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今天公布大法官釋字第792號解釋,這號解釋乍看是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關,但仔細探究內文會發現,還是跟刑法有關,而這號解釋不論對於考生或實務供作者都極具重要性,因此我們來簡單說明一下。
首先,「販賣」這二字在刑法上有13個條文都具有此要件,亦即刑法第186、187、187-1、191、191-1、207、235、254、255、257、258、260、315-2條,在特別刑法例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也都有「販賣」的處罰條文。
其次,販賣的意涵,學說向來認為只有「賣出」,不包含買入;但實務卻主張包含「賣出」、「意圖營利而販入」。早年判例更認為,意圖營利而販入就構成販賣既遂,後來最高法院101年第10次決議認為僅構成販賣未遂,販賣行為之完成與否,須賴標的物是否交付作為既、未遂之標準,也就是意圖營利而買入後(僅屬販賣未遂),要將標的物交付買受人才算販賣既遂,這也是目前實務運作的態度。
我們來看看大法官怎麼說,釋字792號解釋文:「最高法院25年非字第123號刑事判例稱:『……販賣鴉片罪,……以營利為目的將鴉片購入……其犯罪即經完成……』及67年台上字第2500號刑事判例稱:『所謂販賣行為,……祇要以營利為目的,將禁藥購入……,其犯罪即為完成……屬犯罪既遂。』部分,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至第4項所定販賣毒品既遂罪,僅限於『銷售賣出』之行為已完成始足該當之意旨不符,於此範圍內,均有違憲法罪刑法定原則,牴觸憲法第8條及第15條保障人民人身自由、生命權及財產權之意旨。 」明確肯定須將標的物交付買受人才構成販賣既遂。
不過,這個解釋文稍有為德不卒之憾,因為就「意圖營利而販入」能否被認為已著手販賣而構成販賣未遂,並未清楚說明。雖然從解釋文看起來,大法官有意採取學者見解,認為販賣就是僅指賣出,不包含買入,但畢竟沒有直接說清楚。但這是因為釋憲的標的是這二則判例,所以大法官才沒有超出標的範圍一併說明。
雖然大法官在解釋文沒有說得很完整,倒是林俊益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提出的看法卻很值得參考(以下內容摘錄自林俊益大法官協同意見書):「本解釋公布後,法院對「販賣」用語的解釋適用,允宜依本解釋意旨(販賣的核心意義在出售,非單指購入行為)及一般受規範者得以理解且可預見的標準,另有全新的詮釋。關於「買、入、賣、出」毒品的行為,依其行為階段,似可分別處理如下:
(一)購買毒品(尚未取得)的階段:購買者尚不成立犯罪,僅處罰出售者的出售行為,即可達成毒品條例防制毒品危害的目的。
(二)買「入」毒品而持有(尚無任何出售行為)的階段:持有毒品行為,可能成立毒品條例第 5 條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罪,或第 11 條持有毒品罪。
(三)買入並著手「賣(出售)」毒品(尚未交付)的階段:可能成立販賣未遂罪。
(四)買入毒品並賣「出」(交付)毒品的階段:可能成立販賣既遂罪。
至於因其他原因(施用剩餘、受贈、搶得、拾得、竊得等)而持有毒品,一時興起販賣意圖,似應成立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罪;進而著手賣(出售)毒品行為,未交付者,似應成立販賣毒品未遂罪;已交付者,似應成立販賣毒品既遂罪。如此處理及認定,方無違憲法罪刑法定原則之意旨。」
有興趣參考釋字第792號解釋更詳細內容的,可參考以下連結: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792
刑法315-2 在 紀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刑法315-2議題
影帶 https://reurl.cc/8lE09M
1.同意被拍就等於同意被po?
看過最爛的案子之一(高雄高分院)
一個長期住在美國的人妻
在回台灣的時候人認識了一個賤人
兩人也交往了一段期間
而賤人在他們發生性關係時
拍下女方替他口交的畫面
事後人妻想要分手卻遭到拒絕
賤人報復的第一步是
在人妻從台灣回美國的航程中
侵入人妻臉書冒充人妻貼了口交的照片
人妻下機後接到數十通電話
問她是怎麼了 怎麼會自己po這種照片
這個案子除了成立
妨害名譽的毀謗罪、散佈猥褻物品罪、電腦犯罪
以及從準文書延伸的文書相關犯罪以外
妨礙秘密部分實務上不會成立
因為當初是經過同意拍的
所以不會有315-1第2款竊錄的問題
也不會有315-2的成立
這是很明顯的立法缺失
當初同意你拍不等於也同意你揭露
這種揭露也是一種個人秘密的侵害
為何要以315-1第2款成立為前提
不過別罵錯對象
立法缺失應該指責的對象是立法院
就像當年抄人家的原因應自由行為
都已經是2006年還能抄漏抄錯
2.便利行為完成但正犯沒犯罪呢?
賣了針孔攝影機給他人也裝好了
但他人事後卻沒拍
這時還有315-2成立的空間嗎
學說上有兩說 實務上也有見解
(在影帶裡)
https://reurl.cc/8lE09M
- - -
今年度在思法人的正課
刑訴已經上了3分之2
刑總早上完刑分倒是比較頭痛
加了很多見解必定會超過17節
各12節專作題目的刑法、刑訴寫作班
也已經上了3分之1
幸好3本解題書
刑總、刑分、刑訴都寫完了
最後
2020版刑訴上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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