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默第2集
有些議題反而是倒過來複習,
成效會比較好。就像身分犯。
雙重身分犯,假到不得了的議題。
最假掰排行榜一定有前3名。
刑法上唯一會考的法條,
當然就是336第1、2項。
以第2項業務上侵佔為例,
刑法要解決的是沒有身分的人,
要能拆解法條結構,是第一個議題。
持有關係這個身分是純正,
在構成要件層次討論,
業務這個身分是不純正,
在罪責討論。
(腦袋沒想像的請動手畫結構圖吧)
甲沒有身分,
如果跟有身分的人例如會計,
對於業務上侵佔有共同實行的情形,
在構成要件層次,
永遠涉及的核心爭議都是
沒身分的人能不能成為
純正身分犯這個犯罪的「正犯」?
1.德派大部分學說上都是「不行」。
沒身分的人在這類犯罪
只能成為共犯,
所以,操作上就變成,
甲在構成要件層次上
成為335的共犯。
而在罪責層次的身分,甲既然沒有,
也不能加在甲身上。
(就像乙跟甲一起殺乙父,甲只有271)
小結:
335共犯。
2.而實務上因為31條第1項的規定,
甲就變成336條第2項的共同正犯。
至於實務上為什麼沒有
把犯罪成立要件拆開來討論?
當年笨、蠢,以及後來
怕被撤銷原判決無法升官,
你能想到的理由都有
(我實在很會污衊實務)
雙重身分犯結構拆開後,
本來就是只有一個爭議,
就是純正身分犯的問題。
而雙重就是假議題。
就像有人動作慢又一直在哭夭
疫苗如果夠就不會….
跟雙重身分犯一樣
都是操作還蠻成功的假議題。
一些我講的有關複習的溫馨小語
(可恨動物區的講出可愛動物的話,應該有陷阱)
https://reurl.cc/0j6GdY
照片是
秘魯馬丘比丘附近民宿養的天竺鼠
我那晚跟他懺悔後拍下這張照片
懺悔內容大概是這樣:
「不好意思,昨晚吃了你兄弟,他們是用烤的,所以我不知道你們原來是長這麼可愛,如果你們提早現出原形給我看,我就不會吃了。」
懺悔語錄講完,鼠鼠向我比了中指,
我突然間清爽了起來,
因為
他居然懂我剛剛講的是
幹話。
刑法303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在母親節的前夕,看到台中又發生酒駕殺人,更令人難過的是遇害的就是黃暐瀚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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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暐瀚一直是我非常尊敬的媒體人,我也是他的鐵粉,他在各個節目上的論述精闢,接地氣卻又有深度的見解與分析,常常是我問政的參考資料或是發想來源,每天早上的撞新聞、傍晚的國民大會、每周的鄉民大會、鄉民來衝康也都是我固定收看的日常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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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經過幾度的修法加重刑責,尤其是108年7月起道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法實施,總體案件不論取締酒駕違規及移送法辦件數皆有持續降低之趨勢。雖然酒駕零容忍逐漸成為社會共識,但是只要我們稍有疏忽,酒駕的惡行仍然四處可見。以去年為例,當國人因為疫情鎖國,小心防範新冠肺炎,有效控制確診人數與死亡病例時,酒駕卻伺機而起,#死亡數不減反升,由108年的149人升至109年的1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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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因為幾起社會矚目的酒駕殺人案件,立法院又再度修法,對於酒駕肇事初犯的罰則未更動,依循現行《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有酒駕、毒駕等情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對於累犯的處罰,直接跳至無期徒刑。只可惜法定刑期仍有彈性供法官心證,仍然偏低,以致 #酒駕致死傷者沒有得到足夠強度的懲罰,#再犯者多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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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很多酒駕累犯是因酒癮所造成,我知道防制酒駕的革命尚未成功,未來累犯修法,除了加重再犯者的刑罰之外,也須注意到酒駕累犯,係因酗酒而犯罪,先依刑法保安處分章第89條規定,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進行戒癮治療的保安處分,酒癮戒絕後再執行所宣告的刑罰,如此多管齊下,才能使酒駕犯罪減少,確保用路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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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暐瀚仍然強忍著悲傷到電台進行直播節目後才回台中奔喪,看著他在影像中紅著的眼眶,卻堅持盡責冷靜的報導評論(當時新聞還沒出來),我感受到他的堅強,也更加敬佩他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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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黃媽媽在天之靈安息,更希望暐瀚節哀、保重,加油!🙏
ps.最新消息,肇事者車上還發現了疑似毒咖啡的充泡液,可能不只酒駕,還是毒駕....
刑法303 在 阮昭雄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五月月曆釋出
大家午安!過完三天連假,迎來新的月份,歡迎下載新的月曆喔!
李前總統是台灣民主之父,引領台灣走向本土化,同時也是帶領我進入台大農業經濟系的前輩,曾給晚輩許多台北治理政策的建議,直到現在我仍非常感念。
五月份也有許多值得紀念的民主里程碑,像是#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廢除、#刑法一百零一條修正案通過、#五一九反戒嚴綠色行動、#五二零農民抗暴事件、#懲戒叛亂條例廢除日、#第二次中壢事件……等等。在中國軍事擴張,對台海及鄰近地區持續造成威脅的現在,我們一起努力守護得來不易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