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初COVID-19疫情加溫,確診案例突然爆增,政府進行確診者疫調來防堵、斷絕疫情擴散,但由於種種因素,民眾無法完整列出足跡,疫調常未能真正確實,不但增加民眾對疫情恐慌,也增加防疫困難。為此,政府推出「簡訊實聯制」,以方便疫調作業,並一再強調實聯制不會收取簡訊費用。另針對是否會遭濫用的質疑,指揮中心掛保證,簡訊實聯制不留個資、不作防疫以外用途。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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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不收費,但審查防疫紓困4.0特別預算時,卻發現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竟編列簡訊實聯制所需預算8億元,經國民黨立委要求全數刪除,最後經朝野協商後,刪減5億元,並須提出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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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費用問題外,更讓人質疑資料遭不當使用的疑慮,指揮中心一再強調不做防疫以外的用途,但是,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張淵森投書指出,日前在審核刑事警察局搜索票聲請書時,#發現警方利用簡訊實聯制的相關資訊鎖定嫌犯行蹤,顯然已與實聯制的防疫目的相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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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在今天的記者會說明,本案刑事警察局有依法向法院申請通訊監察,在通聯資料中有簡訊實聯制的訊息,陳宗彥並重申,簡訊實聯制不作防疫以外之運用,將通令警政署,通訊監察資料中如發現有簡訊實聯制的資料,應予排除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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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副指揮官的說法能讓民眾安心嗎?即使書面上排除,但警方一旦握有這些資料,也很難不運用於刑案的偵查作為,一樣是「目的外使用」,我認為,釜底抽薪的做法應該從源頭控管,#要求電信業者絕不能將簡訊實聯制提供防疫目的以外的使用,而不是資料給了叫人家不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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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信賴是政府施政的重要資產,原來說的不收費,還大大感謝電信業者,另一手卻大方編列數億元預算付費;信誓旦旦保證簡訊實聯制不作防疫外使用,卻遭用於偵辦刑案,這些不僅影響民眾對政府的信賴,減低使用實聯制的意願,恐又造成疫調不確實而形成防疫破口,恐得不償失。政府不能說一套做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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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局 通訊監察 中心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中地院張淵森法官:
〈我必須成為吹哨者:「簡訊實聯制」資訊遭利用,指揮中心請儘速反應〉https://bit.ly/3gEBFOP
摘:
「 對於網路流傳「簡訊實聯制侵害個人隱私,政府藉機監控人民行蹤」的訊息,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極力澄清「這是假訊息」,強調簡訊只會傳送給電信公司,且只保留28天,並僅限作為疫調使用。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更於5月23日的記者會上,強調民眾若散播上述的「假訊息」,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但是,筆者必須在此沉痛地說:近日卻發生了「簡訊實聯制」資料被拿來使用在疫調之外的情形。
筆者任職臺中地院強制處分庭,工作內容包含審核警方聲請的搜索票案件。近日發現刑事警察局在搜索票聲請書中,利用嫌犯以簡訊實聯制發送的簡訊來鎖定嫌犯行蹤。指揮中心一再向國人保證簡訊「只會作為疫調使用」時,警方同一時間卻利用民眾所發送的簡訊來掌控嫌犯的行蹤。
由此可見,指揮中心明顯沒有約束電信公司不得提供其他機關調取簡訊資料。筆者因此質疑,所謂「僅作為疫調使用」的承諾,難道只淪為口號?
就算該簡訊是經由法官核發調取票或是依通訊監察所得到的資訊,也是違反了發送簡訊者信任指揮中心所說的「限於疫調使用」的承諾,警方以簡訊內容來鎖定嫌犯行蹤,恐怕也是不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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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關於德國「實聯制」:https://bit.ly/3gCNHIn
本文分析一年以來對於德國「實聯制」的生活面與法規面觀察,以最白話的日誌模式撰寫,描述:
1. 紙本制
2. 預約制
3. QR-Code: AKDB "DARF_ICH_REIN"系統
的資料蒐集與處理方式。
「#資料不會交給政府統一蒐集或儲存運用。
也就是中央與地方政府無法隨便、輕易取得甚至運用資料。主管機關只能在疫情必要時,依照法律向AKDB調取資料。」
關於「假訊息300萬」的恫嚇:
「假訊息」淪為「狼來了」?被濫用的社維法與紓困條例處罰規定
吳忻穎 27 May, 2021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548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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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2020迄今以來和疫情時事有關的法律問題文章:
- 25.03.2020 吳忻穎,檢仔聊齋(十):防疫刷存在?被權力宰制的檢察指令與偵查作為: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4442180
- 04.04.2020 姜長志檢察官,武漢肺炎防疫大戰:那些被我們遺忘在清朝末年的法律部隊: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84502
- 26.11.2020 吳忻穎,為防疫去法治?以「行政命令」拒本國人入境,有什麼問題?: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5042674
- 02.12.2020 台權會【聲明】旅客登機前附核酸檢驗報告 指揮中心的荒謬釋憲:https://www.tahr.org.tw/news/2829
- 17.05.2021 疫情當前,還要績效?警界高官「作秀」與務實防疫的距離: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5464365
- 26.05.2021【獨家】內部文件曝光!指揮中心竟密令監測萬華60萬人足跡 挑出「高風險族群」註記健保卡:https://yimedia.com.tw/covid19/117647/
- 27.05.2021 吳忻穎,「假訊息」淪為「狼來了」?被濫用的社維法與紓困條例處罰規定: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5488630
- 09.06.2021 台權會【聲明】 苗栗縣長移工禁令公然歧視 禁止社福移工外出將嚴重衝擊長照需求家庭:https://www.tahr.org.tw/news/2967
- 10.06.2021 陳宗元檢察官,混亂的時代有如照妖鏡,一個國家是偉大還是虛有其表,一照便知:https://www.facebook.com/perseus.chen.54/posts/10215135049849650
- 16.06.2021 吳忻穎,對疫苗提出疑問就是假訊息?指揮中心「澄清文」的反效果: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5535730
- 19.06.2021 張淵森法官,我必須成為吹哨者:「簡訊實聯制」資訊遭利用,指揮中心請儘速反應: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0701/5542571
刑事警察局 通訊監察 中心 在 早安.台灣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辦案與人權的界線何在?法治趕得上科技的腳步嗎? 公路總局為何無權對Uber開罰?
https://www.rti.org.tw/radio/programMessagePlayer/programId/789/id/117917
◎德先生這麼說-法務部研擬科技偵查法草案,讓檢警調監聽、監看LINE等通訊軟體有法源依據,卻引起法界不少反彈,專訪 真理大學法律系吳景欽( Peyc Wu)副教授,談科技進步帶來辦案和隱私權界線如何拿捏?
事實上,目前已經有通訊保障監察法規範,但也的確因為科技日新月異,而讓法條有所不足。通訊監察中心設立後,調查局和刑事警察局將手機監聽、監看業務「全都錄」,於是引起法界人士「走民主回頭路」的質疑。
目前的爭議就在要另立科技偵查法?或是修訂通訊保障法即可?而未來法律授權檢警辦案監聽、監看可以到什麼程度?會不會像過去一樣「空白授權」?更是關注的焦點。
另外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日前做出統一法律見解,認定公路總局無權裁處Uber罰鍰與勒令停業。這是一起中央與地方權限的探討之爭。
大法庭的判決釐清了地方政府才有權對Uber開罰的爭議。因此對Uber而言,賸下地方政府要不要處罰的難題。
#科技偵查法
#通訊保障監察法
#Uber
#公路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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