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友亂造謠 #但你難開口 #這篇拿去分享
通姦除罪化了,但什麼是除罪?為什麼除罪?難道以後通姦都合法了嗎?
賓狗今天就用五個單字,帶大家理解通姦除罪的原因。
【decriminalization 除罪化】
🎈Taiwanese have mixed opinions on the decriminalization of adultery.
刑法不罰,還有民法可以用啊!
「除罪化」字面上看起來很像合法了,但其實只是「改成不用刑法去處罰」而已。這個字在香港的譯法是「非刑事化」,就比較清楚了。
所以,這邊的重要觀念是:「除罪化」不等於「合法」!除罪,只是不動用刑法,民法還是可以罰喔!特定基督教團體惡意曲解,不要被騙了。
【criminal law 刑法】
🎈The purpose of criminal law is to protect individuals and property.
刑法不適合管這種事。
刑法禁止人民做的事情,必須具有反社會性,或具有值得保護的法益,例如傷害別人的生命財產啊,或是造成國家內亂的行為,這種才是刑法要罰的。
而維繫婚姻這種事,哈囉,是兩人的事,不是刑法的責任。講難聽一點,婚姻出問題,是你家的事,與公益無關,所以,不干刑法的事兒。
【disproportionately 不成比例】
🎈Women were disproportionately prosecuted and convicted.
之前的狀況,對女性不公平。
刑事訴訟法中,有一條規定,讓人可以「只告第三者」,不告出軌的配偶。那是第239條規定,內容是「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從歷年結果來看,常常是要女性付出代價,男性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怎麼說呢?今天如果是老婆偷吃,老公通常會全部吿下去,老婆跟情夫一起告,所以老婆偷吃、老婆付出代價。
那如果是老公偷吃呢?老婆很容易因為社會壓力(aka 面子),就原諒老公,然後把情婦告到底。所以老公偷吃,老公不用付出代價,情婦來付出代價。又是女性承擔責任。荒謬啊!
另外,通姦罪說,配偶偷吃,不用受罰,這那裡「保護家庭」了?根本寵壞偷吃的傢伙嘛!
【intervene 介入;干涉】
🎈The state should not intervene in marital conflict.
通姦除罪化,也是在避免國家介入個人婚姻。
法律的用途,是保障人民結婚或離婚的權力,不是用來威脅人民。不准偷吃。
而且,通姦罪的目的,說是要「保護家庭」,但實際上來看,兩人鬧上法庭,哪裡保護家庭了?在法院你爭我奪之後,婚姻很難繼續下去好嗎?
必須說,通姦罪「保護家庭」的功能,不太行啊。
【autonomy 自主權】
🎈Article 239 of the Criminal Code violates sexual autonomy.
最後,通姦罪除罪化,是「回歸自主」。
我們應該可以為自己的生活作主,我們要結婚、離婚、跟誰做愛,刑法不該管。婚姻是一種個人自由,國家沒有必要動用到刑法,來維護兩人之間的婚姻。殺雞別用牛刀啊,如果婚姻出問題,想要討個公道,親愛的,我們還有民法啊,不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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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0萬的網紅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訂閱頻道:https://bit.ly/32WHzlI 加入會員支持我們:https://bit.ly/2PtaTM4 0512修正:原影片關於刑法「不罰」規定以及殺警案之司法程序有誤,因此重新修正上傳。 以精神失常為重大刑案的被告爭取無罪判決,不管在全球哪裡發生都有爭議。從雷根遇刺案到挪威連環...
刑法不罰 在 漂浪島嶼--munch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不訝異!520人權獻禮。
不過覺得還是判重了!
既然因病,不能判死,就更該加碼放人。
根據刑法19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王景玉砍23刀到小女孩斷頭,經鑑定「殺人到無罪惡感」,既無罪惡感,就該符合刑法19條精神障礙、心智缺陷中,「不能辨識」的不罰要件,而非「降低辨識」的減刑,理當當庭開釋,或令入醫療院所治療。
但是,現今明知罪行重大,無悔意,卻因害怕再犯率高,判處無期來隔離社會,這無異是對人權嚴重侵害,如果符合不罰要件,怎麼可以因為害怕再犯,將不罰之人強行拘禁,不也是一種變相冤獄。
這也是考驗台灣矯治與更生能力的時刻,政府應該主動積極協助,或委由觀護機構或廢死團體,專案輔導重返人間,作為犯後重生可教化的案例,而非不敢判死,又不敢放人,就以無期拘禁隔離來作為折衷處置,無異是場虛偽判決。
精神病不罰或減刑,既然已鑑定為「無罪惡感」,對於犯行無感,加諸法律實無意義,免除死刑,被害方只能無奈接受,一切歸命。其實,國內已有刑法19條不罰條款,不判死,不必再枉自菲薄端出兩公約,當成太上法條,因為國內法,就足以作免死判決,甚至更進步的可以當庭開釋。
母親節前夕,如此免死判決,安慰天下母親心靈,符合社會期待,以慰亡者。如能對「無罪惡感」的心神喪失者,回歸刑法不罰之判,當庭開釋,更能在520前夕,送出台灣司法人權的最高獻禮。
未來,應該廣泛長篇論述王景玉故事,列入教科書,理解冷血之人的灰色人生,社會悔悟未能及時相助之過,導致不幸。至於亡者,無需再提,以免引發傷悲,點燃社會怒火,讓逝去的就隱聲世間,或是以年幼之亡,彰顯國家的免死仁慈。
從不敢修法廢死到變相法判免死,幾場避死判決,台灣真是遺忘受害的進步,讓社會如此心平氣服,忘了兇殘的人間仁慈!
不能判死就這個原因????? (#邊編)
#小燈泡 #兩公約 #死刑 #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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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內線交易案延燒!檢調下午搜索中研院及潤泰集團等七個地點,並約談中研院長翁啟惠夫婦、潤泰集團負責人尹衍樑、浩鼎董事長張念慈等11人到案說明,這也是中研院院長辦公室首度遭到搜索。翁啟惠與浩鼎董事長張念慈、特助張穗芬都被改列為背信罪被告。檢方不排除晚間複訊之後,會有強制處分。
又是國外犯罪、台灣不管!一名OL去年與男同事到菲律賓出差,卻在飯店遭對方襲胸。她因人在國外,人生地不熟,直到返國後才向主管哭訴,並對男同事提告強制猥褻。但台北地檢署認定,在菲律賓觸犯強制猥褻罪,是在境外犯罪,台灣沒有管轄權;而且依據不成文規定,在國外犯下的微罪(刑度三年以下)刑法不罰,因此今天將男同事不起訴處分。更多新聞訊息,七點鐘小哈陪您一起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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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修正:原影片關於刑法「不罰」規定以及殺警案之司法程序有誤,因此重新修正上傳。
以精神失常為重大刑案的被告爭取無罪判決,不管在全球哪裡發生都有爭議。從雷根遇刺案到挪威連環爆炸槍擊案,每當爭議判決出現,就是當地民眾反思與修法改善制度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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