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火小教室] #麵粉噴火!?
谷阿莫 AmoGood最近出了一個影片
內容是應證: #能不能撒麵粉產生爆炸?
這邊就要提一個很有趣的火舞史
大約在十多年前,Youtube畫質還是240還360 P的時候
網路上就已經有各式各樣教人「噴火」的影片
噴的方式五花八門,千奇百怪
有的根本又危險又沒有效果
其中一個就是用麵粉噴
當初創火舞社的時候,成員都是怪咖
所以大部分的方式都有人試過 XD
(當然都有盡量準備安全措施啦)
甚麼酒精噴火、麵粉噴火、煤油噴火,都有人親身體驗過
當然,目前台灣相對適合噴火的燃料,都不是以上所列
酒精閃燃點低於室溫,有延燒危險,而且會大量破壞口腔黏膜
麵粉噴火容易嗆到,混口水超噁,效果又不好(就像影片那樣差不多效果)
煤油,有毒性,吸入有肺炎風險,食入有中毒風險(腹瀉、發燒)
看到這部影片,就想到以前天不怕地不怕的時候,有點懷念(?)
也希望藉由分享,讓後人不用再走一次錯路
OS
編劇怎麼這麼有想像力呢?
哪裡來的想法和誤解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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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麵粉和火,大家會立刻聯想到的
還是八仙塵暴事件吧
很扼腕的一個事件
不僅有大量死傷,也繼阿拉夜店事件再次重創火舞產業
當初為了查找資料向公家機關表明差別
還翻到該活動公司在事發多年前為了駁斥<國外色粉意外事件>所做出的聲明,其中有兩點特別有印象:
1. 公司所使用的色粉裡面含水,所以不容易引燃
2. 色粉嚴禁使用高壓氣瓶噴灑,一般手丟是很安全的
(當初截圖忘了存在哪,後來就找不到了)
很無奈,如果他們看到多年前自己嚴正做出的聲明
也許這個意外事件就不會發生
也也許,東北七決賽就會順利辦在桃園...(要記多久)
在這個影片中,麵粉看起來沒甚麼殺傷力
有一部分原因是因為:場地算戶外,空氣相當流通
在密閉的空間,大量的粉塵依然可怕
(如果在室內實驗的話,古阿莫可能會面臨公共危險罪)
這邊順便說一下
如果在車輛或房子的旁邊燒東西,可能會觸犯<公共危險罪>
是刑法,有火伴真的被起訴過
大家在進行火舞活動和實驗時,也要特別注意周邊和安全喔
#烤肉呢? #燒金紙呢?
民俗活動似乎不在此限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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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的不是火 #而是不懂火的人
或者 #而是沒有危機意識的人
祝大家中秋節烤肉愉快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goJWJXkFcs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桃園市專勤隊查獲一名偷渡來台的越南通緝犯,在台違法從事整型密醫工作,還持他人居留證報名健身房和選美比賽,全案依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及醫師法等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20606 - 由台灣公共電視新聞部...
刑法360 在 紀錄觀點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義大利法官直搗黑手黨財庫 #史上起訴黑手黨最大審判 #長達2500年的有期徒刑
記者:「你認為我們會看到,黑手黨終結的那一天嗎?」
法爾科內法官:「我認為無論是我,還是你都看不到」
為了消滅西西里的 #黑手黨教父,托托‧里伊納,和他的 #披薩販毒網,最無畏懼的一群司法官出動了。但緝毒行動的困難,就在於很難找到證據,並在交易時逮到真正的老大,或在調查開始時,正義的警調人員就失去性命橫死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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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爾科內法官,決定從「#黑錢」下手,直搗黑手黨的財庫,發動了2萬多件銀行調查,追蹤他們的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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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過去從未進行過此類調查, 黑手黨成員仍安心地開立支票(當時從沒有人會去調查銀行) 一連串逮捕行動促成了,史上起訴黑手黨的兩起最大審判,西西里大審判和披薩販毒網大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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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西里島有450名嫌犯遭到起訴,法院作出判決,總計長達2500年的360個有期徒刑😱,黑手黨教父托托‧里伊納,被判處無期徒刑。法爾科內還讓「#洗錢」和「離岸帳戶」等術語成為尋常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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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爾科內法官,找到了可以打擊毒品販運的致命武器,然而...一場慘絕人寰的悲劇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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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有𝐈𝐆┃追起來 (∩^o^)⊃⊃ www.instagram.com/viewpoint.pts/
┃節目資訊┃http://viewpoint.pts.org.tw/
┃#紀錄觀點┃ 首播 周四晚間十點 ┃重播 周五凌晨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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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60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爭點:行為人透過對「自己」施加強暴,已達成取財之目的,是否該當恐嚇取財罪之「恐嚇」行為?
例如:甲埋怨乙不買名牌包送他,於是持美工刀傷害自己,威脅乙買一個價值20萬元的名牌包送他。請問:本例的甲是否為恐嚇取財罪之「恐嚇」行為?
古承宗老師採肯定見解,其認為,恐嚇取財罪的不法重點在於:行為人如何利用某種強制情境來影響被害人的意思決定,縱使是對行為人自己施加強暴,仍無礙於「恐嚇」概念的理解。因此,本例甲持美工刀傷害自己,威脅乙買名牌包給他,係利用強制手段促使乙處分財產,仍屬恐嚇取財罪之恐嚇。
* 以上整理自:古承宗,刑法分則:財產犯罪篇,2020年9月二版,頁359-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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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專勤隊查獲一名偷渡來台的越南通緝犯,在台違法從事整型密醫工作,還持他人居留證報名健身房和選美比賽,全案依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及醫師法等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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