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多了一天的自由」
2019年9月30日的終審法院門外,混亂之中有人大聲問:「有線O唔OK?」原來這是一個緊急會見記者的場合,傳媒裙拉褲甩趕到,那時還未發生「大型請辭」的有線新聞台,咪牌造型還是那個印了紅色標誌的藍色球狀海綿,有一剎,寶藍色的海綿咪在畫面揮動着,然後,攝影師的畫面不時調整,按照說話的主角而把畫框放大縮小。
首先是李卓人說話:「雖然民陣的集會遊行上訴被否決,但香港人有權遊行,那是基本法和人權法賦予我們的權利……」李卓人是高個子,鏡頭對着他肩部以上,旁邊較矮小的何俊仁只剩下頭部,下巴也被削了,而瘦削的陳皓桓則被擋去了大半塊臉,比李卓人年長一歲的梁國雄,雖然頭髮最長,但他由黑髮抗爭到銀髮,髮絲已經一片灰白。
英文名為Figo的25歲陳皓桓是今次遊行和集會的申請者,他說:「作為申請人,清楚了解我有機會被捕,但我選擇了公民抗命。同行的市民要明白當中的法律風險。」李卓人用英文補充道:「面對這個不理性的政府,無人知道結果會如何,我有準備面對法律後果。」何俊仁亦用英文表示,知道有機會被拘捕及審訊。
這一條拍攝於逾一年半之前的新聞片段,今日在灣仔區域法院裡播放。當日一起肩並肩見記者的4人,正在面對他們的法律後果,同被控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然而當日一起並肩站立,今日在法庭裡卻要分開入座。李卓人、長毛因為8.18等案件罪成服刑中,兩人被安排在犯人欄裡;而何俊仁雖然8.18罪成但獲緩刑,他和陳皓桓則在庭警包圍下坐在旁聽席最前排。
***
此案還有另外6名被告,他們於10月1日當天,於遊行隊頭,要不手持橫額,叫喊口號等,10人包括有多罪在身的黎智英、正服刑的何秀蘭、社民連吳文遠,和泛民領袖單仲楷、蔡耀昌、楊森。10人的共同控罪是「組織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10人已預先表示會認罪。平日如此觸目案件,均會安排到空間較大的西九龍法院審理,然而這天卻擠在較陳舊的區院,即使安排了直播法庭,由於座位有限,一票難求。有支持者說,早上七時來到拿票,也有人帶了孩子來,孩子身穿胸口寫着「無罪」二字的T恤。
也有中年婦人,穿梭不同法庭,在樓上看了一眼年輕被告被控緃火的案件,又搭電梯到樓下看泛民領袖被審訊。婦人向友人說:「求你借票給我入去,我只想看一眼,看一眼陳皓桓就可以了。」旁聽票有限,有心人領了票都輪流入去給自己關心的人打個眼色。
區院設施較舊,直播的聲效較差,法官胡雅文以英文審理,她也是早前8.18案的主審法官。控方大狀以英語讀出控罪書內容,與中文翻譯員的聲音重疊,又中又英,兩把女聲炒埋一碟,聽得記者腦袋混亂。
控罪指,2019年自6月起,遊行活動中發生暴力事件,警民衝突頻仍。民陣申請於10月1日集會和遊行,警方作出反對。而其後的「控罪」,都是新聞訪問、直播內容、臉書公眾帖。沒有公眾並不知道的新鮮內容。
控罪以英語讀出,但控罪書中有幾處輔以中文說明。其中,李卓人在終院外見記者,呼籲市民參加遊行時,目的是 “in order to send a message of defiance” , 此處特別標示了「抗命」二字。而翌日他參加遊行時,身上穿的黑色T恤上的字眼, “People will never forget” 亦特別註明為「 人民不會忘記」。
「 人民不會忘記」此六個字,對香港人來說,立即想起每年在維園舉行的燭光悼念集會。
在遊行終點,控罪指出有幾位被告人,並沒有呼籲大家散去,反而公開說一些話。控方大狀以英語指出,李卓人 “expressed his hope that the participants would continue with the protest” , 此處特以中文解釋為「繼續抗爭」,而由於當時社會亦有一種終極一戰的氣氛,控罪書中,陳皓桓在終點說過,「今日絕對唔係Endgame」,亦成為英文翻譯中文的內容。
控罪的証據,包括了甚麼?例如十人接受記者訪問,站得近不近,肢體動作,有沒有喊口號,對記者說過的話,都成為了罪証。
然而,10月1日,參與遊行的人數眾多,控罪書中多處形容,「數以千計」(thousands of participants)人士跟隨着。而這些人士做過的動作,說過的話,破壞過的公物,全部都成為控告10人的証據。
在隊頭附近有參與者嗌過的「解散警隊 刻不容緩」「黑警死全家」;有遊行裡的人向警察舉中指、以油漆塗鴉、擺設路陣、以傘指向警察,都成為指控十人的罪証。
控罪有幾處特別詳細,其中,有示威者欲向中聯辦方向走,被警方阻截下來;另外,近二時許,在灣仔修頓附近,有兩個黑衣人向習近平畫像及國旗扔雞蛋;亦有一處記述,二時半前,於金鐘附近,兩個黑衣人走上太古廣告的天橋,拆掉了寫着「熱烈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的展示牌,並把拆下來的物料扔向馬路上。
控罪讀畢,法官胡雅文請各被告人起立,逐一問各人是否明白及同意控罪。此時,被告欄及旁聽席上的被拘押或保釋中的被告們,逐一以不同聲線回應。有男聲說:「明白、同意」;也有女聲以英語回應:「Understand, agree」。十個「明白」和「同意」省卻了控辯雙方的審訊時間,然而,亦只剩下求情和判刑的程序。
控方卻在此時,在法庭播放片段,包括終審法院外的緊急記者會,楊森在遊行裡接受記者的訪問,蘋果日報記者訪問其老闆黎智英的片段。當時黎智英說道:「政府不想解決問題,只想鎮壓個運動。你要處理警方的暴力,警民的敵意才會消除,那就是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亦要實施普選……我們要堅持,唔係乜都無。」
然後,控方亦播放了警方於十一前夕的記招,呼籲市民別參加翌日的集會,警方發言人的聲線在法院迴盪,用字突出:「核心暴力分子、恐怖主義越行越近,有人說要殺警,在商場放火,召募有自殺傾向的人做死士……」警方這些指控,如今在這個時空出現,落差頗大。直播法庭裡的個別記者,聽到警方這些話在播出,忍不住發出不滿的低聲細語。
休庭之前,法庭播出遊行的畫面,密密麻麻的人群,thousands of participants沿着港島街道蠕動。已經到了十月,民情激昂,「沒有暴徒,只有暴政!」「香港人,加油!」「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K!」等口號,在法院裡響起來,在擠滿了被告、律師、家屬、旁聽市民的法庭裡,再次響起。好像很遙遠,只不過一年半之前的事。
今天其中一個公眾關注點,就是6位仍算是自由人的被告會不會被即時扣押。認罪後,基本上審訊加速,一星期後就會進行求情和判刑程序,然而控方已表明反對6人保釋。但至今天休庭前,法官胡雅雯表示,因為控方未播放完新聞段,故此明天早上繼續審理,保釋一事,明天才處理。
原來已有心理準備還押的6人,包括楊森、何俊仁等,已特意到眼鏡店配了還押必須的塑料框眼鏡,但今天卻意外獲准回家一晚。
散庭時,陳皓桓在法庭外見記者,他半跑着出來,高舉勝利手勢,笑着說:「又多了一天的自由!」記者問他好像很累,是不是擔心案件。他笑說,因為前一晚玩樂到凌晨四時才睡覺,所以有點累。
另一個額外獲得一天自由的吳文遠亦舉起了五大訴求的手勢,他表示,所屬的政黨社民連,連負責做網上插圖設計的成員,都因另一控罪被入罪。他笑着說:「這陣子社民連的臉書,出圖可能較慢,大家忍耐忍耐。但今日香港,情況就是這樣。」
此案年紀最老的被告之一,和黎智英同齡的楊森,已經73歲。楊森曾經是社工系老師,被坊間形容為老一輩溫和泛民。他在法庭外仍像教書口吻,循循善誘地說:「我想向政府講,遊行是民怨的出口,遊行可以畀市民反映意見,改善施政……」中年的吳文遠和年輕的陳皓桓不住點頭。楊森慨嘆地道:「連我這種人,都揹着四宗控罪在身,我三十年(從政)真係想不到…..」
另一個「和理非」泛民領袖何俊仁,也作好了坐牢準備,他的友好透露,一早已預備了還押人士的零食,透過何的助手放在他的律師樓,怎知,那些花生、豬肉乾和魷魚絲,卻被何俊仁一早吃掉了好一部份。明天,或許就是還押的日子,關心「仁哥」的朋友,趕緊於今天晚上籌集了符合懲教署規定的小吃,好讓他能在還押的日子,還可以繼續吃心愛的零食。
(法官於周二撤銷六人的保釋,六名被告全數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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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與好彩]
農曆年過後,與反修例運動有關的審訊一宗接一宗。這天,元朗七二一白衣人事件開審,法官與控方就事件是「衝突」還是「白衣人先動手」在法庭展開討論;另外,23人在7月28日於上環指參與暴動開審;沙田新城市廣場中庭衝突中,咬警員手指的港大大學生被判有罪。
這一宗案件有點不同。不少與運動相關的審訊,不少被告年齡較輕,十多二十歲的。
這宗案件,被告人大部份是「銀髮族」,平均年齡70歲,有人佝僂着身子,有人滿頭白髮,替他們辯護的大狀也資歷豐富,撐着拐杖而來,以沉厚的英語替辯方發問:「Can you be anymore helpful?」
英語審訊,由翻譯員逐字逐句即時變成廣東話,或變回英語,每當有爭拗,偶爾控辯大狀和法官都會加入商議某個字如何翻譯。
七名被告人之一的李柱銘,是香港排名最資深的大律師;吳靄儀也當過18年立法局及立法會議員,參與制定多條法案、熟悉刑事檢控程序。除了二人,還有民主派領袖李卓人、何秀蘭、何俊仁、和身經百戰的長毛梁國雄,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18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當日,民間組織「民陣」成功申請在維園集會,並以「流水式」散去,但遊行及終點集會卻被警方反對。當日整個港島從午間到凌晨時間,大街小巷塞滿人,當天滂沱大雨,人群舉傘在街上蠕動的直播片段,在法庭播放。
這天,其中一位警隊女指揮官以證人身份作供。她同意,集會大致沒有發生暴力事件,在辯方多名大狀盤問下,她堅持這個結果,和主辦遊行的組織「民陣」沒有關係,並多次重申,民陣活動裡時有發生暴力事件。
辯方:「民陣舉辦的活動都是和平?」
女指揮官多次舉例反駁:「七月一日,民陣舉行維園遊行到中環,立法會不是途經路經,激進示威者去到金鐘偏離了路線入立法會嚴重破壞;七月二十一日,另一個民陣活動,原本是由維園到中環遮打道行人專用區,警方要求在灣仔修頓完結,遊行後暴力事件發生,分開三路,攻擊中環警署,警察總部,還有第一次中聯辦大樓受破壞,不少中資店鋪受破壞。」
女指揮官說:「民陣可能『好多年前』即係2018、2017年時舉辦活動,冇特別暴力事件發生,但(2019年)六至八月期間的遊行集會明顯有嚴重暴力事件。」
女指揮官續稱:「我不是要佢(民陣)負責哂(廣東話:把全部責任負上),因為途中激進示威者混入其中,民陣沒有能力、亦不會把『和理非』和暴力示威者分隔。」
當被問及當日警方如何部署,女指揮官透露,沒有安排軍裝警員「落地」,並有意把警方防線移遠及押後一點,以防止警民衝突,但強調「警方並非不執法」,多次指警員已在港島不同地點駐守,一旦防線被衝擊就會快速到場處理。她解釋:
「全日無暴力事件……部份因為我們(警方)正確評估。因為過去事件,集會之中或完結後,激進示威者會透過警察執法,搞亂秩序。當時社會氣氛很差,警民對峙很嚴重,所以冇放軍裝警員在沿途,避免警民衝突。我相信我們的評估是成功的,當中也有好彩成分,絕不是因為辯方所說的『流水式』集會(所以沒有衝突)。」
她在較早之前,指相信整日沒有衝突,「最大原因我相信是好彩」,並再重申民陣活動發生過的「暴力事件」。
當女指揮官第一次說出「和平是因為好彩」,有家屬忍不住在旁聽席上露出訝異表情。
辯方大狀再問女指揮官,她在818當日,看到她形容為「非法遊行」開始時,做了甚麼?
女指揮官答道,「我監視着。」律師追問,「anything else? (有沒有做別的事?)」女指揮官再答:「我就是監視着。」律師不放棄,女指揮官忽然說:「我有呼吸有脈膊(跳動)囉!」眾人嘩然,法官做了一個手勢,示意女指揮官不用這樣回答,並嘗試建議辯方律師提問得更實質。
女指揮官又被辯方大狀問道,知否港鐵當日(因為人潮)而實施部份車站不停站的措施。她答道:「我不是港鐵職員我不知道,相信港鐵有其人流管制措施。港鐵不是公營機構,不是警察的一部份……」法官亦以手勢勸阻證人繼續說下去。
審訊持續一整天,本身是資深大律師,平日在法庭替人辯護的李柱銘,82歲滿頭白髮,經歲月洗擦的西裝外套,掛在他瘦削的身上顯得有點過大,作為「被告人」仍拿着筆記簿在庭上抄寫法庭筆記,有時閉目養神;73歲的Margaret,衣着仍然優雅,西褲下露出一小截黑色絲襪配襯了矮踭皮革紳仕鞋,她全程拿着粉紅色小巧暖壼,不時補充水分。
休庭時,英文名為Margaret的吳靄儀和何秀蘭,離開了犯人欄的玻璃箱。兩人半倚在庭內那道剛好及腰的原木矮欄良久,有一搭沒一搭地說話。庭內的律師們、工作人員們或低聲細語,或在走動,或在翻查文件,此時,這些人和事都化身成為她們眼前的風景。她倆憑欄的身影和姿勢,眼神望着遠方,好像在看海。
(圖為法院外的木棉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