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竹縣市合併升格,盼中央全力支持
民國71年縣市分家,是考量資源過度集中城區,偏鄉發展失衡之下的不得已舉措。至今,許多大新竹地區民眾共同關心之公共事務,反而因為本位主義,縣市政府意見分歧步調離異,未能取得共識造成行政效能低落,無法順利推動,實非縣市民之福。
例如我多次提到市轄內縣有土地問題,縣政府處分土地充實縣庫合情合理,卻常常在處分過程手法粗暴,激起原住戶市民群情反彈,如親仁段都更及警光一村迫遷。又例如前瞻計畫補助大新竹輕軌建設,市府早已有五次可行性評估報告,反觀縣府基礎資料薄弱,協調困難。
另外還有水源管理、垃圾處理、交通、防疫工作等,縣市之間牽一髮動全身,甚至多次在議會質詢時,面對市政府局處長,卻不得不請教縣政府配合市政的推動方向,或者請局處長會後再多費心協調,問著問著都覺得尷尬。
只是,縣市合併工作困難的不只是縣政、市政的整合,真正的困難在於合併後是否升格,這牽涉到合併後縣長或者市長人選,是派任區長或者選舉鄉鎮市長,議員及其他民意代表選區劃分...等地方政治課題。另外,升格為直轄市的統籌分配待遇,才能讓合併後的大新竹各行政區域所分配到行政資源超越現況,如同台中縣市及高雄縣市合併升格。
儘管可能會面對極大阻力,但基於大新竹地區民眾福祉,我主張應儘速討論新竹縣市合併、並且升格為第七都。
◾️自由時報專訪林智堅 談大新竹合併
➡️林智堅市長:大新竹是台灣重要戰略城市 縣市合併時勢所趨
https://reurl.cc/n56721
➡️端亮麗政績 林智堅︰新竹市長做好做滿
https://reurl.cc/zWgALN
區議會選區劃分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 德國聯邦議會大選在即,德國的選舉制度是什麼?】
你知道嗎?你熟悉的梅克爾總理,即將在今年卸任了!她連任四次,總共當了德國總理16年,今年會是誰來接位總理職位呢?
德國的選舉制度稍微複雜,人民無法直接投票給總理,選民有兩張票,一個選區域議員,一個選政黨。這篇貼文會用最簡單易懂的方式,跟大家介紹德國選舉制度、選民資格、德國總理產生的過程。
✅ 德國選民資格:
只要滿18歲,而且在德國不間斷居住超過三個月,以及沒有被剝奪選舉權,就可以投票。
✅ 德國選票介紹:
1️⃣ 選票一:區域直選,可以從299選區中直接投票給不分黨派的議員,最終可能有超過299位議員入國會。
2️⃣ 選票二:政黨比例,選民選政黨,最後再從299席次按照政黨票比例劃分席位,政黨再推出議員。
✅ 德國總理產生:
全部政黨席次確定後,有過半席位的政黨即可獨立組閣,沒有過半的需要跟其他黨派組成「執政聯盟(Koalition)」。
(其他細節請看圖文介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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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選區劃分 在 高閔琳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高雄.議會】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公聽會
本週三(08/25)閔琳於市議會召開「#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相關中央部會及高雄市政府相關單位,一同檢視全國水域活動相關法規,並探討高雄市海岸及水域遊憩活動的相關爭議及問題,期能推動制定《#高雄市水域遊憩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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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四面環海,尤其高雄縣市合併後,整體海岸、岸際以至水域活動的管轄單位,常有多頭馬車或權責歸屬不明、法令未臻完備等問題。
對此,今(25)日高雄市議員高閔琳、簡煥宗、李柏毅、何權峰、邱俊憲於高雄市議會舉行「高雄市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公聽會,從觀光遊憩角度切入海岸水域管理,邀請交通部、海洋委員會、市府相關局處與專家學者、漁民團體共同針對相關法規、政策與實務進行探討,作為未來修法及政府施政之參考,加速推動高雄市訂定水域遊憩管理自治條例。
政府近年重視海洋管理的重要性,並於107年4月28日在高雄成立二級機關「#海洋委員會」、108年院三讀通過「#海洋基本法」,隨後制定「#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明確揭示我國海洋事務發展願景與提升海洋文化教育、深化海洋意識等政策目標。
針對水域管理,高閔琳議員表示,中央地方政府管其主要法理依據為《#發展觀光條例》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和相關政府公告;然而水域遊憩活動具有多種樣態、場地類型及不同器材,以釣魚或民眾搭乘如波特船、保利龍船、舢舨船等浮具出海釣魚屢傳干擾漁民作業或發生意外等衍生爭議為例,可見管理權責機關不明、法令欠缺之情形。
#沈建全教授 建議,高雄市水域管理應朝訂定自治條例的方向,讓海洋環境優化,水域遊憩活動才有發展空間。#李孟聰教授強調,水域遊憩活動應從「#海域空間規劃」 (Marine Spatial Planning)角度切入,分別人、活動、器材、場域四大面向進行檢視,修法及政策才能更加完備。#丁國桓教授 表示,水域遊憩活動除提升硬體設施,軟體與配套都需更加著墨,例如可從「#水域安全教育」角度切入,政府更可與在地NGO合作,提升人民對於危險海域和水域活動之知能。
#陳璋玲教授 則建議中央,針對 #釣魚 與 #浮具管理 應訂定明確法規、風險資訊及安全標準。#吳明孝教授 認為,現行法律之施行及行政裁罰時,因法規制度不夠完備,而涉及可能有違反行政罰法或違憲之虞;而水域遊憩活動的發展,涉及法規調適與產業推動,非單一局處可主責,建議市府成立政策諮詢推動小組,研議訂定自治條例。
交通部觀光局表示,《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今年5月11日已公告第三次修法的草案,主要針對浮具使用管理予以入法規範,實務上種類多元的浮具,將有更完善的規範。海委會指出,#波特船 目前已由交通部研究納管,海釣的相關法規修正,目前也正在進行中。
海洋局表示,《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可望於今年年底前完成相關修法程序,全國適用的原則確立後,地方政府對水域遊憩活動將能做更有效的管理。
觀光局則提醒,中央應有明確定義 #釣魚 是否屬於遊憩行為,否則恐影響法規的適用。地政局指出,有關市有土地遭類船型浮具占用,已有設立告示牌,會加強巡視,並予以裁罰。
簡煥宗 高雄市議員表示,在其選區愛河、旗津、西子灣、高雄港內港等等,都有碰到釣魚的問題,未來水域遊憩管理之規劃應配合中央修法,市府各局處整合後除推動訂定高雄市相關自治條例,更應將海岸、河川等水域劃分問題一併納入思考。
高閔琳表示,目前全已針對各項浮具訂定相關自治法規之地方政府,包括「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宜蘭縣小船及未具船型浮具經營管理辦法」、「南投縣日月潭水域未具船型浮具管理要點」及「澎湖縣海上休閒用筏(載)具管理辦法」等自治規則;高雄市除針對船舶、遊艇制定相關法規外,另訂有「高雄市愛河水域交通管理辦法」、「高雄市舢舨漁筏兼營娛樂漁業管理自治條例」等。
高閔琳議員總結會議結論表示,為妥善規範並管理整體水域活動,除中央推動相關修法外,高雄市亦應融入MSP(海域空間規劃)觀念,成立「#政策諮詢推動小組」,針對本市水域各類浮具及遊憩活動制訂一套 #因地制宜 的自治條例。同時,如何兼顧休閒遊憩和漁民權益,維護海上交通安全、邊境管理,防堵走私及防疫破口等問題,均需中央地方政府進一步共同研議相關配套、積極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