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注資迪士尼 18 年來,政府欠市民一個交代】
這陣子走在街上,與市民談起注資迪士尼,不少人都疑惑:
「喂,政府係咪勾結外國勢力啊?」
今次政府要求由庫房注資 54 億予迪士尼擴建,由始至終都圍繞這些核心問題:這 54 億是否必須由政府埋單?為何政府沒有尋求過迪士尼總公司或其他投資者出資,以增強其改善營運的動機?政府是否無條件資助私人企業牟利呢?
由 1999 年與迪士尼簽訂協議到現在,就著上述核心問題,政府 18 年來都欠市民一個交代。政府與迪士尼總公司的談判過程與協議條款,一直未有公佈。被譏為「喪權辱港」的黑箱協議,又有何資格要求立法會奉旨通過撥款?
我重申,我不是完全反對迪士尼存在於香港,只是反對在不平等條約的基礎上進一步進貢迪士尼。上星期五,一眾民主派議員勉力抵抗陳健波剪布,但明天財委會將會加開會議,到時請各位密切留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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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注資迪士尼 18 年無底深潭,政府仲要再俾 54 億迪士尼?】
作為一個社會學家,我個人一定不喜歡迪士尼。但我在學校教授一科「愛情與親密關係」,我都知道好多情侶、小朋友都喜歡去迪士尼渡假;所以我都不太反對社會上存在一個「不是樂園」的迪士尼樂園——我們只是反對政府再注資 54 億。因為,政府根本不是在進行一個合理的生意。
政府與迪士尼總公司在 18 年前簽下不平等條約,政府只有份注資,營運上卻全無話事權;無論香港迪士尼該年賺還是蝕,都要向迪士尼總公司支付約 4 億管理及專利費。
本來,18 年後已是一條好漢,不過,當年政府聲稱會尋找第三方投資、政府有權離場,但包括今次文件在內,時至今日政府完全無披露過進展。
1999 年,經濟局提供的文件就指出,香港迪士尼樂園找不到第三方投資者,全因談判過程太倉促。政府更認為迪士尼樂園的回報率比機場、鐵路等基建項目的回報率更高,對投資者的吸引力頗大。在與迪士尼總公司的協議中,更列明政府在樂園開幕一年後即有權全數退股;雙方亦可就出售股份協定一套準則,雙方都期望可物色到一些投資者。
如果一直都找不到第三方投資者,反映這盤生意是爛生意啦。為何我們不可以參考法國,減持迪士尼股份呢?由迪士尼總公司自行承擔,他們才會重視樂園的表現。
經濟學有術語叫「鯰魚效應」,引入新競爭者帶來活力,令它被迫要改善。當局其實是專業人士,這些做生意的道理無理由不懂,為何沒有考慮不同方案,反而一直採用投降政策,寧願不斷注資、將公帑虧蝕,都要補貼私人企業的生意呢?
我重申一次,我不反對迪士尼樂園存在於香港,我亦不是在拉布。我只是質問政府,為何不減持、不引入第三方投資者?為何政府 18 年來都沒有向公眾交代進展及承認責任?現在議員是在追問政府為何在細節上出問題,希望其在旅遊業、市民的消閒活動上有更好的角色,公帑亦得到合理運用。
政府唔好再扣議員「拉布」帽子,詳細交代及推進,
你先有資格返嚟叫我地同意注資!
經過上星期五、六共 10 小時會議,今個星期五財委會會繼續討論迪士尼擴建注資項目,到時陳健波極有可能剪布,請大家密切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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