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如何不被矮化取得 BNT 疫苗? https://wp.me/pd1HGm-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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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重點整理EP24】🥜台澎小堅果🌰
時間:7/17(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PRC 政權如何利用 BNT 疫苗買賣矮化台灣?
2. 此次台積電、鴻海買 BNT 疫苗有避免矮化嗎?
3. 台灣要如何不被矮化取得 BNT 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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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RC政權如何利用 BNT 疫苗買賣矮化台灣?
謝志偉先生曾發過的文章指出跟BNT購買疫苗從今年一月就開始,有一定的進展,眼見約要簽成功後,突然就發生意外,BNT對”我國”二字有意見,後來這事情就停擺,最後BNT與上海復星簽大中國地區獨家代理。
大中華(中國)地區涵蓋範圍中國大陸地區、港澳台。
PRC政權讓上海復星跟BNT簽獨家代理契約,只代理大中國地區,地理涵蓋範圍包含台灣。
BNT(德國藥廠)主要是負責生產,對外銷售是上海復星代理大中國地區,其他地區則是輝瑞(美國藥廠)來負責。
PRC政權如何利用 BNT 疫苗買賣矮化台灣?就是做了這個動作讓上海復星去簽獨家代理的契約,把台灣放在大中國地區。
在商務的契約,特別是製造、販賣的契約,如若製造商跟經銷商或代理商簽獨家代理的契約,這個法律效率非常強,會對違約列出強大的懲罰條款。裡面會嚴格限定獨家代理的範圍地區是哪裡,還會嚴格限制非獨家代理的業者不得進入獨家代理區域內。因此,即使是製造廠也不得與獨家代理商進行競爭關係。
換句話說,BNT與上海復星簽訂獨家代理契約關係後,只要在大中國地區裡銷售疫苗就絕對只能找上海復星,BNT不可以略過其他代理商去販售大中國地區內的銷售。
契約關係通常會有保密約定,所以我們並不知道BNT與上海復星實質簽約完整的內容。但我們可以合理推斷,通常代理契約會有嚴格的懲罰性的賠款。
疫苗是用施打人數作為潛在銷售的量,大中國地區如果以14億多人口,若加上台灣給他算15億,一人兩劑就需要30億劑。
因此違約金會計算預期可販售出去的數量乘以一定倍率價格的違約金,可以合理推斷懲罰性賠償違約金金額會非常大。
所以在此情況下BNT原廠也不可能鼓起勇氣來與中華民國政權進行交易。
PRC政權除了透過上海復星簽訂代理契約,限制BNT不准與台灣簽買賣契約外。
在輝瑞的部分,輝瑞是除了大中國地區以外的銷售代理商,如果有業者想透過三角貿易方式,例如某國醫藥業者想跟輝瑞買來再轉售給台灣,最終疫苗使用在台灣人身上,則在BNT跟輝瑞的契約內,也可能會寫上相關條款來防範上海復星「大中國地區」代理權因為第三方轉售輝瑞賣出的疫苗而受到實質侵害。
因此若有業者要透過三角貿易方式轉售給中華民國政權也是會遇到卡關的狀況。
即使輝瑞不在意上海復星代理契約,直接跳過上海復星與ROC政權簽約,可能會有的問題是:輝瑞不只是為了BNT而存在,輝瑞是美國很大的藥廠,販賣的不只是BNT疫苗,如果透過賣ROC政權疫苗給PRC政權難看,可能會讓輝瑞在PRC政權治下地區販賣藥物的許可證被刻意取消。
矮化就是把台灣放在大中國地區,並讓BNT跟輝瑞不敢不甩上海復星。
契約關係主要是確保彼此買賣利益,避免被其他外力介入分一杯羹。
PRC政權矮化台灣的手段,在法律上是讓上海復星與BNT簽涵蓋台灣的大中國地區獨家代理合約,在政治上則是利本身核發用藥證許可證的權限,去威脅想在中國做生意的輝瑞跟B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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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此次台積電、鴻海買 BNT 疫苗有避免矮化嗎?
無論是台積電還是鴻海他們都不是藥商,是沒有資格去進口疫苗,他們必須要委託一家醫藥業者去洽談,他們都是委託裕利醫藥 (這不是台灣的公司是瑞士公司),台積電、鴻海與裕利醫藥簽約,由裕利醫藥與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設在香港的公司復星實業簽約。
換句話說台積電、鴻海簽約的對象是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設在香港的「復星實業」。
這與裕利醫藥是瑞士公司是不是國際契約無關喔!裕利醫藥是受台積電、鴻海的委託,但仍舊是跟上海復星醫藥集團簽約買疫苗,疫苗最終用在「台灣地區」,上海復星醫藥集團是中國獨家代理商,所以這也還是矮化,也仍舊沒有掙脫中國代理商的問題。
如果喔!如果裕利醫藥是買來用在瑞士地區上那它不可能跟上海復星簽,因為上海復星只賣使用在大中國地區的疫苗,所以用在瑞士的疫苗不能跟上海復星買,它只能夠跟輝瑞買,這就是獨家代理契約的限制。
昨天有個新聞提到 …說用醫藥免責保障台灣主權等等。這有存在許多錯誤,需要大家了解。
其實上海復星代理的「大中國地區」有權給予醫藥免責權的單位,其實有四個: PRC政權(負責非港澳地區)、香港特區政府、澳門特區政府、ROC政權。
所謂的「藥害免責權」跟EUA(緊急醫藥使用授權)連結在一起。
通常藥品完成檢驗確認安全有效方可取得合法販售藥證,關於商品責任的部分,如果有超乎合理範圍外的副作用就由廠商負責。那如果副作用是仿單上寫清楚的,醫師或藥師對這個藥品性質、副作用也很清楚,並開處方簽給病人,則藥商對仿單上寫出的副作用就可以免責。
也就是說倘若出現超乎仿單上合理範圍的副作用甚至導致死亡的情況才會由藥商負責。
但因為武漢肺炎疫情太嚴重,疫苗開發時沒辦法完成三期試驗,在三期試驗進行中就開始申請緊急使用授權,對某些地區(無論是主權國家政府或者是治理當局)來說在這時會權衡利弊,如果這疫苗已經證明有效了,只差三期還未完成,又因為疫情太嚴重所以需要先使用疫苗,就會核發緊急使用授權EUA,給藥商提出責任豁免(訴訟豁免)的權利,因為太過緊急民眾需要使用,如果有超乎合理範圍的副作用、死亡出現,買方就會向廠商擔保它不會向廠商求償,一切由買方(主權國家政府或者是治理當局)負責,由買方承擔這個藥品風險,這是疫苗藥品責任的轉嫁。
訴訟豁免就是EUA所產生的法律效果,EUA就是讓廠商可以免去藥害責任,核發EUA的治理當居會說「出了事情我負責」,所以民眾不會去告藥商,只會找治理當局。
之前說過販售疫苗的業者本來可以交易的對象並不只限於國家政府,而是只要可以進行醫藥進口的單位就可以,但因為武漢肺炎疫苗還不到合法上市的情況,還未完成三期試驗,這時候藥害責任就需要有單位可以來承擔這個責任。能夠負擔藥害責任的就是國家政府或者治理當局,它們會針對藥物超乎合理範圍的副作用或者死亡制定相關規定給予補償。
因此武漢肺炎疫苗就只能賣給可以承擔這個責任的國家政府或者治理當局,所以廠商不能如同其他藥品一樣隨便賣給別人,只敢賣給願意承擔藥害責任的單位。
ROC政權有買AZ跟莫德納,買不到BNT,原因是大中國代理權的問題。
回頭來談緊急使用授權的事情,EUA不是只有主權國家政府才可以開出來的授權。
大家看香港是跟上海復星買BNT疫苗,叫做復必泰疫苗,雖然盒子上印復必泰,但這個是德國BNT製造直飛香港的BNT疫苗,香港特區政府有發EUA給BNT。
在這情況之下,如果說藥害免責權是可以拿來保護、保住台灣主權的話,那香港特區政府發EUA那它保障了什麼嗎?保障香港主權嗎?香港還是中國的領土啊,澳門EUA也是澳門特區政府發的,有發EUA才可以在核發EUA單位的地區施打。
科興中國自己做的,在中國本土 PRC政權北京當局的地區可以用,好像在香港不能用,我記得好像香港地區這邊並沒有發EUA(香港特區政府已在2月18日核發 EUA 給科興,所以香港人在這之後可以施打科興疫苗)。
台灣就法理上來說不算大中國地區,不屬於中國的一部分,包含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
中國PRC政權治下範圍分三個地區發EUA:一是可以使用的地區就是中國PRC政權自己主要控制的地區(就是PRC政權稱的內地,而ROC政權稱的大陸地區),二是使用在香港特區,三是澳門特區。
核發EUA的權利跟你是不是個主權國家跟保住主權無關。
很遺憾要告訴大家台積電、鴻海買 BNT 疫苗並沒有避免矮化的現實,國際合約跟德國廠商直送或者藥害免責權都沒有避免台灣矮化的事實。
台灣只要路徑透過上海復星就是矮化,這就是現實。
光是沒辦法以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身分來購買疫苗,光是這件事情就可以知道沒有台澎領土主權的中國ROC政權,讓台澎處於被一中兩政權矮化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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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台灣要如何不被矮化取得 BNT 疫苗?
困難的路線是皮筋在粉專曾發過的文「用盟佔代管者身份」來購買。另一個有可能的路線是用贈送的方式。
如果大家都有了解清楚法理建國論述,就可以知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客觀史實,跟ROC政權是受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來台受降並軍事占領代管台澎,沒有台澎領土主權。盟軍佔領執行者的身分是不會受到一中兩政權框架限制,如果ROC政權願意老實承認沒有台澎領土主權,並以盟軍佔領執行者的身分購買疫苗就可以與輝瑞購買BNT,但現實上ROC政權不可能在現在走這個路線。
當我們在推廣法理建國論述時,有許多人不能接受,還認為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在這個情況下ROC政權不可能承認盟軍佔領執行者的身分,還會繼續拿台灣名義在國際上招搖撞騙。
比較有可能使用的方法就是「贈送」。現在不是就有美國、日本、立陶宛、斯洛伐克送疫苗給台灣?他們都會提到感謝台灣在防疫期間送口罩給他們禮尚往來等等。
疫苗到買方手上就是買方的東西,它要怎麼處理都是買方可以決定的,如果今天有個友台國家跟輝瑞買BNT疫苗,然後拿來回贈給台灣感謝台灣曾經的幫忙,那這樣就不會是矮化了,因為沒有透過上海復星。
ROC政權目前仍舊有15個承認它是中國主權國家合法代表政府的「邦交國」,ROC政權可以善用這15個邦交國來進行外交上的禮尚往來。ROC政權給的禮也不一定要是跟防疫有關,醫藥、農業、投資方面的協助都可以是「禮」。
(註:直播結尾我們也說了,從頭到尾就是中華民國政權的問題,台灣人切莫把中華民國當成台灣人的國家,盡早完成終止代管自決建國,這才是真正的保家衛國)
區域經銷商合約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資訊發達、各種商品都能輕易找到販售來源,不只台灣景氣不好,國外廠家為了多銷甚至提供包運或含運,讓市場上能有更多選擇,也不再被傳統代理商掌握銷售命脈,當價格不是絕對影響因素,服務自然必須提升。
國外的月亮不一定比較圓,但大品牌一定比較便宜,如果不是從事貿易這行的小夥伴,多多少少會納悶中間差價去哪了?
也可能誤會這是門簡單好生意,為免洗了頭才發現沒水,又或見到心儀商品一個手滑、從此踏入等貨跑關心酸日常,因此根據過去自己經驗,加上眾多老前輩分享你可能沒想到的眉角:
進口貨物包括衝浪用品都會有下述費用
一.海外部分
1. 國外稅金8%
2. 包裝費用
3. 內陸運輸費用
4. 跨國運費
二,國內部分
1. 報關所需費用(拆櫃驗櫃報單倉儲文件等)
2. 關稅
3. 營業稅
除非本身是進出口貿易行家或可以靠行,否則小量進口的手續與費用加上去後、會比網站上看到的訂價高得多的多得多,這還沒有加上時間與試錯成本唷~直白點說,#網站上看到的售價不代表你實際到手的費用
有這個基本認知後,訂國外的商品是很好的訓練,指的是在語言/溝通訓練/日夜顛倒/耐心/懂多少髒話/往心裡吞多少垃圾方面,當然在東西到港開箱的那刻,這些都是值得的!
代理商與自購自運的差異,除了價格外
#重點在服務與風險
首先認識一下有哪些種類的代理商:
「獨家代理」:代表某個區域被其壟斷,即便是直接聯絡原廠也會被婉拒,他們的貨量大、以量制價讓取得價格低,這類商品自行進口的c/p值較低。
「經銷商」:非獨代、沒有地區限制,任何人都可以跨過他們直接向原廠購買。
那為什麼這類非獨代的經銷商還能存活呢?
這就關係到前面所提的服務與風險
衝浪板進口的注意事項:
1.運送過程的保護
花錢包得好不一定不會破
但不花錢運輸肯定各種破
受損風險本身就是一成本
能先跟原廠溝通分擔風控是最好
白紙黑字或購買運送險也是條路
2.與窗口的溝通
長期配合熟悉廠商習性
量大容易獲得原廠的重視
跑單幫或一次性購買真的賭人品
自己就遇過對方拿滯銷品充行貨
3.客製內容拿捏
材質、尺寸、色膏、龍骨、加強處
選配、標配、加價購項目
整合複數單需求是超乎想像困難
有些單色加價,兩色反而免費
或正面不加錢,背面收三倍
藝術家的收費標準根本迷因
這些都小case
做對是應該
到港開箱發現整批不知道誰的會哭笑不得
4.合約完成的定義點
國外廠商一般收訂就要全額付清
後續有沒有寄出,時間有無拖延
貨到哪個轉運點貨品內容正確與否
想用合約定義都不見得被搭理
訂單量小,人家願意接就偷笑
5.大環境的影響因子
疫情影響原料生產/貨運時間費用
如果不是常年配合的貨代與報關行
此時不哄抬價格更待何時
更別提等待併櫃可能都海枯石爛…
這些是真實會遇到的問題,想避免跟處理需要經驗累積,也是單看網站價格無法被量化的服務,自己訂東西就當作學習,跌久了膝蓋都很硬
網路上的售價與最終到台灣的成本大約會差多少呢?以下舉個例子給大家自行參考
各國皆不同,中國的出口報價情況是這樣的
CBM:計算貨櫃的容積單位
1CBM=1立方公尺
海運費:USD35/CBM
CFS:USD10/CBM (併櫃裝箱費)
DOC:USD45/SET(出口文件費)
VGM:USD10(載貨貨櫃驗證總重)
報關費:USD70/SET
買單費:USD70/SET
提貨費:看是賣方或買方支付
台灣換單費 NTD 2300
台灣拆櫃費 NTD 380/CBM
燃油附加費 NTD 210/CBM
海關驗關費 NTD 500
台灣報關費 NTD 2400
海上保險費 NTD 400
EDI NTD 50/SET
倉租 NTD30/CBM/DAY
機械使用費 NTD55/CBM
關稅 2.5% (衝浪板)
5%. (配件)
營業稅 5%(NTD)
進口長板都是3CBM起(長度關係)
短板至少要2CBM起 (材積問題)
由此可推算大約的成本費用,有些是固定費用需要數量攤分,依照經驗與現實條件,進口6片以下非常不划算,這也是團購都要湊單等單的原因。
上面只是故事的冰山一角
商品要有市場都必須建立在需求上,畢竟 ....
#殺頭的生意有人做
#賠錢的生意沒人做
除非這東西沒人進口,或是價差大到已經是黑心的程度,否則忙了一圈發現省個幾千元... 耗費時間浪費精力最後可能還跟好朋友撕破臉,才是真正得不償失
經過很多次教訓後,我認為
#能用錢解決的都是小事
#老了時間成本越來越重要
#有開團的歡迎揪我
畫虎爛分享時間
如果有影響到店家權益或覺得不該說
請私訊我討論
但效用不高因為
反正我也不會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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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銷商(dealer)跟代理商(agent)是不同的概念,經銷商只負責銷售,代理商則是在特定區域代替原廠進行銷售等等的特定經營行為。總代理商更是有排他性,在這個區域之內都必須由總代理商來銷售。陳時中用房屋的代銷商來硬拗,其他名嘴用各種經銷商的例子來強辯,都是故意在混淆觀念。尤其是還在專利期間的藥物跨國代理銷售,怎麼可以房屋的sales、汽車的dealer做類比呢?
媒體報導得很清楚,上海復星取得BNT疫苗大陸與台港澳門的總代理商合約,在這些地方的銷售就有排他性,只能由復星來賣。陳時中如果不知道「總代理商」是什麼意思,衛福部的法務人員也有義務告訴他。怎麼會一再鬧笑話一再胡扯亂扯,以為台灣人民都是笨蛋?「大中華區」只是個形容詞,沒錯,形容一個地區而已,就像是亞洲總代理,就是形容一個地區,你不能說亞洲不是一個國家就不承認亞洲總代理的法律與契約上的地位。
#民進黨從頭到尾就是一個欺騙與胡扯的政黨
#大家要覺醒不要再被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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