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啟動非洲豬瘟防疫升級措施,全力守住臺灣6,400養豬場】
上週臺灣首度破獲越南走私豬肉製品,全國警力總動員,至今已清查5,321處,查獲之走私違法豬肉製品,均採樣送至家衛所檢驗,截至今天下午5點,已累計送驗54件,其中4件陽性、40件陰性、8件檢驗中、2件待複驗。陽性的4件有2件是生豬肉捲、2件是月餅,分別來自彰化、臺南、高雄等主要養豬縣市,顯示非洲豬瘟的威脅已經來到畜牧場大門口,我們一定要守住這最後一道防線。
從現在開始到中秋節,是風險最高的時期,我宣佈即日起全面啟動防疫升級措施。在邊境的部分,我們已經提高查驗的頻率和強度,關務署將會針對越南進口的所有貨物拆袋檢查,航警也已進駐貨棧加強巡查。在國內的部分,我們會跨部會共同合作以下7大加強防疫措施:
1.農委會加強查核全國6,400多場養豬場,杜絕違法使用廚餘養豬。
2.檢調已成立專案調查小組,全面追緝從邊境到國內的走私違法肉品。
3.食藥署下星期一前將完成清查國內有販售越南食品的商店。
4.環保署已完成國內676場廚餘養豬場查核,並將公開場所放置的廚餘桶全面移除。
5.請勞動部及內政部加強對外籍移工、入籍新移民宣導不要購買來自故鄉的走私違法肉品。
6.請地方政府農業、環保、衛生、民政等單位配合執行養豬場查核、掌握廚餘流向、越南食品商店清查、外籍移工及入籍新移民宣導等工作。
7.違法使用廚餘養豬依「飼料管理法」處3萬~300萬罰鍰,並鼓勵民眾檢舉,農委會提供最高120萬檢舉獎金。
防疫的成功,只靠政府部門的力量是不夠的,必須要成為全民參與的運動才能守住。我要嚴肅地要求臺灣所有的養豬業者,務必落實牧場生物安全的每一個細節,一般民眾如有發現來路不明肉品,請直接送到防檢局或各地檢疫站、防疫所,或撥打通報專線0800-039-131,垃圾分類上應以一般垃圾處理,千萬不能丟入廚餘桶。全民同心協力,才能保護臺灣豬的安全。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高雄市議員鳳山黃捷,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日質詢-社會局 1. 杜絕社工薪資回捐、托嬰中心違法超收 機構虛報社工薪資或是要社工回捐薪資給機構來賺取政府補助的狀況層出不窮,黃捷要求社會局和勞工局合作,進行 #全面性的稽查工作。另外,高雄市也常發生托嬰中心違法超收的情形,造成托育人員和嬰孩的照護比例嚴重失衡,一來造成托育人員身心過勞,...
勞動檢查罰鍰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嗨嗨大家,求職面試的時候總會需要提供一些文件,其中有一項「良民證」不知道大家有無聽過呢?聽起來就像是個證明自己的好人的證明一樣,這個東西到底是什麼呢?我一定要繳交嗎?就跟著Workforce勞動力量一起往下看看吧
☛ 良民證是什麼呢?
良民證的正式名稱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主要是證明個人有無刑事犯罪紀錄的公文書,比較常使用在留學、移民(申請永久居留)、求職或旅遊上。如果有需求的話,可以準備相關的身份證明文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至各地方政府的警察局臨櫃辦理(但最好先確認一下各地方的服務時段),或是先在網路上申辦後,再至領件地點領取。
☛ 雇主可以要求求職者提供嗎?
還記得我們之前有分享過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的規定嗎?雇主不能違反求職人或員工的意思,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其中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1條也明訂了隱私資料的範圍,而個人生活資訊中的「犯罪紀錄」就是其中之一,因此在未取得求職者或勞工的同意前,其實雇主是不能任意要求員工提供良民證的。
不過在該法中還是有但書的規範,如果雇主要求求職者或員工提供這些隱私資料是基於經濟上需求或是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而又再必要範圍之內,那麼還是可以請求職者提供良民證以確認是否勝任這項職務的。
☛ 可以合法要求提供良民證的常見行業?
上面提到就服法施行細則的規範其實還是會讓有些雇主有所疑慮,畢竟「基於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還是太過抽象了,那麼到底有沒有可能可合法地要求員工提供隱私資料呢?畢竟對一些老闆來說,有時候就真的必須要確認員工的背景才能安心的聘僱或是保護客戶的權益呀!其實是有的,但只有特定的行業與職位才有相關依據得在面試時要求員工提供良民證,以下舉幾個行業為例:
❶計程車駕駛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1項)
有觸犯過特定刑事案件之紀錄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❷保全人員(保全業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
曾觸犯特定刑事案件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即使是任職後才有觸犯特定刑案,保全業者(資方)在知道情形後也應即予解職。
❸教育工作者(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及第8項、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8款及9款)
擔任補習班的教職員工,如果有性侵害、性騷擾等法令列示的情況且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時,業者應予解聘或解僱;教保服務人員有法令列示的情況之一者,不得在幼兒園服務,雇主知悉的話也應予以免職、解聘或解僱。
❹托育人員(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8條)
擔任托育人員(俗稱的保姆)者,依法應檢具「最近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等文件才有辦法向主管機關辦理托育服務登記。
以上只是列舉一些行業作為參考,實務上可能還有一些職務,雇主在說明其正當性後,仍然可以合法地要求求職者或員工提供良民證的;反之,如果沒辦法清楚地說明有哪些正當的需求或是維護公益的目的,就有可能會違反就服法規定而受到檢查,進而被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本篇文章提供了關於良民證的一點點小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大家多瞭解一些。總之,求職面試時不管要繳交任何資料前,都需要再三思考與確認其必要性,個人資料是很珍貴且私密的啊!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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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罰鍰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嗨嗨大家,今天的貼文是跟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合作的最後一篇貼文了,嗚嗚嗚時間過得好快,不曉得先前的合作貼文有無帶給大家一些幫助呢?最後一篇貼文,想要來分享有關於勞動檢查的議題,對於許多雇主而言,維持公司營運與人事管理需要耗費相當心力,若此時又遇到勞動檢查,無疑是雪上加霜,今天Workforce勞動力量為大家整理了,若遇到勞檢應該要準備的資料。如果有興趣的讀者,就跟著一起往下看看吧
❶勞工名卡(勞基法第7條)
無論是取名為人事資料表、員工檔案或甚至履歷表,只要有記載員工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都可作為法定的勞工名卡。另外也應注意,勞工名卡要保存到員工離職後五年,違者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❷員工名冊
老闆們除了要幫個別員工準備勞工名卡外,也應準備好員工名冊,讓主管機關可以快速地知道你的公司總共有多少員工,雖然法令是規定其內容應包括勞工「到職、離職、出勤工作紀錄、工資、每月提繳紀錄及相關資料」,不過實務上也有許多公司是將員工名冊與勞工名卡合而為一,以系統來管理與調閱這些資訊,而就算是沒有出勤管理系統的公司,至少也能以excel表單來記錄,也才不會在有需要時又得花時間東翻西找。(勞保條例第10條規定,受檢時拒不出示名冊者可處6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1條規定,未置備名冊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❸勞動契約(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
雖然法令並未強制規定勞動契約應以書面方式簽署,這也意味著勞資雙方以「口頭」方式約定也會成立(精確一點的說法是勞動契約屬於諾成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但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寫下約定的細節的話,未來雙方就很有可能會因為沒有明確約定勞動條件而產生爭議,所以最好還是能在員工到職時以白紙黑字講清楚權利義務,必要時也才有依據可循。
❹出勤紀錄(勞基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
不管是用傳統打卡、簽到、電子刷卡、指紋或虹膜辨識,出勤紀錄最重要的是記錄下員工上下班的時間,發生爭議時就可用該紀錄作為認定工時的依據。如果沒有依法置備出勤紀錄並至少保存5年以上,就可能會面臨到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請雇主們要特別留意。
❺工資清冊(勞基法第23條)
除了工作時間要有出勤紀錄作為依據外,雇主發給員工的薪資中有哪些項目,減掉了哪些法令規定可扣除的項目,實際上又發給了多少的薪資,這些細節都應在工資清冊中呈現,並應能詳細說明各項金額是如何計算而得,例如加班費、全勤獎金或勞保費自付額,如果都能讓員工清楚地知道這些項目的計算過程,對公司的信賴程度也會隨之提升。
❻工作規則(勞基法第70條)
雖然依照法規是聘僱滿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才需要製作,並將其送交給勞政機關核備,不過工作規則是整個單位將人事管理制度書面化的最佳實現方式,並能將法令中並未明確規範的考勤規則、請假程序、獎懲制度及升遷方式明定出來,成為屬於自己公司的一部「法律」(當然,還是不能與國家的法令抵觸),當今天有勞資爭議發生時,備好相關證據便能依規定辦理,即使要走到調解或訴訟也都不必擔心站不住腳。
❼勞資會議紀錄
依照勞基法第83條規定,事業單位應定期召開勞資會議,當面臨勞檢時,便可提出該會議紀錄作為有依法開會的證據。雖然目前未依法召開勞資會議並無罰則,但是有一些制度例如延長工作時間、變形工時、女性夜間工作、彈性調整加班時數上限等都需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才可以施行(沒有組織企業工會的話),因此如果受檢時拿不出這些資料,很可能會被認定這些彈性措施是無效的而被處分。
其實看完上面的敘述,應該不難發現這些都是依照相關法令規定,雇主應置備的文件,平常若有準備好,遇到勞動檢查其實也不必太心慌(人資也不必臨時加班加到想哭)。那如果你想知道準備假資料會有什麼風險的,請再去 @法律百科 那邊看看貼文,他們有做了詳細的說明唷:)
最後想好好的感謝法律百科,從前置溝通到後來的貼文呈現,都花了許多的心思:)也要謝謝讀者的陪伴與支持,如果有什麼其他想了解的議題,也都歡迎私訊Workforce勞動力量唷!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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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罰鍰 在 高雄市議員鳳山黃捷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日質詢-社會局
1. 杜絕社工薪資回捐、托嬰中心違法超收
機構虛報社工薪資或是要社工回捐薪資給機構來賺取政府補助的狀況層出不窮,黃捷要求社會局和勞工局合作,進行 #全面性的稽查工作。另外,高雄市也常發生托嬰中心違法超收的情形,造成托育人員和嬰孩的照護比例嚴重失衡,一來造成托育人員身心過勞,二來影響照護品質。
以上問題,黃捷要求社會局協同勞工局評估 #工會陪檢制度 的可行性,以及 #別再電訪。由於不同機構的違法型態不盡相同,在做實地勞動檢查時,邀請熟悉違法型態的社福相關產業別工會一同進行陪檢作業,可更有力地改善勞動情形。而電訪調查「貴單位是否超收?是否有薪資回捐?」並不實際,無助於稽查成效。局長承諾願意朝這個方向來討論,黃捷也會再召集兩局來協調更有力的作法,落實有效且確實的稽查。
2. 約聘雇人員精簡後配套措施
黃捷詢問2019年2月發布的「高雄市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人員員額精簡管控措施」實施後是否會加重社會局既有人力的負擔?因社工長期人力不足,且未來長照、社會照顧需求只會增加不會減少,應確保專業社工員額不會減少。黃捷請局長提供 #人力精簡後業務量評估,並擬定 #行政減量對策。
3. 積極查辦違法案件,公告專區即時更新
前兩年高雄市發生過連兩年違法兒少法、僱用未成年少女的案件,但社會局僅處以罰鍰,未要求其停業,虐童、性侵等違法的案件屢屢以最輕罰帶過,彷彿在保護違法雇主。黃捷呼籲社會局正視社會兒少問題,拿出行政職權的執法魄力,#該停業就停業,該公告就公告。
另外,黃捷也要求 #公告要即時,因違法公告專區僅更新到去年10月,相較之下,新北市已更新至今年3月,高雄足足慢了半年,對民眾來說無資訊可查詢防範。
4.公共家園即時完工,因應民眾需求
社會局預計到2020年前增設到12處公共家園,目前僅看到2018年已完成大樹、苓雅兩處,梓官預計本月底,鳥松預計今年七月,其他8處不見進度?局長回應,明年底之前一定會完成剩下的鹽埕、旗津、左營、大社、永安、彌陀、鳳山、美濃8處。
5. 衛福部準公共化保障托育人員底薪28000,高雄沒理由例外!
雖然衛福部承諾加入準公共化的托嬰中心,會要求保障托育人員底薪有28K,但目前高雄實際上仍沒有強制規定簽約時有保障底薪,等同市府放任勞動條件的劣化,因此黃捷要求社會局儘速評估 #保障28K底薪 的可行性,盡快還給基層托嬰人員合理的勞動保障,並將勞檢和超收違法事實反映在社會局托嬰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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