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政府是在懷舊嗎?!
今天勞基法修法公聽會,竟有民進黨邀請來的資方代表說:「如果勞工過勞是『本來就有病』」!這句話聽在勞工的耳裡,能不心寒嗎?
現在七休一的制度,某些特殊行業就可經認定而可放寬上班天數的彈性,換言之,七休一本來不是問題,此與大家批判的一例一休無關,為何要藉這次『再修法』而『偷渡』將之廢除?讓多數勞工"心驚驚",突然端出一盤爛菜,難怪勞團群起攻之!
或許支持放寬七休一者會說,增加彈性是國際趨勢,或如政院發言人所說的累積休假出國去。但事實卻是相反,可能勞工還未出國度假就已經過勞倒下了!
勞動部辯稱未來會「經過行業別公告認定、勞資協調、工會同意」等把關,沒有否認七休一。但問題是,如果增加彈性有利勞工,為什麼多數勞工憂心忡忡?再者,台灣多數是中小企業,很多公司沒有工會就得靠「勞資協議」,但請問在市場狀態中,勞工哪有議價能力?如果不靠政府規範,而依賴工會及勞雇會議協商,勞工的權益必然受到衝擊!勞工的弱勢與辛苦,哪是關在冷氣房的官員所能了解?為什麼勞動部被戲稱資動部?如果勞動部真的和勞工站在一起,為何這次修法政務次長會突然請辭、掛冠求去?
當初蔡政府推出「一例一休」,說是為了落實「周休二日」,使勞工可以充分休息,才會在「休息日」例外出勤時,規定雇主應給付給勞工較高加班費。但現在院版修法草案又要改採「核實計算」,表面上是說要給企業經營彈性,使有意願加班勞工有錢可拿,但卻是自我矛盾,與上述政策目標背道而馳。這就好比政府規定最低時薪140元,但資方說成本太高,站在企業節省經營成本的角度乾脆不請人了,難道政府要說為了讓勞工有工作,降低時薪到100元,資方就願意再請人了、然後勞工找到工作了、然後大家都要為政府降低時薪這個政策拍拍手嗎?今天加班費變成核實給付,不就是有這樣的味道嗎?
勞基法是最低的標準!台灣總工時已領先世界很多國家,另依據勞保局統計,2012至2016年共有163名勞工過勞死,平均一年有32.6人過勞死,但行院版竟要修法讓勞工可連續工作12天、且每月加班提高至54小時。國際勞工組織早在1921年就規範七休一,1924年規範輪班應間隔10至11小時。請問蔡政府是在懷舊嗎?明天又要強渡關山、修法放寬,這樣的修法真能創造「勞資雙贏」嗎?
勞保天數計算表 在 綠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針對十大勞工政見,回覆如下:
#立委聘用1位專任助理協助自己選區內的勞工申訴(贊成)
綠社盟重視勞工權益,不分區第一名張麗芬有20年的工運經驗,本身也是中華電信工會秘書長,未來一定會協助勞工爭取權益。
#排班休假制度勞工每月休假天數比照當月週末和國定假日天數(贊成)
所有的休假制度及勞動權益,應一體適用於所有勞工。
#周休二日白紙黑字寫入勞基法(贊成)
目前勞動基準法僅規定七休一,造成即使每週40工時,若有資方刻意規避法令,仍然無法達到週休二日的效果。故應修改勞動基準法,改成七休二,真正落實週休二日。
#恢復被取消的7天國定假日(贊成)
勞動部此舉就是讓勞工平白無故少掉7天假日,一手通過每週40工時,另一手又還給資方56小時。
#基本工資調高至月薪26000元時新161元(贊成)
應回歸兩公約精神,基本工資應是「維持本人及家屬符合本公約規定之合理生活水平」,將納入扶養比等計算公式,故基本工資應調漲至2萬6千元。若考量整體經濟成果的分配,GDP已較16年前調漲1.5倍則基本工資應逐年調升至3萬元。
#天然災害發布的休假相同縣市內所有勞工比照放假(贊成)
政府應立即將颱風假納入勞基法規定。勞動部雖然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只要勞工上班、居住或是上下班必經的縣市停止上班,勞工就可以放颱風假。卻因為並非勞基法上所規定的假,故僅能建議雇主「不宜扣工資」,不是變相迫使勞工冒著風雨上班,就是讓勞工放「無薪假」。
#恢復每個月加班上限46小時(贊成)
前些日子修正每週工時40小時,資方以及勞動部有想要調高每月加班上限,但後來應該是沒有調整,現行應該還是46小時才是。如果未來再次要求調高,綠社盟進入國會後將會全力反對。
#特別休假計算方式改以勞保年資累計制度(贊成)
以勞保年資計算特休,可保障勞工不因轉換工作即喪失特休。
#所有受薪者接受勞基法保護(贊成)
綠社盟認為勞動法令應一體適用於所有雇傭關係。
#外籍勞工納入勞基法(贊成)
目前社福外勞尚未納入勞基法,綠社盟認為勞動法令應一體適用於所有雇傭關係。
【10大勞工政見 哪個政黨實踐?】選前10天
勞工起義之前整理了2016所有政黨在去年12/24當天的勞工政見評分表,得到很大的迴響,也獲得一些政黨的回饋,非常感謝大家的關注,所以我們一改過去選民只能被動等待政黨提出政見的模式,勞工起義主動出擊,提出了【10大勞工政見哪個政黨實踐?】,詢問所有政黨是否支持這10大勞工政見,並且請各政黨詳細說明如何去實踐,並且要求各政黨,將10大勞工政見,放入各自的勞工政策與政見裡,選舉結束後,所有勞工選民可以監督這些政黨和候選人,是否兌現政見,還是跟過去一樣只是亂開支票欺騙選票。
【10大勞工政見】的立場完全是站在勞工朋友這邊,甚至包含所有受薪者,提出目前就業市場上最普遍的問題,我們集結出這10大政見,尋求政黨支持與執行。
【哪個政黨實踐?】我們1/6選前10天,透過各政黨Email與Facebook主動詢問所有參與2016不分區選舉的政黨,希望各政黨對於10大勞工政見,給予支持和說明執行細節,來得到勞工選民的認同與支持。並且白紙黑字的將相關勞工政見公布在政黨網站或是臉書,以便未來提供檢驗與監督。
【持續追蹤政黨關注勞工政見】勞工起義代表著每一個勞工,關心自己的勞工權益,所以我們主動向政黨提出勞工關心並最在意的10個政見,希望各政黨如同回答勞工選民問題一樣的回答我們,我們也非常樂意將關心勞工權益的政黨和政見公布給更多人知道,勞工起義的10個政見希望能成為各政黨的最低標準,也希望各政黨至少能做到這樣的要求,甚至提出更好的政見來提升全國勞工朋友的權益。【每天晚上10:00會公布當天政黨的回應】
【以下是勞工起義10大政見希望解決目前勞工面臨的問題】
●立委聘用1位專任助理協助自己選區內的勞工申訴:有許多勞工面臨到資方雇主違反勞基法時,因為顧慮到自己或是一家人仰賴目前工作報酬來過日子,所以不敢具名向勞動部各縣市勞工局檢舉,造成惡性循環。所以區域立委每個月40萬元助理費用,必須在選區內雇用一位專任助理協助勞工申訴或處理勞資糾紛,透過民意代表出面協助勞工,或是向縣市政府申訴,本來就是民代應盡的選民義務。
●排班休假制度勞工每月休假天數比照當月週末和國定假日天數:目前排班休假制度的勞工月休天數是固定的,尤其是服務業,有些月休四天、六天、八天等,都不符合一個國家所有勞工公平的原則,所以我們堅持所有勞工休假天數一致。(舉例2016年的1月份有10天的週末,和1天的國定假日,這樣所有排班休假制度的勞工就應該在一月份有11天的休假,當月所減少的休假日,出勤上班的天數,就應該用加班費或是補休來處理。)
●周休二日白紙黑字寫入勞基法:政府提出週休二日已經10多年了,而2016號稱全面實行週休二日,實際上勞基法根本沒有週休二日的條文,只有單週工時40小時,這樣的勞基法根本無法保證勞工的休假權益,又讓資方雇主有模糊取巧的空間,所以要明文立法將周休二日放入勞基法。
●恢復被取消的7天國定假日:原本勞基法的國定假日包含1/2元旦隔天,329青年節,928教師節,10/25光復節,10/31蔣公誕辰,11/12國父誕辰,12/25行憲紀念日,一共七天的假期,在2016年全部取消,這也是許多公司行號取消特休7天的由來。
●基本工資調高至月薪26000元時薪161元:基本工資是保護最底層的勞工能維持基本生活水準,去年物價上漲,而2015年底勞動部竟然拒絕調整基本工資,罔顧最底層勞工的生活品質與尊嚴,因此調整基本工資是刻不容緩的政見。
●天然災害發布的休假相同縣市內所有勞工比照放假:人命不分貴賤,各縣市政府考量天災危險後的放假,就應該全部勞工比照休假,避免工作出勤發生意外危險。若工作需要,例如消防救災醫療運輸等勞工,當天出勤應給予未來補休,或等同加班的工資,才符合公平原則。
●恢復每個月加班上限46小時:因為2016工時從雙週84小時,減少為40小時,勞動部竟然主動把每個減少的8個工時,用加班上限增加8小時的方式補給資方,完全沒有達到工時縮減的目的。
●特別休假計算方式改以勞保年資累計制度:目前只要換工作,勞工的特別休假(年假)就歸零從頭計算,這根本是剝削勞工休假權益的行為,因此比照勞保年資累計方式,讓勞工不管任何工作轉換,都不會損失特別休假天數。
●所有受薪者接受勞基法保護:目前仍然有許多行業因為過去特殊因素,摒除在勞基法適用範圍以外,例如醫護人員,也該一併算入勞基法加以保障工作之權益。
●外籍勞工納入勞基法:一個國家就應該只有一個勞工條件制度才符合公平原則,因此普通外勞一律適用勞基法,家事外勞目前因為長照制度尚未完善,至少每週應該休息一天,並逐漸往勞基法方向提升。
勞保天數計算表 在 林美燕 南區·安平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雇主有義務 為工讀生辦理勞保(100年6月10日)==
●HOT六月法律主題:謀職、打工陷阱
文/陳正芬(主任檢察官)
再過不久就要放暑假了,小蓓和小敏討論著打工計畫。
小蓓發表打工心得:「聽說,下個月開始會有很多大陸客來臺灣觀光,我舅舅朋友的餐廳和航空公司合作,生意一定很好。在他的餐廳工作雖然不輕鬆,可是薪水不少呢!」
初次找打工機會的小敏,聽了心動的問:「小蓓,可不可以介紹我去他的餐廳?」小蓓提醒:「可是,你要做滿試用期才有薪水。而且工作時要很小心,不要受傷了,因為工讀生沒有勞保。」
小敏疑惑的問:「有沒有勞保,很重要嗎?」小蓓說:「沒勞保,受傷時就虧大了。」接著,小蓓提起自己的工讀經驗:「有個工讀生因打破盤子,割傷手,縫了好幾針,除了要自己付醫藥費,請病假還要扣錢。」
小敏忿忿不平的說:「因工作受傷,老板應該要賠償才對!」小蓓無奈的說:「老板說,工讀生不是正式員工,受傷得自己負責。」
有法可循
陳正芬
法律為了保障勞工權益,規定雇主要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但是假期打工的工讀生,並非正式員工,雇主是否有義務幫他辦理勞保呢?
打工的學生和一般正式員工相較,工作環境與工作條件是相同的,為了維護工讀生工作的安全和權益,我國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因此,雇主必須為工讀生甚至臨時工投保勞工保險。
依上述條例規定,到職當天就要辦理投保。如果雇主沒有遵守規定,依據同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會被處以罰鍰。
如果老板規定「工讀生要做滿十天試用期,才有薪水可領」,那麼只做了五天,老板可以拒絕支付工資嗎?現行的勞動基準法並沒有「試用期」的規定,不過,雇主與工讀生雙方仍可自行約定試用期。在試用期間,工讀生仍然受到勞動基準法的保護,縱使老板規定做滿十天才有薪水,但工讀生依法仍可向老板領取實際工作天數的薪資。
那麼,工讀生有沒有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在民國九十九年,勞工基本工資已調整為一萬七千八百八十元,時薪是九十八元。因此,工讀生薪資的計算,必須符合這項規定。
你該知道
張琦芳(新北市樟樹國中教師)
青少年善用假期打工,得以從中累積工作經驗、賺取金錢,有助於個人成長,並建立未來獨立的基礎。然而,年紀輕、社會經驗不足,往往使青少年容易被不肖雇主剝削,受到不平等待遇而不自知。因此,打工前,務必了解法律保障的基本權益,慎選合法雇主,以確保自身安全。
勞保天數計算表 在 #勞保、#健保、#就業保險、#6%勞退一表對照 - 工作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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