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新【香港國安法法庭保釋決定出爐,47名泛民人士被繼續關押;群眾在外呼籲「釋放義士」;中國政協同時發布「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
遭到香港律政司以違反港版《國安法》的「串謀顛覆國家罪」起訴的47位泛民派人士,在今天(4日)傍晚8點左右,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宣布包括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區議會議員劉偉聰等15位受審者得以保釋;但控方代表律政司隨即要求覆核裁判官的判決,又令15位受審者暫時不得保釋。
經歷了4天3夜針對保釋案的審理,蘇惠德在今晚宣布此次被保釋者包括:譚文豪、李予信、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郭家麒、柯耀林、林景楠、呂智恆、鄭達鴻、楊雪盈、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彭卓棋。
但這15名獲得保釋的泛民人士,卻在律政司的覆核後,立即還押。根據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規定,若律政司司長向裁判官申請覆核保釋的決定,而獲准保釋的人在場,裁判官須命令將該人羈留扣押;因此48小時內再開庭,確認這15名是否能順利被保釋。
而另外31名泛民人士的保釋申請則被法院裁判庭駁回。包括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梁國雄(長毛)、毛孟靜,以及現任區議會議員岑子杰、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等32位泛民派,未獲保釋,遭到還押。他們將在獄中渡過近3個月的時間,等待下次5月31日的提訊審理。前香港大學副教授戴耀廷則是今日在佔中九子的上訴案中,被上訴庭撤銷保釋、立即還押,隨後他決定撤回本案的保釋申請。
高達32名被駁回保釋者分別是:區諾軒、戴耀廷、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胡志偉、黃之鋒、李嘉達、譚得志、朱凱廸、黃子悅、譚凱邦、吳敏兒、尹兆堅、劉頴匡、何桂藍、楊岳橋、林卓廷、鄒家成、范國威、梁國雄、陳志全、岑敖暉、王百羽、余慧明。
這47位泛民派的人士,在2月28日根據警方的指示前往警署報到之後,於3月1日被送往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從3月1日上午9點30分法院開庭之後,連續4天馬拉松式的法院審訊,其中前兩天超過12個小時,至深夜時間才結束。多數人經歷了5天4夜無法更衣,在審理過程中要到深夜,才被送往各地拘留所稍作休息的待遇,被輿論評為有違人道。
蘇惠德批准控方押後案件審理時間至5月31日,從今天起至5月底,允許警方進一步對泛民人士進行400多項的電子與數位證據的調查。
蘇惠德指出,15位獲得保釋的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任何可能違反港版《國安法》與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不得以任何方式轉發、發放,任何可能違反港版《國安法》與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
・不得組織、安排、參與任何級別的選舉,無論政府或非政府組織所舉辦的選舉。
・不得以直接或間接聯絡外國官員、外國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每天必須遵守晚10、朝7的宵禁。
・交出所有旅行證件。
・每週須向指定警署報到3次。
在晚間宣布保釋名單之前,數百位民眾聚集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高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釋放義士、還我公義」等口號,對受審人士表達支持。入夜後,在場維持秩序的警察人數也增多,警方一度舉起紫旗,警告民眾有觸犯港版《國安法》可能,並且也拉起封鎖線,將民眾與法院之間隔出一段距離。當總裁判官做出所有被起訴者還押的決定後,警察封鎖街道,不讓支持者送車。但支持者仍努力在黑夜中亮起手機的燈光,並拉起「愛你們,撐!」的布條,給予溫暖。
■連續4日馬拉松式開庭,多人體力不支送醫
如此高強度的身心折磨讓包括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瑩、區議會議員譚凱邦、阿布泰生活百貨創辦人林景楠等幾位被起訴者,因身體不適而在法庭上分別暈厥或送醫。遭起訴者在羈押的時間裡也無法更換新的衣服,並且一直到昨晚才第一次獲准盥洗。
從3月1日首次開庭開始,每天都有近百位的民眾以排隊申請入庭旁聽的方式,在法院外面聚集,表達對47位受審者的支持。在這4天裡,民眾不時地喊出「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釋放政治犯」與「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等口號。雖然維持秩序的警方與民眾之間的摩擦,但在大部分時間,警民雙方都沒有發生嚴重衝突。
■多人在陳詞中表示一生貢獻香港,講至哽咽、落淚
在連續4天的法院開庭期間,47位遭起訴者輪流陳述自己申請保釋的原因,大部分的人都是由委任律師代為說明,但2天後包括林卓廷、楊岳橋、譚文豪、何桂藍與楊雪盈等人決定解除委任律師,親自陳詞。今天楊雪盈在陳詞時,一度哽咽、落淚。林卓廷在結束申請保釋的陳詞前哽咽,並表示「願我的家人、親友、各位朋友平安、幸福、健康」。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以及林卓廷在結束陳詞之後,法庭內都有人鼓掌表示支持。
擁有大律師身分的楊岳橋昨(3日)在陳述的過程中對總裁判官表示:「作為大律師想像不到,我要在這塊玻璃(隔離被告的玻璃)後面陳詞。」曾任裁判官的大律師劉偉聰在2日陳詞時也提到他自己一生奉公守法,從沒想過會成為階下囚;他也提到法庭工作人員還尊重他叫他一聲劉大狀(劉大律師),而不是叫他D16(第16號被告)。在陳詞的過程中,劉偉聰也一度哽咽。法庭內外皆有旁聽者和記者跟著落淚。
■總裁判官否決放寬媒體報導限制
根據《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對於法院裁判的過程與內容,媒體只可以報導基本的資訊,不得報導控方與辯方所陳述的細節。但因為在這4天的過程中,有部分人士在法院上陳詞的內容,被流傳到網路與社交媒體中。因此辯方律師在昨天提出,因為此案件受到社會關注,因此希望可以放寬報導限制,讓民眾可以知悉法庭審判的細節。
法院今天花了數小時的時間討論是否放寬媒體採訪與報導限制。在下午5點左右,蘇惠德表示拒絕放寬媒體採訪限制,所有媒體仍須依循《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d條的規則報導。
■47人因參加或協辦民主派初選,遭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香港警方在1月6日上午以突襲的方式,對總共55位泛民派的人士進行大抓捕。當天警方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多數人被捕理由是因為參加了2020年民主派初選時,企圖通過「民主35+公民投票」過半數的席次後,以否決政府財政預算議案等方式,來迫使港府做出更大的讓步,進而實踐戴耀廷撰文的「真攬炒十步」,達到解散香港立法會、癱瘓港府運作等效果;這些行為被視為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中第22條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當時55位遭到逮捕的人士在被關押38小時之後,皆給予保釋,但必須在警方指定的日期前往報到。
涉嫌相關案件的人員原本預定是在4月8日前往指定警署報到,但港警在2月26日發出通知,要求其中53人在28日前往警署接受調查。53人依照指示前往警署接受調查後,其中47人遭到警方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羈押。
■中國政協開幕,政協主席汪洋:「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
而中國一年一度的「兩會」,全國政協會議(政協)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人大)會議,從今天(4日)和明天(5日)舉辦。政協主席汪洋在今天中午宣讀今年的政協工作報告,但今年並沒有如往年一樣多次提及一國兩制的字眼。跟往年相比,今年涉及港澳的部分大幅刪減,只有數百字。
但在工作報告中,汪洋提到政協將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的原則,加強港澳青年的愛國主義教育。他在報告中說:「強化港澳委員政治責任,支持特別行政區和行政長官依法施政,鼓勵港區委員圍繞推動香港國安法制定實施等持續發聲......」
這一波對47位反對派人士的逮捕和起訴,是港版《國安法》實施後最強硬一次的落地;在正式審判開始前,他們將被關押數個月;不少港人對於香港的法院是否能維持獨立有了更多的懷疑。
(文/楊智強、李雪莉、張詩芸;攝影/陳朗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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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者 #香港 #民主派 #民主派初選 #大抓捕 #拘捕 #保釋 #港版國安法 #基本法 #串謀顛覆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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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二二八大起訴,追求民主就是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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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黎智英、 黃之鋒 (Joshua Wong)、 周庭 Agnes Chow Ting、 林朗彥 Ivan Lam之後,中共在二二八的那天,抓走近乎所有香港民主運動的領袖人物,逼迫他們選擇流亡或入獄。經過5天4夜無法更衣的拘留與開庭,就在剛剛,這 47 位曾參與初選的民主派人士,32位被判繼續羈押到五月底開庭,港共律政司更直接就獲得保釋的15位提出覆核,令47人皆需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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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此波對香港的鎮壓,不只心態與中國國民黨接收台灣時如出一轍,更刻意挑選在同一天進行。這次香港二二八大起訴,針對的是民主派自辦的初選。港共國安處指控,香港民主派有意爭取多數席次、杯葛議事,因此觸犯《港版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期最重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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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謬的是,參選爭取多數席次或必須杯葛議事,不就是議員的工作嗎?中共迫使民主派退出立法會後,下一步針對剝奪更基層的民主派區議會席次,盛傳將會在目前舉辦的兩會中出手。中共的意思很明確,香港人除了順從不能有其他選擇,在《港版國安法》的威逼之下,在獨裁的中共統治之下,追求民主就是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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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判前,立場姐姐 何桂藍 Gwyneth Ho (30歲,前立場新聞記者)說:「比起平安,我更希望尋求的是心安,而兩者有時相反。祝願各位,能夠覓得心安之途,然後,一往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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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敖暉 Lester Shum(27歲,荃灣區議員)說:「歷史沒有回頭路,只有身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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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悅 Wong Ji Yuet(23歲,學生、前學民思潮發言人)說:「山中人自正,路險心亦平。感謝大家的關心,假如真的還押,希望當我出來的時候,大家還在,還在堅持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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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百羽 Henry Wong - 王伯(30歲,元朗區議員)說:「做一個好的人,阻止錯的事,為未來做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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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可以奪去領袖、民主、平安、自由......中共能夠奪走很多東西,但不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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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不能奪走的是,香港人的反抗意志,以及台灣人對於香港民主運動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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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中共持續打壓,但港人追求民主的決心、尋求反抗的意志並未動搖。與此同時,因發起、參與雨傘革命而獲罪的佔中九子,也仍在上訴尋求司法平反。更多因參與反送中遊行而被濫訴的香港市民,也持續在法庭上向不義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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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提起姓名的香港友人告訴我,獨裁時期台灣人反抗的歷史,給予他們莫大的鼓舞。流亡海外的 張崑陽 Sunny Cheung、 羅冠聰 Nathan Law 、 黃台仰 (Ray Wong) 等人,跨越思想和派系的光譜,依循香港抗爭Be Water的精神:堅如冰、流如水、 聚如露、 散如霧,參照台灣民主運動的實踐經驗,創辦了《如水》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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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水》這本不能在香港印刷的實體雜誌,將是流亡全球各地的海外香港民主運動人士的討論平台,而它的發行地點就在台北。台北儼然成為香港人的海外基地,將會保存民主運動的一絲火苗。這是我們現在就能立刻做的支持,念念不忘、必有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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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二二八大起訴的47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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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可森 Sam Cheung Ho-sum|屯門區議會議員
王百羽 Henry Wong Pak-yu|元朗區議會議員
岑敖暉 Lester Shum Ngo-fai |荃灣區議會議員
梁晃維 Fergus Leung Fong-wai|香港島中西區區議會議員
鄒家成 Owen Chow Ka-shing
黃子悅 Wong Ji-yuet |前學民思潮發言人
何桂藍 Gwyneth Ho Kwai-lam|前立場新聞記者
袁嘉蔚 Tiffany Yuen Ka-wai |香港島南區區議會議員
劉頴匡 Ventus Lau Wing-hong|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
朱凱廸 Eddie Chu Hoi-dick|前立法會議員
#伍健偉 Ng Kin-wai |元朗區區議員
#呂智恆 Hendrick Lui Chi-hang|北區連線成員
#柯耀林 Ricky Or Yiu-lam|西貢區議會議員
#彭卓棋 Michael Pang Cheuk-kei|南區區議會議員
#楊雪盈 Clarisse Yeung Suet-ying|灣仔區議會主席
徐子見 Andy Chui Chi-kin|香港島東區區議會議員
馮達浚 Frankie Fung Tat-chun|半島連線召集人
劉澤鋒 Nathan Lau Chak-fung|前學聯抗爭者支援基金主席
#劉偉聰 Lawrence Lau Wai-chung|深水埗區議會議員
毛孟靜 Claudia Mo Man-ching|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李嘉達 Kinda Li Ka-tat|觀塘區議會議員
余慧明 Winnie Yu Wai-ming|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
#林景楠 Mike Lam King-nam|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創辦人
楊岳橋 Alvin Yeung Ngok-kiu |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鄭達鴻 Cheng Tat-hung|東區區議會議員
#郭家麒 Kwok Ka-ki|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譚文豪 Jeremy Tam Man-ho|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李予信 Lee Yue-shun|東區區議會議員
尹兆堅 Andrew Wan Siu-kin|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黃碧雲 Helena Wong Pik-wan|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林卓廷 Lam Cheuk-ting|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范國威 Gary Fan Kwok-wai |西貢區議會議員
譚凱邦 Roy Tam Hoi-pong |荃灣區區議員
陳志全 Ray Chan Chi-chuen|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岑子杰 Jimmy Sham Tsz-kit|沙田區議會議員
梁國雄 Leung Kwok-hung|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何啟明 Kalvin Ho Kai-ming|深水埗區議會議員
#施德來 Sze Tak-loy|黃大仙區議會議員
吳敏兒 Carol Ng Man-yee|職工盟主席
吳政亨 Gordon Ng Ching-hang|初選三不投發起人
區諾軒 Au Nok-hin|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趙家賢 Andrew Chiu Ka-yin|東區議會議員
戴耀廷 Benny Tai Yiu-ting|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
鍾錦麟 Ben Chung Kam-lun|前民主動力副召集人
黃之鋒 Joshua Wong Chi-fung|前香港眾志秘書長
譚得志 Tam Tak-chi|人民力量副主席
胡志偉 Wu Chi-wai|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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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shtag 者為獲法院裁定保釋,但因律政司提出核覆,仍被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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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中的佔中九子
戴耀廷 Benny Tai Yiu-ting|前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陳健民 Chan Kin Ma|前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朱耀明 Chu Yiu-ming|前柴灣浸信會主任牧師
陳淑莊 Tanya Chan|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邵家臻 Shiu Ka-chun|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張秀賢 Tommy Cheung Sau-yin|元朗區議會議員
鍾耀華 Chung Yiu Wa|前任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長
黃浩銘 Raphael Wong|社會民主連線主席
李永達 Lee Wing-tat|前香港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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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 #文山 #林穎孟
問政報告 https://reurl.cc/V34zG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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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阿布泰 在 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突發時空🇭🇰】重溫一月的文章。
見諸國安處李桂華警司的記者會,和相關報導、建制風,警方「邏輯」似乎是這樣的:
l 鎖定戴耀廷教授為「主犯」,雖然國安法沒有追溯力,卻由佔中、雷動開始算總帳;
l 以他的專欄文章《攬炒十步曲》(由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開始),作為「顛覆國家政權」的計劃綱領;
l 假定他擔任發起人的非建制派初選,是履行這「綱領」的「歹毒行動」(並似暗示他負責經費事宜);
l 把初選組織者民主動力拘捕為「從犯」;
l 把所有初選候選人(不問政見)拘捕為「顛覆團夥」;
l 協助支援初選的民調中心、媒體列為(不排除再予拘捕的)「證人」;
l 「不排除再有其他人被捕」;
l 說初選投票的六十多萬人不會被「刑事調查」,但假如任何人被證明投票是知情地授權被指為「違反國安法」的行動,邏輯上,也就是可以被「其他形式調查」,都可以是共犯。
這個同心圓再劃下去,可以囊括香港六成人以上,規模堪稱空前(儘管不一定絕後),邏輯之荒謬程度,令人嘆為觀止。
我沒有參與初選及其任何討論,也不知道警方拘捕是憑甚麼「證據」,但根據公開資訊,以上上崗上線,似屬典型的中國邏輯、有罪假設,不相信人類有自由意志,必須製造一個「犯罪集團」(通常還要牽扯到「外國勢力」),來解釋本來很簡單的事實(政府無能令人民不滿)。這思維,又和另一極端:懷疑一切的網絡陰謀論殊途同歸,總相信不相干的東西背後有「deep state」,無論證據怎樣不充分,總能自圓其說。兩種演繹加在一起,令人格外無力,只想做回港豬,以衣食住行和姜濤逃避。
然而縱使不合時代,我們還是希望講道理。根據正常邏輯、無罪推論,究竟本「案」誰人在「顛覆國家」?我們不妨從警方劃出的同心圓,由外到內,反向逐一拆解:
1. 沒表態支持35+、但支持被視為非建制派口號「五大訴求」的候選人。例如「希望聯盟」潘焯鴻,曾說支持五大訴求、反對國安法、「關鍵時刻講人話」。根據國安法,這類要強行被聯繫,有四個可能:(1)說「五大訴求」就像「光復香港」含有顛覆元素,但須知每一個訴求內容,都曾被大量建制派分別接受;(2)說「五大訴求」內容「雙普選」會顛覆政權,但連民建聯也曾自豪地把爭取雙普選放入政綱;(3)說「五大訴求」與初選目標一致,但其實初選連「五大訴求」這共同綱領也沒有,也有不少支持「五大訴求」的不參與初選;(4)說這些人不承認,但客觀現實也屬於「35+」,但這已是明屈。總之,正常邏輯,不可能。
2. 支持35+概念、沒有參加初選的候選人。這一組,我有一定發言權,那就是我和35+有甚麼關係。去年初,「民間記者會」邀請我分享,沒有觸及直選部份,而是單純鼓勵在功能組別爭取非建制派候選人當選,否則非建制派沒有功能組別,不可能真正反映超過60%的民意,成為議會主流聲音。問題是他們為什麼請我分享?後來才知道,他們認為傳統泛民、不用說本土派,都擔心鼓勵參選功能組別被罵,而我不在乎這顧慮;同時功能組別候選人無論深黃淺黃,因為業界普遍保守、年長,必然不可能支持「過激」訴求(例如否決財政預算案),我說,他們會放心。
因為這原因,我認識一些參與功能組別的候選人,大多是素人。他們唯一的共同理念,就是取代各自組別不堪的建制派,此外按我觀察,他們有以下特色:(1)不要大台、組織,以免被標籤;(2)不要共同綱領,因為業界都有不同訴求;(3)業界只尋求體制內改變,不因民意而採用相對激進路線,大多明確不認同否決財政預算;(4)功能組別性質很難初選,根本參與無從。
換句話說,外界將他們視為「35+」,但其實從來沒有一個基準說誰屬於「35+」,都是各自表述;「35+」之後要怎樣,更是各自表述。像我曾在文章談及,過半不需施壓,卻可以等待有認受的特首提出改革功能組別,化公司票為個人票,投票通過,變相也接近普選;在當時社會氣氛,自然被罵太溫和。不同功能組別候選人曾談及不同版本,自然也不斷被罵太溫和。根據國安處邏輯,這一組被聯繫,唯一可能是警方能證明「35+」這名詞由戴耀廷擁有,任何聯繫都等同贊成「攬炒十步曲」。然而粗略搜索,「35+」的不同定義、過半方案的不同可能性,起碼有數十個,戴耀廷何能壟斷之?假如這些人是顛覆,我想不到誰不是。
3. 支持35+、曾表態否決財政預算案、沒參加初選的候選人。這首先要談「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否顛覆行為:即使是李桂華警司,也明確說「不是」,「除非」有其他後續;同時國安法說明沒有追訴期。大多曾表態的候選人,是簽署被不斷引述的「墨落無悔」聲明,那遠在國安法生效前;初選被警方演繹為「橫跨國安法生效前後的時空」,已經極其牽強,至於沒有參與的要是被捲入,更不知從何說起。
4. 支持35+、參加初選、反對或沒表態贊成否決財政預算的候選人。這類包括醫護衛生界的超級和理非,印裔社工Jeffrey Andrews等有心人,純粹為製造競爭氣氛的阿布泰老闆林景楠等。假如他們也是「顛覆」,只能有兩個解釋:(1)初選本身就違反國安法,但基本法委員會譚惠珠明確表示「初選本身不違法」,相信不是個人意見;(2)警方即使鎖定戴耀廷為主犯(是否合理第六點再述),也必須證明整個初選,都是戴耀廷所控制的「陰謀」一部份。從媒體報導可見,初選組織者民主動力、技術協助的民調機構都明確表示沒有立場;參與的候選人明確存在大量分歧,不贊成以否決預算案為政綱的甚多(否則也毋須初選);即使是「抗爭派」的落墨無悔聲明,也從無支持「十步曲」(見第五點);作為協調者的區諾軒曾公開說35+也難做到翻天覆地的改革,似是和戴唱反調。百花齊放,怎可能證明所有初選就是「戴耀廷團夥」?
5. 支持35+、參加初選、曾表態贊成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候選人。必須注意,這些候選人,沒有一個支持「攬炒十步曲」;他們的共同宣言(民主黨、社民連沒有簽署),只是說「以基本法授權範圍內的方法,包括否決財政預算,去爭取五大訴求」。第一,這不是建制媒體常說的「一刀切」unconditional,而是有條件否決,就像漁農界候選人假如說「爭取休漁期、否則考慮否決財政預算」,不可能是「顛覆」;除非「五大訴求」這condition本身是顛覆,但從第一點可見,這首先就要把中間派、甚至曾說支持雙普選的民建聯一併處理,何況不少建制中人也曾就回應訴求有不同建議。第二,這宣言極其量只是政綱,而眾所週知,古今中外,政綱就是用來「走數」的。根據普通法原則,不妨看看這些候選人昔日政綱的「走數」百分率,除非落實政綱比率是100%,否則怎能肯定他們怎樣投票?第三,聲明無談及任何其他行動,與「十步曲」完全沾不上邊,不可能推論「旨在」顛覆政權。如此以言入罪,DQ已難理順,居然控告「顛覆政權」,比劉夢熊常引述的文革經歷「提及太陽黑子就是誣蔑毛主席」更荒唐。
6. 戴耀廷教授。從上述各項可見,初選也好、不初選也好,根本沒有任何一個候選人,同意、endorse他的「攬炒十步曲」。十步曲發表於國安法通過之前,如前述,根本不能證明初選和這篇散文有任何關係。退一萬步,假如沙盤推演,「十步曲」能否「癱瘓政府、令政府停擺」,「違反國安法」?根據基本法51條,財政預算案即時被否決,行政長官也可以申請臨時撥款,又或遇上立法會已解散時批准臨時撥款,這不是美式「財政懸崖」,政府從不會停擺。第三,根據「依法」原則,從現在可見,只要到了他的第三、四步「否決所有撥款申請」、甚至未到,政府已可DQ議員,然後風平浪靜,之後那些「步曲」,就只是天馬行空的文宣。既然現在特區政府有力「依法DQ」,更說明「攬炒十步曲」只是書生論政的文學創作。假如這是「顛覆」,根據同一邏輯,六四晚會的口號加上集會,已經令數十萬人犯法;法輪功的口號加上媒體讀者,又已經令數十萬人犯法。如果有其他證據,證明戴耀廷在文學家以外,還是拉登式恐怖大亨,公眾引頸期待;但假如只是黎智英follow 龐貝奧twitter那樣的「證據」,公道自在人心。
根據正常邏輯,和香港人習慣的普通法思維,本案沒有一人應被捕。但根據「新香港」邏輯,和國安法思維,這自然是政治劃線,固然可以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震攝過後分類處理;但假如「需要」,同樣可以把所有同心圓中人一併拘捕,甚至再推而廣之,亦不為奇。我只知道被捕的人在任何正常、文明、法治社會,都是社會棟樑,即使是大多數建制派私底下也不可能不承認,因為他們深知他朝君體也相同,只是身處文革,誰敢說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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