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司律一試刑法第21題】
甲與友人聚餐,席間相互敬酒數巡,聚餐結束後甲決定自行開小客車回家,甲自信「酒氣已經退散」,故仍開車上路,經過某十字路口時,因精神狀態不佳而撞上前車,造成前車車主乙受輕傷,甲發現闖禍,仍停留現場待警察處理,事後警察對甲酒測,發現甲呼氣酒精濃度應為每公升0.3毫克。有關本案甲刑事責任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規定之呼氣酒精濃度值為客觀處罰條件
(B)甲不構成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結果加重犯
(C)甲主觀上自信酒氣已經退散,此種自信尚不足以阻卻不能安全駕駛罪之主觀故意
(D)甲構成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及過失致傷罪,二者為想像競合而從一重處斷
【答案】(D)
【實務見解參考】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608號刑事判決
1、刑法第185條之3第1 項第1 款之罪,專以行為人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為要件,直接將吐氣酒精含量,或血液中的酒精濃度之具體數據,明定為構成要件,此項行為人要件,應屬客觀處罰條件性質,行為人只要符合上開情況,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罪即為成立。
2、而同條第2項前段之罪,係加重結果犯,以行為人對於第1 項(酒後駕車)之基本行為有故意,對於加重結果(致人於死)部分有過失,即令負該加重結果之責,乃結合服用酒類等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罪,及過失致人於死罪之構成要件,給予實質一罪之評價。又加重結果犯,以行為人能預見其結果之發生為要件,所謂能預見乃指客觀情形而言,與主觀上有無預見之情形不同。
(編按:標號為筆者所加)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非字第373號刑事判決
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於駕車途中,因疏於注意車前狀況而肇事致人受普通傷害時,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行為與過失傷害之行為,僅於撞人之時點與場所偶然相合致,且後續過失傷害之犯罪行為,並非為實現或維持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之繼續犯行為所必要,且與繼續行為間不具必要之關連性,從行為人主觀之意思及客觀發生之事實觀察,依社會通念,應認係二個意思活動,成立二罪,分論併罰,以維護國民法感情與法安定性。
🌟 好書推薦:這是一本刑法選擇題(六版)
https://www.sharing.com.tw/product.php?isbn=TNC01
同時也有5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Delta病毒又快又毒 台灣篩檢又少又慢 〜高金素梅 2021.07.01 Delta病毒六月初登陸台灣,衛福部二十天之後才檢測確定。6月25號才宣布入境集中檢疫,但只針對七個國家!台灣現在疫苗遠遠不夠,破口防堵又落後,政府對人民的焦慮冷漠!我們現在要面對的已經不只是嚴重的疫情,還有民進黨防疫遲鈍...
加重犯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爭點:於傷害致死罪中,基本傷害行為之既未遂,是否影響加重結果犯之成立?
一、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其實並沒有對這個問題有深刻的討論。就目前的最高法院判決來看,加重結果犯之成立,不以基本行為既遂為必要,若基本行為未遂,並依刑法第25條第2項有處罰未遂的規定,因而產生加重結果者,仍有成立加重結果犯的可能性。
■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964號判決
加重結果犯之成立,不以基本犯罪既遂為必要,如基本犯罪未遂,並設有處罰未遂犯規定,因而發生加重結果者,即屬構成。倘基本犯罪未遂,亦未有處罰未遂犯之規定時,雖加重結果已發生,仍不能成立加重結果犯,此時應視刑法對於該加重結果是否設有處罰過失犯之規定,或有無合於其他犯罪構成要件,而分別論處。
二、學說見解(註)
許恒達老師認為,加重結果犯之所以提高刑罰,是因為行為人在基本犯罪實現的過程中,難以控制行為產生的風險實現程度,從而引發加重結果。因此,參考德國學者Jakobs的見解,指出加重結果犯成罪的關鍵:損害流程與風險具有「同一性」(Risikoidentität)。詳言之,加重結果於客觀上必須源於基本犯罪的同一風險;而主觀上,行為人必須誤判風險實現程度,才能適切說明加重結果犯提高刑罰的原因。
而在傷害致死罪中,行為人要構成該罪,故意傷害行為(基本犯罪)與致死或致重傷之結果(加重結果)必須源自同一風險流程,故意傷害行為的風險必須在傷害結果中實現,接著再實現於致死或致重傷之加重結果,始足當之。倘若加重結果並非源於基本犯罪結果的同一流程,兩者須論以想像競合犯,而不能論以加重結果犯。
註:整理自許恒達,論傷害致死罪的歸責基礎——評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3104號判決,重新省思結果加重犯的歸責基礎(第2年),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期末報告(計畫編號:NSC 102-2410-H-004-100-MY2),查詢網址:http://nccur.lib.nccu.edu.tw/bitstream/140.119/115012/1/102-2410-H-004-100-MY2.pdf(最後瀏覽日:2020.3.31),頁14-17。
加重犯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新刑法修正草案的評估與建議
在台灣立法實務上,學術界經常是在立法院正式通過施行新法之後,才有機會審視新法缺失,即使發現法案窒礙難行,也只能盡力提出左支右絀的適用建議,等候不知何時再現的修法契機。因此,若能及早就草案內容進行評估,至少有助於減少難以彌補的立法瑕疵。針對這次堪稱近幾年較大幅度的刑法分則修正,薛智仁教授希望透過此文預先對於未來的立法給予一定的適用建議。
💯 完整全文 http://www.angle.com.tw/news/post.aspx?ip=1350
◎本文完整請參閱:【月旦法學教室第177期】
展望未來的刑事立法政策?
——評2017年法務部之刑法修正草案(上)/薛智仁
#刑法改革 #單獨沒收 #追訴時效 #業務過失 #結果加重犯 #殺人罪 #傷害罪
加重犯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Delta病毒又快又毒
台灣篩檢又少又慢
〜高金素梅 2021.07.01
Delta病毒六月初登陸台灣,衛福部二十天之後才檢測確定。6月25號才宣布入境集中檢疫,但只針對七個國家!台灣現在疫苗遠遠不夠,破口防堵又落後,政府對人民的焦慮冷漠!我們現在要面對的已經不只是嚴重的疫情,還有民進黨防疫遲鈍、甩鍋不負責任所加重的災難!
屏東的加強三級警戒區,到28號為止,總共篩檢了3914人,PCR檢測陰性的有1717人,490人打完疫苗。六月中,衛福部說台灣的PCR檢測量能已經達到一天超過八萬件,29號陳時中更宣佈:我們現在的篩檢量能已經達到一天十二萬!如果量能這麼大,為什麼屏東不到四千件的檢測數量,四天才完成四成左右呢?
六月初,大陸深圳的龍崗區發現了一名新冠肺炎確診者,立即派1100名醫護人員漏夜進行全區篩檢,三天完成176萬9千人的PCR核酸檢測。澳洲墨爾本五月底爆發Delta病毒疫情,他們立即封城,加強核酸檢測,在5月29號的24小時內,他們完成了56624人的檢測。民進黨政府對Delta病毒的篩檢量能,根本不及格!
防疫編了這麼多錢,防疫政策還拖拖拉拉,該買的疫苗買不到,該買的檢測儀器買不夠,該就定位的呼吸器,還要民間去緊急調用! Delta病毒散播的又狠又快,屏東的篩檢卻又慢又少,完全跟不上疫情的發展,這樣不但耽誤了疫苗注射的時間,也延誤了疫情的防堵。
做得不好,就要誠實檢討,犯了錯誤,就要辭職下台,這是任何一個政府基本的政治責任。民進黨你在防疫上愧對國人,大多數的人民都質疑你無能,但你們卻還自我感覺良好,繼續答非所問。無能就自請處分,謝罪下台!讓有能力的團隊出來處理危機,控制疫情吧!
加重犯 在 帕克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帕克#梗圖#錯覺#有趣
影片想要稍微加重語氣來敘述,
但麥克風一直爆音
在還沒換麥克風之前,
請原諒我之後用比較和緩的語氣來拍攝
延伸觀看:
1.真的有夫妻臉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oMDl...
2.為什麼你很容易放棄?意志力真的有極限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NfDS...
3.煮龍蝦竟然是犯法的唷?
https://youtu.be/vC8NyB9LtEM
請帕克#喝杯咖啡,讓我們更茁壯
https://p.ecpay.com.tw/10C3985
帕克IG:
https://www.instagram.com/p/CPnV1VFMcUc/?utm_source=ig_web_copy_link
加重犯 在 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Jorsindo Motor Club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大噪音、蛇行、惡性超速、逼車攔車加重處罰!6/1正式上路
詳細文章連結:https://forum.jorsindo.com/thread-2559031-1-1.html
#2021 #6月 #交通新制
- Jorsindo Instagram -
https://www.instagram.com/jorsindo/
- Jorsindo Facebook -
https://www.facebook.com/jorsindo.motor.club/?fref=ts
- Jorsindo Professional Motorcycle -
https://forum.jorsind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