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有規定,
在有可能墜落的作業場所,雇主應該要配套相應符合規定的安全衛生措施,
在這種懸掛招牌的高處作業,我想安全帶、安全帽等應該是必要配備喔!
也呼籲勞工朋友們不要拿自己的生命身體開玩笑,
如果有這種惡劣雇主請拒絕這份工作,你值得更好的好嗎🥺
高雄慣老闆之多,靠大家一起努力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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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一、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
二、防止爆炸性或發火性等物質引起之危害。
三、防止電、熱或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
四、防止採石、採掘、裝卸、搬運、堆積或採伐等作業中引起之危害。
五、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六、防止高壓氣體引起之危害。
七、防止原料、材料、氣體、蒸氣、粉塵、溶劑、化學品、含毒性物質或缺氧空氣等引起之危害。
八、防止輻射、高溫、低溫、超音波、噪音、振動或異常氣壓等引起之危害。
九、防止監視儀表或精密作業等引起之危害。
十、防止廢氣、廢液或殘渣等廢棄物引起之危害。
十一、防止水患、風災或火災等引起之危害。
十二、防止動物、植物或微生物等引起之危害。
十三、防止通道、地板或階梯等引起之危害。
十四、防止未採取充足通風、採光、照明、保溫或防濕等引起之危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致發生職業病。
三、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並得按次處罰。
四、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規定之檢查、調查、抽驗、市場查驗或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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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化學品 職業病 在 家醫/職醫_陳崇賢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職業醫學】~ 香料相關的肺病 (Flavorings-Related Lung Disease)
你有想過食物中的人工香料,可能會造成疾病嗎?今天就來談談職業醫學史上,很有名的「爆米花工人肺病」。
等等,有人可能會問說:「丫你的標題不是這樣下,怎麼相片和內文都是爆米花?」就等我慢慢說明囉...
故事要回到2008年8月,美國的衛生部門,要求美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簡稱NIOSH)協助調查,以了解微波爆米花廠前工人的「閉塞性細支氣管炎」(obliterative bronchiolitis),是否和工作有關。
結果發現,爆米花中使用的人造奶油香料 ~ 2,3-丁二酮 (或稱「雙乙醯」),是造成這個疾病的主因。
疾病的成因就是在爆米花的製造過程中,丁二酮會溢散到工廠的環境中,在當時還沒有注意生產過程中粉塵及揮發性氣體的收集,便造成了工人長時間暴露在高濃度的丁二酮中,最後造成氣管的發炎。
NIOSH最後在2004年,於歐洲的呼吸學會年會,報告了他們的研究結果。
爆米花加工過程中,負責混合香料的員工,他們丁二酮的暴露濃度最高,光是呼吸的空氣中,濃度就達32.3ppm,當他們打開香料容器時,瞬間最高濃度達1200ppm。
也基於這樣的研究結果,NIOSH的專家提出了幾個建議:
1. 工廠應該提供良好的通風設計,以避免勞工暴露在這樣的風險中。
2. 香料在運送或混合的過程中,應該要密閉,避免溢散。
3. 除了爆米花產業外,應該重新省視其他使用相同香料的食品產業。
回溯相關記錄,和丁二酮&2,3-戊二酮有關的職業病,最早最早是在西元1985年,在一家食品生產廠的員工中,首次發現了閉塞性細支氣管炎;而該工廠的設備中烘烤食品的調味料中使用了這樣的化合物。
在爆米花工廠的事件後,最新的群聚事件,是發生於2012年,在咖啡工廠,這些勞工是負責生產及包裝,使用人工香料調味過的全豆及咖啡粉。在香料中發現「丁二酮&2,3-戊二酮」,勞工一樣出現了閉塞性細支氣管炎。
經過這一系列的研究,NIOSH對於「丁二酮」,提出的暴露容許濃度(recommeuded exposure limit, REL)在一天八小時,一週四十小時的工作場所中為5ppb;而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濃度(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 STEL)為25ppb。
〖小結〗
你可能會問,那消費者有沒有可能因為吃爆米花而產生「閉塞性細支氣管炎」?美國是有一個消費者告廠商成功,而得到了730萬美元的賠償。
不過,我是覺得你很難去舉證每次爆出來的濃度有多高?那麼多年來吃了幾包?家中通風環境是不是有影響?自己有沒有抽菸和環境二手菸對疾病貢獻的程度有多少?
所以,當爆米花剛爆出來,先放在通風的地方一陣子吧,不要一打開,就用力地吸好吸滿。
另外,你看到最後NIOSH的REL是用ppb來算,而之前爆米花工廠測到的是以ppm來算!就知道以前工作的環境有多慘...更別提倒料時那突然暴衝的濃度。
所以現在很多工廠,都會留意職業安全衛生,整體通風和局部排氣,甚至是製程密閉,都能減少勞工直接暴露在危害中。
而如果你是勞工,會接觸到化學品,請要去了解這些東西的危害;當負責的是調料或拌料,要小心開蓋時這種瞬間上升的濃度;不要到時候,怎麼倒下來的都不知道。(雖然老闆有責任保護你,但是事情發生時,最慘的還是自己)
參考資料:
NIOSH "FLAVORINGS-RELATED LUNG DISEASE"
https://www.cdc.gov/niosh/topics/flavorings/default.html
NIOSH "Preventing Lung Disease in Workers: Who Use or Make Flavorings"
https://www.cdc.gov/niosh/docs/2004-110/default.html
Environmental Characterization of a Coffee Processing Workplace With Obliterative Bronchiolitis in Former Workers
https://doi.org/10.1080/15459624.2016.1177649
化學品 職業病 在 王奕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把地球公民基金會說成是國民黨側翼,真的是我這幾年來聽過最荒謬的事。
在國民黨執政時期共同走上過街頭的倡議者,對於『地球公民基金會』名字一定不會陌生,過往從反國光石化運動、歷年廢核大遊行都有他們的身影,甚至數年來的維護環境運動,並透過專業知識建立深厚的論述基礎,其中橫跨數年的雄厚成果,
包含:
2009年揭發高屏溪左岸露天焚燒八八風災時所帶來的漂流木,致生嚴重空氣污染事件。
2011年揭發中油高雄煉油廠利用雨天偷排放廢污水,基金會明卻表態中央主管單位環保署應當有更積極作為。
2011年控訴國民黨阻擋職業安全衛生法進度,當時修法內容涵蓋擴大適用工作者範圍、健全職業病預防體系以及建構機械與化學品源頭管理機制;和針對火災與爆炸等高風險工安事件增訂風險評估機制與相關罰則。
2012年揭發台灣電子業供應廠商長期排放廢水到新埔霄裡溪,毒害當地民眾,地球公民基金會在國民黨執政時期抗議當時最高主管機關環保署對其周遭居民所陷入的危害環境無作為。
2014年反爐渣侵害農地維護水質保護區,與守護雲林六輕周遭居民空氣品質運動,甚至還有318太陽花佔領立法院與反核佔領忠孝西等大型轟動社會的積極行動。
2015年呼籲空汙總量管制與反空汙救健康大遊行,不僅從2015年開始地球公民基金會早已於2012年開始關注台灣空汙議題。
諸多重大環境守護運動皆能看到地球公民基金會的活躍與存在,不斷召開記者會與各式行動,親身為反對服貿協議於高雄左營說明會現場開嗆當時閣揆江宜樺,在揭發國民黨執政時期施政不力的路途上貢獻良多,也同時針對立法程序和爭議提出炮火質疑,控訴國民黨立委杯葛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進度,火力全開,無役不與。
一路以來地球公民基金會更力求礦業法修法進度的訴求。自2017年礦業法開始審查後,歷經多次黨團協商一路走到今天,基金會為台灣環境社會付出許多,如今卻在第九屆立委即將停開院會前,面臨法案無法二三讀的窘境,並且依據台灣屆期不連續原則,等待第十屆立法委員上任之後,過去一切重歸於零,重新提案、修法進度重新來過,過去曾有的共識成為了歷史,不再是『共識』。
礦業法案進度歸零因為立法委員選舉換屆而重新歸零,這是台灣環境運動的一大挫傷,乃也是地球公民基金會如此發聲抗議的緣故,但從過去到現在的這些議題表現,我要強調他們絕對不會是任何政黨的側翼。
在這些台灣議題中,不僅只有地球公民基金會的身影,也包含是台灣許多充滿動能的倡議型社會團體NGOs一起推動的成績。
這些人們是台灣進步意識之所以能夠向前推進的重要骨幹,也是我過去在環境、勞動、冤獄的訴訟中,跟這些NGOs相互支援、共同努力過的夥伴,之所以他們對價值不容妥協,也是因為他們將一生走在為健全台灣社會制度的道路上。
多數的夥伴都共同走過馬江執政的挖山闢田環境破壞烽火連天時期,當然會希望有關台灣環境的議題除了在維護主權的階段外也不應忽略,讓政治選項絕非只能在主權跟進步議題當中是二擇一。
因此,我希望各位泛本土陣營的朋友們,地球公民基金會長年為台灣環境與主權共同的努力,應是我們效仿學習的對象。
這些NGOs或社會議題推廣倡議者夥伴在台灣民主社會當中,都無所畏懼過去威權檢警政治壓力下,為議題持續勇敢發聲,因此,我們應該積極維護其持續發聲的權益,也請重視其專業的訴求,一起讓台灣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