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併購下,宏達電員工權利何去何從?>
宏達電今天宣布與Google(谷歌)簽署合作協議,Google以11億美元(約折合新台幣330億元)買下參與打造Pixel的團隊及手機專利授權,將有2000名工程師轉職。
本來是日薄西山的宏達電員工,名片拿出去有點沒面子,
突然變成google員工,感覺是絕地逢生啊!
不過虛榮歸虛榮,錢才是最實際的,
企業併購過程中,宏達電員工的權利要怎麼保障呢?
其實勞動基準法跟企業併購法對這個部分有規定:
1.拒絕被留用(不想為google工作)或新公司不留用的員工,
公司要資遣,給予資遣費
2.願意被留用的員工,
(1)舊有的年資,新公司(google)要承認,
(2)宏達電之前提撥的勞工退休準備金,
要移轉到新公司(google)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
這個部分,宏達電跟google談併購時,
一定會處理到這一塊的,
重點是確保
留下來的舊員工的勞動條件(薪資福利等),年資跟退休準備金等權益
不會因為併購而受影響~
當然宏達電跟google可能用另外一個方式,
就是宏達電直接資遣全部員工,給予資遣費,結清年資,
google再來考慮要用那些員工,
那就是重新談勞動條件,薪資福利重新談,
員工在google的年資,就是從零開始囉!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0條: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
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
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企業併購法第15條第2項:
公司進行收購財產或分割而移轉全部或一部營業者,
讓與公司或被分割公司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
於支付未留用或不同意留用勞工之退休金後,
得支付資遣費;所餘款項,
應按隨同該營業或財產一併移轉
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工作年資勞工之比例,
移轉至受讓公司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專戶。
同法第16條:
併購後存續公司、新設公司或受讓公司應於併購基準日三十日前,
以書面載明勞動條件通知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
該受通知之勞工,應於受通知日起十日內,
以書面通知新雇主是否同意留用,
屆期未為通知者,視為同意留用。
留用勞工於併購前在消滅公司、讓與公司或被分割公司之工作年資,
併購後存續公司、新設公司或受讓公司應予以承認。
同法第17條:
公司進行併購,未經留用或不同意留用之勞工,
應由併購前之雇主終止勞動契約,
並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或支付預告期間工資,
並依法發給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
前項所定不同意留用,包括經同意留用後,
於併購基準日前因個人因素不願留用之情形。
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 在 竹科大小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不知道有沒有粉絲現在還是適用勞退舊制呢?這邊有一些勞退舊制的重要資訊,大家可以來瞭解一下喔!
【勞退舊制快訊】~一次足額提撥舊制退休金之數額得以費用列支囉!
各位粉絲朋友你是適用舊制工作年資或轉新制仍具有舊制工作年資的勞工朋友嗎?
今年度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有一項重大修正,要求事業單位雇主必須在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是否足夠支付次一年內預估成就勞基法退休要件勞工之退休金數額,若有不足,則應於次年度3月底前一次提撥差額,並送各事業單位的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透過此一規定,希望能加強對於勞工退休生活之保障。
為了配合此一規定的修正,財政部也在104年11月10日發布施行台財稅字第10400608350號令,營利事業倘依新修正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一次提撥差額至各事業單位舊制勞退準備金專戶,所提撥之金額得全數於提撥年度以費用列支。
小勞男孩在此提醒還有舊制年資員工的事業單位雇主,仍要繼續依法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並按照新修正規定檢視舊制專戶是否足額,不足部分要依限補足差額哦!
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 在 須由勞資雙方共同籌組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只要事業單位僱有舊制勞工(無論人數多寡,即便只有1名勞工),均需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並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違反者將處以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