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該承接住這些弱勢孩子的育幼院,怎麼會淪為另一個惡夢?
「育幼院的生活輔導阿姨,曾經把小朋友從 2 樓拽下樓,重重摔在地上,還對其他忤逆她的院童 #關黑房、#逼吃餿飯、#抄課文到深夜...甚至還會 #性騷擾 青春期的男孩,不僅公然拍攝男童洗燥時的裸體、要求孩子陪睡,甚至還和國中男孩說:『聽說你那裡很大,我想看』。在其淫威之下,孩子活得像奴隸。」
「更惡劣的是,不少善心人士捐贈物資給院童,該中心主任卻將這些物資挪到幼兒園、安親班,以及基金會經營老人安養院使用。就算有政府補助、善心物資,這些 #孩子還是常常吃不飽...」
以上這些情節,不是小說、不是電影,而是昨日被媒體揭發的真實事件。
看著這樣誇張的新聞內容,真的令我相當憤怒、難過;這些孩子應該要被好好接住、好好對待,但少部分惡質的育幼院業者,卻是讓這些孩子又重重地被摔下一次,讓他們的幼小心靈再次蒙上另一層陰影。
事實上,這些安置機構的孩子,大多是因為原生家庭無法給他們適當的照顧,才會由政府協助安置;目前全國約有 120 間兒少機構,其中超過 90 間都是屬於私立的,也承接了絕大多數的安置孩子們,而這些私立機構大多是由社福團體或慈善人士所創立。
我相信,絕大多數的私立兒少機構,絕對都是希望能給失家的孩子安全、快樂的環境,讓他們好好成長,提供他們另外一個家。然而,政府卻不一定有給予他們足夠的資源和協助。
此外,當像這樣令人憤怒的新聞事件發生時,我們的政府究竟能不能在第一時間看見,並且儘速介入處理呢?
根據台北市社會局的回應,此案已在去年9月底收到通報,目前已對機構進行行政裁罰,並且將相關不法情事移送司法調查。
不過,我相信這樣的情形並不會是一時的,當我想翻閱過去該機構的評鑑紀錄時,卻發現最近一次 106 年度的台北市兒少安置教養機構評鑑結果中,這間機構竟被評為「#優等」!
這讓人不禁質疑,主管機關在輔導查核、評鑑的時候,究竟有沒有辦法確實了解機構的實際狀況?
先前我早就在質詢中指出,過去曾發生過多次被評為甲等或優等的機構,竟遭踢爆不當對待孩子,而被評為丙丁等的機構,甚至也根本都沒有改善。如果是這樣,那 #評鑑制度究竟有何用處?就連機構的實務工作者們都覺得,評鑑根本只是在繳交紙本作業,甚至無法如實反映孩子們的心聲!
對此,經過我們多次的質詢以及預算提案,社家署已開始著手 #改善目前的評鑑機制,希望能夠改善現有弊病,真正去評鑑機構的經營現況,而不再只是做做表面功夫。
除此之外,最讓我不忍的,是報導中那張孩子親手寫下的「#最討厭阿姨做的事」。
「被阿姨拍裸照」、「被關在小房間」、「其他人吃不下的飯都倒在我碗裡」、「出去吃飯阿姨的錢都是我們付的」、「讓我抄字典抄到半夜」...
這些內容,都是孩子在接受檢察官調查時,親筆寫下的那些阿姨做的過分的事。但是,在過去當他們被這位阿姨欺負時,卻因為不敢違背,而不敢向外求助,即使是院內社工看不下去,向主任反應,卻也都被置之不理。
住在機構裡的是這些孩子們,他們比誰都更清楚裡面發生了什麼事,但是,我們是否有提供他們足夠的發聲管道,讓他們能夠在不受到恐懼的情況下,把真實的聲音傳達出來?
對此,過去我曾兩度在質詢時提醒社家署,這 10 年來,主管機關只收到 6 件外部申訴案例,顯然不合理!目前的兒少安置機構,真的急需一個 #獨立的、#友善孩子的申訴管道,才能有效地讓孩子把真實的聲音傳達出來,打破封閉的環境。
目前本案已由主管機關介入、進入司法程序,然而,事後的處理,往往都已是亡羊補牢,更重要的,應該是往前完善制度,別再讓這些弱勢的孩子,又一次地被重重摔下、掉入另一個地獄中。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10的網紅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同性婚姻的家庭若想要建立親子關係,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立法理由說明:「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法院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委託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法院將參考訪視人員提出的訪視報告及建...
友善孩子的申訴管道 在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同性婚姻的家庭若想要建立親子關係,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立法理由說明:「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法院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委託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法院將參考訪視人員提出的訪視報告及建議決定是否認可收養。因此社工、法官都是影響成敗的因素。
所謂的繼親收養,以女同志為例(男同志以生父類推),它的組成通常是一個生母,及一個伴侶,而這個伴侶要收養生母的小孩。
現代社會,通常有共識,撫養孩子的責任在雙親,而非單由生育的那方獨立負擔。女性主義平權運動以來,一直強調的就是反對所謂的「母職說(Motherhood)」,這個意思是有關照顧家庭、照顧小孩等等這些家務責任,過去被視為生母天職,也就是把照顧小孩的責任,全部推給生小孩的那一方。但事實上,照顧小孩應該不只是生育方的責任,也是其同居人、伴侶的責任。這在一般的異性戀婚姻中,因為婚生推定的關係,所以丈夫在小孩生下來那一刻,就肩負了撫養小孩的法律責任,沒辦法逃走。但同志家庭在法律上只有血緣關係的生育方要負擔撫養責任,另外一個伴侶可以看自己決定要不要收養,一定要走至少三個月的收養流程,且收養流程要經過社工、法官,還不一定會過。
我認為在這之中比起異性婚姻,不管是社工或法官,都應該更需要特別照顧平等權及小孩最佳利益問題。通常我們會認為,對小孩利益來說,一個生母和伴侶都有責任要一起撫養小孩,絕對是比只有生母一個人肩負撫養小孩的責任,前者優於後者。
然而收養訪視的報告格式中,「家人對收養人的態度」以及「親子關係的描述」在收養評估占了非常重要的篇幅,都是需要由訪視人員來觀察和書寫完成。過去在同婚未通過時,曾有社工因認為小孩太小無法面對同儕壓力,所以給出不適合收養的建議,但當時好在法官有考量和體察,所以最後有收養成功。
因此訪視人員在調查時,我認為社會局必須注意第一線人員的訓練,要特別注意同志家庭與異性婚姻的社會結構性問題不同,也就是不能因為原生家庭長輩並不一定認同同志,甚至可能有不友善或歧視問題,而成為阻礙孩童受雙親最大照顧的最佳利益。
亦即訪視人員在面對同志家庭時需注意下面三個原則:
1. 不應讓生育方獨自承擔撫養小孩的責任。
2.不應讓原生家庭對同志的不友善,而影響繼親收養的認定,導致小孩高風險面臨法律只有一位血親有責任照顧他/她,這是本末倒置。
3.應重視社會結構性的問題,更加同理同志家庭。
我認為,這不只是同志的問題,還是有關母職的性別平權問題,更是兒童權益問題。我身邊就有掌握,至少五對同志伴侶因為這個收養流程而卻步,最直接影響就是孩子的受照顧撫養權利及未來的繼承權利。
因此我在今天的民政部門質詢中要求社會局:
1. 定期舉辦全台北市訪視人員同志收養工作坊,並提供結案報告以供未來施政參考。
2. 促進社工與同志團體交流,建立聯繫窗口,協助輔導同志收養相關議題
3. 建立社會局同婚收養申訴管道
面對社會的進步,行政機關就要有帶頭的作用,把體制完善,成為同志家庭的後盾,讓這些孩子能生活在一個可以完全獲得最大照顧及友善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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