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業明目張膽就業性別歧視,主管機關到底管不管?
今天看到星宇航空的徵才新聞,K董表示「只徵女性空服員」,真的很感嘆。
原以為出來創業闖蕩的人,可以擺脫家族企業的陋習和舊想法。但可惜,這一步還是跨不出去。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明白寫著「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空服員」的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嗎?男性一定不適合當空服員嗎?難道國內外知名航空公司的男空服其實都是女生嗎?
早就有聽聞「不錄取男空服」是長榮航空數十年來知名的潛規則,業界皆知男生不要去報名長榮空服甄試,免得浪費時間勞力費用。
搭乘長榮的時候,也確實沒有看過男空服員。但因為手中沒有資料,不敢任意指控。直到前陣子為了做節目,請製作單位詢問長榮企業工會,得到的答案是「目前長榮四千多名空服員,只有一位男性(從立榮轉入,也不是長榮航空錄取的)」。比例不到0.025%。
企業當然可以依照用人的需求,擇優錄取人才,不需要追求數字機械式的平等。
但如果企業用潛規則做性別篩選,雖然表面上報名不限性別,但在甄試、進用的時候,刻意排除某一性別,就是牴觸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範。
長榮航空董事會在2015年通過的《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第18條,清清楚楚寫著「本公司應遵守相關法規,及遵循國際人權公約,如性別平等、工作權及禁止歧視等權利。......並確認其人力資源運用政策無性別......等差別待遇。」但對照長榮航空的作為,格外諷刺。
我很佩服K董對飛行的熱情和經營航空公司的專業,對於星宇航空也很有期待。若順利開航,票價買得起,也很想搭乘。但,除了獲利之外,遵守法令也是企業經營者必備的能力。
有法律,就會有人違法。企業違法不稀奇,我好奇的是,明明有法可管,為何主管機關卻從來不管?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1條規定,違反第7條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這麼多年來,主管機關宣導過幾次?勸導過幾次?罰過幾次?何以致之?有錢就是任性?實在不解啊。
目前星宇航空正在向主管機關爭取修法,放寬成立航空公司的條件,給K董一次證明自己的機會。
我也希望,大企業也能遵守法令,讓不分性別的勞工都有證明自己的機會。更希望主管機關除了給有雄心壯志的企業家送暖之外,也能記得照顧勞工的權利。
這樣的要求,算不算太高?
【參考資料】
星宇航空只徵女空服新聞報導
https://goo.gl/T7PcxQ
長榮航空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https://goo.gl/Jpk2X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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