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的今天,《政府採購法》終於完成修法三讀。
那是我第一屆立委任內非常值得驕傲的工作。
現在回想起來那場941天的奮鬥,眼眶還是濕濕熱熱的。
兩年後的今天,各部會、各級政府、各採購機關確實依據新法令採行「最有利標」、「設置採購工作小組」、「評委公開」、「裁罰符合比例原則」⋯⋯。
同時、「調升單位造價」「擬定基本工期參考」「檢討精進評審委員制度」「藝文採購另立制度」都看見具體進度,逐步推進中。
法修完了,採購亂象沒有一夕天下太平,採購環境也不可能一步登天。
政府的思維還在調整期,整體採購文化的翻轉也還需要相當時間。
這是我心知肚明的事,我也準備好長期奮戰。
法修完了,我的努力沒有停止,也不會停止!
參考最有利標評審小組 在 smit採購協會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行政院工程會於2018年7月制定「採購評選委員會(評審小組)評選(審)委員評分表(評選項目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指標)」範本(下稱「CSR評分表範本」),要求機關於政府採購之招標,採「最有利標」、「準用最有利標」、「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或「評分及格最低標」之案件,於招標文件納入「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及其子項」(下稱CSR指標)為評分項目。
參考最有利標評審小組 在 吳思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ㄧ個不尊重專業的國家,怎會有偉大的文明?
採購台灣的政府採購,便宜是王道,最低價者得標達九成以上⋯⋯
台灣大型公共工程的設計費,竟與設計水溝、道路的水平ㄧ樣低廉⋯⋯
政治凌駕專業,工程得標後,選舉ㄧ過首長ㄧ換,莫名就終止執行了⋯⋯
專業建築師依程序得標的工程建設,竟被要求誇張的回饋,包括提供政府開會便當⋯⋯
台灣建築界的血淚與怪誕,豈止這些!
優秀的建築師,吃過太多政府採購案的苦頭,多數不願意再投入公共工程競圖。
年輕熱血的建築人,由於不諳潛規則誤踩地雷,不但專業被輕賤,更犧牲了實質應有的合理報酬,也ㄧㄧ退出設計公有建築。
制度的錯誤與偏差的執行,造成劣幣驅除良幣。採購制度,能不改嗎?
週末與建築改革社合作召開公聽會,展開公私部門的對話,為採購法修正及制度改良,提出多項共識結論:
一、肯定也支持工程會已提出之採購改革宣示,如:鼓勵提高最有利標比例、提高設計費率、公開採購評審委員名單等進步政策。
二、「採購法」修法部分,請工程會納入各界所提意見,若有不足,吳思瑤辦公室亦將提出立委版本,併案討論。
三、請建築改革社召集成立民間修法小組,匯聚各界意見,於一個月後由吳思瑤再邀請工程會再進行討論。
四、請文化部基於文化採購之特殊性,規劃合宜之採購制度,研議以另立專法或是於採購法母法中訂定專章之可行性,提出評估報告。
五、有關改革競圖制度與提升評審委員專業性(可參考公共藝術審查委員會模式)、提高設計費率與國際接軌、提高各部會採購行政人員之專業性、檢討現行不合理之採購契約範本、簡化繁瑣之採購文書程序、降低不合理之議價現況與回饋項目、檢討並釐清監造責任歸屬、檢討爭議事件之處理機制等事宜,請工程會逐一提出改善計畫。
未來還需長期抗戰,這只是對話第一步。
所有工作,思瑤辦公室都將列管追蹤,直至改革任務完成。
感謝建改社合作舉辦、許毓仁委員協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