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刑法老師們的文章不斷出爐,真的很佩服老師們的研究精神!!
身為作者和講者的我,也一直在follow老師們的文章,努力學習著。除了書籍改版需要之外,另一個就是準備2022年度文章題庫班刑法這科的教材。
以2022文章題庫班的刑法為例,由於這幾個月老師們文章產量很高,像石油一樣源源不斷冒出來,且似乎集中在幾個議題上的分析(例如刑法第185條之4)。正因為如此,刑法這科教材會稍作調整,針對特定主題的分析,除了基本概念的提點外,會將老師們的見解分門別類標示出來,並且在上課時做橫向的比較,盡量滿足準備法研所的同學考不同學校的需求。比如針對同樣的考點,如果是考A學校的刑法,採A老師的見解可能比較好;而如果是考B學校的刑法,則採B老師的見解可能比較好。見解本身沒有好壞,但法研所考試還是要投老師所好啦~~採取的學說為何,還是有一定的重要性。
不過,如果買文章題庫班的同學,目的不是要考法研所,而是針對司法官、律師考試做進階學習的話,採誰的見解其實沒那麼重要,但還是可以看看不同老師的見解有什麼差異,到時候寫題目時,論述基礎也會比較充分。
課程相關資訊在這裡:https://qiming-law.com/journals/ ,目前是早鳥階段,購買課程會比較優惠,同學們可以參考看看囉~~
周易老師
刑法第144條 在 趙少康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蔡英文饒了台灣吧!
蔡英文對產業發展的執著很奇怪,#她堅持的離岸風電產業讓台灣損失1兆新台幣,她堅持發展國產新冠肺炎疫苗,推遲進口國外合格疫苗, #已經讓台灣死了400多人,而且還沒停止。
沒有戰爭的時候,妳堅持戰機潛艦國造,現在反正也不會打,大家就隨妳去搞。真打起仗來會怎樣,只有到時再說。沒有疫情的時候,妳堅持疫苗國產,前陣子反正也沒人染疫,大家也不跟妳計較,但現在疫情席捲而來,大家害怕,當然跟妳要 #國際認證的合格疫苗。
國產疫苗比人家貴好多倍,還不被國際承認,也沒證明能有效抗疫,妳堅持的道理到底在哪裡?妳說人家外國不賣,是人家不賣,還是妳自己不想買?妳買得晚、買得少,又不肯出高價,人家當然不重視妳,妳如果比照買全世界最貴的高端, #用每劑881元價格買外國的 ,不管是輝瑞BNT、莫德納、AZ、嬌生, #誰會不賣妳 ?
妳說疫苗是國安產業,我問妳,護國神山台積電是不是國安產業?台積電有自己品牌的產品嗎?為什麼我們不能幫AZ等廠牌代工?什麼叫3億劑產量太大?開工廠還有怕訂單大的?我們現在打的AZ不是在南韓、泰國代工生產的?莫德納不是在西班牙生產的?如果我們不堅持國產而採代工,每個人早就都打了疫苗,也不需要進入三期警戒,把每個人都整死,還要花8000多億紓困,還冤枉死了400多人。
這一切的一切都是因為妳蔡英文堅持疫苗國產造成的,妳到現在還不醒悟,還堅持大家打國產疫苗,妳會讓更多的人死亡,其中很多是選妳的,妳對得起他們和他們的家人嗎?
為了將功贖罪,妳必須馬上做 5件事:
1、馬上准許郭台銘捐贈的500萬劑德國BNT、佛光會50萬劑美國嬌生進口,已經拖了半個月了,還要拖多久?
2、馬上向日本購買或借1000萬劑AZ疫苗。以台灣跟日本的淵源,日本會肯的。
3、美國總統拜登說還要捐出5億劑BNT疫苗, #台灣應該立刻請美國 依照原先援外的2500萬劑中,承諾給台灣75萬劑的比例, #再給台灣5億劑中的1500萬劑 。
4、鼓勵高端、聯亞切實進行第三期人體試驗,尤其必須對英國、印度變異病毒具有高度抵抗力。千萬不要只為了取得台灣緊急授權(EUA)虛晃一招。尤其美國已經決定,除了Novavax, #不再發給其他疫苗EUA ,高端、聯亞更沒有希望了。
5、最近引起注意的搶打疫苗事件,主因是疫苗不夠,責任在妳,妳不要再慫恿妳的側翼,藉疫情搞抹黑分化的事,也不可把個人隱私洩漏給妳的側翼,這都是極不符合政治倫理的事。更不可用司法追殺, #人民搶打疫苗是人性,「笨蛋!問題在疫苗!」「疫苗問題在妳蔡英文!」
刑法第24條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人民有為自己生命健康與猝死危險而施打疫苗之權利。
人在公門好修行,妳有機會當總統,要多做好事,不可以有私心,藉政治害人誤人。一時也許有效,是會有現世報的,一條命就是一條命,每個生命都是妳應該珍視的,該做的事馬上就做,不能再拖了。
#疫苗不能等
#堅持國造害慘人民
#蔡英文對不起死去的400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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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叫你...
https://reurl.cc/4apOmX
愛之足以害之 國產疫苗應做完三期試驗
https://reurl.cc/5rpQl6
能源目標淪為口號
https://reurl.cc/W31gL7
刑法第144條 在 瑩真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在日常生活中,配偶之間或情侶之間互看手機,好像是一種再平常不過的事情,甚至還帶有一些情趣。但是在法律上,這種行為卻具有危險成分,甚至可能造成觸法,千萬要小心!
因為依據刑法第315條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也就是說,沒有經過別人同意,就偷看人家的封緘信函、文件,甚至是電子郵件、手機訊息,都會構成這裡所規定的妨害祕密罪。
還有更危險的,如果配偶的手機有加裝密碼,就表示裡面的資訊是屬於更機密、更具有隱私保護必要的內容,因此以破解手機密碼的方式來窺視手機裡的資訊,是更嚴重的犯法行為喔!
因為依據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以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的方式破解電腦保護措施還取得機密資訊者,還會觸犯這一條所規定的妨害電腦使用罪,最高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沒事真的不要隨便亂看人家的手機,甚至還把破解密碼當成遊戲,一不小心可是會吃上官司的!
但是有些人可能會有疑問,如果我不看配偶手機,我怎麼會知道配偶偷吃呢?難道即使配偶外遇了,另一半還是不能透過偷看手機來取得證據嗎?
為了要取得配偶外遇證據之蒐證方式,法律上稱為「不貞蒐證權」,但是所謂的不貞蒐證權,並非都是合法的。以目前台灣司法實務上的判決看來,如果行為手段涉及妨害秘密罪、妨害電腦使用罪之構成要件,仍然會有違法的風險,不會因為外遇證據難以蒐集,就會變成合法的。
但是在配偶外遇而向法院訴請損害賠償的民事案件中,對不貞蒐證權的容許程度較高,法院多半認為,只要手段不是太過誇張,違法情況不是特別嚴重,還是會容許這種方式取得的證據,可以拿來舉證證明配偶外遇行為的。
所以各位啊,千萬切記,別讓自己養成偷看他人訊息的習慣,情侶配偶間的相處在於信賴與真誠,這可是法律給不了的。
至於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何孟遠與采子劈腿風波,在新聞中竟然可以看到他們兩人之間的私密訊息內容,大家難道沒有好奇,這些私密訊息到底是怎麼流出的?是不是違法取得的呢?今晚八點,敬請鎖定瑩真律師頻道,和瑩真律師一起來聊聊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