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時期各國對本土防衛的民防訓練,好好看一下,不要被媒體和其他人人云亦云
大英帝國的堅持 家鄉防衛志願軍
這幾天因為某些政治人物的全民國防與全民皆兵論,在台灣造成熱議,無論對軍事是否了解研究的人都在關心與討論,這其實是一件好事,但戰爭並不像電影或新聞鼓吹的那麼美好,戰爭無論勝負,造成的是伏屍百萬,流血漂鹵。
先前講過德國在戰爭末期的民兵部隊國民突擊隊,這也算是當時的”全民國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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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德國的對手英國,在1940年於歐陸全面潰敗,也面臨了德國渡海入侵的危機。為抵抗德國登陸,英國在本土也設置了許多防衛計畫,今天我們就來聊聊英國在二戰期間成立的家鄉防衛志願軍,總人數約有160萬人。
家鄉防衛志願軍(Local Defence Volunteers,簡稱LDV),是英國在二戰中成立的武裝民兵組織,負責在德軍登陸英國後,充當拖延德軍速度、替英軍主力部隊爭取時間的防禦部隊。LDV由未滿18歲和超過41歲,以及在非熟練技工、礦工、造船廠工人等”必要職業(Reserved occupation)”的英國人所組成。
除了負責充當肉盾拖延德軍外,LDV也要負擔後方治安任務,比如保護通訊設施、橋梁和工廠等,也要防衛德國傘兵或間諜的突襲。而LDV更重要的任務是在德軍一但登陸後,要負擔維持秩序,避免恐慌在平民中擴散或影響軍隊執行軍務,必要時必須透過強制手段維持士氣跟秩序(意思應該很清楚了)
LDV參考於第一次大戰時期英國在1914年9月建立的”志願兵培訓團(Volunteer Training Corps)”,但兩者有很大的不同,培訓團並不進行實際戰鬥,而是在英國本土培訓年輕士兵,與必須接觸實戰的LDV有根本性的不同。
但LDV的成立並不是像培訓團那樣順遂,反而有些戲劇化,也與政治利益有關。
二戰剛爆發時,一些敏銳的英國政治人物就開始擔心德國登陸,邱吉爾在1939年10月8日寫給樞密院的信中就曾經提到希望組建一支由50萬名40歲以上男子組成的本土警衛隊。但大多數的政府及軍方人士仍充滿樂觀,認為德國沒有登陸英國的實力,因此從未重視過這些議題。
而LDV的構想最早來自於參加過西班牙內戰的老兵溫特林漢姆上尉(Tom Wintringham),自西班牙歸國後,他寫了幾本書討論未來戰爭的趨勢,其中就有談到游擊戰以及本土防衛等重要性,但跟邱吉爾一樣,並未受到英國重視。
然而,英軍在歐陸大敗從敦克爾克狼狽逃回後,英國人才開始意識到納粹有可能渡海入侵家園,英國被德國佔領可能成為現實。溫特林漢姆開始推廣加強本土防衛的觀念,並開設了私人學校訓練平民如何應對納粹的入侵。
由於溫特林漢姆本身是個共產黨主義者,英國政府並不信任他,但英國政府確實認同他的想法。於是軍方開始接手溫特林漢姆的訓練模式,並將溫特林漢姆趕出軍隊,禁止他加入本土防衛相關的組織。
英國政府很快就發現自己面臨越來越大的壓力,英國群眾跟新聞媒體開始要求對不分國籍的”可疑外國人”加以拘禁,並要求英國政府頒發武器許可證,允許百姓攜帶武器以保護自己。
這些輿論嚇壞了英國政府,英國政府十分擔心答應這些要求將導致一批無法控制的私人軍隊,動搖政府的權力。最終英國內政部在5月底發布了新聞稿『與敵方跳傘者打交道是軍隊職責,任何攜帶武器並向敵軍開火的平民都有可能違反戰時法律被處決。』
儘管如此,許多地區並不理會英國政府的命令,英國各地都成立了私人防衛隊,用來保護工廠或重要的設施,這讓英國政府非常尷尬,因為這些不受軍方控制的私人部隊已經變成國內的政治問題了。
最終英國和高級軍事官員迅速評估了各種方案,最終決定將這些不受控的私人部隊都統一在政府的管轄之下,而政府會提供必要的軍需武器等物資。戰爭英雄沃爾特.柯克(Walter Kirke)將軍被政府指定成為該計畫的負責人。
1940年5月13日,政府官員、英軍高層與柯克將軍完成擬定本土防衛計畫,並在14日晚上由戰爭大臣安東尼.伊登(Anthony Eden)透過廣播向全國公佈,LDV正式成軍。
英國政府開宗明義的表示LDV是不支薪的服務職,這點在戰爭大臣的廣播中有提到「您不會獲得軍餉,但您能穿上制服並且擁有武器(You will not be paid, but you will receive a uniform and will be armed)」
報名參加LDV的人卻意外的很多,在法令頒布的頭一週內,就有25萬名英國人前往各地的警察局報名,過了兩個月,報名數已經累積到150萬人。連英國女性也十分投入,但因為法律規定女性不得加入LDV,因此英國女性自行成立了”亞馬遜女戰士防衛團(Amazon Defence Corps)”以及”女子本土防衛團(Women's Home Defence)”等非官方組織,負擔後勤以及急救等任務,必要時也接受武器訓練。
由於特殊的成立背景,LDV的調度是由英軍總參謀長與英國各郡的民政區域專員共同協調,並受戰爭部所指揮,編制上也照樣分成營、連、排等作戰單位。
但LDV計畫制定過於倉促,加上報名人數超出政府預期,導致許多行政以及後勤問題,比如武裝如何配發、新兵如何訓練以及如何招募等等問題。
因為軍服生產不足,LDV的成員沒有制服只能穿著自己的平民服裝,並配發一只印有LDV字樣的袖套(跟德國末期的國民突擊隊類似),他們被要求配戴臂章以證明他們是作戰人員,否則會被視為游擊隊人員,不受戰爭法的保障,不得享有俘虜的人道待遇。缺乏制服的問題直到1941年以後才逐漸克服,LDV才逐漸配發到制式的軍服。
LDV也缺乏武器,在訓練時不得不以木槍進行訓練,許多單位在巡邏時,甚至只能配備農民用的草叉等冷兵器。但這也沒辦法,因為連英軍自己本身都缺乏武器,大多數的裝備都丟失在敦克爾克了。
退役軍官被政府請回來當LDV的指揮官,但這些老屁股通常自視甚高,反而讓LDV的問題更為嚴重,這些退役軍官因為在上層社交圈有一些人脈,總是希望透過這些影響力來讓自己的單位優先獲得更好的武器,加深了各單位之間的隔閡,也跟軍方造成了對立。對軍方來說,把好的武器提供給這些鄉民根本就是浪費。
政府曾向LDV保證,會提供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庫存步槍,但其實英國政府已經將這批步槍(約30萬)提供給預計擴編的122個步兵營。取而代之的是,戰爭部要求LDV自行製作大量的燃燒瓶等土製武器,並配給他們更為舊式且難用的羅斯步槍,反正LDV的任務說白了就是爭取時間用的砲灰。
上述種種狀況都導致了LDV士氣降低,而且訓練也不統一確實,時常發生意外,甚至有LDV成員在家裡保養槍枝時走火打死了自己妻兒的狀況發生。
英軍對LDV沒有報以任何信心,認為LDV缺乏武器跟訓練,不過就只是拖延用的餌食,了不起能幫忙通報德軍的動向,並無戰力。然而LDV的指揮官卻認為,LDV最適合的工作是追捕德國特工、傘兵以及突擊隊,嚇阻德軍特種部隊的騷擾。雙方發生了嚴重的爭吵。
最終,英國首相邱吉爾介入了此事進行協調,讓英軍跟LDV達成了共識,政府在1940年6月底重新定義了LDV的職能:包含拖延和阻礙德軍的一切行動,並針對軍情五處(MI5)提供的可疑名單約1000人進行監視,必要時可以將其進行逮捕。
同時,邱吉爾也認為”家鄉防衛志願軍”這個名稱太過平庸會影響士氣,於是建議將其更名為”國土警備隊(Home Guard)”,但LDV表示反對,因為已經印製了超過100萬個LDV的袖套,要重新印製的成本過高。
但在邱吉爾的堅持下,家鄉防衛志願軍還是在1940年7月22日正式更名為國土警備隊,但仍時常被稱為LDV,而LDV的袖套也照樣配發至單位,本文為方便閱讀,之後仍以LDV稱之。
1940年8月開始,英國獲得美國的物資支持,英國政府購買500000把M1917恩菲爾德步槍以及25000把M1918白朗寧自動步槍(也就是BAR)給LDV使用,很大程度改善了LDV武器不足的問題,但防空以及反裝甲的武器依舊缺乏。
到了1940年底,LDV的規模已經達到經過訓練的1200個步兵營、5000個連以及25000個排,具備最基本的射擊與軍事訓練。但總數約160萬人的LDV只有84萬把步槍、47000散彈槍跟49000挺舊機槍,仍有約74萬人沒人武器。因此邱吉爾寫信給戰爭部說道:「每個人都必須擁有某種武器,無論是狼牙棒還是長矛!」
英國公務員也發揮英國特有的幽默,從飛機製造部門訂購了25萬把"長矛",真的就是中世紀印象中的那種長矛。當第一批長矛送到LDV時,引起了軒然大波,不過這種長矛根據研究,應該並沒有實際上配發到LDV中使用,因為真的太搞笑了。
1941年,為讓LDV享有軍事身份,軍階制度被引入部隊中,制服也開始小量的配發,讓LDV看起來”更像軍隊”。這也是為了讓LDV接手常規部隊的任務,比如防空炮以及沿海的岸防火炮。
LDV也負責在英國各地築起防禦工事,英國期望LDV能堅守這些防禦工事,達到有效拖延德軍攻擊的速度。防禦工事包含拒馬、鐵絲網、壕溝、防空壕、石頭或混泥土堡壘等,幾乎每一個英國市鎮都有設立這樣的防禦工事。
LDV的戰術訓練借鑒了西班牙內戰時西班牙共和軍以及英國軍隊在愛爾蘭平亂的經驗,其重點是將德軍引入市區進行近距離戰鬥,這是因為LDV的火力太虛弱而且缺乏重武器跟通訊設備,在近距離才能有效的進行作戰並隔絕敵軍的火砲射擊,同時英國市鎮的狹窄曲折的街道也能有效阻止德軍戰車的運作。
沒有配發到武器的LDV成員,必須攜帶自己的散彈槍或獵槍充數。而且LDV被要求盡可能的殺死德國人,而且不接受任何德國俘虜,也就是說,投降的德軍也都必須被殺死。
除此之外,LDV也設置了許多隱密的藏身所,這些藏身所供那些一旦與主力部隊失聯的LDV成員所使用,這些據點儲存有狙擊步槍以及炸藥,供LDV成員在後方進行破壞活動,在1940年底,這類型的隱蔽所大約被設置了600個。
雖然最終德軍並沒有發起登陸英國的作戰計畫,但LDV仍有其貢獻,英倫空戰期間LDV負擔起搜索未爆彈跟疏散平民的任務(約有1200名LDV成員在處理未爆彈時死亡)。而LDV在戰爭期間操作的防空炮以及岸防火炮,都有實際進行交戰,並擊落過敵機甚至是V-1火箭(1944年的紀錄),除此之外,LDV也曾經和愛爾蘭共和軍(IRA,北愛爾蘭獨立份子)發生過戰鬥。
1943年開始,納粹德國的勢力開始衰退,德軍已經不可能再橫渡英國海峽,LDV的重要性才逐漸降低。儘管如此,英國仍擔心德國會以突擊隊騷擾沿岸。到了1944年諾曼地登陸後,這些疑慮才逐漸消除。
LDV一直進行軍事與輔助任務直到戰爭結束,並在1945年12月31日解散。
制式槍枝意思 在 雪羊視界 Vision of a Snow ram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很高興有槍枝高手出面回應我對動保法修法的評論,雖然對方用很奇妙的邏輯曲解我原文的意思,但無論如何,他提出的關於原住民用槍歷史的來龍去脈,與我過去閱讀過的資料與口訪是相同的,在這裡藉由這個珍貴的機會一次向大家說明白:
1. 「原住民的獵槍一定很落後」這種想法,其實是一種很嚴重的歧視,史實是這樣的:當日本人統治台灣後,第一次與高山族交火,竟然莫名其妙的被幹爆了——原來,因為臺灣島位居貿易要衝,原住民早已跟著世界潮流,使用各種最新最棒的兵器,甚至比日本步兵隊拿的槍還要先進。後來佐久間左馬太五年理蕃政策實行後,強制各族繳回這些強大過頭的槍枝彈藥,改發「修正村田銃」,也就是火力受限精良度也不如以往的槍枝給原住民們使用,才造成了我們原以為的「原住民槍械很落後」的錯誤刻板印象。
這一點,也是上一次我寫關於狩獵議題時,被熟知槍械議題的朋友所震撼教育的一課。
而在「霰彈槍彈殼」一文中的「火力強大」,指的是與目前政府規範下合法的彈藥火力相比,而不是一種絕對值,且我在文中也沒有指出原住民槍枝就該落後不良,以「原住民的槍枝就是落後,霰彈槍火力強大很可笑」來曲解我的原意,我想是不太合適的。
但還是要在這裡說清楚,和步槍相比,霰彈槍的火力根本小兒科。
但和喜德釘改裝子彈相比,制式霰彈槍火力依然強大。
2. 「使用制式霰彈槍就不是正牌的獵人」,這一段真是令人哭笑不得:正牌的獵人不管用什麼槍,都會遵守族裡的律法、不會趕盡殺絕式的一次打一大堆動物拿下山賣、甚至是瞄準快要絕種的動物來打啦!我反覆讀了好幾次我的文都看不出有這個意思啊XDD
所謂「正牌」,指的是符合規範、合理利用、守護山林的「獵人」,而非直接無視法律與GaGa、做著傷害生態與山林事情的「假獵人」,他們根本不配稱為獵人。
3. 槍的火力與管理周全與否,其實沒有關係;如果有周全的管理,就算開放AK-47當獵槍我也是舉雙手贊成。許多相關的評論裡有提到,漢人對於槍械有著無法言喻的恐懼,但是先把恐懼放在一邊,試著想想看:如果有心想殺人,拿著工地用的釘槍也能把人射成刺蝟,難道我們要禁止工地用的釘槍嗎?(不過說真的,喜得釘最有名的產品「火藥釘槍」,就是因為被拿來殺人過而在台灣被禁止...),如果本性善良,強大如美國狙擊手那樣的人物也不會背著一把狙擊槍就到處大殺特殺。
一切,都是「人」的問題。
我們的禁止,禁止了好人拿到好用的工具,卻無法阻止壞人拿爛工具繼續做壞事。好人卻跟著陪葬。
所謂的管理,應當是讓好人可以得到好用的工具,而降低壞人拿好工具做壞事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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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說原住民好棒棒,我們應該無條件全面開放狩獵,卻可以看到熊鷹羽毛一根一萬的在賣,這樣要怎麼讓人信服?
同理,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鄭捷卻在捷運隨機殺了好幾個人,你覺得可以一概而論台灣人都是好人嗎?
不管什麼血統,什麼族群,都一定有好人、壞人。
而管理,就是讓好的人,能用好的工具做更好的事(不用見到黑影就開槍,而能等到看清楚了再開,將低誤殺的機率。反正好槍射的又準又遠,在視野內的獵物跑不掉);讓壞人,無法用好的工具做任何事(徹底查禁山產店的保育類肉類販售,杜絕需求,槍枝登記與違法的嚴厲罰則,使非法狩獵無利可圖...)。
希望新的國會、新的立委能夠好好的正視生態保育與原住民傳統文化間的平衡,制定合理利用特定野生動物與槍枝管理的法則與規範,槍枝的使用者也能自律律人,如此一來台灣才能有真正健康的狩獵文化,而不是一味地封禁,逼著所有人一起走後門。
最後,再次謝謝這篇的作者出來點出大眾對於「原住民槍枝使用」的盲點與不足,畢竟人本來就不是全知全能,能吸收這些知識成為下次再遇到這類議題的彈藥,真的是太好了呢!
但是,如果自己知道我評論的子彈本身就是一種「違法事項」,那跳出來護航甚至對號入座、曲解原文、開口罵人,我想或許是太衝動了些?好好的討論切磋,我想才是最能達到我們相同目的的方法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