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考的選擇題答案
https://reurl.cc/73eNyd
今年四等警察的實例題,完全沒有參考性。一題的核心在防衛過當最基礎的題目。一題是考刑分電腦犯罪357/358,也是基本題。
倒是選擇題很有戲。25題裡至少有20題以上考刑分的概念。也就是八成以上考點在刑分。而且光是偽變造章節3題以上。幸好我刑分向來不想用飛的,還有20堂以上。
明晚直播解題的重點會在三等警特的刑法、刑訴。至於四等的選擇題會拉一些出來講。三等警察內軌的題目看時間吧,但講個核心概念。
照片是前幾天騎腳車去喝酒時拍的。騎車去喝酒有個壞處,剛運動完很渴,啤酒一直喝….差點騎不回來😭
刑法357 在 黃土條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自己心虛撤告,又改提民事,這哪招?
黃士修爆「助卡神拍片」挨告 李惠仁撤告改提民事求償
2020-07-28 11:23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736181
「核能流言終結者」臉書粉專創辦人黃士修,指控知名紀錄片導演李惠仁曾協助「卡神」楊蕙如拍攝一段選舉影片。李否認此事、批評移花接木並提告黃涉嫌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調查期間因李男具狀撤告,今不起訴。據悉,李男將另提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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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在6月8日出席偵查庭的答辯,除了第五點以外,基本上也適用民事。關鍵是第四點,我真的很好奇,如何舉證李惠仁因為本人文章導致名譽受損,尤其在李惠仁心虛撤告的情況下。
https://www.facebook.com/hyuui/posts/10220772958409786
黃士修和 Kevin Lee 在臺北地方檢察署
6月8日 · Taipei ·
今日出席李惠仁案偵查庭,本人簡單陳述如下。
一、警訊時,本人已提交一份事件時序資料,接獲爆料內容經過查證,合理相信其為真實。
二、日前調解之所以不成立,因為李惠仁先生一直籠統地指控本人發文誹謗,但我們無法確定李惠仁先生到底要告哪一句是誹謗。
三、李惠仁先生主張本人說他認識楊蕙如,但原始貼文之中,查無本人說李惠仁認識楊蕙如的字句。退萬步言,認識楊蕙如也不構成誹謗。
四、本人原始貼文,僅提到李惠仁協力徵臨時演員。縱使本人不認同該影片的手法,但該影片破百萬點閱迴響熱烈,要舉證李惠仁因為本人文章導致名譽受損,有實際上的困難。
五、可受公評之事,乃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不應以刑法繩之。本人對李惠仁先生堅持提告,浪費檢察官偵辦其它重要案件的寶貴時間,感到非常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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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57 在 獨立評論在天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在這次引起軒然大波的殺警案判決中,不時會看到這樣的不滿:「啊他都思覺失調了,很危險,為什麼不直接把他關起來?」
到底什麼樣的人該被強制送醫?「關起來」又真的有用嗎?一位曾經待過精神科急性病房的護理師這樣回憶自己面對過的案例:https://bit.ly/2KZrl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