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朝野各黨,昨日齊力通過《勞基法》 80 - 1條修正案!
我們長期關心勞基法裁罰公開的資訊是否完整,過去有些地方政府在裁罰時,同時也會揭露裁罰金額,反而中央公開的項目不及地方政府。
但在這次修法後,從法源上明定要求公開裁罰金額,未來無論是地方或中央,都必需公開!這部份,我們很感謝各位委員能一同修正法案。
另外,在地方政府進行勞基法裁罰時,會視裁罰的事業體規模,或是違法次數,來進行裁罰時,這些原則我們也非常重視。
因為我們看到歷年的違法勞基法大戶,一罰再罰,甚至有罰越多、違法次數越多的狀況。也因此,我認為裁罰應更有量能的特色。同樣的作法,衛福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就有類似的機制。
針對此點,時代力量在此次修法時提出了附帶決議,要求勞動部應在六個月內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訂定各項裁罰加權倍數與計算公式,以達「當重者不過輕」之原則,來有效提升勞基法裁罰之嚇阻力。
未來我們將會持續關心,時代力量會一直和勞工朋友站在一起,讓我們的勞動環境變得更加友善!
勞基法80-1 在 林易瑩 台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不落實勞檢裁罰 形同鼓勵蓄意違法廠商】
新聞報導,一位民眾到永康科技園區X田工業應徵技術員,面試官說底薪只有基本工資,要求他配合加班;並說公司每個月平均加班80~100小時,外籍勞工還嫌加班不夠。當民眾質疑這樣的工作條件是否違反勞基法時,面試官表示,只要扣除罰鍰等成本後,還是有賺的,就沒差。
每個月加班80~100小時不僅違反單月加班時數上限,也可能讓勞工單日工作超過12小時,或違反七天內應有一天例假日、一天休息日的規定。不過,大家也知道,在台南,每個月加班時數遠高於法定上限的企業不在少數。因為勞工多半願意為了加班費多做一點,而勞檢與裁罰根本不具嚇阻效果,刻意壓低勞工的底薪,然後把相對划算的加班費、不合理的超高工時與不痛不癢的罰鍰一起列入成本計算,就成了企業的合理選擇。
然而,這是非常惡劣的選擇。
有些企業是因為不了解勞基法而誤觸法令,但像這樣把勞基法罰鍰當成成本計算的企業,卻是刻意無視於超高工時對員工健康造成的威脅,而在企業獲取利潤的同時,迫使員工的家庭、無辜大眾甚至醫療體系去承擔他們造成的健康、安全風險等社會成本。
在台南,面試時大剌剌地開出違法工作條件的情況屢見不鮮。這不僅讓求職者們感到灰心,更讓台南成為一座迫使年輕人離開的城市。其中,老是「違反勞基法,重罰兩萬」的勞工局必須負起很大一部分的責任。
目前台南市勞工局僅依照勞基法80-1條公布違反勞基法被處以罰鍰的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但沒有公布裁罰金額。既然勞工局可以在499之亂時,大肆作秀地宣稱自己開罰了100萬、104萬、112萬,為什麼不敢將每一件裁罰案的罰鍰金額確實公佈呢?
#有勞基法的城市從公佈裁罰金額做起
#拒絕並檢舉違法面試條件改善台南求職環境
#檢舉後六十天內會收到勞工局書面回覆喔
📰 新聞連結
https://news.tvbs.com.tw/life/932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