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foodpanda發出一份名為「外送夥伴意見調查」的線上問卷,詢問外送員現在的合作條件,屬於承攬或是僱傭。
這份問卷裡面,提供一份名為「現行勞動體制分析」的表格,給外送員做參考。
我快速看了一下,發現表格內容有很多問題。
平台調查外送員意見很正常。但絕對不該用不精確的資訊,誤導外送員作答。
我是台北市議員,有責任照顧外送員的權益。因此,在這裡我要提供對這份表格的幾點意見,讓外送員朋友們參考。
⚠️熊貓問卷沒有告訴你的事⚠️
1️⃣ 表格說僱傭工時上限8小時
⛔️ 依照勞基法,僱傭的一日工時上限是12小時。8小時正常工時,最多可再加班4小時(計算加班費)
2️⃣ 表格說承攬、僱傭都可以投保勞保。這是正確的,外送員可以在職業工會加保。
⛔️ 但表格內沒有告訴你:
公司確認僱傭關係,
保費自己付20%,政府出10%
公司負擔70%
自己加入工會投保,
保費自己付60%,政府出40%
公司負擔0%
如果明明是僱傭關係,卻濫用承攬,除了損害勞工權益,也是將公司應該負擔的保費,丟給納稅人全民買單。
3️⃣ 表格內說,foodpanda自主提供商業保險,包含死亡、殘廢、第三人體傷財損、超跑財損等。
⛔️ 但,在問卷的最前面「營運組溫馨提醒」有一行字「詳細投保狀態以國泰產險公司狀態為主」。
所以,要釐清真實情況,必須要請公司提供國泰產險的保單條款。
釐清所有的不保事項、保額、理賠條件等,才能跟勞保、就保等法定勞工保障比較優劣。
4️⃣ 付出與所得相關性:承攬固然有接單越多、賺越多的特質。
⛔️ 但要注意的是,僱傭關係,雇主依法不可以片面調降工資。
而承攬,若合約有業主可以片面調整報酬的規定,那就會出現片面調降工資的情況。
現行熊貓就曾發生片面修改合作條款,調降外送員報酬。這是表格沒有詳細說明的事。
5️⃣ 表格說承攬不需請假、不需出勤紀錄、沒有員工考核、低指揮監督、沒有競業限制。
⛔️ 但,現在熊貓的制度,有排班、須請假、須準時出勤,有扣點考核停權,最重要的,有競業限制。
已有具體案例顯示,熊貓外送員同時於其他平台接單,會被解除合作關係。
按照熊貓問卷表格說的承攬屬性,熊貓若還要堅稱自己是承攬,是否應該立刻開放外送員在其他平台接單,並修改排班請假扣點停權相關規定呢?
6️⃣ 表格說僱用的工時下限是74小時
⛔️ 事實是,法律並沒有規定計時人員的工時有下限。都是按照雇主需求而定。
註1所提算式,投保薪資是指保費計算級距,並非指每月一定要給付11100以上薪資。而勞工的薪資,也不一定只有150/hr。這個工時下限74小時的說法,不知是怎麼來的
我自己就聘請過每月工時不到74小時的兼職人力。補習班、飲料店等地方,每月工時不到74小時的工讀排班人力也比比皆是。都是合法的。
7️⃣ 最後,關於「工作效率」,表格內寫「承攬高、僱傭中、計時僱傭低」
⛔️ 這點真的不知道是基於什麼證據認定的呢?企業把員工都解僱改成承攬人員,工作效率就會變高嗎?
——
有看過我這會期4次質詢的人就會知道,我對外送平台完全沒有敵意,因為我自己就是使用者。
正因為我自己就是使用者,因此我在樂見這個產業蓬勃發展的同時,也希望外送員能有更好的待遇,消費者的食安有保障,消費爭議可以有更好的管道來處理。
我也誠心希望業者能夠靜下心面對問題,不需要雇用公關公司,抹黑關心這個議題的民意代表。更不需要用片面的資訊誤導自家的外送夥伴。
台灣有十幾家美食外送平台,每家管理外送員的規定都不一樣。
有些公司確實可以歸類為承攬。但有些,也的確是實為僱傭卻濫用承攬。
我會在10/24的民政部門質詢,提出我對外送平台勞雇關係認定的主張。
先前質詢影片請看
👉 https://www.facebook.com/829635597116030/posts/2492448260834747?sfns=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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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foodpanda發出一份名為「外送夥伴意見調查」的線上問卷,詢問外送員現在的合作條件,屬於承攬或是僱傭。
這份問卷裡面,提供一份名為「現行勞動體制分析」的表格,給外送員做參考。
我快速看了一下,發現表格內容有很多問題。
平台調查外送員意見很正常。但絕對不該用不精確的資訊,誤導外送員作答。
我是台北市議員,有責任照顧外送員的權益。因此,在這裡我要提供對這份表格的幾點意見,讓外送員朋友們參考。
⚠️熊貓問卷沒有告訴你的事⚠️
1️⃣ 表格說僱傭工時上限8小時
⛔️ 依照勞基法,僱傭的一日工時上限是12小時。8小時正常工時,最多可再加班4小時(計算加班費)
2️⃣ 表格說承攬、僱傭都可以投保勞保。這是正確的,外送員可以在職業工會加保。
⛔️ 但表格內沒有告訴你:
公司確認僱傭關係,
保費自己付20%,政府出10%
公司負擔70%
自己加入工會投保,
保費自己付60%,政府出40%
公司負擔0%
如果明明是僱傭關係,卻濫用承攬,除了損害勞工權益,也是將公司應該負擔的保費,丟給納稅人全民買單。
3️⃣ 表格內說,foodpanda自主提供商業保險,包含死亡、殘廢、第三人體傷財損、超跑財損等。
⛔️ 但,在問卷的最前面「營運組溫馨提醒」有一行字「詳細投保狀態以國泰產險公司狀態為主」。
所以,要釐清真實情況,必須要請公司提供國泰產險的保單條款。
釐清所有的不保事項、保額、理賠條件等,才能跟勞保、就保等法定勞工保障比較優劣。
4️⃣ 付出與所得相關性:承攬固然有接單越多、賺越多的特質。
⛔️ 但要注意的是,僱傭關係,雇主依法不可以片面調降工資。
而承攬,若合約有業主可以片面調整報酬的規定,那就會出現片面調降工資的情況。
現行熊貓就曾發生片面修改合作條款,調降外送員報酬。這是表格沒有詳細說明的事。
5️⃣ 表格說承攬不需請假、不需出勤紀錄、沒有員工考核、低指揮監督、沒有競業限制。
⛔️ 但,現在熊貓的制度,有排班、須請假、須準時出勤,有扣點考核停權,最重要的,有競業限制。
已有具體案例顯示,熊貓外送員同時於其他平台接單,會被解除合作關係。
按照熊貓問卷表格說的承攬屬性,熊貓若還要堅稱自己是承攬,是否應該立刻開放外送員在其他平台接單,並修改排班請假扣點停權相關規定呢?
6️⃣ 表格說僱用的工時下限是74小時
⛔️ 事實是,法律並沒有規定計時人員的工時有下限。都是按照雇主需求而定。
註1所提算式,投保薪資是指保費計算級距,並非指每月一定要給付11100以上薪資。而勞工的薪資,也不一定只有150/hr。這個工時下限74小時的說法,不知是怎麼來的
我自己就聘請過每月工時不到74小時的兼職人力。補習班、飲料店等地方,每月工時不到74小時的工讀排班人力也比比皆是。都是合法的。
7️⃣ 最後,關於「工作效率」,表格內寫「承攬高、僱傭中、計時僱傭低」
⛔️ 這點真的不知道是基於什麼證據認定的呢?企業把員工都解僱改成承攬人員,工作效率就會變高嗎?
——
有看過我這會期4次質詢的人就會知道,我對外送平台完全沒有敵意,因為我自己就是使用者。
正因為我自己就是使用者,因此我在樂見這個產業蓬勃發展的同時,也希望外送員能有更好的待遇,消費者的食安有保障,消費爭議可以有更好的管道來處理。
我也誠心希望業者能夠靜下心面對問題,不需要雇用公關公司,抹黑關心這個議題的民意代表。更不需要用片面的資訊誤導自家的外送夥伴。
台灣有十幾家美食外送平台,每家管理外送員的規定都不一樣。
有些公司確實可以歸類為承攬。但有些,也的確是實為僱傭卻濫用承攬。
我會在10/24的民政部門質詢,提出我對外送平台勞雇關係認定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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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民意信箱怎麼寫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勞動基本法84-1,妳/你懂嗎?
華航的勞資爭議,引起很多朋友討論勞基法84-1。
華航過去一直想要空服員簽署《勞基法》84-1同意書,同意責任制,過去十幾年來,雙方談判多次,結論都是「下次再行研議」。然而,今年5月5日,華航發簡訊要求空服員全面簽署責任制協議書,並將合約放在所有空服員信箱,要求空服員填寫完畢後交回公司。過程中,是單方知會,沒有商量討論,點燃了最後的怒火。
《勞基法》中有許多針對勞工工時、工作的規範,《勞基法》84-1 理論上是為了配合某些特殊工作類型,讓勞動的方式可以比較彈性;但是,也因此開了一個例,只要勞工工作是主管機關核定的特定工作,可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事項,可能違背或超過《勞基法》原有對勞工的保障。
因為勞資之間可能的地位不對等,以及多數勞工鮮少在進入職場前瞭勞基法對自己的保障,雖然84-1是規定某些(目前約66項)工作職種,在勞雇雙方約定、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之後,可以不受勞基法第30條、32條、36條、37條及49條規定限制;但是此類約定,的核定過程和廢止程序,多半由雇主提出,雖然在勞動部審議的時候有勞工代表出席,但是,我們其實期待勞動部在每年檢視適用84-1職種的過程,能夠更有主動性,針對常引發爭議或明顯剝削勞工的職種做修正;也應該要有勞工能夠提出主張廢止的管道。
今天也提案要求勞動部每年定期彙整地方政府何被使用勞基法84-1的事業單位或工作者,讓求職者能有更充分的訊息之悉他/她求職的工作是否屬於84-1的規範。
另外,我們要求雇主實施勞基法84-1時,相關的內容經過工會或者勞資會議討論同意之後,再與個別勞工簽訂契約;避免勞工在不明瞭自身權益、甚至懼怕工作不保的情況下,與雇主簽了一個她/他不瞭解或是其實不願意的84-1。
至於國民黨立委們提案修訂《勞動基準法》,將原本84-1「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全部刪除,改為只要勞雇雙方約定時間,就可以不受工時、休假等相關條文限制;此案引起輿論強烈批評,認為將使整部《勞基法》對工時的規範形同虛設,讓84-1成為全面、不折不扣的真正「奴工條款」。目前,該案已通過立法院院會已一讀,正等待排入委員會審查。我相信,民意告訴我們,應該怎麼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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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民意信箱怎麼寫 在 [心得] 勞工權益論述及申訴案例示範- 精華區part-time 的推薦與評價
很多人都反諷勞委會是資委會,只會做一些有利於資方的事情,當你受到資方的不平等
待遇時,你有沒有掌握你應該掌握的權益?對於某些鑽法律漏洞的人,法律可能就是保護有
錢人或是既得利益者,但當你受到法律所不允許的對待時,能有效的利用法律保障你的權益
,才是最大的關鍵。
在打工版甚至是其他地方的工作時,你的權益被侵害了怎麼辦?例如無故的被開除,利
用巧名苛扣薪資等等,最好的管道就是向主管機關申訴,一切照法規走,若能取得資方違法
的證據,那案件處理的過程會更為快速。
今天以薪資部分來教大家如何依循申訴途徑來爭取自己應得的利益和權益。以我的例子
做說明,今年寒假我去到一個工廠工作,我是個很認份的勞方,儘管薪資看似不符合勞力的
投資成本,但勞方再這一方面也確實無違法,唯一一個點就是時常加班,加班就應該按照勞
基法第二十四條來給付應得的薪資,寒假工作期間吃苦耐勞﹙無誤﹚,要開學前的最後一個
工作天,經理還誇讚我,並希望我暑假再回工廠工作。不過這當然不可能的,因為薪資不符
勞力投資成本嘛!而這當中有和鄉民聊到加班費的事,最後算算應該要給的加班費有幾千元
,說多不多說少不少,最後還是決定向資方來討加班費。一開始我是先向人資部詢問加班費
的事宜,而人資給我的回應是「當初簽約是時薪制,所以做多少算多少,儘管加班也一樣」
,我一聽到這回應也無多做爭吵,心頭一個念頭就是「直接走法律途徑吧!去申訴!」
這邊大家要注意到一個重點就是「合約違法即失效」
════════════════════════════════════════
這邊我走的管道是到勞委會的民意信箱做申訴動作﹙https://ppt.cc/W7UK﹚,左上方有
「我要寫信」之連結,其簡述流程如下︰
╭───────╮ ╭───────╮ ╭──────╮
│ │ │ │ │ │
│勞委會民意信箱│ 受理 │轉縣市主管機關│ 查證 │ 結案 │
│ │────→ │ │────→ │ │
╰───────╯ ╰───────╯ ╰──────╯
│發
│執
│行
╭──────╮ │命
│ │ │令
│ 公文回覆 │ ←──┘
│ │
╰──────╯
當你填寫完網路申訴內容後,會收到一份和申訴內容一樣的的信件,是要讓你確認申訴內容
的,而以下是信件頁面及我的申訴內容︰
您好:
感謝您的來信,讓我們有機會為您服務,當您收到本確認信函時,表示本會已經收到您
的來信了。 為了確認您可以收到後續回覆的處理情形,也沒有發生登錄錯誤(或誤用他人
)電子信箱地址的情況,請您務必點選 「確認」 按鈕作確認,本會於收到您的確認訊息之
後,會立即排入信件處理流程做後續處理。您可利用[email帳號]及[認證碼(案件密碼)]進
入本網站查詢案件辦理進度。再次感謝您的來信與配合,本會原則在六天內回覆您的來信,
並祝平安、健康、快樂。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意信箱敬啟
送件日期 2010/3/19
姓 名 psl7634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認 證 碼 9999
主 旨 申訴資方未依加班工時給予加班費
陳情內容 ┌─────────────────────────────────┐
│ │
│公司名稱:台大批踢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
│電話:02-34567899 │
│ │
│工作身分別:臨時契約工(計時) │
│到職日期:2010/1/11 │
│離職日期:2010/2/25 │
│離職原因:約滿(開學) │
│ │
│申訴原因: 資方未依加班工時給予加班費 │
│ │
│附件1為一月薪資單,底下加總為(108H+39H)*100=14700 │
│39H為加班時數,並未依照法規支付加班費(臨時工上下班有簽到表 可請公 │
│司提出) │
│附件2為二月薪資單,底下加總為117.5H*100=11750(未列出加班時數) │
│附件3為二月上下班簽到表,加總時數少算一小時(應為118.5H) │
│且加班時數非18.5H,應為加上少算一小時的19.5H │
│二月也並未按照法規支付加班費 │
│二個月加班合計39H+19.5H=58.5H │
│少支付58.5H的加班費和1H工資 │
│而我目前在外地 希望是以轉帳方式取得應領薪資 │
│煩請勞委會代為出面處理 │
└─────────────────────────────────┘
確認 勞委會民意信箱首頁
── ─────────
請陳情人點選 『確認』 按鈕作確認,謝謝!
若無連結可以點選,請完整複製下方URL超連結,不要有空白或斷行,並貼於瀏覽器上執行
。
*本信件係系統自動發送,請勿直接回覆!
════════════════════════════════════════
以上,是我申訴的實際內容,供當參考範例,附件一、二我是用掃描的方式以圖檔附之。
索取應得的加班費,很技巧的說我在外地,其實是主要避免與資方碰面的尷尬場面,最後是
用傳真存摺影本的方式取得款項。
這是較具規模的公司,所以會有薪資表等資料可供我當證據。其整個流程約三至四周,除等
待時間外所花費的大概只有寫申訴信件及影印傳真存摺的錢。
════════════════════════════════════════
有鄉民說到補習班八點打卡下班,卻又要求工作到十一點,這點我覺得是個人因素較
大,其模糊的空間難以證明真的有工作,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打卡就下班回家,畢竟那個
多做三小時有點誇張。
且根據勞基法第三十條最後所述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
所以當鄉民工作時,別忘記詢問如何紀錄上下班時數,因為這是你的權益之一!
對工作時數有爭議時,這是一個舉證的關鍵。
另最近還有鄉民遇到以為是公司徵人,但實際為人派代徵,最後所取得之薪資與應徵時不符
,這一方面也是可以爭取的,就是徵人文即為合約,應當給付合約內容之薪水,且不得以任
合方式苛扣其薪資
大家要注意到一點就是儘管徵人文和口頭答應即視同為契約,但你當場簽了工作契約,其內
容若提到薪資為多少就是多少,所以權益是自己要注意到的,別順著雇主!
另外如果有需要做到錄音取證的話,我記得有有二點重點︰
1 被錄音者需要知道在錄音
2 需為公開場合﹙三人以上?﹚
以上有關錄音相關還請劉大指導或補充
════════════════════════════════════════
最後,權益是自己需要維護和爭取的,詳細知道工作內容和法規,是保障自己的不二法門
相關法規請參考 #1BSPN0uB (part-tim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34.93
可是違法不是罰錢嘛?如果他一直罰錢不給薪水的話也只能說他白目
當然可以寫存證信函和支付命令,但我還沒碰過就是 也不熟
勞工局的命令不執行再申訴就罰錢了?
※ 編輯: psl7634 來自: 220.133.134.93 (06/09 19:35)
不可以吧..
我就是不喜歡你的污名化 不要把所有人都邪惡化
有些人是以僥倖心態來省錢 申訴他一次就會怕了
而且我這篇是在教人如何申訴
依照你的理論 勞方都要被吃死死的不做保護自己的動作?
你不要再為所有的事件先設因果 你先預想好的事件就是錯誤的開始
所以呢?我是版主嘛?靠盃我幹麻?
就服法內的條例你看清楚了嗎?是要當事人去申訴!
且你我都不是執法者,不要再說小學生都看的出來這種話
不是執法者就不是,你權益有受害就去申訴,不要再PT版靠盃
所謂條件歧視,可受公評,但實際有無違法,不是你我或版主判定
所以不要太超過的,版主不會嚴格執行
還有,你總是愛酸別人,連別的鄉民建議別人也要聽你吹噓,不知道在爭什麼
你反而只是一個嘴巴說無實質行動的正義魔人罷了
只會酸的話,又毫無建樹的話,真的是告訴你不爽不要用,免得大家心裡都難過
不好意思 不要裝熟 在你大多數的回文裡面鄉民看的到你的心態
科學家說吃醋有益健康 一定對嘛? 你被制約的太嚴重
亂意酸人也是你的自我感覺超良好
真正忽視法律的人才會犯法 當你污名化別人的時候 恩....
文章我也早就備份了 只是雇主要不要告而已
※ 編輯: psl7634 來自: 220.133.134.93 (06/10 17:25)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