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眾到警局,最常見的就是交通事故
筆者職任交通隊車禍事故服務台替代役男,在此解說一般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發生交通事故後,通知警方到場,完成相關表單紀錄後,後續處理程序如下
1.私下和解(說好賠償內容,雙方簽立和解書)
2.調解委員會(雙方協調和解不成,可向發生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提告(若是上面程序走完,還是無法和解,就選擇最後一步,由法官裁定)
特別說明,到交通隊申請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僅供當事人參考,非可供保險理賠,訴訟求償之完全依據,對於肇事原因如有疑義,仍應以「公路法」67條所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結果或法院之判決為最終之確定。
真的無法調解,才去法院提告,因為跑法院時間冗長,如果賠償金額差不大,可以再調解看看。
當然每個車禍事件會因人而異,如果有任何疑問也可到當地交通隊提問喔,也希望大家開車小心,都不要有車禍啦!
替代役男交通助理黃逸祥關心你~
認真文,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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