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智rookie year總回顧】EP.03「終結左手領補助右手繳罰單的客運亂象」2020-09-29
明天就要收假了,你,會搭公車上班嗎?你,會開車騎車上班嗎?如果答案是會,你一定要特別關注在路上跑的公車客運。
這些客運業者,年違反勞基法、公路法,罔顧駕駛勞動權益,更危及乘客及用路人安全的亂象,早已成為道路上最危險的交通工具。
我質詢蘇院長時,也獲得蘇院長的積極回應。新的一年,技看看行政部門,願不願意、能不能夠拿出積極手段了。
#客運業者左手領補助右手繳罰單
以桃園客運、三重客運、基隆客運這三家縱橫北台灣的違規大戶來看。
桃園客運:五年來違反公路法162次(開罰133.2萬元)、勞基法37次加上一次專案勞檢(開罰1,779萬元)。但是,在這五年之間,桃園客運領取中央、地方補助共計4.63億元。罰款總額只占補助的4.13%,根本不痛不癢。
三重客運:五年來違反公路法108次(開罰97.2萬元)、勞基法13次加上一次專案勞檢(開罰263萬元)。同樣的,在這五年之間,三重客運領取中央補助6,493萬元。罰款總額又只占補助的4.05%,根本九牛一毛。
基隆客運:五年來違反公路法189次(開罰170.7萬元)、勞基法27次加上一次專案勞檢(開罰192萬元)。
為什麼業者肆無忌憚,屢次違法仍不改善?答案很簡單,因為這些罰款只是交通部給的補助款項的零頭。桃園客運五年來接受中央、地方的補助共計4.6億元,三重客運四年來接受公路總局補助共計6,493萬元。這四年來,交通部一共發了43.81億元給全台灣的客運業者。
以車輛汰舊換新為例,最高可補助購車費用的49%,此外還有營運虧損補貼、防撞警示系統、擴大徵才就業安薪方案補助計畫,連客運上的電子驗票機都有編列預算。
#交通部補助不能只給蘿蔔沒有棒子
這些數字顯示,客運業者高度倚賴政府補貼,政府則讓業者負擔公共運輸的任務,給予相應補貼。政府與客運業的關係,其實有政府委託私人辦理公眾運輸事務的特質,難道不該督促業者守法,維護道路安全嗎?
我認為,要讓客運業者面對問題,不再違法的釜底抽薪之計,就是針對違法業者,減發甚至停發補助。然而,公路總局在9月27日告訴我:「尚無依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酌減補助之規定」。
毫無疑問,這就是現行補助要點的缺漏,交通部一定要強化手上的政策工具,讓業者領取補助的同時,務必遵守相關法令。
#其實公路法可以重罰停業廢照
完全沒辦法要求業者,也不盡然。公路總局的裁罰懲處,不足以嚇阻業者也是一個問題。
依照公路法規定,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罰鍰9千至9萬,這個9千的最低額,從2002年至今沒有調整過。
更驚悚的是,公路總局決大多數的案件,都只罰最低額9千元。然而,同樣是超時工作,勞基法的罰鍰卻是2萬至100萬,面對累犯還可以加計罰鍰。
再者,依照公路法第47條以及77條,業者違法限期未改善,可以停照甚至廢照。結果這10年來,汽車客運業者只有四件被吊扣牌照1個月到3個月,而這個吊扣牌照只是針對違規的車輛,業者還是可以使用其他車輛營業。也就是說,公路總局從來沒有針對汽車客運業者予以停照或廢照。
對此,蘇院長表示:「涉及公共安全、司機勞動條件,政府會嚴格要求,如果有涉及作假,就是偽造文書,他會責成交通部長,把邱顯智列的事項嚴查,如果有這種現象一定要有效遏止。」
#公路法違法紀錄應公開上網
面對嚴重違法的客運業者,民眾如果想要自保,搭乘安心的業者車輛,可以如何選擇呢?答案是:完全沒有資訊揭露。只能透過監理服務網,查詢法人違反道交條例的資料。
勞動部有「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環保署則有「列管污染源資料查詢系統」、「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以及「即時監測資料」,消防署則有「消防安全檢查重大不合格場所一覽表」,但是,今天民眾所搭乘的公車或是國道客運,有沒有違反公路法的紀錄,被罰了多少錢,網路上完全查不到!
#別讓客運駕駛成為馬上路的不定時炸彈
最後,我要再次提出「駕車時間」的荒謬規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2條規定:「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這等於是讓客運駕駛每天都加班,如果加上整備時間,每日工作時間動輒超過12小時,這是一個文明國家對待客運駕駛的方式嗎?這是一個有勞基法的地方嗎?
我必須說,是誰讓這些司機冒著超時加班的風險,在公路上變成不定時的炸彈?就是長年放任不作為的公路總局!
因此,我問蘇院長:「每天都要加班的車安全嗎?」院長回答:「這件事情真的很需要被重視,不能被大家認為無政府,我們一定會嚴加處理」。然而,可惜我講到這邊,質詢時間就中止了。
以上這些問題存在已久,透過這次質詢的機會,我希望蘇貞昌院長帶領的行政團隊,拿出魄力,重視公共運輸的安全,重視客運駕駛的勞動權益,好好整頓屢罰不怕的業者!
我們的訴求:
🔈呼籲交通部🔈
l 公路總局應檢討累犯業者之補助金額,視違法情節調降甚至刪除。
l 修改公路法第77條及第79條,制定公共運輸駕車時間不得高於8小時。
l 比照勞動部及環保署,公佈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管理規則之業者名單。
l 落實公路法第47條、第77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28條,勒令累犯業者部分停業,直至改善。
l 比照勞基法,違反公路法第77條應至少處以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
🔈呼籲勞動部🔈
l 不得將駕駛排除勞基法第36條之適用
l 針對工時相關違法的裁罰上限,應再提高
l 針對交通運輸業之專案勞檢,應再提高檢查頻率及次數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E90AdkLdF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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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客運大體檢-桃園市】
⛔️為什麼我們需要關心桃園客運⛔️
👉欺瞞公路總局,造假工時紀錄 245 件,全台第一‼️
👉勞動部 2019 年公共汽車客運業專案勞檢罰款 200 萬,全台第一‼️
👉詐領公路總局補助 1,244 萬被桃園地檢署起訴,結果到現在還在持續領補助‼️
桃園客運在今年八月底,被爆發違規使用 2 個 USB,來偽造出合法的工時紀錄,8 月 29 日上午及下午,公路總局桃園監理站人員前往桃園客運檢查,「查無不法」,結果晚上新竹監理所所長帶隊突襲,馬上就查獲 245 件異常使用駕駛人 USB 違規案件,預定依照公路法第 77 條,每件罰 9000 元,共計罰鍰 220 萬 5000 元。
桃園客運違法欺騙交通部已經不是第一次,去年桃園地檢署就起訴桃園客運董事長,詐欺交通部 1,244 萬的公運計畫補助款;另外,在道路安全上的紀錄也頗為難看,去年 11 月發生國道火燒車意外,今年 8 月更發生車禍撞死路人。
事實上,依照公路總局所提供的資料,這五年來桃園客運違反公路法的紀錄高達 162 項,若再加上八月底偽造工時紀錄的罰款 220 萬 5 千元,#總金額將高達353萬7千元!
這些違法公路法的事項,包括駕車時間超過 10 小時(共計違法 72 次)、隔日上班應休息時間不足(共計違法 8 次),身分識別裝置異常導致駕車時間異常(共計違法 18 次)等等,顯然超時工作、休息時間不足是常態,#而桃園客運對此的因應之道竟然是假造工時紀錄。
而根據勞動部的資料,這五年來桃園客運違反勞基法的紀錄高達 37 次,罰款共計 1,779 萬元,更是 2019 年專案勞檢的累犯大戶,直接罰到最高上限 100 萬,共計罰款 200 萬元。
桃園客運違反勞基法的事項,包括超時工作(共計違法 15 次),違反每七日應有兩日休息(共計違法 9 次),未定期給付工資(共計違法 2 次),苛扣加班費(共計違法 5 次),未提撥勞退金(共計違法 4 次),未依法給予職災補償(共計違法 1 次)等等。
不論在公路法或是勞基法,桃園客運的違法紀錄洋洋灑灑一大串,但為什麼總是罰不怕呢?因為桃園客運這五年來,接受交通部公路總局以及桃園市政府的大大小小補助,共有 4.6 億元!包括營運虧損補貼、客運車輛汰舊換新、新闢路線購車補助、武漢肺炎疫情補貼、多卡通驗票機補助、防撞警示系統補助等等。
五年來補助 4.6 億元,公路法與勞基法的裁罰金額也不過才 2100 萬元左右,根本只是補助的零頭,難怪桃園客運有恃無恐,顯然把裁罰金額當作繳交保護費;更誇張的是,桃園客運被爆發 245 件造假工時紀錄之後,不但不尋求改善途徑,#居然還放話要全面停駛國道客運,威脅公路總局!
公路總局不應該再受到惡質業者的挾持,該罰就罰,該減發甚至撤銷補助就不要手軟。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過去公路總局局長不但有「手放在方向盤上才算工時」的爭議發言,也不打算將違法紀錄納入補助金額的考量,甚至還被業者威脅要全面停駛國道客運。
乘客的安全、駕駛的健康,難道只能成為桃園客運的俎上肉嗎?
🚌我們的訴求🚌
【呼籲交通部】
1️⃣公路總局應檢討累犯業者之補助金額,視違法情節調降甚至刪除。
2️⃣修改公路法第 77 條及第 79 條,制定公共運輸駕車時間不得高於 8 小時。
3️⃣比照勞動部及環保署,公佈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管理規則之違法業者名單。
4️⃣落實公路法第 47 條、第 77 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28 條,勒令累犯業者部分停業,直至改善。
5️⃣比照勞基法,違反公路法第 77 條應至少處以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之罰鍰。
【呼籲勞動部】
1️⃣不得將駕駛排除勞基法第 36 條之適用
2️⃣針對工時相關違法的裁罰上限,應再提高
3️⃣針對交通運輸業之專案勞檢,應再提高檢查頻率及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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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超時工作罰款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上個星期,三重客運公車駕駛疑因為打瞌睡衝撞人行道,撞倒24台機車,造成1死1傷的悲劇。
上個月底,桃園監理站接獲檢舉,二度稽查桃園客運卻查無不法,直到新竹區監理所所長夜間親自帶隊,一舉查獲245件使用人頭USB造假工時的違規,預計開罰245件。
今天我針對客運業者長年違反勞基法、公路法,罔顧駕駛勞動權益,危及乘客及用路人安全的亂象,質詢蘇貞昌院長。
#客運業者左手領補助右手繳罰單
以桃園客運、三重客運、基隆客運這三家縱橫北台灣的違規大戶來看。
桃園客運:五年來違反公路法162次(開罰133.2萬元)、勞基法37次加上一次專案勞檢(開罰1,779萬元)。但是,在這五年之間,桃園客運領取中央、地方補助共計4.63億元。罰款總額只占補助的4.13%,根本不痛不癢。
三重客運:五年來違反公路法108次(開罰97.2萬元)、勞基法13次加上一次專案勞檢(開罰263萬元)。同樣的,在這五年之間,三重客運領取中央補助6,493萬元。罰款總額又只占補助的4.05%,根本九牛一毛。
基隆客運:五年來違反公路法189次(開罰170.7萬元)、勞基法27次加上一次專案勞檢(開罰192萬元)。
為什麼業者肆無忌憚,屢次違法仍不改善?答案很簡單,因為這些罰款只是交通部給的補助款項的零頭。桃園客運五年來接受中央、地方的補助共計4.6億元,三重客運四年來接受公路總局補助共計6,493萬元。這四年來,交通部一共發了43.81億元給全台灣的客運業者。
以車輛汰舊換新為例,最高可補助購車費用的49%,此外還有營運虧損補貼、防撞警示系統、擴大徵才就業安薪方案補助計畫,連客運上的電子驗票機都有編列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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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要讓客運業者面對問題,不再違法的釜底抽薪之計,就是針對違法業者,減發甚至停發補助。然而,公路總局在9月27日告訴我:「尚無依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酌減補助之規定」。
毫無疑問,這就是現行補助要點的缺漏,交通部一定要強化手上的政策工具,讓業者領取補助的同時,務必遵守相關法令。
#其實公路法可以重罰停業廢照
完全沒辦法要求業者,也不盡然。公路總局的裁罰懲處,不足以嚇阻業者也是一個問題。
依照公路法規定,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罰鍰9千至9萬,這個9千的最低額,從2002年至今沒有調整過。
更驚悚的是,公路總局決大多數的案件,都只罰最低額9千元。然而,同樣是超時工作,勞基法的罰鍰卻是2萬至100萬,面對累犯還可以加計罰鍰。
再者,依照公路法第47條以及77條,業者違法限期未改善,可以停照甚至廢照。結果這10年來,汽車客運業者只有四件被吊扣牌照1個月到3個月,而這個吊扣牌照只是針對違規的車輛,業者還是可以使用其他車輛營業。也就是說,公路總局從來沒有針對汽車客運業者予以停照或廢照。
對此,蘇院長表示:「涉及公共安全、司機勞動條件,政府會嚴格要求,如果有涉及作假,就是偽造文書,他會責成交通部長,把邱顯智列的事項嚴查,如果有這種現象一定要有效遏止。」
#公路法違法紀錄應公開上網
面對嚴重違法的客運業者,民眾如果想要自保,搭乘安心的業者車輛,可以如何選擇呢?答案是:完全沒有資訊揭露。只能透過監理服務網,查詢法人違反道交條例的資料。
勞動部有「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環保署則有「列管污染源資料查詢系統」、「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以及「即時監測資料」,消防署則有「消防安全檢查重大不合格場所一覽表」,但是,今天民眾所搭乘的公車或是國道客運,有沒有違反公路法的紀錄,被罰了多少錢,網路上完全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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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說,是誰讓這些司機冒著超時加班的風險,在公路上變成不定時的炸彈?就是長年放任不作為的公路總局!
因此,我問蘇院長:「每天都要加班的車安全嗎?」院長回答:「這件事情真的很需要被重視,不能被大家認為無政府,我們一定會嚴加處理」。然而,可惜我講到這邊,質詢時間就中止了。
以上這些問題存在已久,透過這次質詢的機會,我希望蘇貞昌院長帶領的行政團隊,拿出魄力,重視公共運輸的安全,重視客運駕駛的勞動權益,好好整頓屢罰不怕的業者!
我們的訴求:
🔈呼籲交通部🔈
l 公路總局應檢討累犯業者之補助金額,視違法情節調降甚至刪除。
l 修改公路法第77條及第79條,制定公共運輸駕車時間不得高於8小時。
l 比照勞動部及環保署,公佈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管理規則之業者名單。
l 落實公路法第47條、第77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28條,勒令累犯業者部分停業,直至改善。
l 比照勞基法,違反公路法第77條應至少處以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
🔈呼籲勞動部🔈
l 不得將駕駛排除勞基法第36條之適用
l 針對工時相關違法的裁罰上限,應再提高
l 針對交通運輸業之專案勞檢,應再提高檢查頻率及次數
勞基法超時工作罰款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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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駕駛超時工作的情況,到底有多嚴重?台北市勞工局最近調查8家客運業者,發現國光客運跟豪泰客運這兩家業者不合格。國光客運違法讓司機一個月工作97個小時,甚至有司機連續上班16天沒有休假,明顯違反勞基法。
上個月,有位統聯客運司機開車上高速公路,沒想到半路心肌梗塞,他強忍著痛苦,把車子慢慢停靠路肩,救了車上31名乘客,但自己卻不幸喪命。
類似像這樣,工作超時猝死案件時有所聞,台北市勞工局日前稽查轄區內八家客運業者,結果發現有兩家不合格,其中國光客運讓司機超時開車,而且休假不正常,重罰12萬元。
勞工局表示,一般客運司機的開車時間很長,如果長期超時工作,對司機本身健康及乘客安全都會造成威脅,因此勞基法規定,每月工時不得超過46小時,但國光客運卻連續五次、被查到違規,所以才會給予最重處罰;而另一家違法業者,則是豪泰客運,因為假日加班津貼沒有正常發放,被罰款六千元。
業者說,往後如果遇到年節假日,會臨時請調遊覽車駕駛來做支援,儘量不會讓客運駕駛超時工作,而勞工局也強調,不合格的業者,已要求限期改善,也會擇期再進行複查,直到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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