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能以實名制購買口罩嗎?】
(本篇貼文轉錄自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庇護中心負責人汪英達的部落格)
俗稱「武漢肺炎」的新型冠狀病毒擴散以來,我們都看了很多論述,都知道健康的人不需要戴口罩,但是出入醫院、到人多且封閉的公共場所、搭乘人多擁擠的大眾交通工具,最好要戴口罩;本身就有疾病的,出入更是最好要戴口罩。這是我以下要談的前提。
我不認為所有人都需要每天一個口罩,更不是要鼓吹缺乏口罩的恐慌,但很多人確實有戴口罩以隔絕病毒與細菌的需要。
2月3日,政府宣布自2月6日開始以實名制分配購買口罩,每個人都必須憑健保卡到有健保的藥局購買,每週只能買兩片。我願意相信政府經過審慎評估,但政府似乎將「擁有有效的健保卡」視為理所當然,認為在台灣居住或工作的本國或外國人,都應該有有效的健保卡。
這與現實狀況是有不小差距的,而這個差距可能影響不少人的權益,甚至造成防疫漏洞。
作為移工工作者,我這邊主要討論移工可能遇到的問題,以下把不同層次的問題分點列出,提供政府與社會大眾瞭解與參考,也希望這些問題能很快有解決之道。
在開始進入正式討論之前,先簡單回應很多人可能會有的疑問:移工有健保、有健保卡嗎?
答:大部分都有,但境外聘僱的漁工沒有。所有依據就業服務法引進、聘僱的藍領移工(包括家庭看護工、工廠、工地、養護機構、屠宰場和去年剛核准的少數農業項目、以及沿近海漁船的來自印尼、越南、菲律賓和泰國的移工),僱主都必須為其投保全民健康保險。但遠洋漁船上的外籍漁工多半都是境外聘僱的,他們就算在我國籍的漁船工作,還是被排除於勞動法之外,也完全沒有我國的勞保和健保,只有僱主另外為其加保的商業保險。至於在台工作的白領移工,僱主也都應依法為其申請健保。
以下,就分點列出我認為這項政策會讓移工碰到的各種問題與困難:
1. 境外聘僱漁工無健保,無法購買口罩。遠洋漁船上、以境外聘僱方式聘僱的兩萬多名外籍漁工,是完全沒有健保的。他們連以實名制購買口罩的機會都沒有。先不要說境外漁工可能在台灣停留時間不長,可能有的需求也不大,但政府施政不應該預先排除任何群體的人,使其權益可能受損。萬一有艘遠洋漁船剛好有外籍漁工生病就醫住院,在完全沒有家人在台的情況下,同船或不同船的其他漁工在醫院照顧,此時如果僱主未提供,醫院也忘記提供,可能會造成防疫問題。
2. 有些移工健保卡被僱主扣留,無法自己購買。眾所周知,台灣多數移工其實都無法自己保管部分或全部個人證件和文件(包括護照、居留證、健保卡、勞動契約等)。無法自己持有健保卡的移工人數無法統計,我的經驗是有的,只是可能並非多數(很多是被僱主扣留護照,但居留證、健保卡移工自己持有,但也有的這三種證件都完全被僱主扣留),如果部分移工連健保卡都無法自己持有,又如何能夠到藥房購買呢?
3. 很多家庭看護工行動自由嚴重受限,並不大能自由進出僱主家,也缺乏固定假日,很難自己外出買到口罩。不管是因為實際的照顧工作所需,或者僱主的管理與監控方式,不少家庭看護工並不能隨時自由進出僱主家戶,而且大部分都沒有固定週休,又如何能夠自由到藥房購買口罩?
4. 即使移工(特別是家庭看護工)可以暫時離開僱主家,到附近的藥局買口罩,也很可能因為排隊時間太久而無法等待(很多僱主無法容忍讓移工暫時離開太久)。
5. 很多看護供與被照顧者對口罩的需求高於每週兩片。很多看護工需要時常帶被照顧者到醫院、診所、洗腎中心看診、復健或洗腎(復健甚至可能是每天)。我們都知道醫院感染風險較高,是被要求/建議要戴口罩的,故一週兩片的量,對不少移工和被照顧者而言很可能是不夠的。
6. 移工不見得能配合單雙日購買。很多工廠都採不同的輪班方式,移工的休假和例假日常常都會每個月被機動調整,加上僱主常常會要求加班、挪移工時與假日,所以不見得能夠依據自己的居留證號碼在指定日期購買。當然,工作總有下班,但不少工廠限制移工在工作日外出的自由,所以能夠外出購買的日期就相對更受限了。漁工即使有健保,但漁業是看天吃飯,很難預測休息日的時間,通常是天候不佳、無法出海時才休息,而且就算不出海,也時常會被僱主派予各種工作,因此也不容易配合在指定的那幾天購買。
7. 更重要的,在目前的移工管理制度下,移工的健保常常都會有少則一個月左右,多則數個月的健保空窗期,在這空窗期內,移工都是很難甚至根本無法及時擁有健保的。即使部分日後可以在重新納保後回溯、退費,但那只有醫療就診的費用。如果新政策是要求以當時有效的健保卡刷卡買口罩,那空窗期中的移工,就真的完全被排除在外了。移工的健保空窗期分成以下幾種:
7a. 移工工作一段時間之後才能申請健保。每個移工的僱主,都必須要移工開始工作三天內向當地勞工局報備,之後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在取得了勞動部的聘僱許可函(如果沒有任何錯誤,一般會在申請的兩週內拿到)之後,才能以這份公文到當地移民署辦理居留證,兩週後,就拿到正式的居留證,之後才可以向健保署申請健保。也就是說,一個移工從開始在僱主處工作那天開始起算,就算完全沒拖到時間,按部就班一步一步的走程序,最快也要大約要一個月以後才可以申請健保(當然,幾乎都是由僱主或仲介代為申請)。健保會以工作起使日起算,所以申請後是會回溯的,但移工在這至少一個月內就是不可能有健保卡,因此當然不可能拿健保卡買口罩。而實際上,這段空窗期往往會更久,因為:
7b. 健保署要求要有卡式居留證才能申請健保,因此這段空窗期會更長。事實上,從幾年前開始,不知道到底為了什麼,移民署對初入國第一次申請居留證的移工,一開始都只給一張A4大小的紙本臨時居留證。雖然這張效期半年的紙本臨時居留證,照理說法律效力是完全等同於日後正式辦理的卡式居留證的,但實際上,至少在我有限的經驗裡,如果只有紙本居留證,健保署是不會同意辦理健保的,一定要看到正式的卡式居留證,才願意幫移工辦理健保。這是移工在初次來台後的健保空窗期。所以這樣一來,一個移工剛來台灣的這第一段健保空窗期,完全取決於僱主或仲介何時在一個月後拿到紙本居留證後,何時再次到移民署幫他申請正式的卡式居留證;由於紙本居留證效期半年,因此這段空窗期最長有可能可以長達半年。雖然這段空窗期日後都可以憑勞動部的那張聘僱許可函回溯,中間有醫療花費,都可以申請退費,但移工在這段空窗期當中就是沒有健保卡啊!他那又如何可能到藥房憑健保卡購買口罩呢?
7c. 移工轉換僱主當中,常會出現健保空窗期。移工常常碰到轉換僱主的狀況,不管是僱主或是移工因為各種相處、態度或工作要求的原因,不管是經過仲介私下協助申請,還是透過申訴。轉換可以跟勞動部先申請廢聘,也可以直接轉換。其中跟勞動部申請廢聘的,僱主在拿到廢聘函之後,都可以依法向健保署申請停保。這就是移工在轉換之間的健保空窗期。前述轉換間的空窗期,有以下兩種方式終止,也就是再度擁有健保,但也都會有一段空窗期:
7c-1. 廢聘到轉換僱主之間的空窗期。移工一旦找到新僱主,新僱主就要依據前述6a、6b的程序,向勞工局通報、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並在約兩週後拿到勞動部的聘僱許可函,再拿這張函幫到移民署重新居留證變更地址(同時新僱主也會登記在新居留證上),兩週後拿到新居留證,才能重新申請納保。也就是說,與第一次來台時一樣,即使成功轉換僱主之後,也還要等一個月,健保卡才能重新有效。這期間,就會有一段暫時沒有有效健保卡的空窗期。如果移工在這段期間就醫,醫療院所拿他的健保卡刷卡,會顯示為無效。
7c-2. 廢聘到仲介或安置機構重新為其申請加保的空窗期。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外國人在台灣居住六個月以上,就應該為其申請健保。原僱主聘僱許可被廢止之後,移工當時居住的安置機構或者仲介公司應該為其申請納保。但從廢聘到重新納保之間,也會有一段空窗期。
7c-3. 居住未滿六個月的移工,轉換期間根本無法納保。更恐怖的在這裡:同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的規定,在台居住未滿六個月的外國人,必須要有工作才可以納保。也就是說,移工如果在來台未滿六個月就因故轉出、廢聘,在轉換到新僱主之前,根本完全不能納保。我們幾個月前才遇到一位移工在轉換期內居住在仲介宿舍,身體嚴重不適,仲介卻以「當時沒有僱主」為由,未協助就醫;我們協助申訴、安置之後,要幫他申請健保,健保署依據前述規定,完全拒絕。我們向衛生福利部發函陳情,但衛福部回答得完全沒有任何轉圜空間:來台未滿六個月的外國人若無僱主即無法加保,除非修改法令。因此,來台未滿六個月又在轉換期內、暫時無僱主的移工,也是無法以有效的健保卡到藥房購買口罩的。
7c-4. 來台未滿六個月、沒有工作的外籍、陸籍配偶,同樣有健保空窗期。這與與7c-3的情況完全相同,除非受僱,否則他們也得等到來台滿六個月之後才能申請健保,因此這段空窗期內的外配、陸配,也同樣無法以健保卡購買口罩。
關於以上這些我列出的問題,不能僅以「僱主、醫院、安置單位或仲介有責任為移工準備口罩」,或者「這些都是極端特殊的情況,這些情況的移工真的需要自己買口罩的不多」這樣的回應草草帶過。
移工既然在台工作、居住,應當有在有需要時自由購買口罩的權利。但如果政府規定的實名制,指的是要憑當時有效的健保卡到藥房刷卡購買,那麼以上這些狀況的移工,都很可能被排除在外,就有可能成為防疫的漏洞。
事實上,很多移工已經從各種管道知道了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的各種資訊,也瞭解在某些狀況下應該戴口罩。我們都知道口罩難以在短時間內完全滿足所有人的需求,也理解政府再分配口罩的用心,但前面這些問題,真的是政府必須考量的。
每個人都應該勤洗手、需要時戴口罩、提高自己的免疫力,並配合政府的防疫措施,以防疫情擴散,而在台超過七十一萬的移工,當然該被放在全國的防疫體系當中,不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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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ishinwaterr (溺水的魚)》之銘言:
: 不好意思~
: 雖有爬過文,但還是有不清楚的地方
: 請各位幫忙解答
: 我 6/27 離職
: 7/1 要到新公司報到
: 報到要附上勞健保轉出單與離職證明
: 我想請問的是
: 勞健保是否就是保到6/27為止?
: 如果我6/29禮拜一去公所申請轉出單能拿的到嗎?
: (補充)
: 目前在小診所工作
: 負責處理人事的是老闆娘
: 她說她不懂這些
: 加退保都是用寄信什麼的
: 轉出單什麼的要我自己去申請…
: 可問題是我也不懂這個…
: 而關於離職證明
: 我爬過文章,有網友說不附也沒關係
: 如果有勞健保轉出單是否就可當作已經離職的證明?
: 因為是第一次轉職,所以很多都不懂
: 煩請各位解答...
轉出單並非報到之必要物件,不過如果你不怕麻煩,你6/27離職,6/29先去區公所辦轉
入,6/30再去區公所辦轉出,這樣你就有轉出單可以交了。
離職證明也並非一定要給,不過通常我離職都會跟公司申請"工作證明"當紀念,如果新公
司要看我可以Copy一份給他們,但正本絕對不會給他們。
※ 引述《ew9905 (Mercedes)》之銘言:
: 想順便請教一下
: 之前兩份工作
: 第一個
: 離職有給轉出單和離職證明
: 中間待業期間還是有收到勞、健保繳費單
: 我也都繳了
: 第二個
: 我交了第一個工作的轉出單和離職證明給他
: 但這份工作我只做一個月就離職了
: 沒離職證明,沒轉出單
: 待業期間只收到國民年金繳費,但我沒去繳
: 現在應徵新公司時沒提到第二份工作
: 報到也要附離職證明和轉出單
: 目前是想拿第一份工作的離職證明報到
: 但是轉出單的部分要如何解決?
: 是否可以去區公所(要戶籍地的區公所才可以嗎?)申請勞健保加保,再向勞保局申請轉出
: ?(因為不想要有第二份工作紀錄)
: 因為兩間公司對於我離職後的處理方式好像不太一樣,自己也不懂勞健保部分怎麼處理,
: 麻煩各位解答了,謝謝!
基本上要有個簡單的概念,勞保算日、健保算月。
健保計收原則請參考:
https://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18&menu_id=679&webdata_id=3635
以你的案例來說,就拿第一份工作的離職證明給對方,第二份工作離職之後,你沒有去區
公所辦轉入嗎?如果你有去區公所辦轉入,現在去區公所辦轉出就有轉出單了。
至於區公所問題,必須要戶籍地區公所沒錯。
如不方便回戶籍地區公所,可就近至所在地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辦理。
如果還是嫌麻煩,可以委託親友至戶籍地區公所辦理,記得雙方身分證正本都要帶著就可
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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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88.2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35020537.A.B66.html
更麻煩別人一點就是叫別人到府跟你收身分證,幫你辦好之後送回來...連郵寄費用都省了
※ 編輯: petertg (220.135.88.251), 06/23/2015 09:31:10
去區公所轉入或是由新公司辦轉入。
我不知道你離職多久了,所以可能請你直接在上班時間撥個電話給健保相關單位做詢問,
他們的答案應該會比較準確。
※ 編輯: petertg (220.135.88.251), 06/23/2015 16:08:48
轉出單通常都是健保轉出單,因為怕重複保,勞保是算日的,健保算月的計算方式不同。
不過如果你前公司沒給你,你自己去辦健保轉入轉出就會有單據,拿這個給公司就好。
勞保你一但沒工作(無加保單位),勞保局就會寄國民年金的文件給你了。
※ 編輯: petertg (220.135.88.251), 06/23/2015 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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