下毒手,其實他一直想當一個好的父親和role model,希望小孩能夠擁有他從未感受過的父愛云云。言辭聽來誠懇,充滿悔意,但原來Dylan Schumaker當時不止一邊「照顧」孩子一邊賣毒品,在還押時還在電話裡跟母親說:「放心吧,我是個十六歲的金髮少年,他們不會對我怎樣。我只要在庭上掉幾滴眼淚,陪審團就會同情我。」法官冷冷地讀出這段錄音,少年美夢幻滅,他最終被判入獄最少二十五年,有可能延長至終身監禁。
許多人為案件的判決而鼓舞,認為判決狠狠摑了種族主義者一記耳光,並且體現「American blind justice」。少年也許真的太年輕了,以為自己有金髮白皮膚,就會得到法律的袒護,我只能說他很傻很天真。但假如他很有錢,他在這個遊戲中的位置就大大不同了。首先他會請得起最貴最有經驗的刑事訴訟律師(還可能請得起一個律師團隊﹑專家證人﹑專業調查員),不必用公家legal aid提供的律師(反正無償,有多少人會勞心勞力替你打官司)。就算入罪了都可以一直上訴到底,不必籌錢請大狀,籌錢重新搜證做DNA測試,籌錢請專家證人來鑑定這些測試。Schumaker以為「白人不必坐監」,其實是錯誤觀察,實情是富人因為有許多資源,打掉罪名的機會遠高於窮人,而富人又大多是白人。
當然,案中少年罪有應得,理應受到法律制裁。然而在美國這樣的民主國家,被警察捏造罪證,被法庭馬虎判入獄,又因為訴費高昂而無法上訴(或教育程度較低不懂法律程序)的人大有人在。去年一項關於司法誤判的統計就指出,在一百個美國死囚中,就有四個是無辜的(即後來有新證據推翻原判),比成功洗脫罪名的死囚多出一倍。每年美國有接近四十個死囚被處決,按此比例,即每年美國都會處決最少一名無辜公民。這項統計只包括死囚,被判在監獄服刑的人還不計在內,只消看美國Innocence Project每年成功幫助多少服刑人士洗脫罪名,就知道真正的冤獄遠不止此數。
刑事冤獄自然只是問題的一部份。更需要體認的是,在美國這樣的民主法治大國,單純的「法治」並沒有解決任何社會問題。筆者隨便選了德州來查閱死刑犯的資料,發現這些人的背景幾乎是抄的一樣,離不開這幾項:破碎或有暴力傾向的家庭﹑極端貧窮﹑兒時曾被性侵犯﹑只讀了幾年書就輟學﹑年少時就染上毒癮。法律如果能夠維持社會秩序,固然很好;然而維護法律本身但無視於社會各種不公義的源頭,那法律能夠「處理」的,也不過是這些處於底層的人士。莫忘零八年美國次按風暴,美國是出動了公帑來拯救那些「玩大了」的銀行家,而且司法制度完全不追究銀行的責任。窮人則「依法處置」,房子被收回,無家可歸。
沒有社會與經濟公義作為qualifier的法治,本身大概是沒有多大意義的。唯有體認到法律是各種社會利益衝突的場域,才可以探討何謂正義,如何分配利益,如何保證各人的自由,最後才談到我們要怎樣的法律。沒有這樣的基礎,要談維護法治,也許是一步登天的妄想。我們經常慨嘆殖民地時代的法治,在這十八年裡被逐點侵蝕,卻沒有多少人理解真正的戰場不是法庭,而是社會本身。法律同樣可以「保障」地產商趕走小商戶,警察驅趕露宿老人,食環檢控在路旁賣針線的九十歲婆婆──只談法治而不理解法律的本質,不談從社會中作出根本性的變革,不啻是另一種迷信。
法律本科一年級生都要學習分「Question of law」與「Question of fact」,然而那不過是職業技能;真正的法律基礎知識,其實在社會科學院裡。下次當朋友問及為何我在英國讀法學研究院,書架上卻無半本法律書,反而是一堆社會學﹑政治學﹑哲學與全球政經體系論著時,我想我應該回答:大概是因為我在重新理解法律吧。
刑事訴訟律師 在 張耀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中低年級不得在4樓上課 教局1週內清查】
台中市議員張耀中九日指出,依照規定,國小中低年級學生不得使用四樓以上教室,但他抽查卅所國小,有十多所的中低年級學生都在四樓以上教室上課,因此推論全市應有一百所以上國小教室使用違規。教育局承諾一週內清查完畢,並在議會本會期結束前提出改善計畫。
張耀中在市政總質詢指出,這名小一生的家長已向學校提起刑事訴訟,律師發現根據內政部營建署訂定的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四層以上之教室僅能供高年級學童使用,亦即中低年級的教室,不論是普通教室或專業科目的教室,都不應在四樓以上。
張耀中說,教育局今年四月發文給各國小,要求校舍使用必須依照相關規定辦理,許多校長、老師都抱怨因為一至三樓教室不足,才讓中低年級學生到四樓以上教室上課,教育局卻未提出改善方案,似乎是把責任推給學校。
台中好自由 新聞全文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87953
刑事訴訟律師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法客電台是法白跟聲浪SoundOn合作的Podcast節目,我們每一集都會邀請一位來賓到法白作客,討論一個台灣社會矚目的話題。
🗣來賓: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彭幸鳴
本集重點:
✔什麼是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參審跟陪審有何不同?
✔為何律師不能擔任國民法官?
✔參審制的優點?為什麼不採取陪審?不會有法官權威效應嗎?
✔如何回應民間團體的質疑?
✔為何不同意參審、陪審合併試行?
👉快來【法客電台】Telegram聊天!
t.me/plmradio
👉【法客電台】Facebook社團上線囉!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52434714441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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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律白話文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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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使用
▪ SoundOn Jingle
Music From https://icons8.com/music/author/nordgroove BY HORIZON
▪ 片頭片尾配樂
作曲家 林明學,為法客電台量身定做的「輕爵士」音樂。
https://www.facebook.com/mitchlinmusic

刑事訴訟律師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鏡週刊爆料網紅約炮事件:此風不可長!
大法官釋字第791號於5月29日下午4點出爐,由大法官作出解釋,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違憲!通姦罪正式走入歷史的山洞。
參與解釋的黃昭元大法官語出年度金句:「監獄關得住人,但還是關不住心。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規定,是該劃下句點了。」不得不說,大法官真的好棒棒啊!
但,不少人聽到除罪化後,開始哭天搶地,以為除罪後大家都要出來通姦了,還懲罰不到那些該死小三小王 … 冷靜好嗎? 先別哭得太早。 你可能不知道,通姦除罪化之後,用《民法》第195條第3項之規定「侵害配偶權」,未來反而更好吉了呢!
段落摘要:
00:00 鏡週刊爆料網紅約炮事件
00:53 歷史性的一刻:通姦終於除罪啦!
02:00 既790後,緊接著791,大法官好棒棒!
02:50 年度金句:「監獄關得住人,但還是關不住心」
03:18 通姦 vs 相姦
04:37 通姦早已實質除罪?
05:19 告訴乃論罪:要吉就要一起吉
06:20 我要告死那個小三!
07:02 通姦要成罪難如登天呢~
08:13 通姦一開始只懲罰已婚女性?
08:40 「無夫姦」、「浸豬籠」
10:17 廢了通姦更好吉?民法萬歲!
11:30 廢了通姦更好賺?民法萬歲!
12:02 通姦除罪慶祝行情?
12:33 給保守團體的鼓勵:同性婚姻合法後,不見的爸爸媽媽現在還給你啦
12:56 剩大麻了啦 …
13:30 大麻籽油潤滑液(這跟好姐妹潤男聊啦~)
14:38 除罪化讓 Zoe 最悲痛的是 … 不能跟徵信社衝通姦了啦!
再強調一次:民法超好用,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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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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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嘖嘖集資: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ghostislandme?r=99798cd2c6
#大麻煩不煩 #podcast #通姦除罪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 湯瑪仕 Thomas Lee
剪接混音 - 湯瑪仕 Thomas Lee
聽眾信箱:web@ghostisland.media
MB01ACZJTKUYJOQ

刑事訴訟律師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第791號解釋,認定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違憲,立即失效。
但是其實大多數的民眾是不太買單的唷。根據2017年台灣民意基金會的民調,有高達6成9的人反對通姦除罪化;而法務部2015年的調查則有85%的人反對廢除通姦罪。很多保守團體也跳出來譴責說,這樣會通姦氾濫,變相鼓勵外遇,婚姻家庭岌岌可危。
大法官為何做出這樣的解釋?通姦除罪化有什麼好處嗎?釋憲之後又會對婚姻家庭造成什麼影響呢?
這週我們特別邀請到了法律白話文運動的站長 楊貴智,來加入我們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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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琪斐的寰宇漫遊》每周四晚間九點在 #寰宇新聞台 播出,沒跟上的也沒關係,歡迎訂閱我們的 YouTube 頻道 🔔#范琪斐的寰宇漫遊 🔔https://reurl.cc/ZvKM3 1000pm準時上傳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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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 法第452條定有明文。 2.「第一項及前項情形,法院應於檢察官求刑或緩刑宣告請求之範圍內為判決。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被告所犯之罪不合第四百四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