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勞退金案 藍營要市府揪內賊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2015-11-06
市府勞工局仲姓退休科員勾結仲介與人頭勞工詐領二十家停歇業公司的勞工退休準備金,金額高達三千三百多萬元。市議員洪玉鳳、蔡淑惠、林燕祝、林美燕六日召開記者會,要求勞工局應儘速補救及維護受害人的權益,並查出誰要為這件事負責。
洪玉鳳表示,看到這件新聞嚇了一大跳,沒想到調解能力好、又是警察出身的科員會出了這麼大的亂子,是不是勞工局鬆動了,這件事會影響到許多人的權益,勞工局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
蔡淑惠指出,仲員詐領勞退金,影響受害公司的權益,要查清楚是否有內神通外鬼的情況、是否還有內賊?林美燕表示,勞工局到底哪裡出了問題,這件事要如何善後,為什麼一○二年就爆發,到現在才扣押仲員的存款六百多萬元,差額怎麼辦?林燕祝則認為,應該建立更嚴謹的機制,不要再讓勞工局成為有心人士的犯罪平台。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仲員九十八年就開始犯行,當時尚未知道,一○○年申請退休,一○一年退休,直到一○二年四月份有受害公司要申請領回勞退金才發現異常,於是在同年五月份移送到地檢署偵辦,其中在一○三年仲員還試圖申請兩件,因為偵查不公開,等到檢察官偵結完畢才發布新聞。勞工局現在對變更備查已經建立嚴密的SOP,至於補救措施,目前還在研擬中。
政風處查處科科長劉香誼表示,這個案件是勞工局主動移送,在檢察官偵訊過程中陸續調了很多資料,因為已經移送,基於偵查不公開,只能主動提供資料,全力配合調查,後續還有無內賊,檢察官還會繼續查辦。
勞工退休準備金 領 回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謝謝熱心的網友,將尤美女委員針對關廠工人事件的質詢打成逐字稿。
在這裡附上文字內容:
尤美女委員:真的是非常遺憾,在我們號稱民主國家,而且我們勞委會是勞工委員會,結果工人必須靜坐絕食。主委從早上到下午,也一直在講說你們是依法行政;所以你們能夠做的,就是非要訴訟不可,否則會變成是怠惰,然後你們能做的是用補貼的方式在訴訟上和解。
我想這整個事件其實已經拖這麼久了,我們還是要回到源頭。當然你們講說依法,當初依照這個契約的約定,即「關廠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要點,和他們簽了「關廠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契約」,現在就一直依照這個契約來跟他們求償,在這個契約裡面轉不出來。所以,我們在解釋契約的時候,須探討當時就當事人的爭議。我們應該要回到當年,即86年和87年時。簽約是在86年,因為聯福公司關廠了,雇主應該要提供勞工資遣費和退休金,如果這些雇主都有依法提撥,工人也不須要臥軌和激烈抗爭,因為本來就有一筆錢可以給他們。但是公司沒有提撥退休準備金,依照法律上的規定,是勞委會的檢查員應檢查、督促甚至處罰,而且如果依然不提撥還可以繼續罰。而當時檢查員完全的疏失甚至怠惰,在87年監察院提出調查的意見,不曉得你們當時有沒有被糾正或被彈劾(爾後確認勞委會於當時遭監察院糾正)。調查報告指出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雇主每個月應提撥退休準備金,以專戶儲存,如果事業單位沒有依法提撥,當地主管機關應依照同法97條處罰緩,仍未改善者連續處罰。因為勞委會及檢查員的疏失,怠於依照勞動基準法第72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10條,監察院要你們去確實改善。
所以可以看出事件的緣起,是因為勞委會的檢查員應該檢查和處罰,卻完全怠忽職守;當雇主倒閉跑掉之後,因為勞工沒有退休金和資遣費而嗷嗷待哺。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基於責任政治;如果今天的勞委會是當時的勞委會,是不是應該面對解決這個問題?如果你是當時的勞委會主委,要不要跳出來解決問題?
潘世瑋主委:應該要解決問題。
尤美女委員:所以當時的勞委會的主委跳出來解決問題。他那時候自己頒布了「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要點,要解決他自己怠忽職守所造成的爛攤子;不是員工欠錢,而是雇主搞爛攤子,檢查員應該去檢查沒有去檢查的爛攤子,是政府應該負責對不對?
潘世偉主委:政府應該負責
尤美女委員:政府應該要負責。所以依照你們上面寫的,即就業服務法第24條,即這些工人失業了,領不到錢了,沒有資遣費也沒有退休金,所以你們要去促進他們就業,動用了就業安定基金。依照就業服務法第24條「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其中包括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該計畫應檢討」。在86年時的就業服務法24條沒有講說必要時得發相關津貼即補助金,但是有說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可以依照就業服務法訂定計畫去促進就業。
所以今天的問題不在於就業,而是在於有一群人因為勞檢員的怠忽職守,讓他們拿不到資遣費和退休金,你們已經找不到其它的法可以用了,就用24條來促進就業,撥錢給受害勞工,至少先促成就業安定;所以這筆錢怎麼可能是貸款?本來就應該是屬於津貼或是補助金的性質。因為政府機關的疏失造成雇主跑掉,沒有錢來安定這些人,所以一方面要安定這些人的生活,一方面要促進他們的就業,便給他們一筆錢。這筆錢怎麼會我跟你的私人的借貸?當時政府頒布了這樣的一個貸款辦法,這個辦法用過幾次?就只用在這些的關廠工人,僅適用86年、 87年的這群人,後來法律就修改了。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來探討當事人當時訂的契約。說實在的,今天這些工人為什麼會那麼的憤怒?這些勞工有的人連識字都不識字,你拿了一個定型化契約叫他們去簽!我說「政府吃人夠夠」就是這樣,你拿了一個這樣的定型化契約,裡面密密麻痲,叫他們簽字!跟他們講說政府要出錢,政府會去找這些的雇主和他們求償,所以先給你們一筆錢安定,大家就不再臥軌了。
你們勞委會職訓局能夠辨理貸款業務嗎?我不曉得這是你們職權嗎?
潘世偉主委:呃...他們是委託...好像是華南銀行吧?是不是?
尤美女委員:所以表示說貸款業務不是你們的職掌嗎?
勞委會職訓局:跟您報告。當初勞委會依照剛剛委員所提到的,制定一個要點。我們依照這個要點進行貸款。因為職訓局是負責就安基金的管理。
尤美女委員:我知道嘛!現在問題就出在你們的那個要點嘛!那個要點只是一個行政命令嘛!你們的義務不做,卻去弄了一個什麼都不像的要點出來,然後那個要點就把它變成是私契約,委託華南銀行去跟他們訂約;可是華南銀行又是你們的代理人,華南銀行也不是主體,主體又是你們的勞委會職訓局。
我要問你們職訓局可以辦理貸款的業務嗎?
勞委會職訓局:我們職訓局有些業務是為了要鼓勵失業者創業。我們都有辦理貸款,是創業貸款。
尤美女委員:但是你們可以對一般的人民貸款,或是說設銀行,給員工貸款嗎?
勞委會職訓局:剛剛跟委員報告過,是依據勞委會當初訂定的這一個...
尤美女委員:就跟你講說那個辦法有問題啊!你一直在跟我講說我是依照這個辦法。今天我要跟你來探討的就是這個要點嘛!從源頭不去解決的話,你們今天再提出什麼樣的一個方案都沒有用。因為所有的源頭就是要去看當時定那個合約。你們叫人家要去簽契約,那個契約的目的是什麼?是要解決你們所捅出來的爛攤子,那個爛攤子就是你們應該去檢查沒有去檢查,讓雇主跑掉了,他應該提撥的 資遣費和退休金沒有提撥。他沒有提撥是你們的過失,所以政府本來就要自己承擔起責任,結果政府不承擔責任,卻去找來華南銀行和勞工訂約;然後華南銀行說反正錢是你勞委會出的,和我沒關係。弄一個定型化契約,叫大家去簽字,但是這些老百姓很多人根本不識字。
如果今天我們回到私人借貸的貸款契約。請問你勞委會用你的職訓局的錢去借貸給勞工,你可以這麼地大方說隨便找個人當保證人來簽字就好,連八十八歲不認識字的人也去當連帶保證人做連帶保證人?
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會發現,這整個貸款契約完全違反一般的貸款的原則。如果要追究,我們的所有的人民也可以去追究你們勞委會職訓局,因為你們浪費公帑,完全沒有把關,隨隨便便把國家的錢、人民的血汗錢,貸款給這些的勞工!
所以不管怎麼樣,不管是你們應該去檢查卻沒有檢查,或是你們自己講的私契約,都捅出了爛攤子;不管怎麼樣你們都是錯的。
那今天到這樣程度,當時呢的確你們也讓這些的工人回到自己的家裡和的職業,安定了二十年;結果你們現在又要拿那個很爛的契約出來,開始依法行政,依法追討。剛開始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人被追討?因為你們用支付命定。但支付命令法院根本就不用介入,一般小老百姓根本不懂法律,他怎麼會知道要去異議?大家看說貸款契約上面有貸款就要還錢,誰知道這去異議也不能怎樣?所以就造成今天這樣的一個爛攤子。但爛攤子全部的源頭就在你們勞委會,你們的應該盡的職守沒有盡,今天不應該承擔起責任嗎?
所以今天早上已經通過我們的決議,就是馬上撤回關廠工人案之告訴,並返還已還款者所還金額及其利息。
當然啊,一些善良小百姓再怎麼餓肚子,也是要還錢,人家很善良啊!因為你們不當得利,本來就是政府應該付的錢,你們不付,把它轉嫁給勞工,又說是私契約,跟人家收錢;這些錢全部都要還回去!國家不是沒有錢,你去看那些大企業,經過一個調解就可以把錢就這樣出去了。所以今天政府不是沒錢,只是政府肯不肯站在勞工的立場去講話,肯不肯把錢吐出來。所以請你們依照今天早上我們通過的決議好好地去處理。不要在那裏繞著什麼契約,契約本身的源頭,就是你們勞委會應該負的責任,是公法上的一個行政責任,而不是一般的私人的貸款的契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