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計畫
依據: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8條及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作業要點之規定,特訂定本計畫。
目的:為協助桃園市經濟弱勢原住民改善居住環境,維護居住安全與健康,提高生活品質。
本計畫督導機關為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以下簡稱本局)、執行機關為本市各區公所。
實施對象:
申請人需年滿二十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身分者。
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四個月以上者。
申請人係房屋所有權人或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
申請人應具備文件:
申請補助建購住宅者:
申請人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配偶不在申請人戶籍內者,需一併檢附戶籍謄本)。
全戶最新綜合所得稅證明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各1份(若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僅需檢附其一證明即可)。
建購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不得檢附房屋所有權狀)。
未獲政府其他建購住宅補助之切結書。
住宅照片(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最少三張)。
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申請補助修繕住宅者:
申請人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配偶不在申請人戶籍內者,需一併檢附戶籍謄本)。
全戶最新綜合所得稅證明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各1份(若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僅需檢附其一證明即可)。
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無法提出建物登記謄本證明者,得以房屋税籍或檢附水費(或電費)繳費收據及經里長出具該房屋確為申請人所有且有居住事實之證明。
擬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每處各一張(黏貼至施工照片對照表,修繕案件照片請以一頁一修繕處黏貼,俾利日後對照)。
設施設備改善所需之工程、材料、工資等估價單,工資與材料應區分,工項需量化,並搭配簡圖(規格、材質需標示清楚),於驗收時方便驗收人員查對 (※申請人自覓之廠商需為政府核准登記立案,且營業項目需與申請修繕之工項相符。) 。
最近五年未曾獲政府其他修繕住宅補助切結書。
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其他注意事項:
建購住宅每戶補助20萬元、修繕住宅每戶最高補助10萬元
建購住宅未逾2年、修繕住宅屋齡滿7年以上。(修繕住宅須經本局同意後,方可辦理施工)。
房屋登記原因應以興建(第一次登記)、買賣(拍賣)取得;其用途登記須為住宅、農舍或含「住」字樣,且確實自用住宅居住者。
辦理時間:109年5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如經費提早用罄,採錄案方式辦理)。
受理窗口:戶籍地區公所。洽詢電話:3395052#6686-6687/林社會工作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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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輕松哥認為應有三步政策來依序推行。
🌸第一 『囤房稅』施行,使屋主願意轉換資產配置
台北市府推行良好的囤屋稅政策採累進稅率制、自助輕稅,房屋所有權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供自住使用、辦竣戶籍登記之單一且自住房屋,稅率至0.6%。取消自住3戶優惠,住家用房屋不再區分自住或非自住,以家戶持有全國房屋戶數採累進差別稅率,保障其中1戶稅率1.2%,持有超過1戶以上房屋採累進差別稅率。
此制度有效抑制房價並促使有多筆房產的家庭在孩子成年後轉換資產配置,減少啃老族並促成年輕人更願意在適婚年齡結婚買房。
🌼第二 發行『房屋債券』開發社會住宅
由於房地產業周期長,資金周轉慢的行業特點,所以國際房地產企業都傾向於發行中長期債券(1-10年),以獲取長期資金。發行『房屋債券』開發社會住宅可與青年購房相結合,購屋者可監督及參與其中的設計討論。房地產債券的發行可採取與購房結合的形式,居民購買債券可以不還本付息,到期轉為購房的預付款,補差價後,以實物形式還給債權人住房,或債權人享有一定購房優惠的形式。這種方式既能促進債券的銷售,又能加快解決居民住房問題。
🌻第三 推行合作住宅
因為都市化的因素,現在大家與鄰居之間的相處日漸疏離,所以部分的人開始嚮往舊時村里的互助美俗、不閉門扉的情境,增加緊密的社會支持網絡,讓社區居民關係密切,可消解現代都市水泥叢林中的民至老死,不相往來的悲戚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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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社區的管委會主委每次出席均由配偶代理,
查了一下相關的條例似乎應該是由副主委代理職務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2項規定,
「主任委員、管理委員之選任、解任、
權限與其委員人數、召集方式及事務執行方法與代理規定,
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但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故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既係選任提問人之夫為副主委,當無法執行工作時,
當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或規約規定處理,不得由受任人自行進行委託。
翻了一下社區規約有這條規定 :
為處理區分所有關係所生事務及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
,本公寓大廈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為管理委員組成管理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之同居成年
直系親屬及配偶視同區分所有權人,代表區分所有權人行使權利,不須另行授權)
請問這樣是否表示主委可以由配偶代理, 還是違反條例?
以上麻煩有經驗的板友分享回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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