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中小劇場 第66場 《醉好的時光》 一切都是幻覺 但是騙倒我了】
馬汀很早以前就死了。
不是入土為安的那種,那種還好一點,而是明明還在呼吸,卻動不動就失去心跳那種。
當他在課堂上,渾渾噩噩地唸著歷史課文,直到學生憤而離席時,他失去了心跳。當全家吃完晚餐,他卻想不起剛才的對話時,他失去了心跳。當他從妻子的眼神裡,確定自己變成一個無趣的傢伙,他失去了心跳。當死黨準備慶生,他卻只能拿白開水舉杯時,他失去了心跳。
但他以前真的不是這樣。
那時馬汀還很年輕,心跳還很正常,他是辦公室裡的天菜,甚至還學過爵士芭蕾。學校把博士學位和研究經費雙手送到他面前,只要提出申請,絕對直達天聽。但當時他的孩子年紀還小,他沒時間想未來,他只想顧好現在。當一個家成立之後,他和太太不再是情人,而是分割家計的同路人,為了飛得更遠,他們把很多東西都拋出了機艙,包括語言和想像力。
時間一天天過去,工作是為了維持心跳,剩下的時間拿來喘息,連溝通都太傷元氣。孩子慢慢長大,日常逐漸成型,生活變得安逸,而安逸就是專門用來澆熄熱情的。什麼憧憬,什麼熱情,那些都不重要,就照目前這樣過,不需要驚喜,只要別出差錯就好。反正人生大概都被固定住了,就像產線上的成品,等著被輸送帶往前推,但馬汀並不孤單,因為在他的前後左右,都是一樣的成品。
「這世界從來不是你期待的樣子」,這是他講課的台詞,但有時他更像坐在底下聽這句話的學生。
因此當死黨舉杯,並慫恿他喝一杯時,他流下了眼淚。
原來不需要酒,只消一杯水,就可以從乾掉的身體擠出眼淚。
「乾了吧,反正人類的血液天生就缺乏0.05% 酒精濃度,一兩杯紅酒的量,喝了會讓你更放鬆。」其中一個教心理學的死黨,引用了挪威精神科醫師芬恩斯卡德魯(Finn Skårderud)的假說,用學術把酒包裝起來。結果馬汀買單了,教音樂的死黨買單了,教體育的死黨買單了,整桌人都買單了。
那晚,四個大叔在回家的路上,跳起踉蹌的舞步,拉扯彼此的襯衫,架著有點年紀的肢體玩摔角,姿態狼狽,但他們活過來了。
青春就像一場夢,黃湯下肚,酒神加持,人生回春,夢境回歸。既然青春唾手可得,不如就衝著那0.05%的假說,來進行一場「酒精實驗計畫」吧,順道寫篇論文。
《每天攝取符合人體0.05%酒精濃度的酒,觀察能否提升社交與專業能力》
在心理學老師的主導下,四個大叔煞有介事地寫下論文題目,然後以「蒐集證據」為名,肉身試煉,親自下海開喝。而且他們打算有格調地喝,下班不喝,假日不喝,只在上班時間喝,目的是為了秉持實驗精神,維護學術份子風骨。
還有什麼比為了寫論文而飲酒,更能減輕罪惡感呢。
於是酒一入喉,順著食道,腸胃開始吸收酒精,乙醇在血液裡翻湧,刺激大腦產生 GABA(γ-Aminobutyric acid,γ-胺基丁酸)。對人體而言,GABA是一種能讓大腦放鬆,緩解焦慮的神經傳導物,主要作用是抑制中樞神經系統。一旦人的大腦皮質與邊緣系統被酒精接管,理性判斷會被解防,行為會變得衝動,每個決定都在推翻陳規,每句話都在挑釁世界,但是迷人極了,這簡直就是青春的訊號。
因此心跳回來了,指尖回溫了,歷史課的迴響差點掀翻屋頂,音樂課的合唱宛如天籟,體育課的孩子甚至踢進了致勝分。人人專業戰力噴發,社交狀態爆棚,老師們又成了教室裡的神,0.05%,一切都維持在「剛剛好」的狀態。
剛剛好的數字,剛剛好的活力,剛剛好的幽默感,踩在剛剛好的紅線上。如果一直這樣剛剛好下去,事情會走向一個剛剛好的完美結局。
可惜所謂的失控,都是從「剛剛好」開始,因為我們總是守不住這條紅線。
馬汀和他的快樂夥伴們嚐到了剛剛好帶來的甜頭後,食髓知味,以進階研究為名,企圖攝取更多的酒量,變成更年輕的自己,而這也是成癮曲線的重要拐點。
因為那時讓他們感到滿足的,不再是酒精帶來的放鬆感,而是飲酒這件事所帶來的後續好處,飲酒從生理需求,轉變為心理渴求。
一旦被心理渴求制約,人就會變得貪心,酒一杯接著一杯,成了大腦的綁匪。喝酒不再是為了提升教學品質,而是用來宣洩生活的怨懟。於是有人吐了真言,有人毀了家庭關係,有人的妻兒撤回娘家,有人甚至丟了性命。
若無意外,《醉好的時光》(Druk,2020)應該會拿下本屆奧斯卡最佳國際影片,它談的不只是酒,不只是中年危機,更是對青春的執念。
當我們都怪罪酒精製造問題時,它其實是浮出問題,包括壓抑的情緒、憤懣的對象、卡關的關卡、上鎖的秘密。只是當事情浮出水面後,一切就砸鍋了,但換個角度想,事情可能很早以前就搞砸了,只是我們都在騙自己。
於是,過量的酒精在大腦表演了一場貼近現實的幻覺,讓我們以為有能力可以維持剛剛好,以為喝了酒之後事情都會變好。但當時的我們並不知道,不是酒精讓我們活過來,而是酒精讓我們相信,自己還能活得跟少年仔一樣。一直到蓮蓬頭的熱水往頭頂砸,我們才赫然發現,
一切都是幻覺。
這讓我想起台劇《偵探物語》的某一集,那集叫做「失蹤」。故事開頭是西裝革履的男人駕著名車,將車開進洗車廠,當時他若有所思地聽著廣播,聽著聽著,突然哭了起來。當車子被送出洗車機時,他打開車門,就此失蹤。
直到劇末,偵探社終於找到他,並問他失蹤的原因時,他說:
「那天我和平常一樣,起床,上班,開車到公司。那天公司有個很重要的提案,我在開車時接了很多電話,儘管公事多,我還是一一處理了。沒有一點點情緒,沒有一點點壓力,直到我在等紅燈時看到一個女人經過,那是我高中的初戀。
「她當時一閃而過,我也只是笑笑,原來在路上遇到初戀情人,會是這麼一般的感覺,並不會像電影裡的澎湃激昂。原來當初那樣死去活來的事,可以這樣一笑而過。
「然而當我這樣想的時候,我才意識到,自己有多麼麻木。我的心已經一點也不跳了,我已經習慣這樣的生活,我已經越來越沒有感覺,不論是壓力或成就感,對我來說根本不痛不癢,我一點都不在乎,也無法得到滿足。
「如果有一天,你發現自己的身體裡面有個部分死去了,你就會拋下一切,往太陽落下的地方走去,一直走,像著魔一樣走著,因為你想看看,那裡究竟是什麼樣的地方?」
對馬汀而言,夕陽落下的地方,就是青春的所在。在那裡,沒有生計的顧忌,沒有生養的壓力,他不需要把任何東西拋下機艙,他的想像力還在,他對人生還很有感。過去多美好,人之所渴望追逐過去,就像福克納的金句:
「過去永遠不會死去,過去甚至還沒過去」。(註)
但事實是,青春過去了,只是我們不甘於目送,為了抓住衣角,哪怕整件事都是一場幻覺,一齣騙局,我們都心甘情願。
然而摔過一跤的人才會明白,青春不會是一種樣態,而是心態。
要讓心態回春不困難,先學會「屈服」就好。屈服不是放棄,而是接受,接受酒精無法讓人回春,接受時間會在我們身上留下拖痕,選擇接受,是從騙局下莊最直接的方法。
但這並不絕望,因為無論是酒精或時間,都無法左右我們的心態,那是我們內在最硬派的部分。酒精再堪用,也只能用來喚醒你的冒險精神,但那是你原本就擁有的東西。人的冒險精神,不是喝酒喝出來的,而是在日常的岔口訓練出來的。每一次選擇,都在指向翻新或安逸,而這些箭頭的累積,決定了我們的探勘能力與想像力,也決定了心態的年紀。
不一定要仰賴酒杯,不一定要轟轟烈烈,平凡地活著也很好,只要持續對各種選項保持好奇,願意起身嘗試,一堂課、一場旅行、一句內心話、一條陌生岔道,都是一種和麻木對抗的姿勢。改變並不容易,因此當你決定拿起白開水舉杯時,縱使寂寞,也別忘了還有李宗盛那句:
既然青春留不住,還是做個大叔好。
註:
《修女安魂曲》(Requiem for a Nun,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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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溫馨劇場:《妹妹的橡皮擦》
我和妹妹的感情曾經很好,不過自從她升上中學後,可能是青春期反叛,經常鬧脾氣,給我臉色看,完全不將哥哥放在眼內。
結果我們還因為一塊橡皮擦發生激烈的磨擦。
事情是這樣的,那次我用鉛筆在月曆上做記號,後來因為計劃有變,想用橡皮擦將記號擦走。基本上我很少用鉛筆,因此我沒有橡皮擦,只好問妹妹借。
去到妹妹房間,房門打開,她卻不在裏面。我沒有多想甚麼,直接走進妹妹的房間,在書桌上找到她的筆袋,拿出橡皮擦,回到房間使用。
我歸還橡皮擦時,初中生的妹妹已經回到房中,長髮濕漉漉的,身上是一件白色短袖圓領衫與花花短褲,明顯剛剛洗完澡,身上還冒著熱氣。
「妹,我剛才借了你的橡皮擦,謝謝啦。」我將橡皮擦放在妹妹的書桌上。
妹妹臉色大變。
「為甚麼你不先問我?你腦袋沒病吧?」妹妹對我破口大罵。
「只是借橡皮擦,反應不用這麼大吧?」我皺起眉頭。
「你知不知道甚麼是禮貌?還有你不要隨便進出我的房間!出去!」
「好啦對不起啦……」
「出去!出去!出去!」
我無奈之下,退出妹妹的房間,她隨即砰的一聲將門關上。
妹妹這是無理取鬧吧?
翌日吃早餐時,穿上校服的妹妹也對我不理不睬,明顯還是心頭有氣。
我全日心不在焉,一直在想橡皮擦的事情。
只不過是一塊橡皮擦,為甚麼妹妹需要這樣緊張?會不會是她背著家人交了初戀男友,那塊橡皮擦是男友送給她的禮物,所以不想被我碰到?
妹妹放學回家,又是將自己關在房中。
好不容易等到妹妹去洗澡,我趁機潛進她的房間,再拿出她的橡皮擦端詳。
無論怎樣看,都只是一塊普通的橡皮擦。我將橡皮擦放近鼻子一聞,聞不到特殊的香氣,橡皮擦紙套也沒有花巧的圖案設計,純粹功能性,不像是禮物。
我一直撫弄著橡皮擦一邊思考,碰巧拉下橡皮擦紙套,看到原本被遮蓋的部份,用黑色原子筆寫著一些字。
「陳小麗去死」。
原來是這麼一回事。
我聽說過,這是學生流行的許願方式。將願望寫在橡皮擦被紙套遮蓋的地方,然後一直使用,直到橡皮擦消耗至消失,願望就會成真。
如果橡皮擦用完前被別人發現願望,就不會有效果。
不過妹妹與其說是許願,不如說是詛咒比較貼切。
我即場在妹妹的房間,用妹妹的電腦,玩入侵妹妹隱私的遊戲。
她的網絡瀏覽器正好開著臉書網站,我搜尋她的朋友名單,找到幾個姓陳的女性朋友,逐個按進去。幸好其中一個是個社交暴露狂,連自己學生證也上載,被我確認就是「陳小麗」,是妹妹的同班同學。
沒聽過。不是以前來我們家玩的妹妹校內好友之一……她們的名字我倒記得,我在臉書聊天器見到其中一個正在線上,於是扮成妹妹跟她發了一個訊息。
「喂。」
等了一會兒,對方傳了一個可愛貼紙過來。
「唉,究竟陳小麗為何這樣討厭?」我輸入,傳出。
聊天器顯示對方正在打字。
幸好妹妹每次洗澡也花很久,讓我有足夠時間行動。
「她是典型的八婆。」「你沒惹她,她卻纏著你。」「可能是妒忌你長得比她可愛吧,習慣被班上男生奉承的她接受不了,才聯群結黨欺負你吧!」
情況大概清楚了。我向妹妹的多話好友道謝,裝著已經發洩完畢,叫她忘記大家剛才說的東西。之後我用移除己方所看訊息的功能,抹去對話的證據。
我確保沒有留下潛入房間的痕跡後離開。
過了一星期。
妹妹放學回家,一副滿懷心事的樣子。
「妹,還生我的氣嗎?」我趁她經過時,試探地問。
「嗯,沒有啦……」
「這樣就好。」
「你相信……世上真的有詛咒嗎?」妹妹欲言又止。
「怎麼這樣問?學校沒有發生甚麼事吧?」
「我同班的一個同學……被車撞……撞死了。」
「哎呀,真可憐的女孩。」
「聽說她放學回家在馬路等紅綠燈時,不知為甚麼突然衝了出去,剛好被貨車……樣子也認不出來了,好恐怖……」妹妹流露懼色。
「世上沒有詛咒這回事。」我輕輕摸著妹妹的頭,安慰著她。「有的只是巧合,但人往往會為巧合賦予意義,因此才會出現各種迷信啊。」
妹妹閉上眼睛,像小貓一樣,享受著我的撫摸,像是回到她讀小學的時光。
「對了,你等等……」我跑回自己房中再跑出來。「早前我到文具店買了個橡皮擦,以後不會麻煩你啦!橡皮擦買一送一,我將一個送你吧。」
我向妹妹遞上一塊卡通動物圖案的橡皮擦。
「不過……」妹妹伸手接過。「這樣不是與你用同一款了嗎?」
「你不喜歡?」
「不是啦……」與我再次親近的妹妹,向我露出久違的微笑。「謝謝你,哥哥。」
文:謝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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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我當了他的小三。
●
律師娘,如果人的一生中注定要在愛情路上跌一跤,你會選擇在幾歲?
早了,過於世故,無法再裸遇一次奮不顧身。
晚了,輸不起。
幸運的是,我二十八歲,本來就該停止耽於沒有保護色的裸戀,而二十八歲或許也還算輸得起。
只是這一跤跌得太狼狽,毫無浪漫可言。
嗯?我可以開始說了?
抱歉失態了。在這樣灑滿陽光的假日早晨,走進你們事務所,讓我一下子感傷起即將面臨的醜惡。
●
在遇到他之前,其實我也曾和幾個男人出去過。
說是約會嗎?的確有那個意味。但如果後來的發展連牽手都搆不上邊,我想你們可以說,在他之前,我沒有談過戀愛。
你們應該也猜得出為什麼。我不漂亮。
沒關係,我很有自知之明,我也還算有自信。我在工作上的表現很亮眼,二十八歲當到部門主管,在公司裡算是破先例了。我有幸福和樂的家人,也有話聊不完的姊妹淘,總不能要求上天安排我每一科都分在人生勝利組吧!
不過,我還是很想風風火火地談一場戀愛,就算最後沒結婚也無妨,起碼讓我聊起我的愛情記事本,不會空白的連翻都不需要翻。
這就是為什麼自始至終我都這麼盲目地飛蛾撲火。不然,像我這樣在職場上聰明幹練不輸男性的女人,怎麼會這麼毫無防備地在一次戀愛裡遍體鱗傷?
他做了很多不曾有男人為我做的事情。說出來你們或許覺得可笑,但我就是這麼簡單就可以取悅了,我不否認。
第一次,有男人跟我到餐廳吃飯的時候,為我拉開了椅子,等我坐下,他才繞過桌子,到自己的位子上安坐。
第一次,有男人在我上車前先為我打開車門,當我入座時,手輕放在我的額上,以防我撞到門邊。
第一次,有男人為我剝蝦。第一次有男人送花到我辦公室。第一次有男人在我上樓回家前,索求我一個道別吻。
而我獻出我那不知道有沒有過保存期限的童貞,則是他在河堤邊只為我一個人施放的小型煙火之後,在遇到他三個月零五天又八個小時的那個夜晚。
我還記得第一次和男人開車進汽車旅館的情景,經過收費櫃檯時,我頭抬都不敢抬,緊張,心跳加快,宛如初嘗禁果的處子,我也的確是。
到目前為止,聽起來還及格吧!我的初戀。他很溫柔,他很體貼,他談笑風生,他深情款款。
我還有什麼不滿意的嗎?他表現得不好?
哈!我居然在這種時候還能開自己玩笑,應該給自己的堅強打個滿分,看來提拔我的老闆的確有識人的眼光。
他很好,表現得很好,唯一的瑕疵是,他已婚。
●
什麼?我本來不知道嗎?
當然不知道。我就說我在職場上是個女強人了,會蠢到去攪和別人的家庭嗎?
但是,也可以笑我夠蠢。他老婆帶人進來拍照蒐證時,我居然還相信,他滿懷歉意是因為愛上了不該愛的人。
回家後,我思忖著接下來該怎麼辦。初戀居然是當人家的第三者,真是始料未及。
而他的打算呢?到底他是一開始就打算腳踏兩條船,還是只因為意亂情迷,在感情上誤踏了地雷。那麼現在呢?就此一刀兩斷?還是他會結束婚姻,選擇我?
我不敢主動打電話給他,雖然我是無辜的第三者,但既然知道了他已婚的身分,我也不敢輕舉妄動。只是我不否認,即使事已至此,我還是盼望他的婚姻本來就名存實亡,經此一鬧,或許他會在跟老婆解釋我的無辜後,帶著離婚協議書來找我。
我的搖擺不定過了好幾天,雖然煎熬,但我畢竟忍住了,等到了他第一通電話。
「你還好嗎?」
「嗯。」
「我很擔心你。」
「不用擔心,我很好。你呢?」
「我也很好。不過有件事,我想跟你商量……我老婆說她可以原諒我,只要我好好回歸家庭,但她不會放過你,一定會對你提告到底。我去問過一位律師,刑法上的通姦罪雖然對一個人提起告訴,另一個人也會成為被告,不過,卻可以選擇單獨對配偶撤回告訴。而且,她還可以選擇只對你提出民事的求償。不過我剛剛為你求情了,她答應只要你付她兩百萬和解金,她就不會對你提告,你要不要去籌籌看?」
「你在說什麼?我根本不知道你已婚,她憑什麼跟我提告和求償?她不要以為我不懂法律,我曉得不管刑事還是民事責任,都要有故意或過失,這件事責任都在你身上,我是不會有法律責任的。」
「話不是這麼說,檢察官不見得會相信你不知道我已經結婚,況且,進入訴訟對你來說在名譽上也會是損失。我幫你跟我老婆殺價一下,你看你能湊出多少……」
「你明明知道我是無辜的,你跟檢察官證明不就好了?」
「這……親愛的,我記得我跟你說過我已經結婚了啊!是你堅持即使我已婚,還是要跟我在一起的……」
說到這裡,不用我解釋,你們也知道發生什麼事了吧?
沒錯,就是仙人跳。
這是翻開我的戀愛史,第一筆光榮的戰績。
那通電話的後半段,就是我們激烈的爭吵。不只那一通,後來他還打來了好幾次勸我趕快付錢和解,不然他老婆就要提告了。
生平第一次,我懂得了什麼叫欲哭無淚,但更擔心的是我爸媽知道這件事的反應。
放心,我沒有就範,所以一個月後,我受通知到警局做了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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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十八歲之前,我幻想過無數次自己初戀的情節,當然,有不少靈感是來自電視上的偶像劇。可惜,如果我是看警政劇,或許能猜得到這結局。
細細的眼睛、略圓的臉孔,身高也只高我一點──他的外表若說當男主角,在偶像劇裡恐怕沒有機會,但在我一片空白的愛情記事本裡卻尚能挑起大樑。男人就是這樣,服裝打點一下,姿態揣摩一下,再精心安排一點浪漫的元素,像我這種不曾被月老青睞的女人,三兩下就栽了。
二十八歲是個很奇妙的年齡:說熟不熟,掙不開追求婚姻的心理箝制;說嫩不嫩,擱不下戀愛失利的瀟灑自在。
不管如何,我得先過了這一關。二字頭,相親市場應該還有我的位置,今後,我決定不再自己挑對象,寧願被秤斤論兩,也不願成為刀俎下的魚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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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錄做得不太順利,那個已經值完大夜即將交班的警察心情似乎很不好,口氣也很衝。
「你知道王○○已婚嗎?」
「不知道。」
「但是王○○表示他跟你交往的時候,就已經明確地告訴你了。」
「他說謊。如果他說的是真的,為什麼他老婆只告我,不告他?」
「告訴人提告的時候表示,她能夠原諒她先生一時的糊塗,所以不會對他提告。不過,她不能接受你明知王○○是有配偶之人,還介入他的家庭,除非你跟她和解,否則她一定會提告到底,讓你有個妨害家庭的刑事前科。在刑事程序上,雖然王○○也會一同成為被告,不過,他的配偶可以選擇單獨對他撤告。你不考慮大事化小,趕快和解嗎?」
「我根本不知道他已婚!他是故意騙我的,他們要的只是錢,這是仙人跳!我要反告他們恐嚇罪。」
警察對民眾的提告可以翻白眼嗎?
算了,這不重要。
我當時認為,到了檢察官面前,諒他們也不敢這樣顛倒是非,要移送就移送,我絕不和解!
就這樣,我收到了人生中第一張檢察署的被告傳票,上面寫著案由:妨害家庭。
不要說起訴,光是這樣我就覺得夠恥辱了。
只是沒想到,奇恥大辱還在後頭。
他們真是一對鴛鴦大盜。開庭的時候,他再三表示他絕對在我們交往之初,就已經表明已婚的身分,是我不計較名分,一定要跟他在一起;她則聲淚俱下地哭訴她和他的家庭有多幸福,卻被我惡意介入。兩個人一搭一唱,演得不亦樂乎。
「那麼關於王○○的部分,您是要單獨撤回對他的告訴嗎?」
「是的,因為被我發現他婚外情的隔天,他就跟我認錯,我已經原諒他了,我並不想對他提出告訴。如果像檢察官說的,因為告訴不可分的原則,他一定會成為被告,那麼我就單獨撤回對我先生的告訴。但我不能原諒第三者,她完全沒有悔意,也不願意跟我和解,我一定要告她!」
「被告願意和解嗎?」
「我絕不和解,我根本就不知道他已婚!這是仙人跳。」
她又哭了,演這齣戲總是比跑龍套好賺嘛!
這就是到目前為止的故事了。
●
「你的確可能遇到仙人跳了,這一類的案件還滿常見的,而且男性跟女性的當事人,我們都碰過。不過,他們可能是仙人跳的菜鳥,這戲演得還不到位。」
大律師,你終於願意開口了,怎麼說呢?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妨害家庭罪經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你說,那個大老婆在偵查庭時表示『被我發現他婚外情的隔天,他就跟我認錯,我已經原諒他了』,所以她在提出告訴前,就已經失去了對她先生的告訴權。而告訴人對共犯之其中一人宥恕,依告訴不可分之原則,對於其他共犯即被告亦不得為告訴,告訴人就不得告訴之案件而為告訴,依法檢察官應為不起訴的處分。」
也就是說,不管我知不知道他已婚,他老婆都不能告我囉?我們的法律還真是迂迴弔詭。
總之,我曉得下次開庭該怎麼做了。
嘿!律師娘,別露出那種表情啊!我不需要同情,我也不會捨不得自己付出的情意,倒是有個有趣的體悟。
你們不覺得,愛情是可以演出來的嗎?
他演了三個月,我也照單全收了三個月。三個月內,他配合我演了一齣偶像劇,現在殺青了,男主角要來請款了而已。
撇開這部分,我跟一般人的初戀好像也沒什麼不同,該吃的大餐、該收的鮮花、該聽的甜言蜜語,一樣也沒少,而我們之間那段也就像許多人的初戀──劃過天際的流星,一閃而逝。
這,一點都不可惜。
摘自《轉身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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