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光天化日下接吻是妨害風化嗎
光天化日之下接吻,算不算刑法的「公然猥褻罪」?這個問題,台灣高等法院有特別研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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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以前,最高法院認為,「猥褻」的意思就是「姦淫」(早期的法律用語)以外,一切能讓你興奮或滿足性慾的色情行為,具體來說,客觀上你要能挑起別人的性慾,主觀上滿足自己的性慾。
有人覺得這很抽象,後來發生「晶晶書庫」案發生,相關的罪名被聲請釋憲,後來大法官也在解釋中定義什麼是「猥褻」。
大法官覺得,「猥褻」在客觀上能「刺激或滿足性慾」,要和「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的描繪與論述」有關,而且要讓一般人感到羞恥或厭惡,並且有礙社會風化。
台灣高等法院後來在一場個座談會討論這個猥褻問題。
座談會假設一個案例:「某個 19 歲的男生和 15 歲的小女生交往,但這個大學生與國中生的戀情被女方家長反對,為了證明他們堅貞的愛情,於是他們某天在百貨公司前接吻。」
這是不是公然猥褻呢?法院的答案是 no。
法院認為,在定義什麼是猥褻的時候,應該要隨著社會發展與時俱進。在這個年代,大庭廣眾下擁吻,除了閃瞎路人之外,似乎不會引起他人的性慾,更不會猥褻那一連串的定義,所以會有公然猥褻的問題。
但是不代表你可以隨便跑到街上找陌生人接吻,違反他人意願親人絕對會警察逼逼就是這個人不要懷疑。
這不是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的問題,法院同時也說了,這百分之百是「強制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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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公然猥褻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 石雕創作展 林冠君專訪 ▲以紅酒象徵,具象欲望的表面張力 人們展現欲望的時刻幾乎填滿了所有生活,林冠君以欲望為創作的原點,希望以此往深處挖掘更多藝術無限的可能性,透過作品傳遞給觀者。並藉由這次展覽,讓大家看見一位藝術家對於自身創作的思考過程以及脈絡。 ▲踏入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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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客電台:在台灣拍 A 片合法嗎?
#法客電台更新了:https://reurl.cc/qmxl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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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優在台灣拍 A 片會有什麼法律問題?
首先看到刑法第 235 條的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首先要思考的是,參與拍攝算不算製造?
目前大部分實務案例,都是涉及用機器「製造」,也就是物理上的 A 片,製造光碟、CD等。因此參與拍攝算不算製造仍有疑義。
另外,再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17 號解釋,猥褻物品分成兩種,分別是「含有暴力、性虐待、人獸交等等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的硬蕊(Hardcore),以及「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的軟蕊(Softcore)。
如果是 softcore 的內容,只要採取適當的隔絕措施,就不會被認為是散播猥褻物品。
所以有一個判決的法院說,某女於網路設有警告標語,點選已滿 18 歲後,才會進入網路頁面,一般人應可輕易判斷,網頁內容並不適合未滿18歲之人觀覽,有意願者,才會點入。
即便進入網頁後,還要支付 100 美元,才會收到「無修正寫真圖包」,並非進入網頁後,就可以直接觀覽,付費機制,就是最好的管控措施,只有對此感到興趣之人,才會付費購買。
而且本案採取「實名制」,經過認證後,才會寄送「無修正寫真圖包」的連結,有意願者,才會提供自己的身份資料進行登錄,如此可以有效掌控訂閱者,避免外流。本案最後是無罪。
再者,就是有關男優有無收取報酬,是否會涉及性交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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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精彩重點 🔞
✓ 回應百靈果:石巴朝,在台灣拍片合法嗎?
✓ swag 有什麼法律問題?
✓ 雞排妹律師
✓ 罵人沒家教是公然侮辱嗎?
✓ 小單元:回應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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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法客電台 #SW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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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在Clubhouse上做愛是犯罪嗎
昨天晚上,Clubhouse 出現了一個做愛房,顧名思義就是在裡頭聽人做愛。
先不論真實性,許多人問,這是犯罪嗎?
因為目前還沒有人因此被告上法院,所以我們從法律規定、和類似的案件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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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妨害風化
類似的案例通常是觸犯兩罪:刑法第 234 條公然猥褻罪、刑法第 235 條散播猥褻物品罪。
為了讓人看,而公然做猥褻的行為,是刑法第 234 條公然猥褻罪。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的文字、圖畫、聲音或其他物品,或是公然陳列、用其他方法讓人看到聽到,是刑法第 235 條的散播猥褻物品罪。
那麼,什麼是猥褻?大法官對「猥褻」是這麼定義的:
客觀上能「刺激或滿足性慾」,要和「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的描繪與論述」有關,而且要讓一般人感到羞恥或厭惡,並且有礙社會風化的行為
高等法院也曾經提到,猥褻本身是一個浮動的概念,在判斷上必須隨著社會發展而與時俱進。
另外,大法官也說過,散播猥褻物品罪還可以再仔細看:如果是「軟蕊」(Softcore)的內容,只要加上「適當的安全隔絕措施」,就不會成立本罪;相反的,如果沒有隔絕,或是「硬蕊」(Hardcore)的內容,就會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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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人如何猥褻
我們先來看一個相近的案例:
有一個人在 17 直播上直播自己與友人性交,法院認為,被告這是想讓大家看而為的猥褻行為,成立公然猥褻罪;另外,因為被告是透過直播的關係,所以也是播送猥褻影像,成立散播猥褻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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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音與猥褻
回過頭來看,在 Clubhouse 開房讓大家聽你做愛,有什麼問題嗎?
公然猥褻的部分,很可能不成立。
原因在於,公然猥褻罪是「意圖供人觀覽」而猥褻,但是 Clubhouse 上大家只聽得到,卻看不到。用聽的並不符合「觀覽」的要件,因此不成立公然猥褻罪。
但是,在散播猥褻物品罪的部分,你散播的東西,可以是文字、圖畫、聲音、影像之類的東西,所以在 Clubhouse 上讓大家聽你做愛,是「讓人聽聞猥褻的聲音」,成立散播猥褻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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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不能主張適當的阻隔?
散播猥褻物品罪的部分,大法官曾經說過,如果採取適當的安全隔絕措施,像是附加封套、警告標示或限制在法令特定的場所,就沒有問題。
那麼,網路上的猥褻物品呢?
有個網站叫做「Playno1」,網站負責人被起訴散播猥褻物品罪。被告主張,網站入口都有警語,確保年滿 18 歲的網友才能進入。
但是,大家都知道,「我已滿 18 歲」是每個人成年以前最常撒的謊,法官也年輕過。
法官說,雖然這個東西看起來很廢,但網路的精神起源於自由及分享,而網路的匿名性更彰顯了自由的精神。
一個普通的網站沒辦法像公家一樣有辦法去查驗每個會員的真實身分,很難禁止使用者填寫虛假資料加入會員。
網站如果有在入口充分公告內含 18 禁資訊、未滿 18 歲禁止進入,可以認為他做了相當的隔離措施。
最後,綜合其他因素,法官認為不成立散播猥褻物品罪,判決無罪。
但是,Clubhouse 的會員可以任意進入任何一個走廊上出現的房間,看起來似乎沒有任何「阻隔」的成分在。
這樣能解釋成有「適當的安全隔絕措施嗎」?
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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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Club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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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主題: 石雕創作展 林冠君專訪
▲以紅酒象徵,具象欲望的表面張力
人們展現欲望的時刻幾乎填滿了所有生活,林冠君以欲望為創作的原點,希望以此往深處挖掘更多藝術無限的可能性,透過作品傳遞給觀者。並藉由這次展覽,讓大家看見一位藝術家對於自身創作的思考過程以及脈絡。
▲踏入藝術運動領域
在成長的過程中,林冠君的父親為體育老師,影響他甚多。選擇進入台藝大雕塑系前,林冠君的興趣是體育活動,國小與國中參加了各種體育校隊,像是田徑、躲避球校隊,以及鐵人比賽,造就他對於熱愛運動的興趣。直到升學時考慮到行業的發展性,因此轉而進入藝術領域。問起為何選擇石雕,他說石雕創作的過程常需要使用到力氣,那種鑿敲的過程就像是進行一種運動,在完成作品時像剛運動完一樣滿身大汗。這種有趣的類比令人會心一笑,也感受到他體現藝術行為的多功能。
▲關於欲望
「欲望」一直是人類所探討的議題,像是哲學、生物學,心理學等,常以欲望作為學術發展與探討的論點,乃至文學和藝術持續有前人以其為題材作各面向的創作與發表。其中心理學家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提出的心理動力論「本我、自我與超我」,「本我」(id)即代表人最為原始、滿足本能衝動的欲望,像是饑餓、性慾等,代表著無意識的唯樂原則。在我們的生活當中除卻本能與滿足生理需求的部分,人們「想要」更多物質與心理的額外滿足,造就各種行為。
關於本次展覽,林冠君「欲望」系列創作可追溯自2013年,他認為「欲望是驅使成長的動力,卻也是無盡的災難。人類的文明與歷史已經證明了一切」。各國為擴展領土與滿足自身對於統一世界的欲望,因此自古各國間戰爭不斷、與兩次世界大戰。同時欲望也是人類文明發展的動力,為了像鳥一樣飛翔天際,而發明了飛機、為了增加生產效率有了兩次工業革命,生活因此而便利。然而在文明的發展過程,人類也因欲望驅使選擇破壞自然環境來滿足自身的利益。
▲系列作品發展脈絡
「人類與自然環境,到了現在則擴展為人類跟自然的爭鬥,我的作品想要處理的就是人跟自然生命的關係。人類欲望會如何影響自然界的生物?」。林冠君提到他去過幾次動物園,以往對於動物園沒有什麼太深刻的體悟,直到有次見到園內被豢養的大象,面對著灰色水泥高牆不斷踱步,驚覺這些生命長時間困在人為的環境當中,造成牠們重複著同樣的動作,即便雙眼失去靈魂、仍嘗試著衝出生命的枷鎖。
「動物園中的動物們不過是全球化之下產生的物件,滿足了我們對新奇事物的欲望。」林冠君第一件以欲望為題的創作〈慾望性的愛〉因此而生。作品以大理石為材,刻劃象的揚鼻姿態,象牙處以人手代之,企圖阻止牠揚起鼻子,代表人類因欲望擺弄動,此系列「手」象徵掌權者的姿態,在地球上有權的物種更能自由實現他們對欲望的幻想。
▲自身欲望的象徵
在幾件作品之後,林冠君開始思考作品與作者之間的關係「做為一個創作者,我期望作品與藝術家能夠產生更緊密的連結,或許是情感上的、經驗上的,或是生活中的,於是試圖將自己對欲望的想像化為作品的一個素材。」喜愛偶爾小酌幾杯的林冠君,選擇了對紅酒、酒瓶和酒杯的迷戀,作為自身欲望的展現與象徵。
紅酒不僅是象徵了創作者的欲望,在聖經中紅酒象徵著耶穌因犧牲而流的血,有著犧牲奉獻的寓意。希臘神話中酒神戴奧尼索斯(Dionysos)為古希臘人欲望的具象化,象徵著潛意識的欲望與非理性的感官。紅酒也代表著身分與地位,酒標賦予了紅酒身分與品酒者的地位高低,在這之中我們可以感受到紅酒對一個人的身分、地位、權力的暗示。
▲人類與自然界的動物
2014年10月17日,在肯亞奧佩傑塔自然保護區(Ol Pejeta Conservancy)世界上僅存兩隻具有繁殖能力的公北白犀之一「蘇尼」(Suni)被發現死亡於圍場中,令北白犀距離滅絕又更近了一步。林冠君表示看到這則新聞,想到人類常因自身的欲望而進行盜獵,也許是為了那美麗的象牙或是珍貴的犀牛角作為藥材,更甚者為了紀念與娛樂而進行獵殺。啟發林冠君對於血腥、欲望與動物之間,新的創作聯想。
犧尊為古代《周禮》六尊的其中之一,是古代盛酒的禮器「刻為犧牛之形,用以為尊」,以木質與青銅為材。到了明清,工匠們直接以犀牛角為材料,雕刻出酒杯的器形供權貴飲酒作樂,人們忽略血腥殘忍的獵殺過程,反而不停歌頌酒杯的華美。藉由創作林冠君想翻轉觀者的視角,以動物的頭部作為酒杯刺激觀者反思,結合自身欲望的象徵「紅酒、酒杯、欲望、權力、犧牲」相互連結,創作出紅酒系列的作品。
▲紅酒系列X大理石
〈所謂血腥的觀點〉為紅酒系列第一件作品,犀牛頭部角被取走、掏空留下的傷口成為盛裝紅酒的器皿,紅酒代表未癒合的傷口與血腥,期望觀者對動物所受之苦感同身受。在這件作品中紅酒不僅止於表現鮮紅的血液,更象徵了人類的欲望造成這一切的開端,以及動物的犧牲、物種之間不對等的狀態。在完成這件作品後,林冠君發現紅酒的酸性侵蝕大理石碳酸鈣成分,使得石材染上紅酒的色澤。人為釀造的葡萄酒去侵蝕自然生成的大理石,這樣一個化學作用下恰巧符合人與自然的現況,與創作的理念不謀而合,讓他更確信此系列以大理石呈現作品更能展現層次。
〈酒器系列-犀樽〉為此系列的第二件作品,呈現方式更加接近酒杯的功能和造型,其中同樣以犀牛頭部作為造型,掏空了整個頭部的空間,當紅酒倒入其中,觀者會以為可被裝滿,但酒水卻會從被掏空的犀牛角流出,以至酒杯呈現無法填滿狀態。代表著意圖測量人的欲望,但卻發現沒有被填滿的一天。而流出的紅酒在大理石檯桌上留下酒漬痕,與在桌緣因表面張力維持住的狀態,引發他去思考表面張力是否能夠為作品帶來新發展。
▲表面張力的寧靜感
這次展覽展出的作品與裝置,以表面張力、與紅酒痕跡作為創作的新嘗試。林冠君認為「表面張力給人一種寂靜、飽滿與物理學臨界點的危險感受,我很喜歡這樣寂靜的氛圍。在紅酒系列中,我所刻劃的動物頭像沒有誇張的動態和神情,我認為這和我在面對這一些關於動物盜獵、屠殺的事件時,呈現的狀態是相符合的。身處遠方的我們無論如何激烈的去表達自己的情緒,都無法真實的接觸到牠死亡當下的孤獨與寂靜,只能透過文字、影片來了解事件的過程,來召喚自己的情緒。」希望大家透過此次展出作品,從中找到對於欲望的共鳴與反思。
▲林冠君以石雕與紅酒形塑了欲望的形體與張力,衝擊觀者視覺感受。
林冠君簡歷:1993年生
學歷:台灣藝術大學-雕塑學系
研究所:台灣藝術大學-雕塑所
得獎經歷:
2013國立台灣藝術大學雕塑系第四屆國際袖珍雕塑展 優選
2014國立台灣藝術大學雕塑系第五屆國際袖珍雕塑展 金賞
2014國立台灣藝術大學雕塑系第五屆國際袖珍雕塑展 複製獎
2014國立台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雕塑獎 金雕獎
第九屆台中大墩美展 優選
2015國立台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雕塑獎 銀雕獎
2015國立台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雕塑獎 金雕獎
展覽經歷:
2013草山行館-初草聯展
2014台藝大大漢藝廊-刻刻聯展
2014金車藝文中心-非常人聯展
2015科技與慾望林冠君創作個展
2016彩雲間2016雕塑計畫聯展
2016「石之道 台北」台藝大vs東藝大石雕聯展
策展單位粉絲頁: 金車文藝中心(承德館)
展出日期:2017/01/14-2017/03/05
開放時間:每日11:00-18:00(周一休館)
金車承德館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131號4樓
刺激或滿足性慾 在 口訣王-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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