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權並非離地的「普世價值」,是一套具歷史脈絡的概念。因我們的城市出現為「共創體」——城市空間不是某某建築規劃師的實驗作品,而是城市勞動者共同工作、生活、思考與聚合所累積而成。故此我們不僅有人身、財產保障等個人權利,更有城市居住、呈現城市生活改造城市的共同集體權利。
這是提出城市權的法國理論家列斐伏爾,對應60年代城市空間規劃被國家與資本壟斷的一種社會號召,至今亦如城市地理學者大衞.哈維所指,集體改造自己城市的權利是最寶貴的,亦是最受忽略的人權。
列 斐 伏 爾 城市權 在 第二届网络社会年会-报告人卢卡斯·斯坦尼克| 列斐伏尔《走向 ... 的推薦與評價
列斐伏尔 就这样重新诠释了“城市权利”:超越在20世纪60年代围绕福利国家而进行的斗争,走向“居住权”和“都市生活”。 唯物主义:建筑与享乐. 列斐伏尔对孤立 ... ... <看更多>
列 斐 伏 爾 城市權 在 【共研究】列斐伏爾(Henri Lefebvre)系列課程之日常生活批判 的推薦與評價
列斐伏爾 是20世紀初期,法國馬克思主義哲學家和社會學家,開創了對日常生活的批判,引入了城市權(right to the city)與社會空間的生產(production of social space)的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