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泰豐規定送餐員工只能戴藍色或白色口罩,真的合法嗎?】
根據新聞報導,鼎泰豐員工認為不甚合理而向勞工局投訴。鼎泰豐則出面回應是為了同仁整體服裝儀容的一致性,也有配發口罩給員工。
對此,高市勞工局認為此舉不違反《勞基法》,但根據勞工局的回應延伸,從《就業服務法》的角度來看,公司規定的服裝儀容和各項規定,真的都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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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歧視 #雇主 #就業服務法 #勞基法 518熊班
勞基法服裝儀容 在 Yahoo!奇摩新聞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算是「#服裝儀容」的一致性,沒有違法!
#鼎泰豐 #勞基法 #口罩 #YFB
勞基法服裝儀容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近聽聞不少扣薪案例,正好昨天高雄市也爆發疑似扣薪事件,一間行銷公司以各種名目扣薪,導致正職員工最後一個月只領到21,000元!
大家聽過最離奇扣薪的理由是甚麼?
「服裝儀容不整扣200元」
「態度不佳頂撞老闆扣500元」
「客訴量過多造成公司損害扣500元」
「晚班短收1000元扣薪1000元」
「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用餐扣300元」
這些琳瑯滿目的扣薪理由都成立嗎?薪資單越來越薄合理嗎?關於預扣工資,有兩個基本概念跟大家分享。
#預扣工資絕對不行!
預扣的會有兩種形式:
🔸現在式:針對已發生損害,例如打破盤子或是被顧客投訴退貨,資方單方面直接扣薪水。
🔸未來式:資方事先扣留工資,作為日後發生損害求償,類似保證金、押金的概念。
不論那一種,根據勞基法22條、26條:「工資應該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所以,上面這些預扣方式都是違反勞基法的。
#如果扣薪條件訂明在工作規則裡呢?
根據勞基法規定僱用滿30人以上,應就包含考勤等事項訂明於工作規則。而勞動部認為,由於勞工工作是以獲得報酬為目的,因此雇主不得於工作規則訂定懲罰性或是賠償性條款。
下個月領薪水的時候,不妨多看幾眼薪資條,千萬小心魚目混珠的扣薪名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