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掉你的勞基法權益的魔法-勞資會議】
#美麗華工會罷工中
昨天凌晨三點半,美麗華工會展開自工會成立以來的第二次罷工,而這次之所以罷工的原因,可以參考美麗華工會,自立自強被解雇,抗議血汗高爾夫
今天,要來跟大家分享一個常見的勞動問題-勞資會議。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3條:「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訂定,並報行政院核定。」
咦?光從字面上的解釋,勞資會議,聽起來是一個不錯的協商平台啊,為什麼會造成問題呢?
關鍵就在於,勞資會議可以處理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的「同意權」,也就是:
✅變形工時同意權
✅加班同意權
✅縮短輪班間隔
✅七休一
✅女性夜間工作同意權
換言之,透過勞資會議,就可以讓你 #損失加班費、#損失休假的權利。
在上一篇文章中提到,企業工會的籌組門檻應該要下降,數十年來都是30人的高門檻,有超過一半以上的台灣勞工,想團結也無從做起。
而美麗華開發公司,就是利用企業分割,導致聘用員工人數低於30人,讓工會直接瓦解。
接著,用勞資會議替代工會,行使上述攸關勞工工時、休假、薪資的各項同意權
《勞動基準法》是基於勞資雙方權力不對等所制定出來的法律,「勞資協商」看似中性,實質上是國家退位。
想想看,在沒有工會的狀況下,勞資會議由資方舉辦,選出來的「勞方代表」,因為缺乏工會的團結基礎,很容易遭到上頭施壓,被迫聽從高層的指示,決議出不利於勞工的決議。
類似這樣的案例不勝枚舉,美麗華工會跟家樂福工會,就是其中最經典的案子。
更可怕的是,#勞資會議的決議可能是永久有效
這點極度不合理,依據《團體協約法》所訂定的團體協約,只有三年的效力;民法的請求權,最長也只有15年,為什麼勞資會議的決議,可以是永久有效?
關於這一點,勞動部日前出了函釋,試圖要解決這樣的問題,「雇主於徵詢勞資會議同意時,勞資會議就其同意權得併附期限」,然而,如果故意沒有附上期限呢?
勞動部仍然認為,那依然視同「#永久有效」。
現在美麗華工會就面臨這樣的困境,公司先是把部門分割成三間公司,導致人數無法達到籌組工會的門檻,緊接著,又開始啟動勞資會議的勞方選舉,試圖要透過勞資會議,來取消所有原本用來保障勞工的權益。
勞資會議,就是讓你的勞動權益消失的魔法。
(圖片:美麗華公司分割的三間子公司,預定舉辦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的公告)
【延伸閱讀】
✅2017-11-08-小心你的勞資會議出賣你(蘋果論壇)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171108/RU7Q5VTIGI6A75KZLHPSXGE4NI/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的網紅李建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捷運運量三年成長5.8%,駕駛人力僅增0.66%,員工休假困難 李建昌批:怪不得人才留不住! 捷運是台北人日常搭乘的重要公共運輸工具,106年至108年運量從7億 4,606萬人次成長為7億8,959萬人次(表1),增加5.8%,但駕駛人力卻幾乎沒變。對此台北市議員李建昌接獲有30%組成的北區捷運...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 在 王郁揚 WHO FCTC 菸草減害專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權力的傲慢
資方這樣玩的意思是希望製造一個長榮版的林鄭月娥嗎? 跟護理師工會一樣的概念?
資方勞方全都自己人?
很會👍👍
長榮公司於昨(10/1)晚發佈長航人字第B2019-0190號 BM,預計於10月11日至10月15日自行辦理第八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然而該公告有兩點違法之處:
一、依法長榮公司僅在本會未於期限內完成選舉時,才有辦理選舉之資格。然而本會早在108年8月30日便已完成第八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因此公司不具辦理此次選舉的法理依據。
二、依法若是由長榮公司辦理選舉,應在勞方代表屆滿前30日(即10/1)完成,但公司發佈之選舉日期早已逾期,因此該公告直接違反法令,選舉將無效。
本會已於稍早行文長榮公司,要求公司撤銷該公告,以免違反法令,徒生爭議。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自然人承攬是所有「非典型僱用」型態中,
對勞工權益傷害最大。
因為簽訂「自然人承攬」的員工沒有「勞健保」、「勞退」、「法定休假」、「加班費」、「職災給付」等依勞基法所擁有的權利。
雖然政府機關要做到「零派遣」,
但是我們期待政府,更要帶頭減少包括「自然人承攬」在內的各式「非典型勞動」,
才能真正落實勞工權益。
「原民台」為公共媒體,
2018年以前,每年居然聘用約六十幾名的「自然人承攬人員」,
從事行政、勞務、節目製作、製播等與一般正職人員無異的工作內容,
卻沒有任何勞動保障。
去年九月工會與淑芬討論此問題。
淑芬在內政委員會質詢「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與「原文會董事長」阿瑪亞‧賽斐格,
主委當時承諾淑芬將會以最快速度解決「原民台」「自然人承攬」問題,
「原文會董事長」阿瑪亞‧賽斐格也親自來我們辦公室討論解決問題的方案,
12月「原文會董事會」即通過員額擴編至250人之組織要點調整案,並補齊進用程序。
2019年的1月,
「原文會」「自然人勞務承攬」同仁終於正式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確認「僱傭身份」。
這是淑芬最欣慰的事。
#原民台的問題解決了,
#其他政府機關也要加速解決「非典勞動」問題!
#工會辛苦了
【原文會承攬轉正 確認僱傭身分 短期工勞健保一同受保障】2019.1.2原文會企業工會 聲明稿
原文會勞務承攬契約爭議經由工會協助、發動爭議行動超過半年以上,55名同仁終於在新年1月2日正式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確認僱傭身分。慶祝承攬爭議階段性落幕,工會今發放全會同仁一顆蘋果,恭喜轉正同仁報到,祈求勞動平安!
自107年5月會內廣播部同仁病逝,工會發文要求原文會應檢討非典人力濫用問題,並要求比照正職提供此位同仁撫卹金;後舉辦內部承攬爭議說明會,並於說明會後,與上級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一同發起行動前往原民會訴求其應監督原文會停止濫用承攬制度、盡速納編承攬補足人力;亦於10月份原文會董事會前,訴求董事會應盡速做成決議、納編承攬人員,然此案直至12月份第三屆第24次董事會,終決議通過員額擴編至250人,會後補齊進用程序,並於12月底完成進用人員名冊公告,同意納編並完成面談者正式於107年1月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另針對承攬同仁納編前年資補償,亦於107年12月13日第二屆第四次勞資會議達成階段性成果:「特別休假(年假起始日)自承攬契約(具連續性)簽訂日起算。」
另原文會內各部門仍有進用臨時性、短期之專案人員,工會亦訴請勞資會議勞方代表提案,要求原文會應依法為其投保勞、健保及勞退,並於107年12月13日第二屆第四次勞資會議做成決議:「各部門若提出專案製作預算時應明列勞健保費用依法納保。」維護正式編制外員工基本勞動權益。
此次爭議過程中,因著各方工會團體、各界媒體、專家學者以及立法委員、監察委員,皆相當關注此案,給予本會爭議行動上強力聲援,在此一並致謝!
工會在新的一年也將一本初衷,堅守勞工權益,繼續加油!Lokah!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 在 李建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捷運運量三年成長5.8%,駕駛人力僅增0.66%,員工休假困難
李建昌批:怪不得人才留不住!
捷運是台北人日常搭乘的重要公共運輸工具,106年至108年運量從7億
4,606萬人次成長為7億8,959萬人次(表1),增加5.8%,但駕駛人力卻幾乎沒變。對此台北市議員李建昌接獲有30%組成的北區捷運電聯車駕駛產業工會陳情,表示過去人力短缺導致排休非常困難,假期看得到放不到。
李建昌調閱資料發現106年至109年平均駕駛人員的總員額依序分別為662.58、667.58、663、667人(表2),106到109年期間人力僅增加0.66%,與5.8%的運量成長率不成比例。雖然每年甄聘的人力足年增加(107年補了17人、108補了47人、109年補了28人),人才根本留不住。另一方面是現階段人才根本就沒有足額甄補,預算員額與實際員額仍有40到68人的差距。
李建昌認為,這是一個惡性循環,因為人力缺口的問題,所以扣掉配合勞基法規定的七休一例假日之後,可以讓員工自由排假的總時數一年比一年少(表3),到年底休不完的假越來越多。究其原因除了捷運公司聲稱因環狀線通車人力調度問題外,還可以從兩個層面來看,其一是駕駛高運量線段的的編制員額不斷縮減(表2),106年行車處的駕駛人力(司機員、技術士)的編制員額共731人,但到了109年該處駕駛人力的編制員額降為703人,4年砍了28人!其二是捷運公司員工結構比較年輕,所以申請育嬰假的狀況比較普遍,以108年度來看,最多同一時間共29人請育嬰假或其他因素留職停薪,若加上編制短差的40人,就代表既有人力要去分攤那69個人的工作,每個駕駛人力的工作量增加一成!這些都是人力不足以負擔現有工作的證據。
或許是捷運公司考量人力不足所致,李建昌接獲200位駕駛組成的北區捷運電聯車駕駛產業工會陳情,過去工會成員曾因為公司對於休假申請的總量管制問題休假遭拒,與捷運公司召開勞資調解會議(附件),調解委員判定捷運公司認為基於營運考量協商排休狀況進行總量管制及均分原則,與勞方基於勞基法第38條主張的排休自由相衝突,宣告該次調解失敗,公司應研議後回應勞方,但公司至今卻無下文!
李建昌表示,今年2月起捷運公司取消八折優惠推出了常客方案聲稱可以增加3.4億的收入(以107年消費模式為例8折方案本業虧損為13.8億,如果用常客優惠方案則本業虧損將減少為3.4億)。未來財政狀況逐步完善的同時也必須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過去員工加班的補休時數還是應該尊重員工的休假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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