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我召開記者會,
針對張家豪農舍違建提出新的證據。
張家的豪宅農舍不只是違規使用,
種植落雨松、設置招待所的土地,
甚至還竊佔弘道段地號1040、1040-1,
以及未登記的國有土地,
張麗善身為縣長,卻縱容張榮味的豪宅違規使用農地,
濫建豪華違規農舍,身為地方首長完全不知羞恥!
我要提出6個疑點質問張麗善:
1. 10/18內政部召開訴願審議會駁回訴願,認定李佳芬農舍違建事實明確!
為何張張麗善不但沒有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開罰6~30萬,而只以違反<空污法>輕罰2739元?
2.張家農地上違規用水泥、碎石鋪設的鋪面、車道、停車場,估算面積約2025.1平方公尺,佔農地總面積高達54%(超過7倍),除了 農地上除設車道、停車場,竟然完全種植景觀植物、草皮、私挖水池、違建招待所,完全不符積極農作的使用。
為何張麗善完全不罰?還敢大言不慚說依法行政?
3. 張嘉郡在臉書上PO出農舍的建照、使照,聲稱農舍使用一切合法,但事實是她意圖利用民眾對法律的不了解,用部分合法掩飾實際非法的事實。
4. 張嘉郡在在臉書上聲稱此農地是,經「認定」較靠邊較不適耕種的土地,才向公所申請起造。
事實是, 根據<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3條,「特定農業區」是經會同農業主管機關認為必須加以特別保護而劃定
,不是你自己認定的!這一切都說明張嘉郡根本在鬼扯!
5. 豪華違規農舍被週刊踢爆當天,雲林縣府農業處表示,「雖無人檢舉,但屬社會矚目事件,會主動了解關心,事實, 被踢爆至今已超過一個禮拜,雲林縣政府農業處無消無息,到現場查勘了沒?還是農業處還在看風向?
6.張家竊佔國土,卻在張嘉郡和張麗善口中的「一切合法」,張家竊佔國土,種起落羽松、在旁邊蓋起招待所!竊佔國有地面積達92.46平方公尺!
「無權占用」國有土地,涉及《刑法》第320條的「竊佔罪」,最重法定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非告訴乃論」。
在民事上,則構成「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不當得利」(《民法》第179條),管理機構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追還「不當利得」。
張麗善縣長,針對張家農舍違規使用、竊佔國有地
妳到底拆不拆!
【新聞連結】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912260144.aspx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020914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20191226002617-260407…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250387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254198
#蘇治芬
#蘇治芬_一直都在
#2020台灣要贏
#2020光復雲林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在 蘇治芬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上午我召開記者會,
針對張家豪農舍違建提出新的證據。
張家的豪宅農舍不只是違規使用,
種植落雨松、設置招待所的土地,
甚至還竊佔弘道段地號1040、1040-1,
以及未登記的國有土地,
張麗善身為縣長,卻縱容張榮味的豪宅違規使用農地,
濫建豪華違規農舍,身為地方首長完全不知羞恥!
我要提出6個疑點質問張麗善:
1. 10/18內政部召開訴願審議會駁回訴願,認定李佳芬農舍違建事實明確!
為何張張麗善不但沒有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開罰6~30萬,而只以違反<空污法>輕罰2739元?
2.張家農地上違規用水泥、碎石鋪設的鋪面、車道、停車場,估算面積約2025.1平方公尺,佔農地總面積高達54%(超過7倍),除了 農地上除設車道、停車場,竟然完全種植景觀植物、草皮、私挖水池、違建招待所,完全不符積極農作的使用。
為何張麗善完全不罰?還敢大言不慚說依法行政?
3. 張嘉郡在臉書上PO出農舍的建照、使照,聲稱農舍使用一切合法,但事實是她意圖利用民眾對法律的不了解,用部分合法掩飾實際非法的事實。
4. 張嘉郡在在臉書上聲稱此農地是,經「認定」較靠邊較不適耕種的土地,才向公所申請起造。
事實是, 根據<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3條,「特定農業區」是經會同農業主管機關認為必須加以特別保護而劃定
,不是你自己認定的!這一切都說明張嘉郡根本在鬼扯!
5. 豪華違規農舍被週刊踢爆當天,雲林縣府農業處表示,「雖無人檢舉,但屬社會矚目事件,會主動了解關心,事實, 被踢爆至今已超過一個禮拜,雲林縣政府農業處無消無息,到現場查勘了沒?還是農業處還在看風向?
6.張家竊佔國土,卻在張嘉郡和張麗善口中的「一切合法」,張家竊佔國土,種起落羽松、在旁邊蓋起招待所!竊佔國有地面積達92.46平方公尺!
「無權占用」國有土地,涉及《刑法》第320條的「竊佔罪」,最重法定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非告訴乃論」。
在民事上,則構成「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不當得利」(《民法》第179條),管理機構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追還「不當利得」。
張麗善縣長,針對張家農舍違規使用、竊佔國有地
妳到底拆不拆!
【新聞連結】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912260144.aspx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020914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1226002617-260407?chdtv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250387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25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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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在 蘇治芬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什麼叫做不適合耕種就來蓋農舍?
這根本只是替張家的貪婪找藉口!
為什麼雲林鄉親要蓋農舍都得規規矩矩?
還要符合積極農作使用的認定,
就你們張家可以隨意使用破壞農地耕種功能?
張嘉郡出示的豪宅農舍使用執照,
所在地號是弘道段1042地號(門牌號碼 青埔2-29號),
根據地政資料顯示,
該區域是特定農業區,
使用地目是農牧用地,
地塊方正完整,
根本不是什麼靠邊不適耕種的土地!
再根據1985年航拍資料,
張家豪宅農舍區域在1985年時都只是正常使用農地,
之後才開始被張家隨意蓋房子作造景,
破壞農田狀態。
特定農業區是指必須特別保護的優良農地,
大多曾經過重大農業改良設施,
例如興建水路、土地重劃等。
再根據<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3條,
「特定農業區」是經會同農業主管機關認為必須加以特別保護而劃定者。
既然張家豪華農舍的土地坐落於特定農業區,
使用類別是「農牧用地」,
就該以農牧用途為優先,
今年,豪華農舍周邊農田也種植許多玉米。
難道就這麼剛好,規規矩矩的農民都適合耕種,
就只有張榮味的土地剛好不適合耕種?
再來,依照規定即使是特定農業區,
具有農民資格者還是可以依規定申請合法農舍,
但是農舍周邊土地的使用,必須符合積極農作使用!
今天張榮味豪華農舍的問題,
是他在取得使用執照之後的「違規使用」行為,
不是鋪上砂石水泥擴大建築面積,
就是種植景觀植物,不做農作生產用途,
上述兩種行為都是明顯的違規。
張嘉郡大費周章的此地無銀三百兩,
越描越黑的用一句「不適耕種的土地」來帶過,
是看不起雲林人?
還是覺得妳們張家違規使用,就可以理直氣壯?
張嘉郡、張麗善 ,要不要說清楚講明白啊!
#蘇治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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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光復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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