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因為父母未取得身分者,都可以申請回復原住民身分了!
Ingay之前跟大家分享《原住民身分法》修法的消息(參 tinyurl.com/100lni92 ),現在收到公文正式確認新條文已經正式公布,也通知到地方戶政機關,即日起因為父母輩因故未取得原住民身分就過世、以致於子女輩無法取得/回復身分的,現在都可以帶著身分證、戶口名簿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恢復原住民身分了!
根據新公布的修法,以下三種常見的類型與處理的方式:
一、因為跟非原住民結婚、失去原住民身分,而在回復身份前就過世了:子女可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
二、因為被非原住民收養而失去原住民身分,而在回復身份前過世者:子女可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
三之1、雖然有跟著有原住民身分的爸爸或媽媽的姓,但沒有同時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然後在取得身分前就過世的:子女可以從有原住民身分的爸爸或媽媽的姓後,取得原住民身分(身分法第8條1項);
三之2、沒有跟著有原住民身分的爸爸或媽媽的姓,所以也沒有原住民身分,然後在取得身分前就過世的:子女可以在「修法兩年內」、申請「取原住民傳統姓名」,就可以取得原住民身份(身分法第8條2項)。
Ingay收到公文後,也向臺南市戶政科確認過,確定已經可以開始申請,可以直接帶著身分證、戶口名簿到各區戶政來辦。如果需要協助的,也可以聯絡Ingay辦公室(06-2825318),Ingay與伙伴們會來幫忙唷!
更多關於原住民身分取得的問題,可以搜尋Ingay的臉書或粉專,找 #原住民身分 或者來電我們就來幫忙!
恭喜等待多時的朋友
也感謝包含中央原民會、以及所有為此付出的國會委員、街頭伙伴!
#原住民身分 #原住民身分法 #恢復身分 #傳統姓名
#原住民阿媽生不出原住民孫子 的時代終於過去了
#Ingay資訊分享 #資訊 篇
ℹ️臉書搜尋「資訊」,可以更快的找到Ingay與小夥伴們整理的各項資訊內容喔ℹ️
—————————————————————
加入Ingay的Line好友‼️
Line連結|https://lin.ee/fykSmOb
Line ID|@ingaytali
原住民阿媽生不出原住民孫子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關於族群機關別的預算問題,有個背景還是不得不說。
這兩天議會進行的預算審查來到原民會與客委會。當然,因為提交預算書時,臺南市政府還是「民族事務委員會」的架構,所以預算自然還是以「民族事務委員會」的架構編列。更精確的講,即便《臺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已經修改,但在中央正式核備下來之前,還是得按原來的架構編列。
只是,對於議員同仁們質疑而提出「臺南原住民人數比客家人數少,為何客家預算比原住民少」的問題,Ingay覺得,恐怕對這個「族群」的命題有太多誤會。
先講結論,Ingay認為就預算內容與金額來說,臺南的客家單位(目前的民委會客家科、日後的客委會)確實有更豐富的必要,這是毫無疑問的。
這個預算,就算扣除掉其中原住民因特定法規而給予的社會福利性經費外,許多議員先進對兩會(或以「錯誤統稱」分類的原、客)預算,以「人數」來比較,其實是一個很不對襯的命題。原因在於「原住民」與「客家」的身份認定完全是兩回事,這恐怕也是大多數人從未注意到的問題癥結(先說明,這邊主牽涉的是「法定原住民身份」,所以尚未復名的平埔族親請原諒,以下行文裡「原住民」的指涉群不在其中)。
根據《客家基本法》第二條一項一款:「#客家人:指具有客家血緣或客家淵源,且自我認同為客家人者」。從目前對客家的「法定義」可以注意到「開放性認同主義」的設定。在「血緣」上也許還有外顯的判斷基準,比方日治時期各類戶口、人口調查記錄,在種族別欄位註記以「廣」者,但要注意條文裡並未針對親緣與從姓做限定。而條文中寫定的「淵源」二字,更是極端開放狀態。最重要的是,採取了「自我認同」的寬鬆條件。
而談到 #原住民 身份,必須先回到《原住民族身分法》。在這部法規中,原住民身分受到極端嚴格的規定:
首先,根據《原住民族身分法》規定。所謂「原住民」已經被限定分類成兩種:「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而根據第2條規定,要「被認定」為原住民者,必須是在日治時期的《戶口調查簿》裡的種族欄位就已經明確登記(生/熟)者,或者是被登記者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希望看到這裡的人,能去翻翻這個原住民族身分法,也許會更瞭解Ingay為什麼特意強調「被規定」的意思。法條請參考: https://tinyurl.com/y32w8245 )。
這還沒完,在《原住民族身分法》的規定下,並不是直系尊長是原住民、晚輩就一定是原住民,這還有「從姓」的問題。如果父親非原住民、母親為原住民,孩子沒有跟著母親姓的話,也「沒有」原住民身分。這個延伸線上,就會發生「原住民阿媽生不出原住民孫子」的荒謬問題(請參 https://tinyurl.com/y39kozxe )。並且,最關鍵處在於,就算符合上述的條件,還必須完成最重要的關卡:在戶政機關完成申請登記,也就是記錄在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白紙黑字的載明「原住民」,才會有原住民身分。且,如果一旦變更身分,就不能再回復(有點像《美人魚》的故事吧?!從內容到寓意都很近似)。
從以上法規的限制,就可以知道要拿「原住民」與「客家」的「人數」來比較,會有多不可思議。亦即,原住民人數可以透過戶政機關的統計來確定,但客家人數呢?
當然還是要講,就Ingay個人立場來說,並不認為要對「客家」做嚴格的法律限制,相反的,是希望被嚴格限制的「原住民」認定,該要鬆綁了。至少,不必刻意律定「從姓」限制,而多增加「自我認同」的成分。正如同研議中對「平埔族群」的採列,同時採納父或母系的血緣與認同主義。
所以,在預算審查時,同事先進以「客家人數」與「原住民人數」為立論基礎,進而「計算」預算份額,這個算式顯然就有相當容疑的空間了。
另一個影響預算份額的問題,事實上也同樣發生在臺南的原住民族群身上,那就是「地區」問題。有同事提問,為何中央客委會的經費臺南無從申請?
這是因為客委會的經費裡有極大量是著重在「#客庄」,也就是《客家基本法》第4條規定的「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根據條文,所謂「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是指「客家人口達1/3以上之鄉/鎮/市/區」,目前被指定者包含11縣市70個區(參 https://tinyurl.com/yys2jdeb ),很遺憾的,臺南並不在其中(其實這條規定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客家人口達1/3」這個部分:正如前述,關於「客家人」的「認定」並非採戶政登記而是自我認定,所以所謂人口達1/3這個條件,恐怕又陷入另一個循環論證)。
在原住民方面,中央原民會的經費也極大量的集中在「#原鄉」,也就是法律用詞的「原住民族地區」,目前被指定的包含12縣市55個鄉鎮區(參 https://tinyurl.com/y2qeoos2 ),很遺憾的,臺南也不在其中。(這邊也同時請大家注意,如果西拉雅族正式復名,對這個「原鄉」的認定又會有什麼影響,也請大家想想唷!)
Ingay要再次強調,這篇貼文並不是要從法規角度去阻絕不同族群別的預算可能,相反的,應該可以理解為什麼包含Ingay在內的原住民運動者的主張之一,就是把身分認定/審定這個法律枷鎖給解開。
身為原住民議員,我們自然堅持聲揚且主張族人的法定權益;同時身為臺南市議員,我們當然也要保守在臺南這塊土地上共存共榮、不同群體的權益。
可,千萬別因為誤會、誤導,或者對於現實法制的認識不足,而錯紮稻草人猛打,那絕對不會是公平、也絕對不會是正義。
#很多數字其實不是數字
#臺南好原住民才會好
#臺南好客家族群也才會好
#這個給自己在現在工作上的提醒不是只有字面上的意義
#真的請大家共同思考
原住民阿媽生不出原住民孫子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原住民阿媽生不出原住民孫子?!】
關於這個問題,幾年前還算自稱運動路線時,Ingay就發過這個標題的文。簡單的說,這個《生不出 1.0版》的問題,主要還是因為《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裡規定的「從姓」,也就是原住民身分的母親與無原住民身分的父親所生子女,如果不跟著母親姓,在《原住民身分法》的規定下是沒有原住民身分的。問題在於,如果不幸母親過世,那麼這個孩子在目前的法規下,根本沒辦法取得原住民身分。這個就是《生不出 1.0版》的議題。
這個問題後來經過很多討論發酵,近期聽聞在立法院與原民會的協調與努力下,可能會有修正的辦法。不想影響可能的立法進程所以不好說太明,總之就是在「表彰強烈的主觀認同意願的外顯條件下」,來做修法的調整。雖然離理想中的直接主觀認定有段距離,還是很感謝所有在當中的努力,Ingay與伙伴們衷心期待著。
同時,還有另一種《生不出 2.0版》的類型:
同樣的前提,具原住民身分的媽媽與非原住民身份的父親所生子女,因為沒有從母姓而沒有原住民身分。其中兄弟姊妹(都沒有原住民身分)之一的孩子(也沒有原住民身分)過繼為其他兄弟姐妹的養子女(還是沒有原住民身分)。後來生母恢復從姓而取得原住民身分、養母也從姓而取得原住民身分,但這位養子女因為收養關係存續中,所以不會因為生母取得身分而連帶取得,可是按照《原住民身分法》第5條也無法因為養母而取得原住民身份。出現了另一種「原住民阿媽生不出原住民孫子」的態樣,暫且稱為《生不出 2.0版》。
在目前的法規限制下,恐怕僅有「終止收養關係」,親緣關係重新回到與生母間、然後從生母姓取得身分。這種狀況在號稱兼顧血緣主義與認同主義的《原住民身分法》立法精神下,又是一大諷刺。
Ingay九月份接到這樣的陳情後,因為在法制上無法解套(除了終止收養),但是對於法律竟然要求當事人放棄20年來建構的穩定收養關係的不合情理規定,覺得有改變的必要。所以再向族人說明處理方式後(僅能仍以終止收養的合法方式來處理),發函給中央原住民族委員會與原住民籍與臺南市籍的立委,加上對原住民議題曾友善合作過的委員,建請立法委員在進行《原住民身分法》的修正案裡調整《生不出 1.0版》的態樣同時,可以一併考量將《生不出 2.0版》的態樣一併修正。同時,也建請原民會斟酌,是否能直接以函釋的方式便宜行事來處理(但知道這在行政邏輯上機率甚低)。
發函後很感謝其中的 陳亭妃委員主動詢問詳情,也表示會儘速研議;謝謝 林昶佐 Freddy Lim委員辦公室的伙伴來電詢問;同時感謝 陳瑩委員辦公室來電,表示也曾碰過相似案件,所以會一併處理;今天(10/8)收到原民會來函,表示恐怕無法以函釋的方式便宜行事,從副本收件者可以看到 孔文吉 (WenChi Kung)與 廖國棟兩位委員也同時關心轉知,在此一併感謝。
行政函釋的方式可能沒辦法(受限於既有的民法與身分法規限制),那就得要靠委員們在《原住民身分法》的修法上幫大家發聲了。很期待屆時不論【原住民阿媽生不出原住民孫子】的1.0或2.0版都能得到友善的解決,衷心期待。也在此向大家報告進度,共同督促!
#原住民阿媽生不出原住民孫子
#從姓 #收養
#原住民身分法 #修法
#立法院 #原住民族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