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市民報告 宣傳車故意在外面繞,現在裡面真的很吵,但是我們的工作,是無論如何都要努力到任期最後一天❤️
#浩宇
以下,是我們12月的工作進度😍
#交通警政
中壢區環中東路與普忠路路口改善完成
平鎮區中豐路與關爺西路路口交通改善完成
中壢區廣州路、成都路與東明街口路口改善會勘
平鎮區新榮路與新德街路口改善會勘
警政刑事案件協助追蹤
民眾車禍建議諮詢
民眾交通規劃討論建議
協助通報交通違規案件
噪音車輛檢舉通報
交通局相關案件共24件
警察局相關案件共23件
#衛生
月子中心群聚感染通報協助
跨年晚會防疫措施陳情反映
超商騎樓走廊抽菸陳情反映
#環保
農地工廠檢舉陳情反映
旭富工廠大火後續環保檢測追蹤陳情反映
鄰居隨意棄置垃圾問題陳情反映
中壢市區噪音車問題陳情反映
#社會
婦幼館學費漲價問題陳情反映
敬老愛心卡轉換問題陳情反映
康貝特前疑似街友陳情反映
#勞工
勞工兼職被要求簽訂承攬契約書問題陳情反映
勞工被強迫加班問題陳情
社區保全適用勞基法問題陳情
勞工未投保勞健保問題導致無法請領失業給付問題陳情反映
勞工陳情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加班時數上限問題檢舉
勞工被以調職逼退給予資遣費,請求確認雇用關係存在訴訟協助
勞工夜間看守薪資加班費計算問題陳情
勞工薪資未達基本工資問題陳情檢舉
#工務
文化公園缺失改善
數十件道路坑洞通報案
文化路158巷陳情案處理
三民一路陳情案處理
中正路設置機車停車格、人行道、路口瘦身會勘
#其他
新勢公園籃球場開放時間陳情案處理
中壢觀光夜市攤位續約陳情案
民眾押金不退陳情案
民眾與垃圾車擦撞協調
勞動契約書勞基法 在 陳禾原律師.In Your Best Interes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受ETtoday新聞雲邀請提供法律上的初步見解
Quote:「律師陳禾原表示,實務上雖然有雇主會跟員工簽署合作契約書這類名稱的文件,試圖規避勞基法相關規定的責任,但雙方是否存有勞動關係,還是看必須實際工作內容是否受到雇主指揮監督而定,例如以員工可否私自接案、決定接案價格或雇主有無懲處權限等標準來認定。
因此,即使合約名稱為「合作契約」,如果實質上員工仍受雇主監督,並非真正的合夥、承攬等關係,那麼雙方間就仍屬於勞動關係,契約條款如果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強制規定,都是無效的。例如: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員工任職滿6個月後,在每一子女滿3歲前,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且留職停薪期滿後可以申請復職,雇主原則不得拒絕,因此合作契約就不能有拒絕育嬰留停此類牴觸性平法的約定。
同時也提醒民眾,如果遇到雇主有上述規避勞基法相關規定的情形,建議可蒐證後聲請調解或起訴,並就雇主違規的事實向勞動局等單位檢舉,如對於合約內容有疑義,應攜帶契約洽專業人士諮詢,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勞動契約書勞基法 在 焦糖哥哥-陳嘉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因為網路、智慧型手機、POS系統、app軟體設計越來越成熟先進,許多新的創業都是二十年前的人想不到的,當然由人制定的法律約束力也可能出現力有未逮的狀況。
最近外送平台就是這樣的新創產業,或許最早投入的外送員真的好賺,也可能同時業者買新聞業配宣傳真的很好賺,再加上餐飲業普遍競爭激烈,業者抱著姑且試試,而別家有但你沒有的不安,讓更多餐飲業就算沒賺錢但當廣告的錯誤認知就又前仆後繼加入了。
#按慣例只要新聞狂報的的在臺灣都會出事
#我的餐廳多次拒絕外送平台業者的業務拜訪
勞動部今天已經展開對全國七家外送平台勞檢,業者以和外送員是『承攬關係』而非『僱傭關係』來規避勞基法及替他們納入勞保及健保,這跟富邦momo親子台對自己簽約的哥哥姊姊的手法如出一徹。
有當過老闆的都知道,替員工納保會墊高事業體的人事(固定)成本,所以連鎖體系的總公司才會把聘用人事的責任及主導權丟給加盟業主——想獲利只能壓低人事成本或自我剝削(自己補空班)。
但如果是單純的派遣關係,又為什麼要簽一份契約書呢?當然,勞檢就是就勞資雙方的契約內容做實質認定——究竟是不是僱傭關係。
雖然新興事業常有的工作內容及契約性質的定性不易,但基於勞基法的精神,應解釋為勞動契約。
我知道有些留言在譴責外送員騎車橫衝直撞,被撞死也不意外,說這些話的人怎麼不去想想『為什麼他們要橫衝直撞搶快?』
——不就是糊口飯吃或多賺幾百塊嗎?——
平台業者一定知道這種現象,而資本思維的邏輯就是【逐利】及【壟斷市場】,你們覺得外送員的老闆會制止這種行為嗎?
如果會,你們就不會看到外送員每天上演玩命關頭。
勞動部雖然反應慢半拍但至少動起來,我們的媒體對死了兩個外送員也有責任——『今天免運費』你們有沒有做即時新聞推播?!
我們消費者也有責任,大家的消費習慣改變自己生活的社會,創新方便很好,但同時請想想這背後是靠犧牲了什麼換來的?
當然,我知道有些外送員得靠這生活或增加收入,及有的消費者有不得不使用的理由,所以要兼顧大家的需要只能從平台業主的營運制度下手,這一定得靠政府的公權力強勢介入,以及身為資方的自覺。
記得,替平台工作的外送員是人,是別人家的小孩或父母,就算真的是派遣關係也要設法改掉玩命拼業績的現象,那是外送平台的責任。
今天會去做外送員的絕對不是達官顯貴的富二代,而法律的存在目的就是弱勢須優先保護。
今天我寫外送員及哥哥姐姐的議題,只是想提醒所有人,我們的教育系統讓絕大多數的人沒有勞權意識,即便少部分的人幸運成了資方,他們還是慣性地壓榨剝削員工。(但擺明違法而不自知)
很多人常說『不爽不要做』,但資方常常有很多花招宰制受薪階級,你們看我離開六年才接到momo台台長陳景怡的存證信函,而被老闆欺負過的經驗,相信各位多少有經歷。
最後再奉勸那些不看內文也不思考的酸民,要用蔡英文那句「去跟你老闆說」來靠夭只是證明自己愚蠢又魯蛇。
我何止跟我前老闆說,我還說到全台灣都知道了,不是嗎?
權力是自己爭取的,公權力確實偶爾會走鐘,但我對司法及政府懷抱希望。
勞動契約書勞基法 在 政大種子社- 我們發現,從上一張圖所顯示的「僱傭合約書」中 的推薦與評價
三、此份「僱傭合約書」提及,「聘僱期間內甲方得考量乙方之工作績效,隨時單方調整薪資或調派適任之職務,乙方不得異議」。然而,勞動基準法第10-1條第二款規定,雇主調動 ... ... <看更多>
勞動契約書勞基法 在 勞動基準法相關契僱重點簡介 - 人事室 的推薦與評價
四、有關勞動契約之訂定、終止及退休有關事項。 五、資遣費、退休金及其他津貼、獎金有關事項。 六、勞工應負擔膳宿費、工作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