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百機師罷工怎麼解?】
取消134航班衝擊1.5萬人!工會訴求拒絕搭便車?!
「要資方體驗疲勞…」 工會:凌晨一點協商,開會開八小時😱?!
勞資調解專家獨家連線📞 聽聽他怎麼說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的網紅李建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捷運運量三年成長5.8%,駕駛人力僅增0.66%,員工休假困難 李建昌批:怪不得人才留不住! 捷運是台北人日常搭乘的重要公共運輸工具,106年至108年運量從7億 4,606萬人次成長為7億8,959萬人次(表1),增加5.8%,但駕駛人力卻幾乎沒變。對此台北市議員李建昌接獲有30%組成的北區捷運...
勞資調解 取消 在 以身嗜法。法國迷航的瞬間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新勞工法會改變什麼? >
喝資本主義與極權奶水長大的我, 配上極左思想的法國老公, 日常為南轅北轍的想法背景拌嘴已是家常便飯. 為了今天的全國性罷工, 我老公早兩三星期就進入動員狀態, 呼籲公司同事一起參與. 對他們來說, 罷工不是就可以不工作跑去看電影逛街, 罷工的另一義務是要去遊行表達訴求. (在此不討論罷工的優劣)
我本來想跟去記錄一下場面, 不過臨時接到工作, 我這小小微型自由業者還沒有罷工的本事, 只好繼續打拼了.
剛剛工作完畢看到網友分享的文章, 翻譯一下與大家分享(若翻譯錯誤請指正):
關於被抗議的新勞工法, 比較初步的影響是什麼?
***
A
理查是某家跨國企業法國子公司的老闆. 因為公司營運不善, 他想啟動 [企業自救計畫 plan social], 也就是公司可以因為經濟困難而資遣部分員工, 如此可以減少開銷, 保住公司.
不過目前對於跨國公司的規定比較嚴, 像理查的母公司位於紐約, 並沒有營運不善, 因此理查不能資遣員工.
新的勞工法取消了跨國公司的限制. 理查因此可用拯救公司的名義資遣員工.
工會擔憂的是跨國公司將預謀一系列資遣計畫. 也就是說, 將資金轉移到母公司其他的子公司旗下, 以編造資遣的正當理由.
去年通過的El Khomri 勞工法是禁止 [以資遣為目的編造經濟困難].
B
律卡剛從法學院畢業, 想到律師事務所工作. 在職場上他能追求什麼呢?
目前規定律卡可以簽定最長為期18個月的CDD (有限期勞動契約), 可續簽兩次. 超過這個期限之後, 雇主必須與律卡簽CDI (無限期勞動契約). 律卡簽了CDI之後即享有受薪族的工會保護, 雇主不能無故開除他, 除非祭出 [企業自救計畫 plan social] 或是律卡犯了嚴重的職業錯誤.
新勞工法規定律卡能直接簽訂CDI, 不過與之前的CDI有些差別. 假設律卡是因為公司的某個專案被聘, 那麼CDI的效力就只到專案完成為止.
這類新型的CDI必須經過勞資雙方的協商同意還有相關部門及律師的許可. 也就是 [部門協議accord de branche].
政府的考量是, 如此一來, 企業可以不必一直簽CDD. 不過企業也可能根本不會跟律卡簽CDI.
C
瑪婷在保險業任職四十年, 她不苟同公司資遣她的理由. 她可以向prud’hommes 勞資調解法庭提出抗議. 她能得到什麼補償呢?
目前規定是, 補償的金額只能由勞資調解法庭裁定, 金額可能高達幾百萬歐元.
新的勞工法將限制補償金額. 超過三十年資歷的員工, 最多只能拿到20個月薪的賠償. 因此公司能提早預估恣意遣散員工所必須賠償的金額. 反對新勞工法的人擔憂這將會鼓勵公司任意開除員工.
在公司待超過兩年才能申請到三到六個月的工資賠償, 並必須在12~24個月之內申請裁定.
為了平衡這條對勞工極為不利的新法, 政府宣布 [合法資遣的補償會提高25%], 也就是說瑪婷在被資遣的當時, 所領的遣散費會比以前高.
D
雅莉安是家雜貨店的老闆, 她想要求員工更改工作時間. 她該如何做?
目前, 11名以下員工的公司幾乎有一半都沒有工會, 也就是沒有人可以代表員工向老闆提出協商. 所以這些公司必須遵守既定的部門協定. 不能任意協商特殊的規定.
新勞工法規定20人以下的小公司, 老闆可以片面發布決定, 只要多數員工贊同即有效力.
E
米里安是公司的員工代表, 代表員工出席公司的管理會議.
目前在公司內部, 可以代表員工的是:
- 工會代表, 與資方協商協定
- CHSCT職場安全與衛生條件代表, 監督職場環境
- CE 公司委員會, 確保勞方在公司策略與管理方面的利益
- 員工代表, 監督權利的有效行使
新勞工法通過之後, 只會留下第一種跟第四種. 被取消的兩種代表的責任就會分配給剩下來的兩種 : 工會代表跟員工代表.
也就是米里安多出了很多開會與協商的義務, 也會佔去他更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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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狀況當然是勞工提升自己的能力, 兢兢業業, 努力上進. 就不會有被突然裁員的噩耗.
只是, 在大環境不景氣時, 誰能逃離被裁的命運? 誰都不知道~
我們在亞洲早就很習慣[派遣] 跟 [資遣] 這兩種情況, 對於國家經濟, 是否真的能起死回生? 大家心知肚明. 其實各種新法案, 不過是死馬當活馬醫罷了?
昨天的貼文意外引起網友熱情討論. 雖有火藥味, 但可喜可賀的是沒有把這裏燒成焦土, 哈哈哈! 對於任何不同的意見, 我都尊重. 也謝謝不吝分享看法的各位.
我們常常覺得別人不了解我們, 進而鄙視別人的立場, 但也不善於溝通自己的想法, 只選擇拂袖轉身劃清界線, 或者怒目謾罵, 讓鴻溝永存, 遺憾更深. 資方與勞方之間的勾心何嘗不是因為如此?
在此誠摯謝謝各位給我思考的機會 :) (鞠躬)
http://mobile.lemonde.fr/…/comprendre-la-reforme-du-code-du…
勞資調解 取消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華航空姐在吵什麼?><在台灣罷工為什麼這麼難?>
華航空姐醞釀罷工已經好一陣子了,
他們的七大訴求請看這裡,
1.「除越洋航線外,其餘工作條件一律回歸勞基法」
2.「外站津貼應從每小時2元美金提高至5元美金,非本會會員不得享有」
3.「未經工會同意,不得變更報到地點及工時計算方式」
4.「國定假日依法給予雙倍工資」
5.「保證年休假123天、月休8天、季休30天」
6.「實施考績雙向互評」
7.「給予本會代表、理事及監事會務公假」。
其實最關鍵的爭議,在於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
k之前寫過一篇文章,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
就有提到特定行業(比如航空業),因為工作性質特殊,
所以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明文規定,
只要公司與員工簽署書面,
就可以排除同法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之適用(註),
最近就是華航要求員工簽署同意書,才引爆這場抗爭!
http://klaw1207.pixnet.net/…/92629005-%E4%B8%8A%E7%8F%AD%E6…
註:
這些被排除的條文大致內容如下:
第30條:勞工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第32條:雇主要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要經過工會或勞工同意。
第36條: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
第37條:國定假日都要放假。
第49條:女性勞工不得在晚上10點到隔天凌晨6點工作。
一言以蔽之,都是休息時間的規定,
華航空姐這次爭的,就是休息時間!
跟歐洲國家相比,
在台灣很難看到罷工的新聞~
可能台灣人比較馴服吧?!
大家從小到大的教育灌輸的觀念也是
要有禮貌當個好國民
所謂順民,大概就是如此!
至於挺身而出爭取權益或質疑老師(上位者)的,
就是不乖,愛計較,不合群,搞破壞!
這樣的人在成長過程裡,受點教訓跟打擊吃點苦頭,是一定要的!
長大之後,
原本是叛逆個性的人(叛逆人),
成長過程給他的愛(?是鐵吧?)的教育,
告訴他要安分點,別亂出頭,會被槍打到的~
後來成家立業有正當工作了,丟飯碗的事情也是不幹的!
原本是順民個性的人,
長大後就變一般人(所謂的一般大眾),
只要生活過得去,
也沒必要跟政府(或公司)拼命,
而這個"生活過得去",
基本上就是出門捷運不要停,
不要塞車,出國飛機不要誤點或取消,
只要有人敢破壞林背內心的安定感,
造成自己生活上一點點不便利,
那就要跟那些搞破壞的人拼命的!
至於那些搞破壞的人在抗爭什麼?爭取什麼權益?
管你娘的!干我屁事!
而政府也不太喜歡意外狀況(比如罷工),
因為這樣的事情往往會造成一般大眾生活不便利,
一般大眾不開心,是要找政府開涮的!
另外罷工會影響公司營運,大老闆也是不喜歡的,
大老闆不高興,就不給政治獻金了,那可是大問題!
所以勒,政府也不喜歡罷工!
政府不喜歡罷工,從法條也看得出來,
你去看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第54條,
寫的都是不准罷工不准罷工不准罷工(詳參下面條文)
要罷工,有幾個要件,
第一個要勞資調解不成立,
第二個要工會過半數同意,
另外,老師跟軍人不得罷工
管水的 管電的 醫院 特定金融服務業
原則上也不得罷工
(你罷工看看,曠職三天就開除!)
另外有的老闆更聰明,
罷工需要工會投票,那我乾脆自己弄一個工會養著,
球證、旁證,加上主辦、協辦所有的單位全都是我的人,
怎麼跟我鬥!
在重重法規關卡跟實務操作之下,
在歐美國家是家常便飯的罷工,
在台灣反倒成了稀有物,
這次華航罷工事件,是非常少見的情況,
對於其他行業被壓榨的勞動者,有指標作用,
希望大家能夠相互體諒
(這次是空姐,下次也許是你!),
多多包涵因為罷工事件帶來的不便,
勞工不團結的話,是會被雇主吃掉的!
(電影神隱少女好像有這句話?)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
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
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
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
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第1項:
勞資爭議,非經調解不成立,不得為爭議行為;
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罷工。
同法第54條第1項:
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
不得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
同條第2項:
下列勞工,不得罷工:
一、教師。
二、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
同條第3項:
下列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
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
一、自來水事業。
二、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三、醫院。
四、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業與證券期貨交易、
結算、保管事業及其他辦理支付系統業務事業。
勞資調解 取消 在 李建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捷運運量三年成長5.8%,駕駛人力僅增0.66%,員工休假困難
李建昌批:怪不得人才留不住!
捷運是台北人日常搭乘的重要公共運輸工具,106年至108年運量從7億
4,606萬人次成長為7億8,959萬人次(表1),增加5.8%,但駕駛人力卻幾乎沒變。對此台北市議員李建昌接獲有30%組成的北區捷運電聯車駕駛產業工會陳情,表示過去人力短缺導致排休非常困難,假期看得到放不到。
李建昌調閱資料發現106年至109年平均駕駛人員的總員額依序分別為662.58、667.58、663、667人(表2),106到109年期間人力僅增加0.66%,與5.8%的運量成長率不成比例。雖然每年甄聘的人力足年增加(107年補了17人、108補了47人、109年補了28人),人才根本留不住。另一方面是現階段人才根本就沒有足額甄補,預算員額與實際員額仍有40到68人的差距。
李建昌認為,這是一個惡性循環,因為人力缺口的問題,所以扣掉配合勞基法規定的七休一例假日之後,可以讓員工自由排假的總時數一年比一年少(表3),到年底休不完的假越來越多。究其原因除了捷運公司聲稱因環狀線通車人力調度問題外,還可以從兩個層面來看,其一是駕駛高運量線段的的編制員額不斷縮減(表2),106年行車處的駕駛人力(司機員、技術士)的編制員額共731人,但到了109年該處駕駛人力的編制員額降為703人,4年砍了28人!其二是捷運公司員工結構比較年輕,所以申請育嬰假的狀況比較普遍,以108年度來看,最多同一時間共29人請育嬰假或其他因素留職停薪,若加上編制短差的40人,就代表既有人力要去分攤那69個人的工作,每個駕駛人力的工作量增加一成!這些都是人力不足以負擔現有工作的證據。
或許是捷運公司考量人力不足所致,李建昌接獲200位駕駛組成的北區捷運電聯車駕駛產業工會陳情,過去工會成員曾因為公司對於休假申請的總量管制問題休假遭拒,與捷運公司召開勞資調解會議(附件),調解委員判定捷運公司認為基於營運考量協商排休狀況進行總量管制及均分原則,與勞方基於勞基法第38條主張的排休自由相衝突,宣告該次調解失敗,公司應研議後回應勞方,但公司至今卻無下文!
李建昌表示,今年2月起捷運公司取消八折優惠推出了常客方案聲稱可以增加3.4億的收入(以107年消費模式為例8折方案本業虧損為13.8億,如果用常客優惠方案則本業虧損將減少為3.4億)。未來財政狀況逐步完善的同時也必須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過去員工加班的補休時數還是應該尊重員工的休假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