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月主題分享 4. 財務簽證與稅務簽證的差異 】
大家好我是 AppWorks 分析師 Norman,八月 AppWorks 專頁的責任編輯。在這個月,我已經和大家分享了 1.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與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差異 ( 連結:https://bit.ly/2PAtbdk ) 、2. 常見的國際創業者來台設立營業據點類型 ( 連結:https://bit.ly/318Un9C ),以及 3. 發行低票面金額與無票面金額股票對創業者的影響 (連結:https://bit.ly/3lgSvDA )。希望這三篇能帶給大家一些收穫,如果錯過了可以點擊上方連結閱讀。
這個月的第四篇文章,我想和大家分享的主題是:財務報表查核簽證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簽證申報(以下分別簡稱財務及稅務簽證)的差異。當創業者踏上創業的征途後,依規定會有出具財務報表的需求,並必須向政府進行稅務結算申報。若創業者非財會背景出身,在創業初期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創業者大多會選擇將前述工作外包給記帳士或是會計師事務所全權處理,但在什麼時候,創業者會需要委託會計師出具簽證報告呢?常聽到的財務簽證與稅務簽證又有什麼樣的差異?
隨著企業規模擴大,財務報表編製也愈加困難且複雜,若無專業會計師審核企業自行編製的報表,財報使用者如股東、董事、銀行融資審核部門以及潛在外部投資人等,不免對財報表達是否正確且完整產生疑慮。因此,「財務簽證」就是會計師對客戶的財務報表是否依據一定規範 (如商業會計法或是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編製進行查核或核閱,並就查核(或核閱)結果以報告書形式表示專業意見。依現行的法規規定,只要符合下列條件其中一點,企業就「必須」委託會計師對其財報進行查核簽證,並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
1. 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 30,000,000 元以上
2. 營業收入達 100,000,000 元
3. 公司投保勞保員工達 100 人
4. 其他法令規定
此外,若企業有意圖向銀行借錢融資的話,額度達新台幣 30,000,000 以上,銀行也會要求企業出具會計師查核財報。
而因為部分損益項目稅法與會計準則認定方式不同(如外幣兌換損益、罰鍰、交際費限額等 ),故「稅務簽證」即是會計師依據稅法規定,在企業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查有關交易資料與會計處理是否符合稅法規定,以核算課稅所得額,並代理申報。除企業符合一些特別條件或是營業收入達新台幣 100,000,000 以上外,創業者基本上可自行決定要不要請會計師進行稅務簽證。但一般來說,通常會建議創業者做稅務簽證的原因如下:
1. 稅務簽證若如期申報,可以適用虧損扣抵盈餘。企業草創之初,不免得經歷虧損階段,公司在虧損的年度,若營所稅採稅務簽證申報,則虧損可保留十年扣抵之後的課稅所得,也就是往後十年內有賺錢,虧損扣抵得以減少應繳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舉例來說,假設一個企業前十年累計虧損 50,000,000 元,但今年進入成長期後,業績大幅成長,申報的稅前淨利為 10,000,000 元,理論上企業本應繳交 2,000,000 元的稅,但若之前稅務申報有請會計師簽證且帳冊完備,這時之前累計虧損的 50,000,000 就可以拿來扣抵這 10,000,000 元,讓公司本年度不需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由此可發現,有沒有請會計師進行稅務簽證對於進入成長期的稅務的影響將影響非常大。
2. 降低與國稅局溝通的成本及享受條件較好之租稅優惠。當公司營運進入一定規模,又沒有請會計師進行稅務簽證,被國稅局選案的機率會較高。因為創業者非稅務專家,直接面對國稅局之詢問,往往對專業名詞或是稅法規定不甚了解,溝通上曠日費時,甚至最終遭裁定補稅以及繳納罰鍰。但若是已有做稅務簽證,因為會計師已經預先代替國稅局審核,故通常被抽查的機率會降低。且若是遭國稅局調查,會由會計師先代為向國稅局說明,就像是民眾有法律糾紛時,會請律師代為處理訴訟程序一樣。
希望透過以上簡單的說明,讓創業者更清楚知道兩種常見的會計師簽證有何不同,以及適用的時機和規定。
這次的分享就先到這裡,如果有不清楚、需要進一步說明的地方,歡迎留言詢問。
Image by Lucia Grzeskiewicz from Pixabay
By Norman Chi, AppWorks Analy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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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稅改的同與不同 林建甫
去年底,美國眾議通過了「減稅」法案。企業所得稅將從三十五%下調至二十一%,個人稅最高所得稅率由三十九點六%降至三十七%。日前台灣立法院也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因大幅調高薪資扣除額七點二萬元,幼兒扣除額九點五萬元等四項扣除額,估計實質受益戶數達五百四十二萬戶,被稱為「稅改大紅包」、「全民有感稅改」。但為了減少稅損衝擊,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由現行的十七%上調至二十%,對比美國減稅吸引投資的策略,台灣增稅的作法引發熱烈討論,為何同一時間點,看起來兩國政策完全相反?
其實美國與台灣「稅改」最終目標一樣,都是要發展經濟。台灣政府針對當前經濟「外熱內泠」困境,嘗試提出解套方案,透過對消費者的實質補貼,期盼能點燃內需引擎動能,提振民間消費,帶動經濟成長的正向循環。
而美國過去稅很高,尤其是三十五%企業所得稅,需要降稅來吸引投資。川普政府全力支持企業到美國投資,不僅為了吸引企業投資提供相當的政策優惠,例如威斯康辛州提供鴻海減稅優惠,包括每年最高三十億美元稅減、最多二十年稅務優惠,在加上環境評估、文化評估等行政便利支持,都讓企業設廠成本更低。
仔細比較美台「稅改」的基礎點不同。台灣的稅改源於股市「內資、外資稅率不同」,因二○一四年「財政健全方案」將綜所稅增加一個稅率級距,應納稅額超過一千萬元以上適用最高四十五%稅率,加上兩稅合一股利所得改為減半扣抵,使得國內大戶的實質稅率,從原本的四十%一口氣增加到四十九點六七五%,和外資實質稅率三十三點六%,差距從原本六點四個百分點擴大到十六點零七五個百分點。造成國內大戶將資金匯出,再以「假外資」投資股市的扭曲現象。簡單來說,此次稅改就是為反轉此扭曲現象,讓台灣股票市場回到健全發展的正軌,有其必要性。
面對上述稅制改革帶來的稅損(包括可抵稅額的增加),財政部提出了營所稅提高的因應方案。然工商業界紛紛提出不同的看法,甚至有人認為營所稅調回二十%是「開倒車」,會減少外人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
其實從二○一○年營所稅率由二十%降至十七%的經驗來看,營所稅與FDI的連動性或許不如工商界的預期。依據投審會的資料,二○一○年至二○一五年台灣FDI大多在五十億美元上下,沒有太多變動。二○一六年受到荷商艾司摩爾(ASML)以一千億元收購漢微科的個案帶動創下一百一十億美元的高點,去年則是為七十五億美元,但對比外人證券投資每年超過二千億元的規模,FDI真的太小。顯然地,營所稅率並不是外人來台直接投資的關鍵,更重要的是如何改善體質,提升台灣的投資吸引力。
稅賦為政府為了維持國家生存、社會運作所需,向納稅人強制徵收的貨幣或資源。稅收影響國防、外交、治安、公共建設、教育或社會福利等普遍性的服務品質,以及個人可支配所得的多寡。更重要的是,在全球化的經濟下,「稅」成為左右資金、人力、資源流動最基本的條件之一,美國政府不怕虧損,善用「減稅」來支持經濟成長,對比,如何善用我們租稅條件創造競爭優勢,是值得我們思考的一課。
(作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院長、台大經濟系教授)
發佈日期: 2018-01-26 08: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