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22週年
1
1999年5月8日,中國駐南聯盟大使館被北約轟炸,使無辜人員傷亡。
大使館被公然轟炸。
這樣不可思議,反人類的事,人家就做了。
事後北約解釋,我是因為用了CIA過時的地圖才炸錯目標。
呵呵。
北約還對南斯拉夫投擲了15噸左右的準核彈貧鈾彈,造成塞爾維亞至今的環境災難,人民每年都有3萬多人因此生病。
這種振振有詞的反人類,就是美國帶領的北約模式。
跟百年前的八國聯軍相比,邪惡只有更升級。
2
22年來,美國攻打了阿富汗、伊拉克、敘利亞,長期制裁伊朗。
顏色革命了阿拉伯之春,造成多少國家生靈塗炭,國破人亡。
3
但是,剛剛開完的賊7外長會議,口口聲聲,聲討的,是中國。
意思是,中國什麼都不對。
整治新疆暴恐,讓新疆安和樂利不對。
讓香港不再有恐怖暴動跟港獨,不對。
菲律賓跟越南等蠶食南海島嶼很好,中國怎麼可以尋求防衛?
還有,為什麼不讓台灣小步快走,真正獨立建國?
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就要求WHO了,要讓台灣“恢復”出席世界衛生大會WHA。
總之,要一天天讓台灣以國家之姿態,在國際行走。
台灣是我美國禁臠,中國沒資格管!
4
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通過,由共和黨跟民主黨资深議員携手推出的“2021戰略競争法案”草案。
280多頁的內容,一句話,對付中國。
舉個例子,要求美國政府從2022年到2026財年,每年要撥款3億美元,用在所谓“反制中國影響力資金。
這是軟錢,不是硬錢。
5
硬錢,指的是軍備武器機械等。
軟錢,用在收買、教育、文化與建構輿論。
而且,很多人以為,美國反中,只有這筆錢?
不不不。
這只是他們認為反中的錢還不夠多,每年還要多花3億美金的錢。
美國軍事、情報、教育、外交、經貿,現有的預算,哪個跟對付中國無關?
就說美國不但自己圍堵壓制華為,還四處在國際威脅利誘他國,必須禁絕華為。
美國花小錢養了棉花小鬼協會,然後用棉花小鬼協會抵制新疆棉。
美國花錢,在香港培植了20年港獨。
美國掌控台灣。
美國利用資本,在大陸培養了大批公知、學術內應。
幾年前我就説,美國反中,是長期國策,而且已是舉國上下,一致的共同目標。
最大的精力與預算,都在對付中國。
6
這一筆3億美元,會花在收買更多國際輿論,讓中國的聲音,根本出不去。
政府對少數民族的扶持,中國人都知道。
可是,美國只要控制國際輿論,那,就可以指鹿爲馬,顛倒是非。
現在人人知道,美國用洗衣粉栽贓伊拉克有大規模生化武器。
那又怎樣?
栽贓只是為了有個方便做強盜的藉口而已。
7
這一筆3億美元,還會用在海外華人身上。
在美加澳大利亞華人多的地方,收買華人,用華人幫美國指控栽贓中國。
要花在用更多華人做間諜,放回中國境內。
還要用在打壓不肯背棄中國的海外華人。
8
這筆錢,還得花在大陸境內。
蓬培奧還沒下台前,他的國務院公開表揚大陸公知,爲民主進步人士。
牽線為公知製造全球聲望,讓公知名利雙收。
在大陸境內,利用美國在各個學術領域的話語權,培育親美與精美勢力。
因為美國對於“和平演變中國”,向來有高度耐心。
9
而所謂的“和平演變中國”,就是讓中國按照美國指示生活。
該做奴工,就乖乖做奴工。
不要發展高科技,才叫做符合國際秩序。
要把國企賤價賣給美國,才叫做自由市場。
叫你把國家分裂成七塊,才是民主自由。
美國認為,在中國境內,建立一大批美國信仰者,利用互聯網配合美國,製造一種“美國才是標準”的潛意識,這種從裏面拉的力量,才真夠力。
10
一帶一路,動了美國的蛋糕,讓其他國家,有了對比。
中國的一帶一路,是互利雙贏,很公道,讓本地國家人民真正獲益。
而不是美國式的宰制他國命脈,裹脅他國做不利自己的鉅額花費。
當一個國家一個國家,都藉著一帶一路而可以找到獨立自主小康之路,那美國還能繼續剝削世界各國嗎?
所以,這一帶一路,必須鎖定打擊。
11
轟炸,不會只是槍炮彈藥。
輿論、假消息、栽贓,抹黑、製造虛假的仇恨,是一樣邪惡的戰爭。
中國,要自強不息。
我們要戰勝21世紀的帝國主義。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0的網紅阿湯趣歷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個酷愛歷史的UP主以獨特視角帶大家讀歷史,看奇聞。創作不易,感謝每一位朋友的支持,不要忘記點訂閱和小鈴鐺哦...
南斯拉夫分裂成 幾個國家 在 背包浪子 Autobackpack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巴爾幹中最悲傷的城市薩拉熱窩(上)【讓人流淚的Museum】
薩拉熱窩(Sarajevo)這個名字,對於90後的人們來說,可能會有點陌生。但對於6、70後甚至80後,對薩拉熱窩或多或少總會有點印象,尤其是香港天后鄭秀文於1994的一首《薩拉熱窩的羅密歐與茱麗葉》也一度成為經典,當中的羅密歐與茱麗葉確實存在,我在下一篇會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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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進波斯尼亞之前,對這個國家沒太多認識,只記得1914年因奧地利王儲在薩拉熱窩被暗殺而觸發了第一次世界大戰。我是從塞爾維亞的西邊城市烏日策(Užice)坐巴士前往薩拉熱窩,在過邊境之後,就發覺周圍的氣氛整個變了樣。從邊境都塞拉熱窩要開兩個多小時,中間經過幾個大大小小的城鎮,便會發現四周都立著墓碑,越接近薩拉熱窩,墓碑的數量也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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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薩拉熱窩的舊城區,你不會感受到像其他歐洲城市那種熱鬧歡樂的氣氛,餐廳不會播放音樂,商家也不會向你招手。迎面走過的波斯尼亞人,即使你善意的向他們微笑點頭,他們大多也只會面無表情的望一望你,而且我有留意到大多數時間,他們看起來都很哀傷,像是在沉思著些什麼。但其實他們並不是沒有禮貌,當我深入去了解27年前在這個地方發生過的事後,我深深感受到,他們仍如此堅強地活著,已經是一個很大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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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1年前蘇聯解體後,南斯拉夫各民族也開始醒覺,決定要爭取獨立和自由。最早獨立的是最西方的斯洛維尼亞、接著是克羅地亞和馬其頓,再來就是波斯尼亞。波斯尼亞在1992年公投的時候,國家內分裂成三派,分別是以穆斯林為主的波斯尼亞人,佔45%;再來就是以天主教居多的克羅地亞人,佔35%;剩下的就是塞爾維亞人。在波斯尼亞宣告獨立後,波斯尼亞的塞爾維亞人非常不滿,認為不應將他們和自己的民族分割,於是計劃獨立建立一個塞族人的波士尼亞塞族共和國,因此派遣13,000名部隊駐紮在薩拉熱窩附近的山區進行圍城。內戰從1992年4月開始,波斯尼亞也有派出軍隊出戰,但由於武器匱乏,所以一直無法突破重圍,直到1995年12月交戰各方在巴黎簽訂了《岱頓協定》後才正式結束,總共維持了4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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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完歷史,明白為什麼波斯尼亞人總是充滿悲傷了嗎?對,因為這段歷史只是發生在短短27年前,所以你今天在薩拉熱窩碰到的本地人,大多數經歷過這44個月煎熬而生存下來的人。正因為想了解更多這段歷史,我花了三小時在戰爭博物館以及參加了一個參觀戰爭地標的free walking tour,這兩個行程我十分推薦給打算前來薩拉熱窩旅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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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um of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andgenocide 1992-1995
地址:Muvekita 11/1, Sarajevo 71000
門票:10KM(約5歐羅)
這是一個由戰爭中生還的波斯尼亞人開設的博物館,裡面展出了超過100個在1992-1995這4年間發生的悲慘故事,以及塞族軍人在集中營裡如何折磨捉來的人、不論年齡對女性進行強暴、甚至殺害青年和小孩的惡行。雖然我之前已在波蘭的奧斯威辛集中營看過軍人和警察如何不人道地對待猶太人,但對比起來這博物館給我的衝擊更大,尤其是當我看到很多物件都是近代的,而且所有的照片和影像都是彩色的,我就知道,原來歷史,也不一定是離我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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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節錄了幾個對我來說比較深刻的故事,部分內容可能會令人不安,請大家注意。(請click入每一幅相看故事,我寫在caption。)
一.染血的襯衫(圖6)
二.媽媽的圍巾和女兒的外套(圖7)
三.未能完成的刺繡(圖8)
四.年幼的犧牲者(圖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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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幾個故事只是在眾多悲劇之中的冰山一角,薩拉熱窩圍城一役總共死了約11000人,佔了整個城市人口的四分一。參觀過博物館後,我便馬上參加了下午4點的free walking tour,是由一位在戰爭期間只有7歲,今天已長大成人的生還者導覽。在下一篇,我將會帶大家親身感受這個千瘡百孔的城市、了解人們到底如何從戰後活過來,當然還有關於薩拉熱窩的羅密歐與茱麗葉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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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分裂成 幾個國家 在 方志恒 Brian Fong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晚上補課時間,王慧麟博士再論自決權。請廣傳。
【#香港革新論文章】
//現時,溫和泛民青年的內部自決之主張,仍是國際法上,自決權解釋的主流。但假如北京長期不願意給予香港人充分的自決權利,那麼部分香港人就有足夠理由,要求外部自決,決定香港的政治地位了。//
/ 王慧麟 《香港革新論》共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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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故鄉 我的本土 他的分裂
(原文載於2016年6月12日《明報》)
吾師港大陳文敏教授上周在本報副刊寫了關於「民族自決論」,說到最後,「面對2047…… 較有意義的民族自決的焦點是在承認中國作為主權國的基礎上,爭取更高度的自治權和民主體制。」可謂一針見血,簡單易明,說明了「內部自決」,是國際法上的基本套路。果真經驗老到,吾師出手,簡單易明,我等壞學生,寫了近萬字都是一團糟,薑是老的辣也。
吾師的套路,相信不會說服一班支持港獨的朋友。未來溫和泛民青年面對的最大衝擊,未必是中國的文攻武嚇(因為近幾年北京官員及學者是條件反射式的逢民必反,泛民說什麼他們都聽不入耳),而是獨派愈來愈成熟的法理港獨理論。所以,溫和泛民青年需要有足夠的論述能力,應對不斷演進的法理港獨路線。
國際法上關於一個地區與主權國分裂的說法,叫做「分裂」(secession)。說到這裏,大家腦子裏想到的是什麼?對了,東帝汶。但它是1975年脫離葡萄牙殖民管治後,遭印尼佔領,後來在2002年獨立。嚴格來說,東帝汶不是與印尼分裂,因為印尼是非法佔領也。
對了,波羅的海三國又如何?它們是在1991年「獨立」。但是,它們並非與蘇聯「分裂」,而是回歸「獨立」,因為這三國是在1940年,遭到蘇聯非法侵佔(annex),所以它們在1991年脫離了蘇聯控制,不是分裂,而是回到1941年前的政治地位而已。
對了,從前南斯拉夫聯邦脫離出來的不同國家,難道不是分裂嗎?前南斯拉夫聯邦內的不同國家,其分合各有不同,現在分裂出來的有塞爾維亞、馬其頓、黑山、斯洛文尼亞、克羅地亞、波斯尼亞以及部分大國如俄羅斯及中國不承認的科索沃。除了科索沃之外,前南斯拉夫聯邦的立國,在國際法上是以分離(dissolution)視之,而非分裂。只有科索沃的情况比較特殊,因為塞爾維亞一直認為,科索沃只是有高度自治的地區政府,外部勢力如北約成員國,在派出維和部隊進入該區之後,策動其獨立,有「分裂」之嫌。但當然,美帝英帝不同意,因為當時科索沃出現種族清洗,北約基於人道主義立場揮軍進入干預及維和而已。由於當地人民不願意回歸塞克政府管治,北約在尊重當地人民意願下,支持其獨立訴求云云。是故,科索沃獨立之後,塞爾維亞反對,俄國及中國齊撐塞爾維亞亦不承認科索沃獨立。
尊重國家主權 領土完整 不干預別國內政
以上例子說明,國際法上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尊重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不干預別國內政。這些經常是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的說話,各位可能聽到厭,但確實是聯合國憲章的基本精神。所以,當外界提到「自決權」的時候,國際法學者大抵會by default,認為大家是在說「內部自決」(即達至最大程度的自治),而非「外部自決」(即脫殖獨立)。但是,難道一個國家內的地區,就是沒有「分裂」的可能嗎?
回到科索沃的例子。塞爾維亞不承認科索沃獨立,事出有因。因為科索沃在北約出兵干預之前,一直都是塞克國家的地方自治政府。主權在塞爾維亞政府。北約出兵不能剝奪塞爾維亞擁有科索沃地區主權的事實。北約也不應在幕後「策動」科索沃獨立。不過,反對此說的人們認為,科索沃地區內的阿爾巴尼亞人,一直受到塞族人歧視。當地的主要族裔其實是阿爾巴尼亞人。他們在忍無可忍下,被迫武裝反抗塞族管治,塞族人則還以種族清洗,大量居民流連失所,出現了大規模人道主義危機。難道科索沃人民就要繼續忍受如此不人道的對待嗎?他們為什麼不能有權與塞爾維亞分裂,成為一個獨立國家呢?
後者的論述,就是國際法上比較多人說的所謂Remedial Right of Secession,即是分裂作為最後的補救權利,我暫且叫做「補救性分裂權利」。此說認為,一個地區要從本國分裂出來,需要符合某些條件。這些條件,就是該國的中央政府,長期以來,對該地區人民進行大規模的人權侵害,例如種族清洗。又或者,長期以來,不尊重該區人民的人權訴求,例如政治權利的訴求。學者如Allen Buchanan就認為,一個良好運作的自由民主政體,會有一個公正的程序,處理國內不同地區的種族及住民的需要,其實無必要分裂。但是,如果中央政府的某些管治方式及政策,造成極度不公義(injustice)的情况,則受影響的地區人民,就有權提出分裂。綜合Allen Buchanan等學者意見,例子如下:
第一,一國家之內的某個地區,其人民的權利,受到國家行為的威脅,例如伊拉克政府針對庫爾德族的政策,又或者其基本人權受到侵害;
第二,一個國家被另一個國家侵佔,例如蘇聯吞併波羅的海三國;
第三,一個地區的人民,其長期的政治權利沒有受到足夠保障;
第四,一個地區的人民,在經濟及社會政策方面,長期受到有歧視性的再分配政策所針對;
第五,一個聯邦國家上,長期發生,中央政府違反與地方政府權力分配的協議,以及個別成員地區的集體權利受到侵害。
貌合神離 不如好心分手
這個說法,其實好簡單:所謂貌合神離,長痛不如短痛,與其大家受苦,不如好心分手。
這個補救性分裂權利,隨着國際法的發展,逐步受到注視。對於主張分裂的人士來說,其吸引之處在於:
第一,這套論述不直接挑戰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而且其理論的前提是尊重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即是說,只有在該地區出現極不公義(injustice)的情况時,該地區的人民才有權提出分裂;
第二,這套論述假設國家政府有能力處理國內出現的不同形式的政治、經濟及社會訴求。如果該國政府有能力的話,應先透過國家體制的安排,如設立聯邦制,又或者一種民主機制如選舉等,有效地處理政治衝突。只有在這些政策無法有效處理中央與地區的矛盾,造成不公義之情況下,受影響地區的人民才有提出分裂的權利。例如有中央政府長期漠視地區人民的民主參與權利,不允許其有普選,該區人民就應有權要求分裂。
第三,這套論述認為,只有國家出現針對地區、族群等大規模違反人權之情況,受影響的人民才有分裂的權利。
但是,像Allen Buchanan等的說法,受到另一種理論挑戰。這套分裂理論去得好盡,姑且稱為「天然分裂」論。即是說,個人也有,人民也好,應該有天然「分裂」的權利。分裂,像呼吸一樣,就是天然的,是與生俱來的,甚至可以是天賦的權利。這裏的說法是:
其一,學者如Magarit and Raz的論述認為,人們是群體生活的,是靠社區來維繫。所謂「國家」(nation),就是文化一元下的社區所組成。只要有一大班人在共同文化、共同記憶、共同經歷下,在民主及自由的理念下(Magarit and Raz 以圍城文化encompassing culture 來形容之),願意走在一起組成一個社區,願意組成一個共同體來管理好自己地方,外界亦應尊重此權利。
其二,另一班學者如Philpott及Beran等認為,根據自由民主的理念,每一個自由人都應有自主的權利。自主的權利,包括了每個社區的成員,有權選擇自己的身分。當一班有共同身分的人,願意共同組織社區,利用自由民主程序,組成國家,解決爭端,自己管治自己。這個說法,就是政治連結的權利(freedom to political association)。
但是,當在社區內,有一些人忽然覺得,他們的價值,與原來的社區有衝突,他們不願意接受原有社區的價值,不再接受原有社區的身分,不想與原有的社區有任何連繫的時候,從政治連結權利的自由出發,他們應該可以自由地離開這個社區,另組一個社區。所謂合則來不合則去,只要他們不想再同某一個社區有任何連結(associate),他們應可透過合法及民主的程序,例如公決(referendum),提出「分裂」。而且,分裂亦不是洪水猛獸,也不應要由主張分裂的人民,證明其受到「不公義」的對待之後,才有所謂的補救性分裂的權利。即使是民主自由的國家,例如捷克及斯洛伐克,也是和平分手,沒有大打出手,更何況假如分裂更有助各自地區人民的發展,為何一定要勉強「統一」在一起?
以上兩個截然不同的說法,都構成了,個人或人民,是否有「天然分裂」的權利。前者從個人權利出發,後者是指集體有沒有權利分裂而已。
按以上說法,法理港獨的理論基礎,可以這樣來演繹:
1. 假如用補救性分裂權利的角度出發,香港一直以來,都沒有從英國管治,以至中國管治下,得到應有的政治參與權利,長期得不到國際標準下的政治權利參與,例如特首普選遙遙無期,立法會普選也不消提。既然北京無心給予港人民主權利,那麼香港人就應有分裂的權利,各行各路。
2. 又從補救性分裂權利的角度出發,香港政府長期壓抑人權,除了政治權利之外,其他的如言論自由等,不斷侵蝕,不斷惡化,不公義的情况愈揭愈多,分裂是唯一的方式,保衛自己地方人民的權利,不再受中國政府無理侵蝕。
3. 從天然權利的角度出發,香港人擁有共同記憶、歷史經驗及文化價值,已經符合了學者Magarit 及 Raz所說的「圍城文化」(encompassing culture),自然就有分裂的權利。只要透過公投,每個人就自己的決定來投票未來會否願意與中國「連結」(associate),只是一個手段而已。
細心分析以上所謂法理港獨,其面對的盲點是:
第一,剛才說到的如科索沃的例子,又或者Buchanan在他的另一些文章提到的伊拉克庫爾德族人,其面對的「不公義」(injustice)情况,可算是人神共憤之侵害人權事件。但是,雖然香港人權紀錄拾級而下,政治參與權利只有寸進,但與科索沃的種族清洗,以至庫爾德族面對的化武襲擊,香港真係小兒科而已。如果香港以此作為「分裂」的理據,比較薄弱也。
第二,從個人自主有權選擇「連結」(associate)的角度,又或者從集體權利的角度,即港人有共同經歷、歷史及文化角度來推論人民有「天然分裂」的權利,仍然處於政治科學學者之間的討論,仍未是一個獲國際法承認的權利。因為這權利直接衝擊現代國家的根本精神,即是領土完整的理論。假如此說法成立,那麼一個地區會陷入無窮盡的「分裂」。例如香港境內的香港人主張獨立,而又可以用此理由成功獨立的話,原來在香港境內的中國移民,可能會變成少數族裔,他們到時是否又可以用同一理由提出「分裂」香港,自己獨立成國呢?
第三,學者如Milena Sterio提過,一個地區能否有決定自己政治地位的外部自決,牽動的是國際大國的政治。我則認為,最主要的是美帝的態度。現在美帝對港政策的法律依據是《美國香港政策法》。此法的立法背後,是美帝願意接受「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所以,美帝要改弦易幟,忽然支持香港建國,相當有難度。而且,現在暫時看不到美帝有支持港獨的戰略需要,反而香港維持中國管治,有利美帝利用香港作情報交換、金融監控及人員流動的操作。
京長期不予港充分自決權利 外部自決理由充夠
當然,國際法不斷演進,有關「分裂」是否屬於天賦權利的討論,已經有三十多年了,從加拿大最高法院討論魁北克公投獨立的法律案件之中可見,有關分裂的國際法律理據,相當豐富。現時,溫和泛民青年的內部自決之主張,仍是國際法上,自決權解釋的主流。但假如北京長期不願意給予香港人充分的自決權利,那麼部分香港人就有足夠理由,要求外部自決,決定香港的政治地位了。
既然溫和泛民青年主張的內部自決,不包括港獨,那麼他們就要有足夠準備,面對日後法理港獨派的挑機了。
註:主張補救性的分裂權利的學者是Allen Buchanan(1998), “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al Dimension of Secession” in Percy Lehning (ed.) The Theories of Secession (London: Routledge),至於主張天然分裂權的是 Avishai Margalit and Joseph Raz , (1990)‘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 87 Journal of Philosophy 12 )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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