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議題需要大家關心
因為下週三就立院就要審議了
現在林全內閣要推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有幾個大問題,林淑芬委員已經點出
一,開放港澳居民來台實習
如果遇到中國人先移居港澳,再進入台灣的狀況,政府要如何把關?
草案中沒有任何配套措施,政府是否要開放中國人進入台灣工作?
二,外國人材可以先進台灣,政府給予「一年的尋職期」,換句話說就是人先進來再說,工作可以慢慢找,一年之內找到即可,港澳人士比照辦理
三,開放大量實習,衝擊台灣本地人薪資行情
簡單來說,如果企業可以招用「外國實習生」,這群人所所支領的將是「實習津貼」,而非雇傭薪資,所以不受勞基法限制
(國發會也強調他們的身份不是勞工,而是實習生)
那對台灣的勞動市場來講,注入大量又便宜的實習生可用,台灣本地勞工的薪資行情被衝擊將是無法避免的事,政府要如何應對?
台灣勞工的低薪狀況何時才能解套?
.
.
現在看到林全內閣急著推這種草案
讓人看了實在非常擔心
不反對延攬真正的外國專業人才
#反對引進低薪白領外勞
#反對假實習真工作
#反對先進來再找工作尋職一年
#反對以新南向政策包庇中國人來台實習
為了延攬人才
行政院上週公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
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4.aspx…
以特別立法方式排除法律規範,創造出外國人在台工作的居留、工作及生活的誘因
#最離譜的是草案法條第19至21條條文夾帶,
提供外國人「#先進來再找工作」找工作長達一年的時間,
甚至偷渡了「#假實習真工作」條款,開放讓「#外國學生」以及「#畢業兩年內」的新鮮人,
只要所學符合"就服法""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的相關科系即可來台實習1年,如果科學、科技、工程、數學等專業領域得申請2年。
且「#港澳居民」比照。
這牽涉到幾個問題:
1.需要一年的時間在台灣找工作,能算是人才嗎?這尋職期間是否太久?
2."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幾乎涵括所有白領工作,包含批發業、製造業、醫療保健、財稅金融服務、交通運輸業等工作等等,
只要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有需要,
是不是就可以開放外國生以"實習名義"來台工作1+1年?
所以只要經濟部認為該產業需要招募「實習生」來台,就同意開放嗎?
3「.#畢業2年內」的新鮮人來台提供勞務,可以算實習嗎?
首先,國內實習制度已遭浮濫使用。
如今,連延攬外國人才政策也提供企業試用畢業新鮮人機會,以「#實習津貼」架空了外國人來台工作薪資門檻,也不受基本工資約束。
4.以「實習津貼」取代工資,還不受"勞動基準法"限制與保障,
#難道不會衝擊國內新鮮人的就業市場嗎?
因為這是實習不是工作!所以 #勞動部沒有作就業衝擊評估。
#國發會也硬ㄠ說因為是實習不是工作,
所以沒有開放「#低薪白領外勞」!
5.前面所說的外國生來台實習,同樣開放給「#港澳居民」。
進來一直都有大量中國居民往香港遷移的問題,
但是政府無從把關「港澳居民」是否同時具有中國人的身分。
政府如何避免港澳的中國人比照外國人來台從事專業工作、尋職或實習?
#真正的事實是什麼?
真正的外國學生來台實習,早就有了
早就有管道,每年用實習簽證入台的都有1500名左右。
這次草案夾帶開放進來的,只是假借實習名義補充便宜勞動力而已吧。
勞動部沒有作就業衝擊評估 在 不禮貌鄉民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看現在行政院打算開放的內容
越看越像是在為讓中國人來台就業抬轎......
等等,現在執政真的是民進黨嗎?
不反對延攬真正的外國專業人才
#反對引進低薪白領外勞
#反對假實習真工作
#反對先進來再找工作尋職一年
#反對以新南向政策包庇中國人來台實習
為了延攬人才
行政院上週公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
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4.aspx…
以特別立法方式排除法律規範,創造出外國人在台工作的居留、工作及生活的誘因
#最離譜的是草案法條第19至21條條文夾帶,
提供外國人「#先進來再找工作」找工作長達一年的時間,
甚至偷渡了「#假實習真工作」條款,開放讓「#外國學生」以及「#畢業兩年內」的新鮮人,
只要所學符合"就服法""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的相關科系即可來台實習1年,如果科學、科技、工程、數學等專業領域得申請2年。
且「#港澳居民」比照。
這牽涉到幾個問題:
1.需要一年的時間在台灣找工作,能算是人才嗎?這尋職期間是否太久?
2."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幾乎涵括所有白領工作,包含批發業、製造業、醫療保健、財稅金融服務、交通運輸業等工作等等,
只要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有需要,
是不是就可以開放外國生以"實習名義"來台工作1+1年?
所以只要經濟部認為該產業需要招募「實習生」來台,就同意開放嗎?
3「.#畢業2年內」的新鮮人來台提供勞務,可以算實習嗎?
首先,國內實習制度已遭浮濫使用。
如今,連延攬外國人才政策也提供企業試用畢業新鮮人機會,以「#實習津貼」架空了外國人來台工作薪資門檻,也不受基本工資約束。
4.以「實習津貼」取代工資,還不受"勞動基準法"限制與保障,
#難道不會衝擊國內新鮮人的就業市場嗎?
因為這是實習不是工作!所以 #勞動部沒有作就業衝擊評估。
#國發會也硬ㄠ說因為是實習不是工作,
所以沒有開放「#低薪白領外勞」!
5.前面所說的外國生來台實習,同樣開放給「#港澳居民」。
進來一直都有大量中國居民往香港遷移的問題,
但是政府無從把關「港澳居民」是否同時具有中國人的身分。
政府如何避免港澳的中國人比照外國人來台從事專業工作、尋職或實習?
#真正的事實是什麼?
真正的外國學生來台實習,早就有了
早就有管道,每年用實習簽證入台的都有1500名左右。
這次草案夾帶開放進來的,只是假借實習名義補充便宜勞動力而已吧。
勞動部沒有作就業衝擊評估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不反對延攬真正的外國專業人才
#反對引進低薪白領外勞
#反對假實習真工作
#反對先進來再找工作尋職一年
#反對以新南向政策包庇中國人來台實習
為了延攬人才
行政院上週公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
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4.aspx…
以特別立法方式排除法律規範,創造出外國人在台工作的居留、工作及生活的誘因
#最離譜的是草案法條第19至21條條文夾帶,
提供外國人「#先進來再找工作」找工作長達一年的時間,
甚至偷渡了「#假實習真工作」條款,開放讓「#外國學生」以及「#畢業兩年內」的新鮮人,
只要所學符合"就服法""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的相關科系即可來台實習1年,如果科學、科技、工程、數學等專業領域得申請2年。
且「#港澳居民」比照。
這牽涉到幾個問題:
1.需要一年的時間在台灣找工作,能算是人才嗎?這尋職期間是否太久?
2."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幾乎涵括所有白領工作,包含批發業、製造業、醫療保健、財稅金融服務、交通運輸業等工作等等,
只要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有需要,
是不是就可以開放外國生以"實習名義"來台工作1+1年?
所以只要經濟部認為該產業需要招募「實習生」來台,就同意開放嗎?
3「.#畢業2年內」的新鮮人來台提供勞務,可以算實習嗎?
首先,國內實習制度已遭浮濫使用。
如今,連延攬外國人才政策也提供企業試用畢業新鮮人機會,以「#實習津貼」架空了外國人來台工作薪資門檻,也不受基本工資約束。
4.以「實習津貼」取代工資,還不受"勞動基準法"限制與保障,
#難道不會衝擊國內新鮮人的就業市場嗎?
因為這是實習不是工作!所以 #勞動部沒有作就業衝擊評估。
#國發會也硬ㄠ說因為是實習不是工作,
所以沒有開放「#低薪白領外勞」!
5.前面所說的外國生來台實習,同樣開放給「#港澳居民」。
進來一直都有大量中國居民往香港遷移的問題,
但是政府無從把關「港澳居民」是否同時具有中國人的身分。
政府如何避免港澳的中國人比照外國人來台從事專業工作、尋職或實習?
#真正的事實是什麼?
真正的外國學生來台實習,早就有了
早就有管道,每年用實習簽證入台的都有1500名左右。
這次草案夾帶開放進來的,只是假借實習名義補充便宜勞動力而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