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起沛憶辦公室 防疫相關案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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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6 疫苗接種相關釋疑 4案
▸ 7/26 北市防疫工作相關陳情 2案
▸ 7/26 市政陳情 2 案
▸ 7/26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 1 案
▸ 7/26 協助安排法律諮詢 1案
▸ 7/25 北市防疫工作相關陳情 1案
▸ 7/23 疫苗接種相關釋疑 1案
▸ 7/23 北市防疫工作相關陳情 2 案
▸ 7/23 勞資糾紛 ➜ 轉勞動局調解
▸ 7/23民眾反應颱風來襲國軍廢棄房舍屋頂鐵皮恐釀災 ➜ 國軍房舍,轉由林昶佐委員辦公室協助處理
▸ 7/22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 3 案
▸ 7/22 北市防疫工作相關陳情 1 案
▸ 7/22 民眾反應人群群聚及未戴口罩 ➜ 轉由警察局處理
▸ 7/22 協助安排法律諮詢 1案
▸ 7/21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 1 案
▸ 7/21 疫苗接種相關釋疑 2 案
▸ 7/21 實驗教育學生反應尚未收到結業證明 ➜ 與教育局了解,確定發放期程
▸ 7/21 民眾詢問京站確診情況 ➜ 與衛生局了解後回覆
▸ 7/21 民眾反應聯合醫院話務中心忙線 ➜ 由衛生局了解並協助
▸ 7/20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 2 案
▸ 7/20 疫苗接種相關釋疑 2 案
▸ 7/19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1 案
▸ 7/19 疫苗接種相關釋疑 2 案
▸ 7/19 協助確診者媒合中醫師義診團隊
▸ 7/19 民眾詢問北市公墓登記事宜 ➜ 轉由殯葬處協助
▸ 7/19 民眾反應北市資源回收政策不清 ➜ 轉由環保局回覆
▸ 7/19 民眾詢問北市長期心理諮商資源 ➜ 整理相關資訊後回覆
▸ 7/19 民眾提供youbike2.0設點建議 ➜ 轉由交通局評估
▸ 7/19 民眾反應人群群聚及未戴口罩 ➜ 轉由警察局處理
▸ 7/17 民眾陳情有關youbike2.0設點建議 ➜ 轉由交通局評估
▸ 7/16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 1 案
▸ 7/16疫苗接種相關釋疑 1 案
▸ 7/16 市政陳情 4 案
▸ 7/15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 3 案
▸ 7/15 協助民眾疫苗預約接種/意願登記 1 案
▸ 7/15 疫苗接種相關釋疑 2 案
▸ 7/15市政陳情 2 案
▸ 7/14 疫苗接種相關釋疑 3 案
▸ 7/14 北市防疫工作相關陳情 1 案
▸ 7/14 疫苗接種相關釋疑 3 案
▸ 7/14 協助安法律資訊 2 案
▸ 7/13 協助民眾疫苗預約接種/意願登記 2 案
▸ 7/13 疫苗接種相關釋疑 2 案
▸ 7/13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 3 案
▸ 7/13 檢疫/隔離/確診相關諮詢或協助 2 案
▸ 7/13 協助媒合就服站工作 1 案
▸ 7/12 協助民眾疫苗預約接種/意願登記 4 案
▸ 7/12 疫苗接種相關作業釋疑 3 案
▸ 7/12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 1 案
▸ 7/12 民眾陳情希望申請低收入戶 ➜ 轉由社會局協助辦理
▸ 7/12 民眾陳情北市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問題 ➜ 與相關局處了解中
▸ 7/12 民眾反應因疫情生活遇困境 ➜ 轉由社會局關懷協助
▸ 7/12 民眾陳情住家門口遭惡意違停 ➜ 由派出所了解並加強巡視
▸ 7/11 民眾陳情飲料內有不明物體 ➜ 由衛生局前往稽查相關品項、釐清責任
▸ 7/10 疫苗接種相關作業釋疑 1 案
▸ 7/10 微解封相關措施釋疑 1 案
▸ 7/9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4 案
▸ 7/9 疫苗接種相關作業釋疑 2 案
▸ 7/9 微解封相關措施釋疑 3 案
▸ 7/9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 3 案
▸ 7/9 北市防疫工作相關陳情 1 案
▸ 7/9 民眾反應聯醫疫苗接種站現場管理問題 ➜ 已轉由衛生局督促改善
▸ 7/9 民眾反應住家附近工程噪音 ➜ 協助詢問相關局處工程進度、要求降低施工音量
▸ 7/9 詢問遺產相關法律問題 ➜ 轉由專業律師提供法律諮詢
▸ 7/8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2案
▸ 7/8 北市防疫工作相關陳情 3案
▸ 7/8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2案
▸ 7/8 協助民眾處理失竊案
▸ 7/8 協助民眾報案line群假消息
▸ 7/8 協助民眾反應騷擾事件
▸ 7/7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2 案
▸ 7/7 北市防疫工作相關陳情 4 案
▸ 7/7 防疫相關規定釋疑 2 案
▸ 7/7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3案
▸ 7/7 協助安排法律諮詢 1 案
▸ 7/6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3 案
▸ 7/6 北市防疫工作相關陳情 5 案
▸ 7/6 防疫相關規定釋疑 5 案
▸ 7/6 協助安排法律諮詢 1 案
▸ 7/5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2案
▸ 7/5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1 案
▸ 7/5 民眾詢問中正區國宅普篩事宜 ➜ 詳細說明回覆
▸ 7/5 被匡列民眾詢問原因 ➜ 轉由衛生局了解
▸ 7/5 民眾詢問所謂中正區熱區篩檢細節 ➜ 與衛生局了解後回覆
▸ 7/5 民眾詢問所謂中正區熱區範圍 ➜ 與衛生局了解後回覆
▸ 7/5 警消醫護加油棧資格疑問 ➜ 與相關局處了解中
▸ 7/5 協助身障民眾申請身障生活補助
▸ 7/5 協助安排糖廍里里內消毒工作
▸ 7/4 被匡列民眾詢問原因 ➜ 與衛生局了解後回覆
▸ 7/4 民眾詢問市長宣布中正區普篩細節與疑慮 ➜ 向市府了解並說明回覆
▸ 7/3 北市防疫工作相關 2 案
▸ 7/3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2 案
▸ 7/2 北市防疫工作相關陳情 5 案
▸ 7/2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1 案
▸ 7/2 身障朋友陳情搭公車不友善 ➜ 由公運處了解中
▸ 7/2 公有土地使用爭議 ➜ 轉由相關局處了解
▸ 7/2 協助低收入戶家庭物資媒合
▸ 7/2 忠德里里長反應西園路二段人行道脫落 ➜ 已改善完畢
▸ 7/2 民眾反應地政雲無法登入 ➜ 由地政局協助處理
▸ 7/2 協助低收入戶家庭媒合口罩需求
▸ 7/1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10案
▸ 7/1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3 案
▸ 7/1 協助民眾申請確診慰問金1案
▸ 7/1 民眾檢舉群聚未戴口罩 2案 ➜ 聯繫相關局處(警察局、停管處)了解處理
▸ 7/1 北農篩檢釋疑
▸ 6/30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2案
▸ 6/30 協助民眾申請確診慰問金1案
▸ 6/30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5 案
▸ 6/30 民眾檢舉群聚未戴口罩 1案 ➜ 聯繫警察局前往了解開罰
▸ 6/29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急難救助 申請釋疑及協助6案
▸ 6/29 民眾質疑北市匡列工作2案 ➜ 呼籲北市府公開疫調,說明確診後續匡列情形及足跡調查
▸ 6/29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2 案
▸ 6/29 協助民眾申請勞動調解
▸ 6/28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 申請釋疑及協助4案
▸ 6/28 協助確診者與照顧者了解解除隔離作業
▸ 6/28 民眾陳情家中周遭噪音及垃圾包隨棄問題 ➜ 轉由衛生局協助
▸ 6/28 民眾詢問南機場夜市開放時間 ➜ 和市場處了解後回覆
▸ 6/28 民眾質疑北市匡列工作 ➜ 呼籲北市府公開疫調,說明確診後續匡列情形及足跡調查
▸ 6/28 民眾反應艋舺公園群聚未戴口罩現象 ➜ 通報派出所加強巡查
▸ 6/28 民眾陳情因疫情失業,生活遭遇困境 ➜ 轉由勞動局協助工作媒合
▸ 6/28 詢問北農造冊疫苗施打事宜 ➜ 和市場處了解後回覆
▸ 6/28 民眾陳情法律諮詢需求 ➜ 安排律師提供諮詢協助
▸ 6/27 民眾陳情有應停業場所疑似恢復營業 ➜ 通報派出所前往查訪
▸ 6/26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 申請釋疑及協助1案
▸ 6/26 協助民眾安排快篩 1案
▸ 6/26 民眾反應市場、北車周遭有群聚未戴口罩狀況 ➜ 通報派出所加強巡查
▸ 6/25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 申請釋疑及協助4案
▸ 6/25 協助民眾安排快篩 1案
▸ 6/25 民眾反應北市孕婦施打疫苗醫院未收到市府通知 ➜ 通報衛生局
▸ 6/25 協助民眾解決噪音問題
▸ 6/24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 申請釋疑及協助 5案
▸ 6/24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4 案
▸ 6/24 協助熱心商家媒合愛心便當
▸ 6/24 經銷商員工檢舉民眾靠快篩陰性截圖闖關第一果菜市場➜ 通報市場處,已改善
▸ 6/24 媒合店家加入萬華餐廳外送名單
▸ 6/23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 申請釋疑及協助 3案
▸ 6/23 民眾反應北農篩檢政策問題 3案
▸ 6/23 協助民眾瞭解防疫隔離政策
▸ 6/23 民眾反應北市未確實匡列、疫調、篩檢、隔離 ➜ 通報衛生局
▸ 6/22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 申請釋疑及協助 3案
▸ 6/22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1案
▸ 6/22 民眾反應北農快篩站設置位置、人力、流程、不當使用插管箱作為採檢箱等 4案 ➜ 反應衛生局,其中不當使用插管箱當天已改善
▸ 6/22 協助果菜市場攤販、承銷商了解北農篩檢政策
▸ 6/21 紓困補助/防疫補償 申請釋疑及協助 8 案
▸ 6/21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2 案
▸ 6/21 北農群聚案,民眾詢問承銷人處理 ➜ 於議會質詢,北市府宣布疫苗接種計畫及快篩站進駐
▸ 6/21 民眾陳情家旁工程半夜持續施工噪音 ➜ 由新工處要求廠商勿於半夜施工
▸ 6/21 民眾反應疫苗預約系統出現過去日期 ➜ 轉由衛生局調整改善系統
▸ 6/21 民眾詢問北市圖是否會於月底開放 ➜ 三級警戒確定延長至7/12,暫不開放
▸ 6/21 民眾詢問第一果菜市場卸貨區人流管制方式 ➜ 與市場處了解後回覆說明
▸ 6/21 申請低收法律問題釋疑
▸ 6/21 協助申請失業補助 ➜ 由勞動局協助了解
▸ 6/21 熱心店家表示有提供外送服務 ➜ 詢問相關資訊並紀錄
▸ 6/20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及協助 1 案
▸ 6/20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1 案
▸ 6/20 民眾反應住家附近水溝泥土淤積 ➜ 相關局處已前往清淤完畢
▸ 6/20 協助民眾釐清疫苗接種順序細節
▸ 6/19 民眾陳情萬華某處有多人不戴口罩群聚 ➜ 轉由派出所前往巡查勸導
▸ 6/19 民眾反應身體不適 ➜ 由消防局協助個案送醫
▸ 6/18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及協助 1 案
▸ 6/18 協助民眾預約疫苗接種 1 案
▸ 6/18 協助長輩解決有關疫苗施打類別疑問
▸ 6/18 第一果菜市場攤商詢問市場防疫措施細節 ➜ 由市場處了解後協助
▸ 6/18 民眾詢問弱勢家庭關懷補助加發事宜 ➜ 說明本次發放原則及方式
▸ 6/18 民眾表示家中長輩慢性病門診皆被取消 ➜ 由衛生局協助轉由視訊門診
▸ 6/18 申請低收入戶條件釋疑 ➜ 轉由社會局了解協助
▸ 6/18 帳戶遭盜用無法領取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轉由教育局協助後續補助領取
▸ 6/18 民眾反應家中變故、經濟困難 ➜ 由社會局協助急難救助金申請
▸ 6/18 北農群聚案,民眾擔心出現破口 ➜ 質詢柯文哲市長,要求北市府應公布完整疫調結果及北農快篩計畫
▸ 6/18 民眾詢問北市因確診死亡家屬精神賠償事宜 ➜ 完整說明中央與北市當前政策
▸ 6/18 接獲里長反應東園街周遭有電纜線掉落 ➜ 要求新工處立即前往改善,已完成
▸ 6/18 有家人確診,民眾詢問後續處置 ➜ 由衛生局協助,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並安排快篩
▸ 6/18 民眾表示家中有四個孩子,其中一個沒領到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 由教育局協助了解
▸ 6/17 協助民眾了解疫苗施打場地設置
▸ 6/17 民眾反應西門紅樓一帶有未配戴口罩抽煙喝酒群聚 ➜ 聯繫西門定派出所前往了解
▸ 6/17 陳情民眾有法律方面問題 ➜ 安排線上法律諮詢
▸ 6/17 協助民眾了解各類疫苗施打時程
▸ 6/17 民眾陳情捷運工程半夜施工 ➜ 聯繫捷運工程局,工程局與監造公務所及施作廠商共同檢討施工流程
▸ 6/17 2位民眾反應線上預約系統不能取消預約 ➜ 反應給衛生局
▸ 6/17 民眾陳情有法律問題 ➜ 安排線上法律諮詢
▸ 6/17 協助民眾申請急難紓困金 2 案
▸ 6/17 民眾反應馬場町廣場有聚賭行為 ➜ 請警察局前往了解
▸ 6/16 協助民眾瞭解自費篩檢事宜
▸ 6/16協助民眾取得衛生局居家隔離書
▸ 6/16 協助民眾瞭解施打疫苗時程
▸ 6/16 協助民眾瞭解及申請防疫補償金 2 案
▸ 6/16 協助民眾辦理食品業者登錄
▸ 6/16 協助民眾釐清防疫隔離、解隔離相關規定 2 案
▸ 6/16 協助民眾瞭解忠孝橋下滑板公園進度
▸ 6/16 協助民眾瞭解幼兒園報名時程
▸ 6/16 協助民眾申請急難紓困 1 案
▸ 6/16 協助民眾線上預約施打疫苗 3 案
▸ 6/15 民眾陳情表示因疫情導致生活困頓 ➜ 聯繫社會局請社工協助
▸ 6/15 協助民眾瞭解市府場地降租政策
▸ 6/15 協助行動不便民眾安排施打疫苗 1 案
▸ 6/15 協助民眾線上預約施打疫苗 1 案
▸ 6/14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及協助 1 案
▸ 6/14 反應萬華長照機構尚未施打疫苗 ➜ 衛生局回覆施打時間已納入安排
▸ 6/14 獨老社工反應疫苗施打時間仍未確認 ➜ 協助與診所聯繫確認時間
▸ 6/14 詢問持有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士未來是否納入疫苗施打規劃 ➜ 詢問衛生局,確認有納入規劃
▸ 6/14 民眾反應疫苗預約後仍要到現場排隊的問題 ➜ 要求衛生局於現場搭遮陽棚架,並做預約系統檢討
▸ 6/14 反應家中長者臥病在床,不便外出打疫苗 ➜ 由衛生局協助到宅施打疫苗
▸ 6/13 詢問不在籍長者是否能夠施打疫苗 ➜ 台北市宣布開放不在籍長者施打疫苗
▸ 6/13 疫苗施打順序釋疑 ➜ 與衛生局了解後回覆
▸ 6/12 反應某營業場所有民眾群聚、不戴口罩 ➜ 要求派出所至該處巡查
▸ 6/12 民眾陳情對於破口說不滿 ➜ 已函文要求衛福部澄清道歉
▸ 6/12 反應台北車站北一門有許多街友位戴口罩 ➜ 社會局已要求該處保全定期巡查、社工加強勸導
▸ 6/12 反應萬華為疫情熱區,應優先施打疫苗 ➜ 已去函市長室,本市疫情熱區及長者應優先施打疫苗
▸ 6/11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及協助 3 案
▸ 6/11 防疫補償金申請釋疑 3 案
▸ 6/11 民眾詢問市場身分證分流細節 ➜ 與市場處了解後回覆
▸ 6/11 民眾詢問北市 75 歲以上長者疫苗施打規劃 ➜ 說明北市第一批長者施打範圍與方式,並持續追蹤
▸ 6/11 家中有 84 歲長者,未設籍台北能否打疫苗 ➜ 台北市宣布開放不在籍長者施打疫苗
▸ 6/11 詢問擴大個人紓困申請進度 ➜ 確認並回覆衛福部匯票寄發進度
▸ 6/11 反應住家旁市府工程施工時工人未配戴口罩 ➜ 由相關局處加強督導
▸ 6/11 民眾反應疫苗施打亂象 ➜ 將民眾意見整理提供相關局處
▸ 6/11 詢問家扶人員何時可以施打疫苗 ➜ 持續與衛生局了解追蹤中
▸ 6/11 詢問家中長者如何預約疫苗施打 ➜ 說明北市疫苗施打預約方式
▸ 6/10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及協助 2 案
▸ 6/10 民眾檢舉某業者有群聚風險 ➜ 通知商業處,目前該活動已停辦
▸ 6/10 協助民眾媒合就業
▸ 6/10 民眾檢舉廣州街附近有未戴口罩群聚狀況 ➜ 請萬華分局加強巡邏
▸ 6/9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及協助 9 案
▸ 6/9 協助民眾瞭解北市不在籍施打政策
▸ 6/9 協助熱心民眾捐贈物資
▸ 6/8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及協助 9 案
▸ 6/8 協助熱心團體捐贈物資
▸ 6/8 協助民眾確認確診親屬目前就醫狀況
▸ 6/8 協助民眾了解弱勢關懷補助
▸ 6/8 民眾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 ➜ 轉由勞動局協助
▸ 6/8 協助民眾了解疫苗施打時程
▸ 6/8 協助民眾申請銀行貸款
▸ 6/8 民眾檢舉某業者有群聚風險 ➜ 通報警察局、商業處,目前該業者已停業
▸ 6/8 協助民眾了解疫苗施打時程
▸ 6/8 協助民眾釐清中低收資格條件釋疑
▸ 6/7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及協助 7 案
▸ 6/7 防疫補償金申請釋疑 2 案
▸ 6/7 反應某營業場所有群聚狀況 ➜ 通報派出所前往處理
▸ 6/7 民眾反應大型疫苗接種站應設置萬華 ➜ 已去函市長室要求設置萬華社區疫苗接種站
▸ 6/7 勞資糾紛陳情 ➜ 與勞動局了解當中
▸ 6/7 詢問和平醫院是否仍開放一般門診預約 ➜ 目前尚未開放,提供陳情人建議醫療院所
▸ 6/7 民眾詢問如何自費篩檢 ➜ 根據民眾需求協助完成篩檢預約
▸ 6/7 詢問確診者解除隔離程序 ➜ 與衛生局了解後回覆說明
▸ 6/6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 1 案
▸ 6/6 防疫補償金申請釋疑 1 案
▸ 6/6 協助釐清疫苗施打地點安排 ➜ 與衛生局了解中
▸ 6/6 家人確診,詢問後續處理 ➜ 由衛生局開立隔離通知書
▸ 6/6 詢問住家附近是否有舊衣回收箱 ➜ 確認最近點位並回覆
▸ 6/6 反應某商店內有群聚現象 ➜ 市長已於 6/6 宣佈市場進行人流管制
▸ 6/5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 5 案
▸ 6/5 防疫補償金申請釋疑 2 案
▸ 6/5 建議居服員列入疫苗優先施打名單 ➜ 北市社會局已將居服員列入疫苗優先施打
▸ 6/5 同住家人確診住院,無法取得聯繫 ➜ 已由院方協助聯繫上
▸ 6/5 反應傳統市場仍有群聚現象 ➜ 市長已於 6/6 宣佈市場進行人流管制
▸ 6/4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 6 案
▸ 6/4 協助民眾確認低收入戶加發生活補助細節
▸ 6/4 協助中低收民眾確認紓困補助進度
▸ 6/4 居家托育員因疫情遭解約 ➜ 與社會局了解中
▸ 6/3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 2 案
▸ 6/3 協助 1 位確診民眾入院治療
▸ 6/3 民眾反應有無家者未戴口罩且群聚 ➜ 請警察局要求派出所加強該位點巡邏
▸ 6/3 急難救助金申請協助
▸ 6/2 民眾反應民和街電線掉落 ➜ 轉由新工處協助,已拉平電線
▸ 6/2 民眾反應幼兒園未依規定退費 ➜ 轉由戴瑋姍議員辦公室了解,幼兒園將依規定退費,並加強教職員工訓練
▸ 6/2 協助熱心民眾處理善款
▸ 6/1 紓困補助申請釋疑 2 案
▸ 6/1 確診民眾反應缺乏防疫物資 ➜ 協助媒介社會局資源,物資已送達
▸ 6/1 協助安排密切接觸者篩檢 ➜ 轉由衛生局協助,均已完成篩檢
▸ 6/1 確診民眾反應在家隔離無法確實做到一人一室 ➜ 轉由衛生局協助,已安排至防疫旅館
▸ 6/1 確診民眾反應身體不適 ➜ 轉由衛生局協助送醫
▸ 6/1 反應因疫情週六日停車是否能不收費 ➜ 再次向停管處轉達建議
▸ 5/31 協助民眾了解防疫補償金領取流程
▸ 5/31 詢問第一果菜市場工作人員疫苗施打順位 ➜ 與衛生局了解中
▸ 5/31 協助華昌國宅弱勢家庭物資媒合
▸ 5/31 協助民眾釐清紓困方案「自營業者」定義
▸ 5/31 長照機構詢問評鑑是否延期 ➜ 與社會局了解,中央確定統一延期
▸ 5/30 協助 2 位確診者就醫治療
▸ 5/30 協助 2 位密切接觸者進行篩檢
▸ 5/30 協助 1 位疑似症狀者就醫快篩診斷
▸ 5/30 民眾反應解除隔離後公司要求需 PCR 證明方能上班 ➜ 由林昶佐委員辦公室協助反應勞動部
▸ 5/29 協助 1 位確診重症長者醫療後送及送餐
▸ 5/29 單親媽媽因疫情生活困難 ➜ 轉由社會局聯繫協助
▸ 5/29 自由工作者因疫情生活困難 ➜ 本辦初步了解狀況中
▸ 5/28 詢問北市停車相關問題 ➜ 已和停管處了解後答覆
▸ 5/28 詢問繳稅期限是否因應疫情延後 ➜ 目前延至 6/30
▸ 5/28 交通違規申訴 ➜ 協助備妥所需文件
▸ 5/28 商業契約法律事宜 ➜ 安排線上法律諮詢
▸ 5/28 萬華民眾詢問該里是否有做消毒工作 ➜ 確認曾進行兩次大消毒
▸ 5/28 反應公園群聚現象 ➜ 請警方加強巡查
▸ 5/27 協助 1 位確診者就醫診療
▸ 5/27 確診民眾因血氧過低需自防疫旅館轉出 ➜ 由衛生局協助後送
▸ 5/27 民眾反應家中周遭茶室有確診案例 ➜ 與里長確認,該址周遭已徹底消毒
▸ 5/27 民眾反應有廢棄機車隨意停放狀況 ➜ 轉由警察局裁處
▸ 5/27 民眾反應路邊停車繳款單有誤 ➜ 由停管處協助釐清
▸ 5/27 民眾反應社區疑有確診者 ➜ 由衛生局協助了解
▸ 5/27 萬華區公所多人快篩陽性 ➜ 呼籲民政局對外說明
▸ 5/27 快篩陽性後續處置 ➜ 說明 PCR 檢驗程序並請衛生局追蹤
▸ 5/27 北捷員工因被匡列需請假,但沒收到居家隔離單 ➜ 已請北捷公司確認後給予防疫假
▸ 5/27 民眾反應健保卡註記一事爭議 ➜ 說明原委並釐清誤解
▸ 5/27 原訂早上手術因疫情延誤 ➜ 由衛生局回覆說明
▸ 5/27 協助民眾政府紓困方案釋疑
▸ 5/27 工地工人反應不能脫口罩吃飯 ➜ 指揮中心說明於戶外保持安全距離可脫口罩用餐
▸ 5/26 民眾反應因私托退費標準問題 ➜ 轉由社會局協調
▸ 5/26 萬華業者來訊有提供外送 ➜ 將彙整外送資料後對外公佈
▸ 5/26 民眾反應遭雇主不當放無薪假 ➜ 由勞動局調查中
▸ 5/26 詢問果菜市場防疫措施 ➜ 和市場處了解後回覆說明
▸ 5/26 確診民眾入住防疫旅館後不適 ➜ 致電陳情人了解身體狀況並由衛生局追蹤
▸ 5/26 疑似症狀民眾反應身體不適 ➜ 持續追蹤,目前就醫診療中
▸ 5/25 綠色和平電台訪問談論萬華防疫現況
▸ 5/25 協助民眾釐清學籍排序事宜
▸ 5/25 反應萬華民眾遭污名化 ➜ 公開呼籲抵制假消息
▸ 5/25 詢問土地糾紛問題 ➜ 安排線上律師諮詢
▸ 5/25 詢問是否有紓困貸款 ➜ 持續追蹤本次紓困方案
▸ 5/25 反應傳統市場口罩全程配戴未落實 ➜ 請警察局加強巡邏取締
▸ 5/25 反應路邊民眾未配戴口罩 ➜ 請警察局加強巡邏
▸ 5/25 詢問外籍看護是否能因應疫情延期 ➜ 勞動部研議中,由林昶佐委員辦公室協助了解
▸ 5/24 協助 1 位確診者就醫診療
▸ 5/24 協助 1 位確診者入住檢疫所
▸ 5/24 有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出現呼吸道急性症狀 ➜ 由衛生局協助緊急送醫
▸ 5/24 台北流行廣播電台POP大國民電訪萬華污名化問題
▸ 5/24 端傳媒訪問萬華社區自助防疫
▸ 5/24 民眾反映流鶯與麻將館可能成為疫情破口 ➜ 流鶯部分已請警方加強取締,麻將館目前皆暫停營業
▸ 5/24 協助居家隔離腎友安排防疫計程車,並媒合洗腎中心
▸ 5/24 民眾詢問警方通知篩檢後續 ➜ 協助了解並說明相關流程
▸ 5/24 民眾反應手術後因疫情提早出院但傷口惡化 ➜ 協助安排至醫療院所處理
▸ 5/24 單親媽媽因受傷無法工作,生活陷入困難 ➜ 轉由社會局協助
▸ 5/24 民眾反應社區疑有確診者 ➜ 轉由衛生局了解細節
▸ 5/24 民眾反應兵役體檢複查遭取消 ➜ 轉由兵役局協助
▸ 5/24 民眾擔心自己曾與某確診者接觸 ➜ 經衛生局了解,該員並無確診
▸ 5/24 火災受災戶賠償事宜 ➜ 等待消防局調查報告
▸ 5/24 協助熱心民眾媒合提供防疫物資
▸ 5/24 萬華民眾希望能獲得專案紓困 ➜ 以去函市長室爭取萬華紓困專案
▸ 5/23 協助 1 位確診者後送檢疫所作業
▸ 5/23 協助 2 位有疑似症狀者聯繫衛生單位
▸ 5/23 民眾反應雙和市場周遭有無配戴口罩群聚 ➜ 請警方加強巡查並落實取締
▸ 5/23 清潔隊員篩檢陰性上班問題
▸ 5/23 協助台北確診送南投檢疫所民眾後送問題
▸ 5/22 協助 2 位確診者後送檢疫所作業
▸ 5/22 協助 1 位有疑似症狀者追蹤檢驗報告
▸ 5/22 民眾反應萬華遭污名化 ➜ 公開呼籲各界抵制假消息
▸ 5/22 媒體訪問呼籲拒絕污名化萬華
▸ 5/21 低收入戶申請諮詢 ➜ 由社會局協助辦理
▸ 5/21 反應環南市場防疫工作問題 ➜ 由市場處協助改善
▸ 5/21 協助民眾釐清防疫旅館費用負擔
▸ 5/21 民眾反應希望疫情期間希望垃圾桶減量 ➜ 和環保局了解中
▸ 5/21 協助民眾了解北市每日消毒作業
▸ 5/21 共融遊戲場圖審會議,希望改為線上辦理 ➜ 教育局改為線上、實體會議並行
▸ 5/21 民眾反應艋舺公園硬體設計問題 ➜ 說明目前艋舺公園環境改善爭取進度
▸ 5/21 協助民眾了解目前北市疫調作業進行方式
▸ 5/20 反應西昌街周遭仍有性工作者活動 ➜ 轉知警察局前往盤查
▸ 5/20 協助釐清針對家庭聚會人數限制規定
▸ 5/20 協助釐清萬華活動史相關問題
▸ 5/20 協助處理北市停課後網卡租用作業 ➜ 教育局公布經濟弱勢家庭及一般生申請方案
▸ 5/20 民眾反應媒體過度描述萬華疫情狀況 ➜ 公開呼籲各界抵制假消息
▸ 5/20 民眾詢問疫苗施打排程進度 ➜ 由衛生局協助了解中
▸ 5/20 協助青平台辦公室捐贈防疫物資予立心基金會居家服務員
▸ 5/19 媒合惜食廚房每日捐贈便當予和平醫院
▸ 5/19 媒合高雄口罩國家隊工廠捐贈口罩1萬片予人生百味、萬華社福中心
▸ 5/19 協助 1 位確診者由衛生局送至檢疫所
▸ 5/19 發函市長室要求公布確診案例應標準一致,不要標籤化萬華區
▸ 5/19 協助遺產分配法律問題諮詢
▸ 5/19 中低收入戶反應工作需求 ➜ 轉由社會局協助
▸ 5/19 萬華民眾反應感覺被標籤化 ➜ 公開呼籲各界抵制假消息
▸ 5/19 新聞表示茶室移工有部分尚未被追蹤 ➜ 萬華分局已表示 27 名失聯茶室小姐皆已聯繫
▸ 5/19 反應某確診個案可能接觸史 ➜ 已交由衛生局了解
▸ 5/19 協助隔離中洗腎患者通報轉院處理
▸ 5/19 媒合PChome捐贈防疫物資予萬華社福組織
▸ 5/18 協助 1 位確診者由衛生局送至檢疫所
▸ 5/18 協助釐清所謂異地辦公方式與用意
▸ 5/18 反應停課後許多家庭硬體問題待解決 ➜ 教育局宣佈提供平板與網路卡
▸ 5/18 民眾反應自己確診個案密切接觸者,卻沒被匡列 ➜ 和衛生局了解,已協助採檢
▸ 5/18 詢問市場攤販紓困方案 ➜ 持續和市場處追蹤
▸ 5/18 地方店家詢問紓困方案 ➜ 持續追蹤台北市相關紓困方案
▸ 5/18 協助洗腎中心快篩陽性通報及轉院洗腎
▸ 5/18 反應傳統市場實聯制方式洩露個資 ➜ 要求市場處協助建立簡訊實聯制
▸ 5/18 因網咖停業失去工作 ➜ 轉由勞動局協助
▸ 5/18 反應廣州街周遭有未戴口罩群聚現象 ➜ 通報警察局至現場了解
▸ 5/18 家中有人確診,接觸者應該怎麼辦 ➜ 參考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與陳情人說明
▸ 5/18 協助了解傳統市場與大賣場消毒頻率
▸ 5/18 協助安排萬華里內消毒
▸ 5/18 轉介2名民眾檢疫所內症狀反應請駐點醫師協助
▸ 5/17 協助 1 位確診者由衛生局送至檢疫所
▸ 5/17 有替代役宿舍難保持社交距離,能否返家住宿 ➜ 兵役局宣布替代役下勤後即返家備勤
▸ 5/17 詢問市場攤販紓困方案 ➜ 持續和市場處追蹤
▸ 5/17 反應路邊機車停車收費不應擴大 ➜ 停管處因應疫情暫緩擴大路邊機車停車收費
▸ 5/17 表示自己被通知確診而且發燒不適 ➜ 由衛生局協助就醫,並向同住者說明應注意事項
▸ 5/17 詢問快篩站清單 ➜ 整理後回覆陳情人
▸ 5/17 因應市府異地辦公政策,詢問路邊收費停車格是否能暫時取消收費 ➜ 週日全天不收費
▸ 5/17 幼兒園傳出老師確診,家長希望停課 ➜ 市府已宣布統一停課
▸ 5/17 反應台北市應該統一停課 ➜ 市府已宣布統一停課
▸ 5/17 反應媒體報導萬華 30~40% 確診有誤導之嫌 ➜ 已向 NCC 檢舉
▸ 5/17 詢問萬華大清消是否包含華江整宅周遭 ➜ 和環保局了解清消範圍,確定有含括在內
▸ 5/16 協助 12 位確診者由衛生局送至檢疫所
▸ 5/16 萬華區僅四小學停課,恐成防疫破口 ➜ 市府已宣布北市高中以下學校停課
▸ 5/16 學校若停課,安親班是否也要一併停課以免群聚 ➜ 市府已宣布安親班停課
▸ 5/16 詢問公司要求萬華人出示快篩證明,是否合法 ➜ 和勞動局了解,無所謂快篩證明,雇主若要萬華人遠端工作,也應支付全薪
▸ 5/16 協助媒合熱心民眾提供口罩
▸ 5/15 圖書館人員進出頻繁,是否應該暫停開放 ➜ 市府已宣布暫停開放
▸ 5/14 發函市長室提出萬華防疫建議:
1. 請呼籲非萬華區民眾勿湧入萬華採檢站
2.注意艋舺公園及龍山寺捷運站地下街群聚問題
3.剝皮寮採檢站鄰近老松國小、三水市場應加強防疫措施
4.麻將館、棋盤社應比照八大行業暫停營業
5.北中南萬華商業活動重創 市府應專案紓困
▸ 5/14 陳情傳統市場未落實實名制 ➜ 轉知市場處協助輔導
▸ 5/14 陳情麻將館、棋盤社應比照八大行業停止營業 ➜ 致函市長室,已列入停止營業項目
▸ 5/13 市場攤販沒戴口罩 ➜ 轉知市場處勸導
▸ 5/13 協助釐清疫情通報程序
▸ 5/13 協助釐清台北市校園取消對外開放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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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嗨大家,上週聽到朋友職災請假被公司ㄠ假的事情,真的覺得超氣的😶這篇PO文主要想分享一下,當發生職業災害時,要取得哪些證明,才有辦法順利取得自身權益呢?
•
1⃣ 確認職災事實
我們在IG的2019/06/13跟14的兩篇PO文有提到職災的認定問題,分別說明了一般職業傷 害與通勤災害的認定原則,有興趣的小螺絲們可以再回顧一下。簡單來說,要先確定該傷病是否屬於「職業災害」而有治療或休養的需要,才有接續討論的必要,否則並 非職災的話,就只能以普通傷病假來請假了!
•
2⃣ 關於診斷證明
依據內政部74年9月11日(74)台內勞字第344223號函釋,只要是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開立的證明書都可以作為請假依據,然而對於醫師來說,僅有醫師法第17條規定不得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拒絕」開立診斷證明,卻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在證明書 的醫囑上記載「建議休養天數」,這其實對勞資雙方來說是蠻困擾的事情😫😫😫畢竟勞工的傷勢究竟要治療或休養多久,只能仰賴專業的醫師協助判斷,才能有較為明確的依據。
•
那遇到這類情況該怎麼辦呢?除非是有住院事實可以很明確地判斷出需要請假的期間有多長,否則也只能試著跟看診的醫師溝通,向其說明自身工作的性質來加註建議休養天數(不過醫師拒絕的話坦白說也拿他沒轍 😭)
至於較為嚴重一點的職災傷病,則建議可以到與勞動部合作的「各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就診,例如台大醫院、林口長庚、台北榮總、中醫大附醫、成大醫院或高醫等, 便能針對職災患者有更完整的協助,也能針對個案的工作情況提供治療與休養的意 見,或許就能讓勞資雙方在客觀第三方的判斷下,不必再爭執治療或休養的期間有多長。
•
3⃣ 公傷病假與原領工資補償
確認職災事實並取得上述的醫療證明後,就可以依照公司所定的請假程序提出「公傷病假」的請求,該期間資方便要給予勞方「醫療費用」與「原領工資」的補償,用最白話的方式來說就是👉🏻要給付勞方治療或休養期間的全薪,其他規定的細節,就麻煩大家參照我們部落格內的文章「遇到職災怎麼辦?一看就懂職災處理流程」囉~
•
4⃣ 資方不准假,該怎麼辦?
米編朋友就是遇到資方只願意給當事人五天公傷假(但他是車禍骨折噎⋯誰可以骨折後五天就好的啦🙄 ),我們前陣子也才處理過勞方在職業疾病治療與休養期間,被資方要求用留職停薪方式辦理的案件,遇到此類情形,如果雙方真的無法私下達成共識的話,就建議可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請主管機關介入協調,在嚴重一點的情況的話,也可以向主管機關陳情請他們協助進行勞動檢查了!順帶提醒,這類爭議一定要保存好相關證據,例如職災發生經過的照片或影響、同事的證詞、職災診斷證明、醫療費用收據、與雇主協調的各類紀錄等,未來有必要時才能提出對自己有利的事證😎😎😎
•
以上落落長就是今天想跟大家分享的內容,希望大家上班都能注意安全⚠️不要受傷。看完記得點讚收藏,並分享給你所有的親朋好友✨
#Workforce勞動力量 #職災 #職業災害 #上班 #工作 #通勤 #車禍 #受傷 #骨折 #休養 #公傷病假 #請假 #老闆 #雇主 #人資 #勞工 #員工 #慣老闆 #壞透了 #勞資顧問 #顧問 #高雄 #新鮮人 #注意安全
勞資爭議調解期間是否要上班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華視可以無預警裁員嗎?】
據報載,華視在22日裁員共計10人,而根據華視工會的說法,是用「你明天就不用來上班了」的這種方式,無預警裁員。
雇主可以無預警裁員嗎?勞工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
🎸雇主不得無預警裁員,依法必須給予「預告期間」
雇主解雇員工,除非有勞基法第12條的法定事由,否則原則上都要給予「預告期間」,也就是應提前告知解雇。而勞工的年資越高,雇主就應該越早跟勞工說。
依照勞基法第16條,工作超過3個月但未滿1年,雇主應該在10天前告知勞工「我要解雇你」;
解雇工作1年至3年的勞工,則應該在20天前告知;
解雇工作3年以上的勞工,則應該在30天前告知。
這樣的規定,是考量勞工對特定工作與雇主已經產生依賴性,難以輕易轉換跑道,因此要求雇主給勞工一點準備時間,不至於立刻流離失所。
不僅如此,預告期間內勞工還可以請「謀職假」,也就是在工作時間外出找工作。
舉例來說,A雇主打算在5月30號解雇已工作一年半的B,A在5月10號告訴B:「請你另尋他處工作」。則在5月10號至30號的時間內,B可以在上班時間跟雇主請「謀職假」來找新工作謀生。
而這個謀職假是「有薪假」,即便B在上班時間找工作,A還是要照付工資。
🎸雇主違法不提早告知,應加付工資
如果雇主違法、沒有提早告知勞工,學華視一樣叫你當場走人,雇主應該要加付預告期間的工資,作為勞工的保障。
舉例來說,如果A雇主應該在10天前告知B解雇卻沒有告知,就應該付10天的工資給B;如果A應該在20天或30天前告知,就應該付20天、30天的工資給B。
如果雇主不提早告知解雇,又沒有加付工資給你,你可以先向各地勞動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的聲請,透過主管機關的力量來幫助你討回公道;假如還是沒辦法解決,那麼起訴或許會是最後手段。
🎸說到這裡,或許你會有個疑問:
雇主違法不提早通知解雇,沒有罰則,只要付錢就好,那不就是讓雇主花錢解決一切嗎?
我必須說,這樣的說法可能也沒有錯,實務上許多企業也確實寧可付工資,也不提早預告解雇。
但從權益上來想,雇主提早告知,確實能讓你多領10~30天的工資,但你畢竟還要上班,如果要找工作還要另外請假;
而雇主不提早告知、直接加付工資,也是讓你多領10~30天的工資,拿到的錢是一樣的,但你不用繼續上班,還能夠全心找新的工作。
單就薪資與時間來說,或許雇主不提早告知反而是對勞工來說比較有利的。
但如果把權益放大一點來看,公司能給的不只是薪資與時間,還有其他的福利措施(例如年終、員工優惠甚至宿舍),而提早解雇也會影響勞保年資,說真的也不是對勞工毫無壞處。
跳脫權益來說,畢竟都在同個地方上班那麼久了,某天突然被告知「明天不用來了」,不僅是讓人有頓失生活重心的感覺,還有種侮辱的感覺:難道自己是呼之而來、揮之則去的存在嗎?
勞工是勞工,但勞工也是人。我想到雇主是否提早告知,也許不是錢的問題,而是人與人相處的基本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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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調解期間是否要上班 在 [心得] 勞資調解會議成功心得分享- 看板Salary 的推薦與評價
<文真得很長,排版用字不佳請見諒,參考資料在最後>
1.前言
經歷一次勞資爭議調解後,雖然成功,但更深感勞工處境非常弱勢,本次爭議最終算有”
相對”圓滿收尾,其中感謝多方人士協助,尤其是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的諮詢與建議。本文
不強調法律條文的攻防( GOOGLE 就有),而多著墨在心態的分享。
若以一段話結論:
勞資爭議難在勞方的舉證不容易,雙方資訊和資源不對等,容易導致勞方爭取權利的心態
可能不夠堅定。但只要你法律上站得住腳,不畏戰,不怯戰,按部就班,找支援&資源,
你會有機會討回你應得的權益(當然可能多只是部分,因為勞基法和協調機制對勞工的保
障還是很弱QQ)。
真心希望台灣勞動環境能在我們這一代一點一滴變更好,讓下一代不用再過勞。
2.前情題要
甲任職於A公司年餘,從事內勤工作,但薪資很新鮮人QQ。從進公司時,公司就開始洗腦
由於公司業務很多,新人需要大量的”學習”和”適應”時間,故可能要在晚上留下來支
援,我們公司是責任制等云云。
[小知識]
非適用84-1的勞工或沒向主管機關報備之公司,不可以適用責任制。
甲剛進公司實被人資和主管騙的一愣一愣的,都默默做到深夜。更甚之,例假日也被主管
常態性要求,必須到公司進行加班。任職期間,甲的平日工時多是8:30~20:30,有時候甚
至會到晚上22:00。周末假日則有時半天,有時一天,單周工時超過60小時不稀奇。
[小知識]
*勞基法第37條: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105年12月前舊法)
*勞基法第30條與第32-2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
小時。以及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
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BUT,就是這個BUT,一切的一切都是沒有加班費的。
主管有100個要你留下來加班或假日出勤的理由,使命,責任,成長,業績,學習等等。
但更有1000個不付你加班費的藉口。
案件的A公司從未向員工公開揭示加班與加班費制度,員工加班不給加班費是慣例,某甲
的主管對更對於他能讓員工長期無薪加班此事沾沾自喜,對下屬說這是成為菁英的歷程,
對高層說我就是能讓他們自願無薪加班,948794狂,公司高層面對此問題,早已是睜一隻
眼閉一隻眼,反正有一群免費阿信與阿呆,幹嘛去管呢(嘴巴當然是說另一套,說他們是
重視員工幸福的企業,最注重員工生活品質,呵呵)。
甲多次反映問題無效,爭取加班費也被回絕,主管與公司總說是你"自願"留下來加班的,
能留下來學習是珍貴的(真他媽幹話),說了千言萬語也就是一句精華:反正就是不會給你
錢。由於被積欠的加班費有六位數,狀況又持續惡化無改善,故走上勞資爭議調解一途。
[小知識]
這邊違反勞基法第24條與第39條
此外,勞動基準法第7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7、38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
,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工時、休息、例(休)假、工資、津貼及獎金、考勤、請假、受僱
、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災害傷病補償等相關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後公開揭示之。
3.過程與心得
<此心得不一定適用於每個案件,但或許可參考之>
A.預備出擊 : 蒐集充分證據&調整自己的心態
甲已在此公司任職年餘,所以公司內那些人對於違法無薪加班狀況的意見也大都明瞭。有
些人奴性堅強,有些人敢怒不敢言,有些人則也默默持有壓箱寶,伺機而動。無論如何,
蒐集充分且對你有用的正確證據是重要的。如果在職,檢舉也是保密的。
**對公司面:
可從人資和同事探詢是否有相關加班申請制度?
其他同事有沒有領到加班費?是否有公開揭示相關規則?
工作規則是否有依法公告/公開揭示給員工?
然後留下紀錄(錄音、錄影、EMAIL通信、公司公告等等,要有技巧一點,非常非常重要)
最重要的是,申請你的出勤紀錄,無論如何,一定要拿到。
或許是從電腦上的系統列印下來,或許是傳統紙本打卡單申請。
公司有義務保存此紀錄五年,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你絕對絕對有權利申請,公司不得拒絕。否則勞檢的罰款低消是二到九萬元。
[小知識]
勞基法第30條: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
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同樣的,薪資和加班計算也是要用實際勞務時間計算,沒有什麼做45分鐘不到一小時不能
申報加班費這種說法,這是違法的。
建議遇到爭議的勞工平常就要自己先記錄一份出勤時間,防止公司給你的是造假(別覺得
很扯,人資是相當可能會”製造”資料的)。若不給,不用遲疑,存證信函直接寄過去,
政府勞動信箱順便投訴一下留底。
另外,合約期間與主管/客戶的信件或是任何備忘錄,line截圖,能證明你是在延長工時
的時段工作之紀錄全都要好好備份。電腦系統,郵件系統都可能被公司一夜封殺,勞資雙
方資訊與權利不對等,有計畫蒐證且好的備份,是避免你到時候啞巴吃黃蓮的必要手段。
**對同事面:
和熟悉或也不滿公司違法的同事交換情報,A公司因為真的工作文化環境不佳,所以人也
是留不住,來來去去,離職的人最大也最會說實話,在職可當盟友的人可以提供內線(當
然你要確認你夠熟)。這些正確的情報,若能蒐集到證據,會是往後搓破公司謊言的必殺
。即使沒有,進行勞動檢查的陳情也很好用。(檢舉可以保密不用擔心)
經過訪談才發現A公司也真夠扯,經故訪談得知”有極少數”爭取過的”懂法律”員工,
竟然有加班費,但不能跟其他人說。所以其它大部分員工你不問就沒有,或是刁難你,或
是要你簽自願放棄加班費的切結,不然…呵呵。
**對政府面:
去勞保局和健保局調閱投保資料,或是自然人憑證插進電腦下載。
很多積欠加班費的公司也都會在勞保和勞退提撥6%上面動手腳,以高報低申報不實。
五月是報稅的季節,更無良的公司甚至有可能在你所得上灌水(e.g.你實質薪資三十萬,
公司用各種名目把你總收入申報40萬),你繳稅他省錢。
[小知識]
請注意,勞保勞退的投保薪資是要用全部實質薪資計算級距 ( 勞保局說明:申報勞保投保
薪資,雇主應以員工「應領的全薪」計算薪資總額,無論名目、多久發一次,只要是員工
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都要算在內!如底薪、加班費、伙食津貼、業績獎金、全勤獎金…等
)。
若有以高報低,申報不實,別懷疑,準備好資料。
1.向勞保局(健保局)諮詢,確認有違法後,先向勞保局檢舉,他會去查核(裁罰公司)。
2.並可以一併向地方檢察機構提出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或是詐欺等刑事告訴。
(你只要檢附確實的資訊與證據,然後就會有檢察官幫你調查,不用擔心誣告,這是一個
勞資爭議調解上面可以利用武器,以刑事逼老闆出來和解也是一個方法。)
另外版上比較少提到,但我覺得有用的是:
去你公司註冊的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公司的"工作規則"。
(例如台北市勞工局,桃園市勞工局等)
如果是30人以上的公司,必須要向地方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報備他們的工作規則,其中包含
了加班,出勤,獎懲等事項。很多公司都會內部一套,給政府的一套,你如果發現中間有
落差,到了勞資調解會議上它們就會吃XX了(或是也可以到法院上再用,不用太早亮出金
牌,無良公司是永遠的老狐狸,請和你的律師和顧問討論)。
又,30人以上公司若沒有工會,加班和很多重大影響勞方事項都必須經過勞資會議通過方
能為之,否則違法。勞資會議勞方代表要員工選舉產生,很多公司根本從來沒選過,代表
清冊和會議資料都造假,但這邊建議不一定要馬上吉下去,把它們記錄下來,後續勞檢案
法院都很好用。(但這邊法令有缺陷,勞資會議結果不用報備給主管機關,也不用寄給全
體員工,所以很多人資面臨勞檢時就會”開始生產”勞資會議紀錄,要記得蒐證搓破它)
**對自己面:
一句話:請堅定你的心。
今天你是被欺負的人,是公司欠你本來就應得的東西,不要被什麼同事好像也曾經也對我
不錯,不要互相為難的心戰影響。那叫你同事給你加班費呀?又不是兩千塊是好幾萬耶!!!
B.宣戰 : 堅實的證據和準備是攻城的不二法門
蒐集好了以上證據,你必須開始整理你的出勤紀錄表,清楚知道勞基法的加班費(延時工
資)算法,把你要爭取的加班費算出來。[民法上加班費的請求權是五年]
很重要,所以我說三次。
你必須先把你要爭取的加班費清楚算出來,整理成易懂的文件和表格。
你必須先把你要爭取的加班費清楚算出來,整理成易懂的文件和表格。
你必須先把你要爭取的加班費清楚算出來,整理成易懂的文件和表格。
(如果勞健保/勞退被低報也是同理,要整理出公司短報與短提繳的金額)
不然調解委員或律師根本沒時間理你,不會算可以去勞工局請教他們或是找產業工會協助
。清楚有邏輯列出來給調解委員(或是以後法院)看,這點真得超級重要。
對政府面:
去地方主管機關(例如桃園市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把上述資料的金額和概要寫在調
解單上。建議,”不要”選擇民間調解單位,志工和公務員會善意教你選民間單位比較快
,但寧願等久一點,找有公正一點的委員比較保險。若你願意等,或是有能接觸到你心儀
的委員,可以選調解委員會制,雖然可能會比較久,但你可以指定一個勞方委員(當然資
方也可以),然後政府會派出一個,相對比較有保障,至少你委任的勞方委員會努力幫你
看資料。(尤其你有充分講理的證據時,調解委員會制有三個人共審,情勢會比起去賭獨
任委員調解更有保障,民間的有些有時是”做業績”要小心)
對公司面:
建議調解申請先送,再去和公司進行”最後一次”的協調。因為通常公司還是不會鳥你(
不然他早付你加班費了),所以記得先去送調解。
讓他早點收到政府的掛號信,他也相較沒時間準備假資料與你決戰。
千萬不要心軟,都到這階段,您早已知曉公司的”例行回答”和”實質作為”,先提醒公
司再去協調只是給它造假的機會。反正公司如果真有心處理,你的勞資調解隨時可以撤案
的。但也要記得簽下正式合約或拿到錢再撤案,不要被騙。
其他資源:
有任何疑問,都可以去縣市勞工局尋求免費的法律諮詢,或是鄉鎮區公所/法扶金金會的
免費律諮詢。此類免費諮詢律師個性不同,有的兇有的和善,每次15~20分鐘,所以建議
你務必把問題釐清,文件整理清楚清楚後,多問幾次,不用怕,問就對了(但自己也要爬
文做功課,別當伸手牌)。
其中特別要推薦與感謝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本次勞資事件跑去問他們,他們都很願意提供
建議,打戰的一路上提供很多實質的攻防技巧和教戰手則。我文末也會推薦幾個網站或部
落格,本次打戰獲益良多,建議花時間全部看過&爬文PTT。
C.開戰 : 據理力爭勇往直前
A公司很鐵齒,當然一如預期講了一堆屁話,什麼你自願加班的,所以不給付延長工資,
於是雙方還是到了勞動局面對面。
[小知識]
沒有什麼自不自願加班,有出勤加班就要給延時工資,
如果不是勞工願意出勤而是被強迫的,那就是不能加班,
若公司用威脅手逼迫,還可能牽涉刑法問題。
調解當天,建議找懂法律或是工會的人一起去調解會,預防被資方的法律顧問” 呼攏”
。對!!!就是呼攏!! 如果勞方只有一人又不懂法律,但資方來了三五成群+法務,三人成
虎和亂呼攏是常見的狀況(調解委員 “不一定會” 幫你搓破它喔)。
調解會現場(委員制)主席會要求雙方核對契約內容,正常工時,爭議金額(重要)!!!!等等
…本次調解會,資方法務說了一大堆其實是違法&不是真實的東西,想要掩飾或誘導委員
,但由於我方資料蒐證充分,其說詞都被我方一步一步攻破(伴著堅實證據的投石車,每
次看到對方著火就覺得爽)。
這裡超重要!!讓我再囉嗦一次
就是爭議金額一定要條列清楚(你要爭取的延長工時工資或積欠薪資)。
前面有說三次,你要自己算清楚你想要請求多少錢!!
你必須先把你要爭取的加班費清楚算出來,整理成易懂的文件和表格。
你必須先把你要爭取的加班費清楚算出來,整理成易懂的文件和表格。
你必須先把你要爭取的加班費清楚算出來,整理成易懂的文件和表格。
(如果勞健保/勞退被低報也是同理)
不一定要算的準到幾毛錢,但一定要有邏輯,讓委員看得懂,知道你不是來無理取鬧。很
多勞工都沒有算清楚,好像去喊價大會,或是吵架比賽,結果當然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
有理(正中資方下懷),然後委員就會打圓場,希望雙方各退一點,最終勞工可能就像拍賣
豬肉一樣被大砍價。(資方可能都參加好幾次這殺價場合了呢,揪咪,後來知道A公司被檢
舉了不少次呢! 難怪來瞎扯時臉紅氣不喘)
民法上舉證的責任是原告,被告只要防禦,所以如果你資料不夠充分,資方根本就躺在那
裝死,賣笑就好。但也建議不要在調解會上一次把所有證據和武器拿出來,因為可能資方
死不讓步,要留幾手法院用,不要一次暴露所有武器為佳。
本案調解會的開始,A公司代表全盤否認某甲有加班的事實,還說自己是幸福企業,都沒
什麼人加班(活見鬼),後來改口說留在公司的人都是在做"自己的事",因為"公司環境太
好,大家捨不得走”等鬼話連篇,當場只讓我滿臉黑人問號,心中驚呼:我的老天鵝鴨!公
司代表只差沒說大家都晚上留在公司看卡提諾狂新聞不想回家吧!!??。
於是乎,我方把一項一項加班的證據拿出來,原本只出一張嘴的公司法律顧問開始變臉,
從積極辯解到啞口無言。改口攻擊我們是麻煩製造者,和牽扯一些無干事務(黑人問號?)
在此,有一點請小心,要講理,可理直氣壯但不要”變成吵架”的態度。我知道大家一定
對欠錢的資方很不爽,很想在會議上河東獅吼把她罵個狗血淋頭,揭開它的醜陋面紗。但
,調解會上是要講道理(雖然實質上是搓湯圓),更明白的說,這一場會議是要讓調解委
員相信我們說的是事實,我們主要要說服的是調解委員而不只是資方代表,所以不要和資
方大小聲,理性且心平氣和,堅定不移地把你準備的蒐證與各項出勤紀錄給委員過目才是
上策(會議一開始就準備三份副本給他們,或是提早到與他們訴苦一下)。
本案會議期間,勞資雙方存槍舌戰,委員幾度看不下去,於是要求資方檢視他們陳述的內
容是否”與事實相符或合理”,以及詢問雙方是否有退讓空間,建議雙方好好協調,因為
勞方顯然是有備而來,非無理取鬧。
資方在委員的要求下,雖然面露青筋般的不爽,但不得不與勞方進行協調,協調內容不贅
述,個人覺得要小心資方會使出以下三大絕招(這次他們全用了):
1.人情牌:
說公司也對你很好,讓你學習很多,你應該多想想,不要這麼強硬嗎? ^.<
2.法律牌
公司一切都很守法,你的狀況我們深表遺憾,但你告我們你是不會贏的,你要不要想一想
,拿X萬塊吞下去就好,大家都好下台階?
3.各種胡言亂語三寶牌
這圈子很小,你這樣以後會讓你很難在OO領域立足喔,傳出去不好聽..
你下一份工作難道不需要我們公司主管幫你背書嗎?
你這樣以後留在這邊不是很尷尬嗎? (疑,我有說以後還要留嗎?)
個人心中的我的老天鵝是這麼認為:
首先,會走到今天這一步,早就沒什麼人情好說的,我方已經多次善意提醒,是你先欠我
工資,欺負我,不是我不給你協調機會。
再者,由於本次某甲已經多方諮詢桃總工會和律師,大體上都得到蒐集的證據充分,即使
走法律途徑,是有相當大勝算的回應,故每當A公司代表說你這樣告不會贏喔!就直接回她
:那我們法院見吧!!!我律師找好了,幾次以後,他就發現你不好騙了,也不提法院見。
上述各種爛招就是要打亂你的心思,他如果濫用個資未來騷擾你,別懷疑就告下去。
切記,你今天來勞動局協商的主要目的:拿回被積欠的工資,或是讓他們不良紀錄被公
文書記錄起來,發動勞動檢查罰他們錢。不要被資方激怒,不用跟他吵架,準備好你的武
器,一一搓破他們的謊言。
再次強調,某方面來說,你要說服的是調解委員們,而不是資方,即使調解失敗,也要讓
委員覺得你說的有理,把資方相關違法發言和證據詳述在調解會議紀錄上。可以當作接下
來勞動檢查開罰,和法院訴訟的有力資料。
真的不要浪費體力和時間跟資方吵架,它常常會故意激怒你(用比鄉土劇還扯的劇情,雖
然9487,但往往很容易被爛招激怒要小心),跟他吵架對調解沒幫助,用相敬如賓,溫文
有禮的方式拿出證據,打臉他會更爽喔 ^.<
D.終戰:
由於我方準備的東西有點超乎資方想像(其實我們還有留一手要法院用,沒展現),而且他
們可能發現我方打死不被摸頭,打死不退的決心(會告到底),所以資方後來願意多花些時
間坐下來談 (對方是小有名氣的公司) 。
P.S 所以千萬不要浪費時間跟資方吵架,調解委員一個多小時後就會想下班。把時間留著
談"實質"的東西(例如:請求的金額)比較重要。
然而,資方願意坐下來和願意付錢又是兩回事,這時候上述三大招術與各種詭異的扣錢和
計算加班費方式真的會令人大開眼界。(例如說你吃晚餐很慢會超過一小時,加班費計算
要多扣時間不給錢,這三小)
請大家請注意的是:調解會不是法庭,本來就是一個喊價的地方,所以建議去之前心中預
設一個心中可接受的價格。此時不用硬到底,退一點有時是必須的,善用調解委員的力量
借力使力,讓委員覺得你也有些誠意,不是鐵板一塊,進而幫你說話,把關鍵的大數目拿
下來比較重要。
通常資方不是省油的燈,真的被逼到要付錢,此時他會逐筆去檢視你的紀錄,盡量省錢,
例如某晚你說和客戶有會議,CONCALL到晚上10:00,但你當下想不出客戶名子,他就拒絕
付那晚的錢(X的,本來就他該付的,而且明明有其他人證但….在公司內的人不會出來作
證的)。本案即使我方有充分準備,被質疑時都能立刻回擊,但最終雖還是有被打折,部
分錢還是沒拿到,不過算還可接受QQ。
調解當中,有時資方會一直利誘你”私下和解”,例如我們回去”慢慢談”,不要在勞動
局浪費時間了拉…巴拉巴拉(假裝展現誠意),建議要三思。因為勞動爭議調解如果撤案
了,要在啟動是曠日廢時,它要談早跟你談了,此時撤案他可能會有很多時間可以準備”
特殊”證據。趁委員可以幫你時,打鐵趁熱。
如果資方突然良心發現,真的展現誠意,例如說回去核對資料(通常是拖延之技倆),下
次再開調會等等招數,也務必要請委員當場對於雙方的現有共識作證並記錄(例如:幾點開
始算加班?公司加班費計算基準為何?今天檢視的出勤紀錄資方是否有疑義?),留下白紙
黑字的調解紀錄是必要的。幾號要和資方談判也最好紀錄在官方調解文書上面,並約定好
下次調解會日期。
反之,如果雙方協調的給付金額,有達到你的可接受標準(建議是請求金額扣掉訴訟費後
的區間),是否要接受就看施主了。誠心建議要事先設定好範圍,千萬不要一時心軟,誤
簽和解書。
由於本案最終調解成功,所以就沒有再進行勞動檢查和去檢察官那邊告他刑事的勞保投保
低報問題。但!!就是這個BUT,其實我方早都準備好了,說要和她告到底不是假的,我想
這也是”氣勢”和”實質證據”上能獲勝的一大關鍵。
[不平等制度]
我國勞基法和勞資調解機制其實很不合理,調解成功勞方就會被要求放棄檢舉資方違規的
權利,但事實上資方根本少付很多錢,得了便宜還賣乖,要你保密不說根本保護資方。
4.結論
被老闆欺負一點都不可恥,但臉都被打成豬頭還不塊陶喔,或不去嘗試爭取回自己應得的
就可惜了。有些人被賣了還幫歹徒數鈔票,不用跟他浪費力氣,依法爭回你自己的權利,
很多支援都會協助你。然後有勞資爭議前,千萬不要笨到簽自願離職書。(非自願離職
的狀況,在勞動局和法扶都有更多機會拿到打官司的補助喔)
我相信我們勞工只要能都守護自己的權益,一步一步一定能讓台灣勞動環境漸漸變好。經
過此役,真得很謝謝默默付出與守護台灣勞工的眾多NGO勞團與”真的”勞動專家委員
們。找工作前也看看GOOGLE或求職天眼通吧!遇到這種老闆不一定要開戰,有時候早點逃
跑比較省時省力(記得別忘給它檢舉一下進行勞動檢查,&去求職天眼通警示一下世人)
偷渡工商時間:
某黨立委諸公們正在提案修法把加班46小時增加到54小時,另一黨也在裝死,拜託關
注!! 報載賴清德當院長甚至說要開放可以連續上超過12天班。
根本不是加班時數的問題,是老闆根本不守法不給錢,政府卻稽查開罰不力的問題
。台灣的企業很多真的有法條都不遵守,給她彈性更是開始作怪。結果民X資進黨卻換上
要廢除一例一修 & 增加加班時數的賴OO當行政院長,XXX,還我七天假。
文章代碼(AID): #1P8x4hl_ (Gossiping)
文章代碼(AID): #1P92cG7H (Gossiping)
5.感謝與推薦參考資料
要感謝的人太多,從蒐集證據開始,到一路上的諮詢與支持,沒有以下的單位或網站或前
輩們協助,這場仗仍是個未知數。誠摯感謝與推薦,以及敬佩他們為勞工界默默的努力與
付出。
1.桃園縣產業總工會FB
https://bit.ly/2sgpJKL
本次案件,一堆雜七雜八問題,感謝他們都願意提供建議和諮詢,地緣接近的朋友首推
這個,有許多實質協助。本次由衷感謝桃總王大哥的協助
2.勞動視野工作室_第一次申請勞動檢查就上手_系列文章
https://bit.ly/2sEjyO8
整個網站都很有用,建議全部爬文一遍,再不懂勞動法規看完也都能略知一二,這是舊網
站,新網站再下面,建議都看。
3.勞動視野協會labor-vision.org
https://labor-vision.org/
上面工作室的新網站,加入會員可以免費線上諮詢,會有熟悉勞工議題的律師與顧問提供
建議,可以看看別人的案例找找你可以突破的點。
4.勞動台北FB粉專
https://bit.ly/2rMn34N
真的滿有料的,建議追蹤,即使沒有遇到爭議也可以當勞動小常識看看,把他加入追蹤可
以學到很多。覺得整理得滿用心的,台北市有賴香伶這種局長真好QQ。
5.PTT上面前輩古聖先賢的分享文
6.願意為自己爭取權益的自己與願意提供情報的同事與辛苦的調解委員與律師
7.要感謝的人太多,就感謝天吧
*建議可詳細看的法條(不要懶惰_GOOGLE都有)
勞動基準法
勞基法施行細則
勞基法第84條之1工作者清單
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
勞工訴訟協助參考手冊
*不太容易閱讀,但還是建議看一下的網站
勞保局投保相關問題(投保級距/怎麼算投保薪資)
勞動部相關加班與薪資解釋(不懂可以打電話去諮詢)
**一些求職資訊揭露網站
求職天眼通 https://www.qollie.com/
好工作評論網 https://www.goodjob.life/labor-rights
文長,語意也不是很通順,感謝看完的板友
與其希望"那些"資方突然有良心,不如我們勞工團結,主動揭露或拒絕他們。
真心希望台灣勞動環境能在我們這一代一點一滴變更好,讓下一代不用再過勞。
再次謝謝看完的板友和幫助我的人,超長的心得下台一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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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30.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04549751.A.2F1.html
台灣的勞動檢查制度有很大的BUG有利於資方,例如
1.調解內容必須保密,其實這根本是讓資方賺到
2.如果調解成功就會被要求放棄勞動檢查,更遑論開罰
所以台灣很多資方才敢一直違規
因為反正大不了勞資會議時付錢,還可以打折呢!!
請大家許沒事實要跟選區立委議員說,
我們要落實勞基法和違法的裁罰制度,
而不是什麼永遠輔導不開罰
讓勞基法變成壁紙
一例一修修法根本煙霧彈,落實勞動檢查和開罰才重要
(多數企業主違法的其實根本都是舊的勞基法內容)
推 mathlover: 強 推 09/05 08:27
如文中所述,越完整越好,長期蒐證很重要,出缺勤打卡紀錄是最基本的
一切如文中所述,該拿的扣掉可接受的金額,學歷等個資不重要,
只要你法律上是合法的公司是違法的,一切平等,
只怕部分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和縣長裝死不執法(如南投縣),
這種就真的無語問蒼天和問問選民為什麼選出一顆西瓜,
台灣公司很多都有超時工作,不給付延時工資的情況,
可能是台灣人比較溫文忍耐,或敢怒不敢言,但我相信只要大家都有心,實際行動,
我們這一代真的有機會改變過勞的狀況,讓我們的孩子下一代們更健康快樂工作
感謝糾正錯誤,T大說的沒錯是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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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每月工資、加班費、特休未休工資及各項假期工資等請求權時效,因該類給付屬「其
他一年或不及一年的定期給付債權」,一般均認為適用民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因五年間
不行使而消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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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調解成功,所以沒再走訴訟途徑
政府不公布勞資調解公司名單和狀況,所以無法知道,
資方也都會要求對調解詳細內容保密,這點其實是保護資方 顆顆
這才是應該要修法修掉,應該公布有爭議的公司名冊或是被申請調解的數量
不然因為制度使然(調解成功不檢查不開罰)
只開罰根本不知道哪些公司黑黑的
加油! 祝您有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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