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足職安衛專業人力,落實職業安全工作]
今日質詢,本辦公室關注環境安全衛生專業人力。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醫療產業屬於第二類事業單位,為職業安全衛生中度風險,分別依照職場勞工30人以下、30-99人、100-299人、300-499人以及500人以上,規範應置之最低職業安全衛生專業人員。大概可以看出最初規範的原則,是以每增加200名員工,多一個配置的職業安全衛生專業人員的規劃。
那麼,台灣的醫療單位,500人以上的配置呢?
根據衛福部資料,醫事機構勞工人數超過500人的,就有92家,其中人數最多的,是台大醫院,有5552人;超過5000人的醫院三家分別是台大、林口長庚、台北榮總;超過4000人的醫院有二家,是高雄長庚和台北市立聯合醫院。
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中,500人以下的配置,是以每增加200名勞工,來做相對應的規定,但是實際上,就有5家醫院是超過4000名勞工的,難道這遠遠超過500人標準的醫院,真的有自己去計算,以每增加200名勞工,就多配置1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嗎?
今天職安署在質詢時,也承認過去未針對動輒超過2000、4000人的醫療產業事業單位,統計調查過單位內負責職場安全衛生維護、管理、教育、防護等專業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到底比例上如何,是否真能因應職場勞工的職業安全衛生需求,是否真的有足夠能量落實政府期待達成的職業安全衛生政策。
我們辦公室還在等職安署提供統計資料,並且會要求職安署在此管理辦法中,重新檢討必須人力配置的規定,以符合職場需求,維護勞工職業安全衛生。尤其我們正在推動醫療院所手術煙霧防護政策,之後必然增加相關教育、宣導、檢查與資料整理的工作,如何在保障職場勞工的工作裡,真的落實而不是讓職安管理師、管理員忙不過來,是重新讓職業安全衛生落實的重要步驟。
勞工人數30人以下 在 元毓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想一般聘僱外勞人數在30人以下且沒啥政商關係的小企業,還是省不了這筆仲介費。
原本的菲籍外勞400~500人(不知是否還有其他國籍),具高總經理稱佔15%勞力,假設以450人外勞換算起來似乎全廠勞工人數約3000上下。以3K五級制來看食品製造廠好像落在C級15%,則外勞人數上限似乎是420人?
根據報導,現在義美要再一次加聘200名菲籍勞工,外勞總數將達600~700人,好像哪裡怪怪的。
當然很可能義美根本不是走3K五級制而是政府專案處理,又或者法規上有什麼變動,畢竟我只管理過外勞,但沒從事過外勞仲介業。只是看到新聞當下覺得人數怪怪的。
有讀者熟悉這塊的嗎?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711290335-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